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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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是指根据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水平、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控能力等方面的达标程度,进行等级评定的一项工作。

该评级旨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时,评定标准通常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安全设备配置、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评定机构通过对企业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评级通常分为多个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具体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企业通过达到或超过评定标准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并获得相关的证书或牌匾,以证明其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企业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同时,评级结果也可以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的参考,对企业与相关合作方以及消费者产生信任和认可作用。

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成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一、本标准适用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风险级别,总分100分及以上为A级,90分及以上100分以下为B级,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C级,75分以下为D级。

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级别评定总分为标准化分值、遵章守法分值、事故情况分值、企业特点分值、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分值和专家“会诊”结果分值之和。

最低得分为0分。

各分项计分办法如下:1.标准化分值计分办法。

一级标准化计100分,二级标准化计90分,三级标准化计75分,未取得标准化等级的计0分。

2.遵章守法分值计分办法。

评定之日前1年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的+5分,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挂牌督办的或被举报上访经核查属实的每起-5分;排土场的行政处罚、挂牌督办、举报上访分值计入所属矿山。

3.事故情况分值计分办法。

评定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10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10分;排土场的事故分值计入所属矿山。

4.企业特点分值计分办法。

(1)地下矿山:平硐或斜坡道开拓的+5分,其他开拓方式的-5分;开采深度不超过800米的+5分,超过800米的-5分;水文地质条件简单+5分,中等的-5分,复杂的-10分;当班入井作业人数9人及以下的+5分,10-29人的0分,30人以上的-5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运行正常的+5分,有不能正常运行的-5分,未建设的-10分。

(2)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穿孔、铲装、运输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的+5分,不能实现全部机械化的-5分;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生产生活设施的+5分,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5分;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的+5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10分;边坡高度不超过60米的+5分,60米及以上的-5分,200米以上的-10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25•【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

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标准化评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所需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旨在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了解释和定义,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评定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等。

再次是对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如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标准。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可以指导和规范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这对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引导企业深入落实,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全面展开,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分办法(完整版)

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分办法(完整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文件与资料控制 有基本的运行记录: 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培训 考核记录;法定监测与检验记录;健康监护记录;应 急管理记录等。 标准化系统要求的记录:内部评价报告;管理评审 报告;风险评价信息;检查记录;绩效测量记录;安 全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任务观察记录;许可记 录;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信息;维 护/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投诉与沟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2)进行现场评审 分组进行现场评审; 注意安全; 做好记录; 集中讨论发现的问题; 确定扣分项并给出扣分说明; 关注系统特点及要素之间的联系; 关注运行控制过程是否闭环; 关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 关注制度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6、要求评审人员掌握的其他技能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能力; (6)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判断能力。
——排土场设计;场址勘察;安全度;防洪和监测; 定期(5年)勘测和稳定性分析。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3)地下矿山特殊要求 ——矿井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生产水平 (中段)安全出口; ——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建立排水系统。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目标子元素
某企业04、05年目标: 工亡事故为0 重伤事故为0; 千人负伤率≤1‰; 20万工时损失≤6.0h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22〕49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2),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22〕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是指采矿作业不使用煤炭的矿山,包括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由于矿山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非常重要。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作业标准化,二是应急救援标准化。

在安全作业标准化方面,非煤矿山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操作。

首先,应设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其次,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内空气的流通,防止有毒气体的积聚。

此外,还要加强消防管理,在矿井中设置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安全作业标准化还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撤离的方法。

同时,要严格管理从业人员的工时和休息,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救援标准化方面,非煤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首先,要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个救援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救援工作的快速响应。

其次,要配备完善的救援装备和设施,包括救生器材、呼吸器等,并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的能力。

同时,要进行定期的演习和模拟演练,以检验应急救援系统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抢救和疏散工作,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安全作业标准化和应急救援标准化,能够规范矿山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矿山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为非煤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非煤矿山应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矿山的安全水平。

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共同努力,确保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在非煤矿山企业中,依照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操作,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非煤矿山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非煤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体系。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手段,对矿山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对于一些特殊的危险源和风险点,应设置监测设备和报警装置,实现对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另外,非煤矿山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前做好各种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的储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非煤矿山应加强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管理。

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设备。

对于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能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为非煤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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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扣30分;
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2分;
3、培训流于形式(如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培训内容无针对性等),扣30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
第5.5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第5.2.1条
安全生产目标
5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考核指标扣5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条
第5.1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
15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1、未制定安全责任制扣15分;
2、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人员扣10分;
3、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内容扣10分;
4、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考核要求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按时修订,每类文件扣15分。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3条
第5.4.4条、
第5.4.5条、
第5.11.2条、
第5.13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其他
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10
抽检企业自查评分表,并核实企业自查情况的属实性。
每存在一处不属实的情况扣10分。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5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未定期进行检测或评价,扣15分;2、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标,每超标1处,扣5分。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扣15分;
2、未对职责进行细化,扣10分;
3、主要负责人对自身职责不清,扣10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条
第5.2.2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
5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它从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5.10.1条
职业危害申报
10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2、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报变更。
1、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扣10分;
2、不及时申报,扣5分;危害因素申报不全,每缺1项,扣5分;
3、不及时申报变更,扣10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8条
第5.10.3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第5.4.6条
特征设备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
15
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测(含安全附件)。
1、未定期检测扣15分;
2、未建立台账扣10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7条、第28条
第5.6.2条
特种作业人员
20
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装运车辆司机、电工、焊工等)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配备合格、齐全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50分;2、无组织机构扣30分,职责不清扣10分;3、无演练记录的,视同未演练,扣50分;有演练记录,但无评价或改进意见的扣30分;4、无器材和装备的扣40分,器材不合格或未进行维修保养的扣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第69条
第5.7.1条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2、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小型露天采场,应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最大不得超过60度。
查看现场,不符合扣25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第18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30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的扣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
第5.10.1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安全投入
15
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无安全投入计划、投入资金不足或挪作他用的扣15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
第5.2.2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主要负责人职责
15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现场和维修记录,一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合格有效的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1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操作规程、灰窑作业操作规程、边坡作业操作规程、矿山用电操作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变压器等)操作规程);
12、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3、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4、外包施工安全协议;
15、经营场所出租安全管理协议。
1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缺1项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
第5.4.1条、
第5.4.2条、
第5.8条、
第5.9条、
第5.12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操作规程
制定相关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5.4.3条
安全记录档案
25
1、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扣20分;
2、取证但未持证(含复印件)上岗,每人次扣5分;
3、操作证超期未审,扣5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第5.5.3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50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3、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有演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果评价和改进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条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
※无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条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无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20条
第5.3条
相关保险
25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事项。
1、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扣25分;
2、每漏缴1人次,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
第5.3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资质和安全协议
20
1、经营单位(甲方)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乙方)。
2、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1、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2、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3、事故记录档案;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档案;5、危险化学品档案;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安全记录档案每缺1项扣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3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
第5.11条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5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或相关操作规程扣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
第5.7.1条
3、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查看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或报告不在有效期内的扣25分。
《北京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第26条
4、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矿石粉碎机、矿石转载平台、矿石溜井等地点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从业人员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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