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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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保安考核管理制度

小学保安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学全体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应全面反映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政治素质:1. 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 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3. 是否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业务能力:1. 是否熟悉保安工作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2. 是否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 是否熟悉校园环境,能够迅速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工作态度:1. 是否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2. 是否热情服务,文明礼貌;3. 是否团结协作,服从管理。

第九条实际表现:1. 是否认真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 是否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3. 是否在岗位上表现出色,为校园安全作出贡献。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十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1. 保安人员每日签到、签退情况;2. 保安人员工作态度、文明礼貌情况;3. 保安人员岗位巡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 保安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1. 保安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2. 保安人员年度工作总结及个人发展规划;3. 保安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竞赛等情况。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学校保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考核方案;2. 组织考核培训;3. 开展日常考核;4. 进行年度考核;5. 公示考核结果;6.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优秀保安人员:1. 优先晋升;2. 享受一定的奖励;3. 在学校内部进行表彰。

学校校园安保队员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校园安保队员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校园安保队员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管理体制第一条校园安保队员实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监管,以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主、公安机关监管为辅,学校具体管理使用体制。

其中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XX区校园安保大队”负责校园安保队员招录、培训、岗位调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装备保障、保险缴纳、工伤处理等事务。

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招录过程中的资格审查、政审,配合培训工作中的法律知识传授、安全保卫业务及技能训练。

校园安保大队负责对校园安保队员日常监督检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校园安保队员的管理使用,并做好校园安保队员日常工作、行为表现、出勤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第二章招聘第二条严格依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择优录用的程序招录校园安保队员。

第三条招聘条件:(一)政治合格。

拥护党的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二)热爱学校安保工作,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

(四)青岛市常住户口,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包含45周岁)以下的男性,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居民,部队复员、退役战士优先录用;(五)经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四条校园安保队员招聘后,由区教体局会同校园安保大队组织岗前集中培训,重点加强法律知识、安全保卫业务及技能训练,培训结束考试合格上岗。

校园安保队员上岗前,学校要对安保队员进行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安保队员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纪律。

第四章职责任务第五条校园安保队员主要任务是:(一)定点值守。

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上学、放学、晚修等重点时段(可以根据每个学校的实际适当调整),按照标准着装并携带安保器材在学校、幼儿园门口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事)件,维护校园门口治安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门卫警戒。

小学保安考核管理制度

小学保安考核管理制度

小学保安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安全,提高小学保安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学内所有保安人员。

三、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和纪律:包括保安人员是否准时到岗、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2. 工作技能:包括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掌握情况、应急处理能力、工作责任心等方面。

3. 服务态度:包括保安人员对师生的态度和服务水平。

4. 工作成绩:包括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表现。

四、考核方式1. 平时考核:由保安队长每日对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录在考核表上。

2. 定期考核:每个月对保安人员进行一次考核,由保安队长对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定,并作出相应的评分。

3. 不定期抽查:保安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抽查,查看其工作情况和工作纪律。

五、考核评定标准1. 优秀: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技能熟练,服务态度优良,工作成绩突出。

2. 良好:工作态度良好,服从管理,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技能较为熟练,服务态度较好,工作成绩不错。

3. 一般:工作态度一般,服从管理,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技能尚待提高,服务态度一般,工作成绩一般。

4. 较差: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技能欠缺,服务态度较差,工作成绩较差。

六、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和良好:对优秀和良好的保安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并记录在工作档案中。

2. 一般:对一般的保安人员进行督促和辅导,并制定相关的提升计划。

3. 较差:对较差的保安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教育。

七、考核奖惩机制1. 奖励:对优秀和良好的保安人员可以给与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措施。

2. 惩罚: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惩罚措施。

八、其他事项1. 本考核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考核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小学保安管理部门所有。

学校专职保安管理制度

学校专职保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专职保安的职责:(1)负责校园内的巡逻、检查,确保校园安全;(2)负责门卫工作,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3)负责处理校园内的突发事件,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4)负责学校保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5)负责学校保卫宣传教育工作。

2. 专职保安的权限:(1)对校园内的可疑人员、物品有权进行检查;(2)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3)对校园内的突发事件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权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管理制度1. 门卫制度:(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2)门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门卫工作规定;(3)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确保校园安全;(4)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登记,并说明来意。

2. 巡逻制度:(1)专职保安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确保校园安全;(2)巡逻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3)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提高巡逻效果。

3. 应急处置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发生突发事件时,专职保安要迅速采取措施,保护师生安全;(3)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4. 考勤制度:(1)专职保安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2)实行签到制度,记录工作时间;(3)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5. 保卫设施管理制度:(1)加强校园保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2)定期检查保卫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3)加强对保卫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四、奖惩制度1. 对表现突出的专职保安,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的专职保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学校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小学学校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学校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师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2. 仪容仪表制度保安人员上岗期间应着装整齐,佩戴保安标志,保持整洁大方。

不得留长发、怪发,不准染发,不准留长胡子、长指甲。

3. 工作纪律制度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1)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2)严格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学生上学、放学时,保安人员应维护秩序,引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

5. 车辆准入放行制度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校门。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车辆进出。

2)外来车辆需登记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信息,方可进入校园。

6. 事故处理制度1)保安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学校安全办,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发生安全事故,保安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岗位职责1. 保安队长职责1)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队伍纪律严明、形象良好。

2)组织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能力。

3)协调解决保安人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 保安员职责1)按照规定时间到岗,着装整齐,佩戴保安标志,保持良好的形象。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校园安全。

3)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查验,维护校园秩序。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3. 值班室管理员职责1)负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值班室整洁。

2)做好来访登记、车辆登记等工作。

3)协助保安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4. 督导员职责1)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中小学保安员管理考核办法

中小学保安员管理考核办法

中小学保安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安员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调动保安员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全体保安人员有章可依,特制定以下细则:
1.上岗未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 分。

2.着装不规范、佩戴不整齐每人每次扣0.5 分。

3.仪表不整、头发过长(超过帽墙1.5cm)一次口头警告,次日未整改每人每次扣1 分。

4.上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每次扣0.5 分。

5.睡岗每次扣0.5 分。

6.队员之间闹不团结,上岗时相骂者每次扣0.5 分;发生肢体冲突每人每次扣1 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予以辞
退,必要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置。

7.酒后上岗每人每次扣0.5 分;醉酒上岗每次扣1 分。

8.因失职造成学校损失,除相应赔偿之外,每人每次扣1 分。

9.出现情况处置不当,没及时上报、迟报、漏报、瞒报处罚每人每次扣1 分。

10.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又无正当理由,每人每次扣1 分。

11.泄漏学校秘密,造成其经济损失每人每次扣3 分。

12.自身行为不检点,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每人每次扣3 分。

安保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安保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____镇中心学校安保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和作风,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学校安保工作的效能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根据区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黎水镇中心学校安保工作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安保工作的实际,校园安保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各岗位工作,依据岗位工作的特点,其任务与职责如下:(一) 门卫工作1、门卫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中心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村小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不得间断,脱岗。

2、做好非本校人员出入校园的管理。

凡进入本校的外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身份证或其它的合法证件,门卫必须进行检查,办理出入校登记手续。

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应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由门卫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予以接洽.未经许可,不得让学生家长擅自到教室或学生寝室。

3、严格学生进出校园的管理:上课期间,任何学生不能随意外出。

走读生必须凭走读证进出校门;请假离校的学生必须佩戴学生证并持班主任签批的请假条方可外出。

凡没有按规定出示证件的,一律不准外出(非常特殊的情况除外).4 、零点至早晨6点,无特殊情况的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出校门。

任何时段进出的车辆都要进行检查。

5、教职工从校园内搬运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接受检查,并在门卫日志上做好登记。

6、值班人员必须着装上岗,认真观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

7、按时开关教学楼、综合楼的铁门,下班后检查综合楼、教学楼的水电关闭情况及公物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

8、做好门卫室及大门口的清洁卫生清扫及保持工作;不在值班室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婉拒与值班无关的人员进入值班室。

上班期间不准关门值班.9、严禁家禽、牲畜等进入校园,一经发现及时驱逐出校,防止伤及师生.10、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塑造良好的学校文明形象。

(二)护校巡逻工作1 、按时交接班,并作好当班的巡逻日志的记载(记载内容;值班情况,巡逻情况,学生管理情况及其它相关事件等)。

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

闻喜县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草拟)为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维持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保安岗位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

一、保安职责(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服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学校有3名以上保安人员的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因故请人代班,必须事前得到学校领导的批准。

(三)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大门,做到门开人在。

协助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检查学生接送卡,并对迟到学生进行登记,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上课斯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学校,确保校园平安。

(四)落实校园周边50米内安全巡视,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应提前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注意发现有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及时劝阻并注意观察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对不能制止应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

(五)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他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查验有效证件、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手续,必要时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来访人员是否带有刀具或危险物品,并予以收缴或妥善暂存在门卫室内。

因被访对象不在学校等原因,不能满足来访需要的,要给予热情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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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草拟)
为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保证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维持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保安岗位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

一、保安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熟悉并能使用各类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服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管理区域内无火灾、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学校有3名以上保安人员的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因故请人代班,必须事前得到学校领导的批准。

(三)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要打开大门;在学校上课期间,关闭大门,做到门开人在。

协助值周领导、值周教师检查学生接送卡,并对迟到学生进行登记,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上课斯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学校,确保校园平安。

(四)落实校园周边50米内安全巡视,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应提前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注意发现有可疑人员可能对学生进行的各种侵害;及时劝阻并注意观察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对不能制止应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

(五)热情、规范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对来访群众、家长及其他人员要按保安行业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文明、热情接待,查验有效证件、与被访对象联系,获准后办理入校手续,必要时使用金属
探测仪检查来访人员是否带有刀具或危险物品,并予以收缴或妥善暂存在门卫室内。

因被访对象不在学校等原因,不能满足来访需要的,要给予热情解释说明。

对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事前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的,要按通知精神执行。

事前未接到通知的,严格按学校规定执行,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

严禁无关人员和危险品进入校园。

(六)做好机动车辆的停放工作。

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外单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从学校通过或停放,严禁校内学骑自行车和学开机动车辆。

(七)做好巡逻工作,提高警惕性,严防偷盗财物等情况的发生。

每天放学后或晚自习后,要对校内有关地段进行巡视,对不应逗留的人员,要劝其离开。

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脑、门窗等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汇报。

夜间巡逻区域覆盖整个校园,对重点部门、区域巡逻细致、警惕,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每次巡逻后及时、准确填写巡逻信息记录。

做好周末和节假日的安全巡逻保卫工作,防止一切破坏活动。

(八)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

当班值勤保安人员需按规范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保安人员执勤证》,携带橡皮警棍和强光手电等必备防卫器械,能熟悉并掌握使用保安工作器械的性能及使用、保养。

与学校教师巡逻队的值班领导一起负责防卫器械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携带和使用,防止成为威害师生的凶器。

(九)文明执勤,使用服务用语、文明用语。

值勤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冷静、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收集、掌握、随时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隐患,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突击性工作。

(十)保安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管理考核
(一)派驻校园保安接受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派驻学校的监管。

(二)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

派驻学校采用师生座谈、日常记载、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方式,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保安服务工作情况。

服务工作情况以调查表的形式每月集中报县教育局政教室备案,并做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警容风纪和内务卫生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刑事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月百分制,即每个保安人员的考核基本分(满分)为100分,根据保安人员工作情况,加分或扣分,违反规定,扣完为止。

90分为合格,绩效工资可全额发放。

表现突出的,可予以奖励。

工资由基础工资(700元)和所驻学校绩效工资(300元)组成,基础工资由县财政拨付,绩效工资由所驻学校核发。

(五)岗位奖励规定
1.保安人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提高快,能够在值班、巡逻中发现并制止不安全因素及事故苗头,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奖2分。

2.抓获进校偷窃财物的不法人员的,奖5-10分。

3.发现进校滋事的不法人员或属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奖10分。

4.对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来人来信表扬者,一次奖励4-10分。

5.抢险救火、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上报县政府重奖。

(六)岗位扣罚规定
1.保安人员损坏装备、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罚,较严重者解除聘用。

2.保安人员监守自盗者,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外,解除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执勤期间,打骂师生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聘用,并承担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4.不执行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聘用,并按照合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按时上班,上班时间以学校规定为准,原则上学校有学生,保安必在,节假日保安人员可和门卫或其他安保人员轮流值班。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次,迟到、早退(10至30分钟)扣10分/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扣30分/次。

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以脱岗处理,扣30分/次。

如遇特殊情况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安排其他安保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岗。

6.上岗时应按整齐着装,不得睡觉、躺着,并做好当班值班记录。

发现保安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扣2分/起。

7.学校上课期间,有2人以上保安人员的,一人在门卫室值勤,一人应巡视校园。

巡视校园的保安人员应履行《校园安全巡视制度》的规定,否则扣5-10分/次。

8.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执行通报制度,不通报或不登记致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内,扣20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0-50分。

9.严格登记进出车辆,审查带物品出门的车辆和人员,违者扣10分/次,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0-50分/次。

10.学生应凭学生证和接送卡等有效凭证出入校园,保安人员应登记迟到、晚归学生姓名、学号。

对没有以上有效凭证的学生,按《门卫制度》处理,不得随意放行,违反以上规定扣5分/起。

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未报告的扣5分/起。

12.学校大门开放期间,不得坐在传达室内,必须到室外值勤,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未能做到者,扣5分/起。

13.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校门口、传达室及周边整洁卫生;劝止车辆停放校门口,保证校门口交通顺畅。

不履行的扣5分/次。

14.保安人员应服从保卫科在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不执行扣10分/次。

以上条款,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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