文件-19-255号-价格(附)公开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房改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3]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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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房改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房改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3〕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房改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房改政策的意见(市房管局、财政局、物价局二○○三年六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区房改政策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住房公积金(一)对于市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同)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0%。
对于企业及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二、关于公房租金和住房(租金)补贴(一)市区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有关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二)对于有条件的单位,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的住房(租金)补贴比例可由原来的2.4%调整为4.9%,离退休人员住房(租金)补贴比例可由原来的3.6%调整为6.1%;在职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离退休人员住房(租金)补贴基数按其2002年12月离退休费计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5•【文号】发改价格[2010]429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我委2005年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对合理划分药品定价权限,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11月,我委会同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 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委重新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进入我委定价药品目录。
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从我委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
我委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按发改价格[2005]1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我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二、退出我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三、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药品,已上市销售但我委尚未制定价格的,暂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现行市场情况自行制定价格;在国内首次上市销售的品种,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应在上市销售前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临时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后应及时抄送我委(价格司及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202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B题 答案

(3)附件3、附件4为纵横切碎片数据,每页纸被切为11×19个碎片。
(4)附件5为纵横切碎片数据,每页纸被切为11×19个碎片,每个碎片有正反两面。该附件中每一碎片对应两个文件,共有2×11×19个文件,例如,第一个碎片的两面分别对应文件000a、000b。
1.对于给定的来自同一页印刷文字文件的碎纸机破碎纸片〔仅纵切〕,建立碎纸片拼接复原模型和算法,并针对附件1、附件2给出的中、英文各一页文件的碎片数据进展拼接复原。假如复原过程需要人工干预,请写出干预方式及干预的时间节点。复原结果以图片形式及表格形式表达〔见【结果表达格式说明】〕。
2.对于碎纸机既纵切又横切的情形,请设计碎纸片拼接复原模型和算法,并针对附件3、附件4给出的中、英文各一页文件的碎片数据进展拼接复原。假如复原过程需要人工干预,请写出干预方式及干预的时间节点。复原结果表达要求同上。
针对问题一中给出的“长条形〞碎纸片:对图片转化后的矩阵进展边缘检测,发现每一张图片的两短边在一定范围内全是白色,而仅有2张图片的长边在一定范围内全是白色,说明我们需要对长边进展拼接,一边包含全白的长边是原文件纸张的两端。由于考虑到模型应用的推广,我们在此问中的模型包含了图片倒置的情况〔仅在问题一中考虑倒置情况,鉴于问题二、三中数据量的增多,二三问不再考虑倒置情况〕,对图片的长边及矩阵中的第一列和最后一列与其他矩阵的第一列和最后一列进展边缘匹配,根据边缘匹配度来确定图片复原,最后假设发现拼接效果有偏向,在进展人工操作。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那么,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背竞赛规那么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B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假如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03.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5号
•【施行日期】2009.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55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31-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5、1.0.6、2.0.4(3)、6.2.4(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李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6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永吴树兵傅美容【审理法官】周永吴树兵傅美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珊【当事人-公司】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洋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洋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洋【代理律所】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珊【被告】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针对李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发改委经检索,查询到《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送达回执》文件,其内容为2018年6月28日,市发改委将《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备案表》、精装修明细及审核报告退还给长沙互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互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证明》中载明《碧桂园果岭花园项目9某、27-36某栋精装修评估报告》已退还给长沙互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证人证言反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市发改委提交的《长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送达回执》中载明:“送达文件名称:《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备案表》;签收单位:长沙互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收日期:唐敏,2018年6月28日;送达单位:长沙市发改委;送达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长沙市发改委窗口;送达日期:2018年6月28日;备注:《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备案表》已领取,精装修明细及审核报告随之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筑业管理篇

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汇编-建筑业管理篇目录建办市[2006]68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291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省政府从去年8月起部署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清理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999年底制订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经2001年2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决定对省政府209件,省政府办公厅79件,共288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二00一年二月九日陕西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 │关于颁发《来陕外国人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81〕150号┃┃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处罚办法│陕政发〔82〕255号┃┃3 │《陕西省旅游和来访外宾行李安全管理暂行规│陕政发〔88〕255号┃┃│定》│┃┃4 │关于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陕政发〔93〕12号┃┃5 │关于加强城乡集市贸易工商税收的通告│陕政发〔80〕147号┃┃6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陕政发〔80〕183号┃┃7 │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2〕161号┃┃8 │《关于征收临时经营工商税的办法》的通知│陕政发〔83〕189号┃┃9 │关于颁发《陕西省税收征收驻厂管理办法(试│陕政发〔86〕197号┃┃│行)》的通知│┃┃10 │关于发布《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陕政发〔87〕20号┃┃│通知│┃┃11 │关于加强城乡零散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7〕97号┃┃12 │关于加强城乡集贸市场工商税收的通告│陕政发〔87〕80号┃┃13 │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补充规定│陕政发〔82〕160号┃┃│的通知│┃┃14 │关于颁布《陕西省牲畜交易税征收办法》的通│陕政发〔82〕47号┃┃│知│┃┃15 │关于发布《陕西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的通│陕政发〔83〕33号┃┃│知│┃┃16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陕政发〔87〕104号┃┃│的有关规定│┃┃17 │关于发布《陕西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施│陕政发〔87〕18号┃┃│行细则》的通知│┃┃18 │批转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税收工作与税法不│陕政发〔89〕180号┃┃│符的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 │关于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陕政发〔93〕66号┃┃2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陕政发〔93〕66号┃┃│免税收的通知│┃┃21 │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制止开荒和在采矿│陕政发〔85〕135号┃┃│、筑路等基本建设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2 │关于加快发展草食牲畜的决定│陕政发〔81〕26号┃┃23 │关于颁发《陕西省畜禽及肉类交易市场检疫办│陕政发〔82〕138号┃┃│法》的通知│┃┃24 │批转省农业厅关于大力发展养牛报告的通知│陕政发〔82〕181号┃┃25 │关于认真做好生猪产销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4〕62号┃┃26 │关于发布《陕西省家畜防疫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88〕278号┃┃27 │关于调整农业科研管理体制的通知│陕政发〔81〕67号┃┃28 │关于发展油料生产,争取尽快实现全省食油自│陕政发〔80〕188号┃┃│给的通知│┃┃29 │关于加强茶叶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1〕127号┃┃30 │批转大力发展大麦生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陕政发〔83〕184号┃┃31 │关于化肥、农药、农膜暂行专营的暂行规定│陕政发〔88〕268号┃┃32 │关于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0〕275号┃┃33 │关于加强蔬菜生产和经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1〕286号┃┃34 │批转省商业局、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改进蔬菜│陕政发〔83〕81号┃┃│产销工作的报告》的通知│┃┃35 │关于认真做好蔬菜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3〕127号┃┃36 │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陕政发〔93〕16号┃┃37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等七个部门关于加│陕政发〔84〕147号┃┃│快我省饲料工业发展的报告的通知│┃┃38 │关于加快发展蚕桑生产的决定│陕政发〔81〕25号┃┃39 │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陕政发〔88〕85号┃┃40 │关于建设一批增强农业后劲项目的决定│陕政发〔88〕277号┃┃41 │批转省农业厅关于恢复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陕政发〔80〕43号┃┃│的报告│┃┃42 │批转省农业厅区划办《关于开展县级农业区划│陕政发〔80〕265号┃┃│工作的部署和意见》的通知│┃┃43 │关于支持和鼓励农口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的通知│陕政发〔92〕30号┃┃44 │关于颁发《陕西省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办法》│陕政发〔86〕122号┃┃│的通知│┃┃45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城市节约用水│陕政发〔82〕135号┃┃│工作报告的通知│┃┃46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村镇建设两个│陕政发〔82〕260号┃┃│文件的通知│┃┃47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整顿我省建│陕政发〔86〕67号┃┃│筑市场意见的报告的通知│┃┃48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改进我省│陕政发〔86〕211号┃┃│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49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陕政发〔92〕16号┃┃│加强村镇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50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陕政发〔93〕50号┃┃│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和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和通知│┃┃51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城市建│陕政发〔94〕23号┃┃│设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52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实│陕政发〔94〕53号┃┃│施《安居工程》意见的通知│┃┃53 │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陕政发〔84〕53号┃┃│基建物资与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54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96〕29号┃┃55 │陕西省科学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陕政发〔84〕78号┃┃56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陕政发〔91〕49号┃┃57 │批转省供销社关于解决供销社当前存在问题的│陕政发〔91〕82号┃┃│请示报告│┃┃58 │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发〔94〕50号┃┃59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医药局关于加强医药市│陕政发〔90〕150号┃┃│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60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陕政发〔86〕205号┃┃│我省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61 │关于切实加强市场的物价管理的通知│陕政发〔83〕111号┃┃62 │批转省计委关于全省整顿基本建设收费的情况│陕政发〔84〕10号┃┃│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63 │关于改革我省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意│陕政发〔84〕120号┃┃│见│┃┃64 │批转省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几项规定》│陕政发〔84〕188号┃┃│的通知│┃┃65 │批转省计委、经贸委、外汇管理陕西分局制订│陕政发〔85〕75号┃┃│的《陕西省出口商品外汇留成实施办法》的通│┃┃│知│┃┃66 │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的意见│陕政发〔86〕178号┃┃67 │批转“省计委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几点意│陕政发〔91〕8号┃┃│见”的通知│┃┃68 │批转省计委、经委《关于加强物资集中统一管│陕政发〔78〕161号┃┃│理的报告》的通知│┃┃69 │转发“陕西省基建项目地址选择管理办法的暂│陕政发〔79〕212号┃┃│行规定”的通知│┃┃70 │转发省物价局“贯彻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座谈会│陕政发〔82〕288号┃┃│纪要”的通知│┃┃71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进和加强计划管理│陕政发〔83〕27号┃┃│的意见》的通知│┃┃72 │转发省计委等六部门《关于按合同制给农村第│陕政发〔84〕95号┃┃│一线录用部分技术人员和教师请示》的通知│┃┃73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涉外价格有关问题的报告│陕政发〔80〕63号┃┃74 │批转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按合同制给农村第│陕政发〔83〕24号┃┃│一线录用部分技术人员和教师请示》的通知│┃┃75 │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政发〔85〕66号┃┃76 │陕西省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陕政发〔88〕72号┃┃│当补贴的实施方案│┃┃77 │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陕政发〔93〕13号┃┃│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78 │关于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陕政发〔94〕15号┃┃│审的通知│┃┃79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农业│陕政发〔94〕52号┃┃│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的通知│┃┃80 │关于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陕政发〔96〕39号┃┃81 │关于发布《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陕政发〔88〕65号┃┃│法》的通知│┃┃82 │批转人民银行省分行、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清理│陕政发〔97〕31号┃┃│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意见的通知│┃┃83 │批转人民银行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统一管理国│陕政发〔83〕185号┃┃│营企业流动资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4 │关于搞活金融的十条意见│陕政发〔84〕118号┃┃85 │批转农业银行分行关于放开搞活农村信用社的│陕政发〔88〕54号┃┃│十条规定的通知│┃┃86 │批转省农业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意│陕政发〔84〕63号┃┃│见的通知│┃┃87 │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陕政发〔79〕116号┃┃88 │关于狠抓出口,大力增加外汇收入的通知│陕政发〔85〕71号┃┃89 │关于加强外汇券管理的通知│陕政发〔87〕185号┃┃90 │关于印发陕西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中小型补│陕政发〔87〕187号┃┃│偿贸易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91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陕政发〔87〕189号┃┃92 │颁发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政发〔88〕88号┃┃93 │关于扩大西安市吸收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补充│陕政发〔89〕48号┃┃│通知│┃┃94 │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在国外设立贸易机构的审│陕政发〔89〕116号┃┃│批管理细则》的通知│┃┃95 │关于解决我省城市郊区征用土地和安置被征地│陕政发〔78〕28号┃┃│农民生产生活的试行办法│┃┃96 │关于保护金银矿产资源严禁非法开采的报告│陕政发〔80〕252号┃┃97 │关于颁布《陕西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村镇建│陕政发〔85〕7号┃┃│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98 │关于扶持农民开发矿产资源的通知│陕政发〔85〕21号┃┃99 │批转省土地局关于加快我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陕政发〔93〕51号┃┃│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00│关于切实加强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陕政发〔98〕39号┃┃101│关于当前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99〕18号┃┃102│关于颁发陕西省社会经济统计数字管理暂行办│陕政发〔81〕250号┃┃│法的通知│┃┃103│关于发布《陕西省统计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88〕246号┃┃104│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3〕73号文件和提高地│陕政发〔84〕42号┃┃│方国营煤矿维简费标准的通知│┃┃10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陕西省行政事业单│陕政发〔88〕136号┃┃│位预算包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粮油价格补贴基金│陕政发〔90〕40号┃┃│征收办法》的通知│┃┃10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副食品风险基金管│陕政发〔94〕52号┃┃│理办法》的通知│┃┃108│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陕政发〔94〕58号┃┃│通知│┃┃109│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等│陕政发〔87〕188号┃┃│六部门关于落实和加强商业网点建设费管理的│┃┃│报告的通知│┃┃1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粮食征购调拨包干管│陕政发〔82〕50号┃┃│理办法的通知│┃┃11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陕西省农业特产收│陕政发〔84〕185号┃┃│入征收农业税暂行规定》的通知│┃┃11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林特产农业税│陕政发〔89〕100号┃┃│征收工作的通知│┃┃11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陕政发〔94〕55号┃┃│乡财源建设意见的通知│┃┃11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划│陕政发〔85〕80号┃┃│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的通知│┃┃115│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工作改│陕政发〔84〕132号┃┃│革意见报告的通知│┃┃11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体制方面几个问题的│陕政发〔83〕51号┃┃│通知│┃┃11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乱收│陕政发〔91〕10号┃┃│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的通知│┃┃118│关于发布《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陕政发〔92〕49号┃┃│的通知│┃┃119│关于印发《陕西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陕政发〔95〕44号┃┃│项资金征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0│关于印发征收农田水利建设补偿实施办法的通│陕政发〔96〕25号┃┃│知│┃┃121│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陕政发〔97〕57号┃┃│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陕政发〔86〕140号┃┃│知│┃┃12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陕政发〔89〕07号┃┃│知│┃┃12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1989年税收财务│陕政发〔89〕203号┃┃│大检查的通知│┃┃125│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国有企业效绩评价试│陕政发〔99〕59号┃┃│行方案的通知│┃┃126│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局关于实施我省邮│陕政发〔91〕40号┃┃│电通信发展纲要中几个政策性意见的请示的通│┃┃│知│┃┃127│陕西省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诊所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82〕180号┃┃128│防治流行性出血热工作紧急会议纪要│陕政发〔84〕5号┃┃129│关于加强我省工矿企业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陕政发〔84〕55号┃┃130│陕西省个体开业医生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暂行│陕政发〔85〕171号┃┃│办法│┃┃131│关于加强我省原盐市场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陕政发〔86〕15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陕政发〔86〕205号┃┃133│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发〔92〕50号┃┃134│陕西省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陕政发〔92〕67号┃┃135│关于进一步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94〕101号┃┃136│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发〔95〕19号┃┃137│转发省卫生局关于实行义务献血制度的请示报│陕革发〔79〕135号┃┃│告的通知│┃┃13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在全省开放粮食市场│陕政发〔88〕18号┃┃│的通知│┃┃139│省政府批转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关于在打击走│陕政发〔94〕9号┃┃│私工作中贯彻执行政策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40│批转西安海关关于加强海关监管工作的报告的│陕政发〔85〕11号┃┃│通知│┃┃141│陕西省测绘管理暂行规定│陕政发〔87〕45号┃┃142│关于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实行定期报│陕政发〔86〕132号┃┃│送审计的意见│┃┃143│陕西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实施办法│陕政发〔84〕199号┃┃14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陕西省森林保护管│陕政发〔82〕3号┃┃│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5│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野生动物资│陕政发〔80〕244号┃┃│源保护管理的报告│┃┃146│关于开放木材市场的通知│陕政发〔85〕59号┃┃147│《陕西省旅游管理暂行规定》│陕政发〔89〕42号┃┃148│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各地市举办劳改劳教场所的│陕政发〔84〕25号┃┃│报告的通知│┃┃149│批转省民政厅关于改进农村优待烈属残废军人│陕政发〔83〕137号┃┃│工作的通知│┃┃150│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陕政发〔86〕41号┃┃151│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陕政发〔92〕81号┃┃│暂行办法》的通知│┃┃152│关于发布《陕西省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陕政发〔88〕107号┃┃│的通知│┃┃15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意见的通知│陕政发〔83〕136号┃┃│》│┃┃154│关于颁发《陕西省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补建、赔│陕政发〔87〕120号┃┃│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55│关于加快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陕政发〔84〕71号┃┃156│关于进一步搞好省级大企业机制改革超前试点│陕政发〔90〕173号┃┃│工作的通知│┃┃157│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陕政发〔92〕8号┃┃│食流通改革方案报告的通知│┃┃158│《陕西省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陕政发〔92〕28号┃┃159│关于发展企业集团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陕政发〔89〕118号┃┃160│陕西省锅炉制造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陕政发〔80〕61号┃┃161│陕西省城镇新招工人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陕政发〔85〕160号┃┃162│陕西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陕政发〔87〕182号┃┃163│陕西省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陕政发〔89〕101号┃┃164│陕西省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陕政发〔92〕85号┃┃│试行办法│┃┃165│省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待遇│陕政发〔95〕61号┃┃│问题的通知│┃┃166│陕西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陕政发〔95〕60号┃┃│行办法│┃┃167│省政府关于关于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调剂基金的│陕政发〔95〕66号┃┃│通知│┃┃168│陕西省对违反劳动安全条例者经济处罚实施办│陕政发〔87〕166号┃┃│法│┃┃169│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出版局关于加强年画年│陕政发〔81〕222号┃┃│历挂历印刷管理工作的报告│┃┃170│关于发布《陕西省出版物印刷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88〕34号┃┃│和《陕西省报刊图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71│陕西省实施《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办法》│陕政发〔92〕56号┃┃17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陕西省扫除文盲标│陕政发〔81〕244号┃┃│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17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陕政发〔83〕131号┃┃│学校学历管理的通知│┃┃17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我省普│陕政发〔84〕30号┃┃│及初等教育步伐的请示报告的通知│┃┃175│关于颁发陕西省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陕政发〔79〕52号┃┃│通知│┃┃17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陕西省产品质量监│陕政发〔81〕56号┃┃│督和检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7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陕西省产品质量仲│陕政发〔84〕170号┃┃│裁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178│《陕西省无线电管理规定》、《陕西省无线电│陕政发〔88〕61号┃┃│资源利用收费和违章罚款管理办法》│┃┃179│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陕政发〔92〕9号┃┃│征收工作的通知│┃┃180│关于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98〕57号┃┃181│关于处理地方公路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报告│陕政发〔79〕20号┃┃182│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82〕132号┃┃183│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报告│陕政发〔85〕73号┃┃│的通知│┃┃184│关于颁发陕西省公路汽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陕政发〔85〕147号┃┃│例的通知│┃┃185│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7〕38号┃┃186│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87〕118号┃┃187│关于统一客运附加费征收办法和标准的通知│陕政发〔94〕137号┃┃188│关于坚决制止和认真清理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陕政发〔90〕144号┃┃│的通知│┃┃189│关于加强西(安)三(原)一级公路管理的通│陕政发┃┃│告│┃┃190│关于黄金资源开发及黄金矿产品收购管理暂行│陕政发〔85〕191号┃┃│规定│┃┃191│关于严格超生子女费管理的紧急通知│陕政发〔89〕234号┃┃192│关于组织实施《陕西省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陕政发〔79〕101号┃┃│的试行规定》的通知│┃┃19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陕政发〔91〕151号┃┃│告》│┃┃194│《陕西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陕政发〔81〕211号┃┃195│关于坚决制止就地倒手倒卖活动的通知│陕政发〔85〕129号┃┃196│《陕西省查处违法经营与投机倒把的试行规定│陕政发〔85〕172号┃┃│》│┃┃197│《陕西省查处违章经营与投机倒把的暂行规定│陕政发〔84〕060号┃┃│》│┃┃198│关于批转省计委、人事局《关于对中等专业学│陕政发〔80〕33号┃┃│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意见》│┃┃199│批转省科委、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中等专业学校│陕政发〔84〕6号┃┃│毕业生转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200│关于批转《陕西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陕政发〔87〕108号┃┃│电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陕西省按地市│┃┃│分电及包干使用办法》│┃┃20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十号、九│陕政发〔81〕129号┃┃│十四号文件的实施办法│┃┃202│关于四十个大型工业完善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陕政发〔83〕54号┃┃│的暂行规定│┃┃203│关于试行《关于发展我省工业生产的若干规定│陕政发〔80〕140号┃┃│》(试行稿)的通知│┃┃20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陕政发〔84〕83号┃┃│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205│批转省商业局、农业局、财政局《关于蔬菜产│陕政发〔83〕111号┃┃│销工作的报告》的通知│┃┃206│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补充通知│陕政发〔85〕19号┃┃207│关于对彩电专营管理的通知│陕政发〔89〕23号┃┃││陕政发〔89〕24号┃┃││陕政发〔89〕25号┃┃208│关于改进平价优质化肥分配供应办法的通知│陕政发〔86〕13号┃┃209│关于进一步加强横向经济联合工作的通知│陕政发〔91〕31号┃┗━━┷━━━━━━━━━━━━━━━━━━━━┷━━━━━━━━━━┛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 │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查禁赌博的通知》│陕政办发〔83〕76号┃┃│的通知│┃┃2 │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的通│陕政办发〔85〕165号┃┃│知│┃┃3 │印发《陕西省机动车辆停车场点管理规定》的│陕政办发〔91〕61号┃┃│通知│┃┃4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95〕105号┃┃│的通知│┃┃5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陕政办发〔96〕35号┃┃│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6 │关于发布《陕西省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88〕273号┃┃│》的通知│┃┃7 │关于颁发《陕西省税务检查站试行办法》的通│陕政办发〔88〕21号┃┃│知│┃┃8 │关于批转省税务局加强城乡零散税收征管工作│陕政办发〔88〕152号┃┃│的通知│┃┃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陕西省水土保│陕政办发〔81〕1106号┃┃│持勘测规划的复函│┃┃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关于发行体│陕政办发〔91〕254号┃┃│育奖券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关于加强体│陕政办发〔93〕6号┃┃│育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12 │关于认真做好生猪生产和经营工作的工作│陕政办发〔82〕11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88〕78号┃┃14 │转发省农牧厅等四个单位关于大力发展我省棉│陕政办发〔85〕34号┃┃│花生产的报告的通知│┃┃15 │转发省农牧厅、粮食局关于大力发展油料生产│陕政办发〔85〕160号┃┃│的意见的通知│┃┃16 │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快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放│陕政办发〔93〕50号┃┃│手发展多种经营意见的通知│┃┃17 │在全省实施小麦高产开发工程的通知│陕政办发〔95〕145号┃┃1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饲料工业办公室│陕政办发〔89〕243号┃┃│等八个单位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饲料工业的报│┃┃│告的通知│┃┃19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办好我省农村合作基│陕政办发〔94〕109号┃┃│金会的意见的通知│┃┃20 │关于加强农作物杂交种子管理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95〕3号┃┃21 │转发陕西省1998-2000年农科教结合实施方案│陕政办发〔98〕7号┃┃│的通知│┃┃22 │转发省农牧厅《关于渭北地区百万亩优质苹果│陕政办发〔87〕90号┃┃│商品基地建设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的│┃┃│通知│┃┃2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我省进│陕政办发〔80〕135号┃┃│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改进意见的报告的通知│┃┃2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陕政办发〔91〕12号┃┃│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5 │陕西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补充│陕政办发〔86〕159号┃┃│规定│┃┃2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医药市场│陕政办发〔85〕146号┃┃│管理的报告的通告│┃┃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陕政办发〔95〕19号┃┃│的通知│┃┃28 │转发省计委关于留成外汇调剂转用暂行办法的│陕政办发〔86〕81号┃┃│报告的通知│┃┃29 │关于转发省计委、物价局关于粮食挂钩奖售化│陕政办发〔92〕12号┃┃│肥、柴油实行平议差价返还办法的报告的通知│┃┃30 │关于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格的通知│陕政办发〔95〕20号┃┃31 │转发《关于加强外国记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陕政办发〔91〕35号┃┃│通知│┃┃32 │关于转发陕西省黄金价补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陕政办发〔88〕55号┃┃│法的通知│┃┃33 │转省外经贸厅关于积极鼓励出口和制止出口货│陕政办发〔86〕9号┃┃│源流失的报告的通知│┃┃34 │加强我省外贸系统计量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86〕202号┃┃35 │关于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修改“专利基金│陕政办发〔90〕86号┃┃│章程”等问题的通知│┃┃36 │关于转发省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和办理│陕政办发〔91〕119号┃┃│护照的暂行办法的通知│┃┃37 │转发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陕政办发〔86〕65号┃┃│土地试行由各地政府统一负责的报告的通知│┃┃38 │转发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关于国家集体基本建│陕政办发〔87〕32号┃┃│设用地及农民宅基地用地实行指标控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39 │转发省土地局关于清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陕政办发〔95〕41号┃┃│易市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40 │转发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99〕29号┃┃41 │转发省土地局等部门清理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陕政办发〔99〕44号┃┃│用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2 │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陕政办发〔88〕268号┃┃│规定》的通知│┃┃43 │转发西北电管局关于加强农村用电收费管理报│陕政办发〔91〕248号┃┃│告的通知│┃┃4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未成年旅客乘机问│陕政办发〔83〕52号┃┃│题的通知│┃┃4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陕政办发〔89〕152号┃┃│收上缴工作的通知│┃┃4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加强│陕政办发〔91〕245号┃┃│全省会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47 │陕西省会计证管理试行办法│陕政办发〔86〕89号┃┃48 │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算外资金│陕政办发〔87〕195号┃┃│管理意见的报告│┃┃49 │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试点方│陕政办发〔96〕93号┃┃│案的通知│┃┃5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油统销价格调整│陕政办发〔91〕79号┃┃│后涉及的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5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陕政办发〔94〕129号┃┃│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52 │陕西地区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实│陕政办发〔93〕19号┃┃│施办法│┃┃53 │陕西省口岸卫生检疫监管注册办法│陕政办发〔96〕71号┃┃54 │。
广州第二季度信息价

⼴州第⼆季度信息价⼴州市建设⼯程造价管理站⽂件穗建造价〔2016〕54号⼴州市建设⼯程造价管理站关于2016年第⼆季度⼴州市建设⼯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6年第⼆季度与2016年第⼀季度相⽐,我市建设⼯程材料价格总体上有所上升,⼈⼯⼯资和机械台班价格总体上持平。
现将我市建设⼯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资价格问题(⼀)2016年第⼆季度⼴州市建设⼯程各⼯种劳务⽇⼯资价格如下:⼯种名称劳务⽇⼯资(元)⼯种名称劳务⽇⼯资(元)普⼯160-230⾦属制品安装⼯240-310⽊⼯(模板⼯)260-320玻璃⼯235-295钢筋⼯265-325防⽔⼯220-290混凝⼟⼯220-280起重⼯230-290架⼦⼯(脚⼿架⼯)250-310抹灰⼯(⼀般抹灰)240-320砌筑⼯(砖⽡⼯)235-315管⼯225-295抹灰、镶贴⼯255-335电⼯230-310装饰⽊⼯260-330通风⼯220-290油漆⼯245-325机械⼯220-280电焊⼯250-330园艺绿化⼯210-270(⼆)执⾏《⼴东省建筑与装饰⼯程综合定额(2010年)》、《⼴东省安装⼯程综合定额(2010年)》、《⼴东省市政⼯程综合定额(2010年)》、《⼴州市市政⼯程补充综合定额(2011年)》、《⼴东省园林绿化⼯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程综合定额(2012年)》的⼯程,2016年第⼆季度适⽤于增值税⼀般计税⽅法计价的综合⼯⽇、借⼯和时⼯⽇⼯资价格按106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会经费和职⼯教育经费)计算,停⼯和窝⼯的⽇⼯资价格按80元(含企业缴纳提取的⼯会经费和职⼯教育经费)计算;2016年第⼆季度适⽤于营业税计价的综合⼯⽇、借⼯和时⼯⽇⼯资价格按102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会经费和职⼯教育经费)计算,停⼯和窝⼯的⽇⼯资价格按77元(不含企业缴纳提取的⼯会经费和职⼯教育经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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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收取车辆通行费。3、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
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
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
认定标准30%以内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
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的部分重量,
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
—38—
序号
部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管理权限
14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 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 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 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地 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 行。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 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太西煤 开采期间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5元计 征,除太西煤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含其他煤种) 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4元计征。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 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 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 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 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 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 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 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 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 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 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 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中项中标
③号牌架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专用架的,,铁质号牌 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 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其同类产品每只10 元(含号牌安装费)。
(2)机动车行驶证、 1、登记证:每证10元;
登记证、驾驶证工本 2、行驶证:每本10元:
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驾驶证:每证10元
(3)临时入境机动车
中项中标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 执行。
六 水利部门 13 水资源费
我区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
库
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
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
3、公益性短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包括110、
119、120、122、123xx(“xx”从00-99);
4、信令点编码和数据通信网码号资源暂不收费;
5、400、600、700、800等智能网业务号码暂不收
费;
6、114、117、121、106x(“x”从0-9)、长途过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
库
规〔2016〕2559号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宁财(综)发〔2012〕13号
缴入中央国库
《海洋环境保护法》,发改价格〔2008〕 1927号
中项中标 中项省标 中项中标
备注
7 污水处理费
详见市、县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公示标准
减到0.030元/吨公里计费,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30元/
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按5吨计费;计费不
9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 足1元时四舍五入,计费不足10元市,按10元计费。
府还贷)
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
标准:1、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
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
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
字〔1992〕181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 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 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部 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 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 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二型客车(8-19座)0.50元/车公里,三型货车(5-10
吨含)、三型客车(20-39座)0.70元/车公里,四货
(10——15吨含,20英尺集装箱)、四型客车(40座以
上)0.85元/车公里,五货(15吨以上,40英尺集装箱)
1.00元/车公里。
二、高速公路(计重):车辆基本费率为0.060元/吨公
元,挖掘每平方米5-10元;
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修复费
(五)道牙挖掘每米20-30元。 二、银川市新增城市道路修复收费项目及标准: 1、花岗岩石材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500元;
2、石材、青石板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380元;
3、嵌锁型道砖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280元;
4、舒布洛克砖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230元;
备注
—36—
序号
部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收费标准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管理权限
备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不再按2G、3G单独制定 收费标准,统一按实际使用频段进行计 费,并降低各频段收费标准,具体为:在 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下频段 由1700万元/兆赫/年降为1600万元/兆赫/ 年,960-2300兆赫频段由1500万元/兆赫/ 降为140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频 段由1200万元/兆赫/年降为800万元/兆赫/ 年。在省级范围内使用的频段,960兆赫以 下频段由170万元/兆赫/年降为160万元/兆 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由150万元/兆赫 /年降为140万元/兆赫/年,2300兆赫以上 频段由120万元/兆赫/年降为80万元/兆赫/ 年。在市(地、州)范围内使用的频段, 960兆赫以下频段由17万元/兆赫/年降为16 万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频段由15万 元/兆赫/年降为14万元/兆赫/年,2300兆 赫以上频段由12万元/兆赫/年降为8万元/ 兆赫/年。
号的码号资源暂不收费;
7、非固定电话网短号码资源占用费按照固定电话
网短号码资源收费标准收取。
8、党政机关专用网,国际、军事、战备专用网,
公安、安全、武警部门专用网等使用的电信网码号
资源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
缴入中央国库
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 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号,省内使用:0.24万元/年.号;
二、移动通信网码号
网号,600万元/年.号
三、注释
1、移动通信网占用的码号资源按照实际占用的进
行收费;电信业务经营者分配给专用电信网的码号
1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 费
资源按照6元/年.百层号.本地网收取; 2、西部地区的用户号码资源占用费减半收取(包 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 〕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中项省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 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 〔20181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管理。
一、收费标准:
(一)沥青(砼)路面非经营性占用每平方米每日
0.40-0.50元,
挖掘每平方米100-180元;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管理权限
备注
一、固定电话网码号
1、局号:600元/年.局号.本地网;
2、短号码(3位号):210万元/年.号;
3、短号码(4位号):60万元/年.号;
4、短号码(5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
号,省内使用:2.4万元/年.号;
5、短号码(6位号,跨省使用):1.2万元/年.
缴入地方国库 同上
中项中标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
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 〕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
中项中标
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 中项中标 〕1186号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政策依据
管理权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 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 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中项中标 中项中标
同上
中项中标
备注
②号牌专用固封 装置
号牌工本费中已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 号),每个1元。
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
按0.060元/吨公里计费;20吨-40吨(含40吨)的车辆,
20吨及以下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计费,20吨以上的
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0元/吨公里计
费;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按0.060元/
吨公里计费,20-40吨的部分,按0.060元/吨公里线性递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 库
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 〔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 中项中标 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