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据学小抄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精编版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证据法学复习重点(2011-01-1217:27:36)转载▼标签:案件事实证明责任证据制度实物证据间接证据杂谈1、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该证据形成于13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于16至18世纪发展到全盛时期。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2、它与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联系。
3、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产生的社会及文化原因。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1、被告人的自白2、证人证言3、书证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明显。
3、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
4、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因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建立,它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
1、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
2、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
3、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
然而,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
(1)法定证据制度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
(2)法定证据制度束缚了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3)法定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容:1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
2、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1、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
2011年10月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本站推荐)

2011年10月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本站推荐)第一篇:2011年10月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本站推荐)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完全证据的是()A.折半证据C.四分之一证据 B.自白 D.八分之一证据2.下列证据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证明力上,男子证言高于女子证言的是()A.神示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D.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3.《周礼·秋官·司盟》记载:“有狱讼者,则使盟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这说明我国古代实行神示证据法律制度B.我国古代社会也存在神示证据的因素C.我国古代法律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制度和严格的司法监察制度D.司法官基本上是按“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4.下列属于证明主体的是()A.诉讼代理人C.证人 B.法官 D.诉讼第三人5.关于严格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严格证明是指经过正式证据调查程序所作出的证明B.严格证明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适用前提C.严格证明的结果直接与诉讼实体利益相关D.严格证明必须实行即时调查6.李某在肯德基就餐时因地滑摔倒受伤,故将肯德基起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到现场看赵某、丁某在类似的条件下是否会滑倒。
该案中法官使用的证明方法是()A.直接观察法C.间接推论法 B.直接推论法 D.法律嫁接法7.关于证明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明对象在具体案件中就是当事人的诉辩请求B.证据的作用仅在于说明证明对象D.证明对象就是实体法规范的要件事实8.关于证明对象与程序法事实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程序法事实也需要证据来证明B.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C.程序法事实与案件的实体结果有关系D.程序法事实不仅仅只对诉讼过程的纯粹程序问题有意义9.证明责任制度最早出现于()A.古希腊时代C.德国普通法时代 B.古罗马法时代 D.汉诺威王国时期10.关于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证属于结果责任B.本证由负担行为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C.本证一般由履行行为责任较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D.本证由负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担11.根据诉讼地位以外的原则或标准分配证明责任的是()A.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 B.刑事诉讼法 D.国家赔偿法12.关于证明标准的意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B.论证和显示司法的程序公正C.对证明标准的适用带有法定性、客观性、内在性和唯一性D.为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指引性的标尺13.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可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下具体标准属于其最根本、最核心的是()A.每个证据必须和待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B.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找属实C.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D.属于犯罪构成的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14.早在1824年,有一位英国学者率先主张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具有道德上的确定性以至于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这位学者是()A.丹宁勋爵C.布莱克 B.史塔克 D.帕克15.关于推定的特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推定在性质上不是一种证据,而是事实认定方法B.推定在适用上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C.推定的结果因可推翻而不具有法律拘束力D.推定影响当事人的举证行为16.关于司法认知的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认知规则既包括实体性规则,也包括程序规则B.法院进行司法认知后应进行相应的调查C.对于司法认知的结果,当事人不能反驳D.法院依职权或应申请进行司法认知17.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不包括()...A.书证C.视听资料 B.物证 D.现场笔录l8.关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传闻证据与原始证据占据同样的地位C.在美国,当事人属于证人范畴19.被称为证据的“质”的是()A.证明力C.证据的客观性 B.证据资格 D.证据的合法性 B.环境证据属于最佳证据 D.对证据的分类,主要服务于学理研究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司法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限于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否则,被讯问人员()A.可以不讲实话C.应当如实作答21.关于关联性排除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据材料即使具有关联性,但因可能导致偏见、混淆视听或者严重妨害诉讼效率而造成成本大于采纳该证据材料的收益时,仍应被排除B.事后采取补救行为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行为人当时具有过错C.承诺支付医疗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可以用来证明行为人对伤害负有责任D.曾经或者没有办理责任保险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行为人具有疏忽或者其他过失2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法学考试复习资料(写写帮推荐)

证据法学考试复习资料(写写帮推荐)第一篇:证据法学考试复习资料(写写帮推荐)证据法学一.名解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广播电视大学《证据学》期末复习试题汇总

电大证据学答案小抄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p3〕证据学研究对象和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那么.〔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能力.〔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理论.2、如何正确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p35〕答:要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作出正确的公正的评价,就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它进行全面的分析.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抛弃了法定证据制度中的封建特权,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那么,使被告人获导了辩护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的原那么,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这是历史上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革新,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化进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那么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据理论的进步,自由心证制度是确认有审判权者即有真理的原那么,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自由心证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因素.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也有一定的限制.比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证据的证明力由审判官自由判断."但紧接着第319条又规定,当被告人的自白成为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时,法官不得将其作为有罪的根据.上述这些法律上或理论上对法官自由判断权的限制,都体现了一些有价值的实际经验,从而使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物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p72〕答: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那么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种情况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所谓外部特征,是指本证物的外部形态、规格、大小、结构.商标、图案.出厂日期等特殊的标志.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例如: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作的鉴定结论,而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认定案件事实.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p97〕〔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证言的客观性,询问证人时不能少于两名办案人员.〔2〕询问证人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还要对证人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的关系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3〕询问证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所在的单位或在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询问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通知证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4〕询问证人必须个别进行,不许采用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启发诱导进行询问.〔5〕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6〕询问时,还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以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不得启发、诱导、指名问证,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再根据询问提纲要解决的问题,向证人提问.〔7〕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允许补充、修正.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证人时,要有他父母或监护人在场,要选择他们习惯的场所.询问的方式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尽量消除他们不必要的顾虑.询问聋、哑的证人,应当有懂得聋哑手势的翻译,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兔游城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那么各是什么?〔p160,163〕答: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那么:〔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那么:〔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p98〕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反映在真与假的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办案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审查、判断.犯罪现场调查:铁证如山〔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二、选择题1、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ABCD 〕.〔p〕A口头的B书面的C复制的D实物的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作明确规,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p〕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ABD 〕.〔p59〕A客观性B关联性C物质性D合法性4、以下哪些是书证〔ACD 〕.〔p〕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B物体的颜色C犯罪现场留下的车票D窃取的##文件5、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ABC 〕.〔p104〕A被害人所在的单位B被害人的住处C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6、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问题,除了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以外,还有〔ABCD 〕.〔p129〕7、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A 〕.〔p〕A民事诉讼法B刑事诉讼法C行政诉讼法D律师法8、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那么上由〔A 〕.〔p85〕A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B法院C检察院D公安机关9、口供的内容包括〔BCD 〕.〔p〕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一切言行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10、当事人陈述一旦有效作出,当事人便不得再就所承认的事实进行争执,也不得任意撤销.这是由当事人该类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所决定的,也是诉讼中〔A 〕的体现.〔p〕A禁止反言B禁止撤诉C撤诉有效D诉讼中止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据报道:2001年12月18日上午,故意杀人犯詹国平在济宁市北郊被执行枪决.此案作为济宁市首例"零口供"罪犯被判死刑的案件,向社会上各色犯罪分子发出了斩钉截铁的警告:你有权对所犯罪行保持沉默,但是在天衣无缝的证据面前,等待你的依然是法律公正的判决.踢球发现焚尸命案:1999年10月13日下午2时许,济宁市第三中学的操场上,一群孩子在秋日的阳光下兴致勃勃地踢着足球,这时,不知谁用力过大把球踢到了学校南墙外面,刘兵、王峰等几个同学急忙翻过院墙到墙外寻找.突然,他们发现脚下的草丛里仰卧着一具被烧焦的尸体,尸体附近有一只白色塑料桶和一双黑色皮鞋.几人见状大骇,顾不得踢球,迅速报了案.经查,死者名叫廉伟,52岁,济宁市某铸造厂厂长.刑侦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尸体检验之后,确认为他杀,死亡时间大约在10月12日晚10时许.兔游城案情就是命令,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了缜密调查.死者钱财不翼而飞专案组干警多方走访了解到,死者廉伟虽然是一厂之长,但为人谦和,和厂里工人的关系都很好.但是,廉伟的家庭却有不幸福的一面,妻子一直身体不好,赋闲在家,儿子在外面工作,平时廉伟一般都在厂里.而且厂里发了工资和奖金,老廉也一般随意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很少往家拿.据厂里的工人张栋、李伟介绍,廉厂长曾于1999年10月10日上午与张栋一道在银行兑换了面额为100元的1999年新版人民币100张,总额元,其中有98张编号相连.回厂后,廉将钱锁在其办公室抽屉里.当日下午,张栋还与廉兑换了12张新版人民币;11日上午,张栋和李伟又分别与廉兑换了一张新版人民币.这样,廉伟抽屉里还应有86张新版人民币.应受害者家人的要求,公安机关在证人陪同下,对廉伟办公室进行了搜查,结果没有发现证人所说的新版人民币,且抽屉、铁柜等在搜查前锁具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撬盗迹象.嫌犯归案缄口不言经排查,该厂职工詹国平于案发当晚应在厂内值班,但其在晚7时至12时不知去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据齐鲁晚报报道1999年10月18日下午,专案组干警在詹的住处,樱花园小区54号楼地下贮藏室两个相扣的土缸中,当场搜出新版人民币54张.同时在济宁市中区某单位工作的刘祥向专案组介绍,1999年10月13日早上5点多,詹国平敲开他的门,拿出30张新版100元的人民币来还钱,后匆匆离去.办案人员发现,从詹国平家里搜出的54张新版人民币以及从刘祥处取回的新版人民币和铸造厂工人张栋、李伟两人从死者处兑换的人民币均相连.专案组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詹国平逮捕.詹国平,1965年3月生于济宁,1984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后改判为8年,1991年9月刑满释放,在廉伟的厂里当工人.詹国平归案后,缄口不言,一时案件难有进展.公安人员针对詹国平的沉默开始了更深入的取证,结果发现,在案发的当晚詹国平喊了两个"女友"——姜晓霞和姜晓丽,和死者廉伟一起喝过酒.环环相扣铁证如山虽然詹国平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但一系列证人的证言记录了他作案前后的罪恶轨迹——姜晓霞、姜晓丽:10月10日下午3点多,詹国平找到姜晓霞,让其联系一家饭店请廉伟吃饭,因彼此都认识,姜便答应下来.詹又对姜说,如果在酒桌上能把廉厂长灌醉,就给姜买一辆木兰摩托车.姜问什么时候吃饭,詹说就定在后天我值夜班的时候吧〔詹企图以此造成一个他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后姜晓霞担心自己酒量喝不醉廉厂长,又提议让其二姐姜晓丽也参加,詹同意.12日晚7点多,三人陪同廉伟在风雅酒家吃饭,到晚上9点的时候,廉伟已经喝得大醉.廉醉酒后,由詹国平单独租车将其带走. 兔游城次日上午,詹国平来到姜晓霞家,交给姜"酬谢费"990元,并让姜对头晚的事##.10月14日,詹国平又把姜晓霞叫到其岳母家,告诉姜,廉厂长死了,吃饭的事,谁问也不能说.16日中午,詹国平又把姜晓霞喊到家中,与之订下了所谓的"攻守同盟". 风雅酒家的经理李青:10月12日晚,姜晓丽、姜晓霞还有两个男的来吃饭,那个年纪大的男子喝醉了,我在店外拦了一辆面的,由年轻的男子扶着年长的上车走的,临走时,年轻的男子结账应付560元,给我600元也没让找钱,同时,他还把10月11日姜氏姐妹请客花的500多块钱也一块付了,走时9点半左右.出租车司机刘华也证实,12日晚9点半左右,他从酒家拉过两男子.到三中附近下车后,年轻的扶着年长的往南走了〔南行200米,再往西200米就是案发现场〕,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干警让刘华对詹国平和廉伟的照片进行辨认,刘华说因为当时年龄大的人喝得大醉,印象很深,并指认当时拉的正是这两人.廉伟的儿子廉国:12日晚9点刚过,廉国打父亲的手机,接通后,讲话的声音不像父亲,而是另一个男子的声音,还对他说你爸喝醉了,停一会再打.公安机关据此让廉国从里辨听几个嫌疑人的声音,廉国证实当晚和他通话的就是詹国平的声音.电信局电脑记录亦显示出当晚9时12分的通话记录.证人孙文国:12日晚10时许,下晚班骑车回家,路经三中南墙外侧〔即案发现场〕时,见有两个人,一个蹲着,另一个躺在地上.铸造厂工人张辉、杨永强:10月12日晚,我们几个都加班.晚6时许,詹国平来值班,后就没见他.加完班后张辉就去廉厂长办公室的沙发上睡了,睡到半夜,詹国平回来把张赶走了,张看表正好是13日凌晨零点.张出门时,见詹国平把廉厂长办公室窗帘都拉上了,以前我们在这儿睡觉时,詹从未反对过,张心里猜想詹国平可能晚上要喊个女的过去,也就没大在意.证人刘祥:10月13日凌晨5点,詹国平来还3000元欠账,全是新版的百元人民币.随后,詹说他身上带了一万多元钱,是分厂私分的,现厂里正查着账,这两天别跟他联系.济宁市区某加油站工人王艳、魏光明那么通过照片辨认证实,10月10日下午,詹国平来用塑料桶买过汽油,该证言所证实的塑料桶与案发现场提取的塑料桶相吻合,油桶中亦有汽油的气味.1999年10月25日,詹国平在拘留所里自言自语:"这次完了,这次可完了!"后对看押他的干警李建说:"你们放了我吧,我给你们3万元."遭拒绝后,詹认为对方嫌钱少,又提出给5万,仍被看押干警义正词严地拒绝了.连锁"再现"作案过程环环相扣的证据连锁,为办案人员"挖掘"出了詹国平故意杀人的罪恶过程:1999年10月10日,被害人廉伟以旧换新在银行兑换了100张百元面额的新版人民币,放在其办公室抽屉内.詹国平得知此事后,顿生恶念,预谋图财害命,并准备了作案用的绳子和汽油.10日下午3点,詹找到济宁某商场职工姜晓霞,让其联系一家饭店请廉伟吃饭,并要求姜把廉伟灌醉.12日晚,詹国平、廉伟、姜晓霞及姜晓丽来到风雅酒家吃饭,席间,詹和姜氏姐妹对廉频频劝酒,致廉喝下一斤多白酒后大醉.9点30分左右,詹国平搭乘出租车将廉伟带至事先踩好点的三中南墙外侧,对廉采取暴力殴打、勒颈方式致其死亡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进行焚尸.而后,詹国平拿着廉的钥匙于凌晨零时许溜回厂内从廉伟办公室将钱盗走.2000年4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詹国平负隅顽抗拒不认罪的情况,决定对其进行测谎测试,詹国平拒绝测验."零口供"照判极刑证据是确凿的.尽管詹国平拒不供认其犯罪事实,其辩护人也提出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但证据之下均不能自圆其说.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将作为呈堂证供."这是国外警察对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交待的一项权利.而对于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被告人来说,保持沉默便成为他们对抗司法机关的惯用伎俩.他们笃信"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果真如此吗?2001年7月3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神圣的国徽下,是正义对邪恶的审判.面对詹国平的百般抵赖,合议庭认为,本案虽无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人詹国平因图财而杀害了廉伟,但间接证据所指向的就是詹国平作案.且间接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并具有排他性,证实詹国平既有作案时间,又有作案动机.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不能自圆其说、无证据证实,其辩护人又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詹国平没有杀人作案,本着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那么,合议庭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詹国平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拒不认罪的詹国平作垂死挣扎,提出上诉.2001年12月初,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对詹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1.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2.根据上述报道谈谈你对此案的理解与看法.犯罪现场调查:铁证如山答:1. 本案中全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间接证据有:死者尸体相关物品勘验记录大量证人证词记录声音辩听等.2.本案虽无直接证据但大量间接证据都分别正明了与本案相关联的某一情节;各间接证据客观上具有内在的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相互一致相互衔接并具有排它性完全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司法实践中应善于正确运用间接证据打击犯罪. 孤证不能定案,但如果案件都是间接证据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适用规那么,同样可以定案.案情:##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郝景文、郝景龙犯盗窃罪,向##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景文、郝景龙兄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私制的装置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72万元,随后实际支取26万元,郝景文得赃款13.5万元,郝景龙得赃款12.5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232657.67元和用赃款购买的价值1.3万余元的物品.此外,郝景文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镇江等地盗窃作案6起,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郝景文、郝景龙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二人均系主犯,郝景龙在犯罪后有立功表现.请依法判处. 犯罪现场调查:铁证如山被告人郝景文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对其利用计算机作案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郝景文还当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郝景文的辩护人认为,对郝景文利用计算机作案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还认为,郝景文单位或伙同他人盗窃"福特"面包车1辆、光阳豪爽125太子摩托车1辆和盗窃电脑主机、键盘等3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郝景文能当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是立功表现.被告人郝景龙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对其行为应认定诈骗罪,还提出自己不仅有重大立功表现,还有自首情节.郝景龙的辩护人认为,郝景龙的行为只构成诈骗罪;本案不应当认定两被告人都是主犯;郝景龙犯罪后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6-7月间,被告人郝景龙、郝景文兄弟因经济拮据,计议使用调制解调器通过线将自己使用的计算机与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连通,侵入银行的储蓄网点计算机系统进行盗窃.郝景龙指使郝景文在南京购得调制解调器2只,在扬州购得遥控玩具1只,由郝景龙将其改制成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装置.郝景文多次到扬州,通过在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市分行〔以下简称扬州工行〕系统数个储蓄所办理存、取款的方式进行观察.8月下旬,郝景文在扬州市郊区双桥乡双桥村王庄村民组,以吕俊昌的名义租赁房屋1间,并在该房内连接分机1部.9月7日,郝景文以吕俊昌、王君等16个假名,在中国工商银行邗江县支行白鹤储蓄所开立16个活期存款##.其间,郝景龙制作、调试了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并向郝景文传授安装方法.9月18日凌晨,郝景文到白鹤储蓄所,想用钢锯锯断窗户上的铁条进入该所安装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的一部分,因未锯断,遂用"502"胶水将卷帘门的锁孔堵死,以迫使该所更换门锁.9月22日凌晨,郝景文又到白鹤储蓄所,使用自配的钥匙打开锁秘密潜入,将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的一部分与该所计算机连接.当日上午9时许,郝景龙携带另一部分装置从镇江来到郝景文在扬州租赁的房内.12时许,郝景文到白鹤储蓄所,并与郝景龙取得联系.郝景龙指使郝景文打开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装置的遥控开关.12时32分至12时42分,郝景龙在郝景文租赁的房屋内通过操作计算机,从白鹤储蓄所往来帐上分别向以吕俊昌、王君等假名开立的16个活期存款##各输入存款4.5万元,共计72万元.嗣后,郝景龙、郝景文从12时50分至14时06分,利用银行的通存通兑业务,在扬州工行下设的瘦西湖、国庆北路、史可法路、沿河、解放桥、跃进桥、琼花、仙鹤等8个储蓄网点取款计26万元.当郝景文、郝景龙到汶河储蓄所要求支取4万元时,因该所工作人员要求查验##,郝景文、郝景龙唯恐罪行败露,遂逃回镇江市.郝景文分得赃款13.5万元,郝景龙分得赃款12.5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赃款232657.67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计算机主机及万普显示器2台、格兰仕微波炉1台、TCL牌74厘米彩色电视机1台等物,均已发还被窃单位.公诉人对上述事实,当庭宣读了证人证言.证人吴镇元、李江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22日,被告人郝景龙没有上班.证人王家朝的证词证实:1998年8月下旬,被告人郝景文以吕俊昌的名义租住其房屋1间,并装了一部分机.证人洪广全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18日上午白鹤储蓄所的人员上班时,发现钥匙无法插入卷帘门的锁孔,门开不下来,后想办法将门打开,并重新换了卷帘门的锁.证人孙帆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18日其上班时,发现储蓄所窗户被锯,窗户上挂了一根电线,这根电线和粗主线接在一起;孙帆还证实:1998年9月22日下午4时30分白鹤储蓄所结帐时,发现往来帐上有72万元转入到1998年9月7日在白鹤储蓄所开户的16个活期存款##上,每个##是4.5万元.证人张富叶、陶明辉、王定年、王玫、吴健、王润青、朱世荣、卜承庆、钱禾的证词,分别证实了1998年9月22日下午1时左右至2时06分,有一男子持户名为吕俊昌、郭宝连、胡爱明、李军、江。
自学考试刑事证据学手机版小抄

1.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检,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
2.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根据报案和有关线索,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观察,勘验或检查,从中发现,提取和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
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息。
4.被害人陈述: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和控诉。
5.控诉证据:是指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证据。
6.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或最初来源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7.传来证据:是指离开了第一来源,从其他方面获取的经过了转手,传抄的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明材料。
8.鉴定结论:是由有关专家对诉讼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测定以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又称“鉴定人的意见”。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受刑事迫诉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认,辩解和陈述。
10.实物证据: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
11.法律推定: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项的“有”或“无”,即由立法者根据事物间的常态联系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推定。
12.证据保全: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或者人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存,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13.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把它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要证明的每一个问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证据

2011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证据一、证据的“三性”:1、客观性:证据不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3、合法性:(1)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2)法定的主体进行收集;(3)收集证据的手续合法二证据的种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一共包含以下7种:1、物证: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以内在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在2002年司法考试中,即考到了这一知识点。
3、证人证言:(1)证人的资格:第一,知道案件事实;第二,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2)证人证言应是的案件事实的客观表述,不能搀杂主观的评价。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说明,具有真实和虚假的两面性;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具有两面性;(2)单独口供不能定案。
6、鉴定结论:(1)鉴定人的要求;(2)鉴定结论不能对法律问题进行评价;(3)鉴定结论不具有定案的当然效力,要经人民法院审查。
7、勘验、检查笔录:(1)勘验笔录,是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勘察检验所作的记载;(2)检查是对活人的检查。
8、视听资料:(1)形式有三种:录音、录像、电脑贮存资料;(2)视听资料具有一定的优点,但应注意严格审查。
(三)证据的分类:在理论上,可以对证据进行以下几种划分:划分标准种类1、证据材料的来源原始证据传来证据2、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3、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直接证据间接证据4、证据的作用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四证明:1、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包括:(1)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3)证据事实。
2、证明责任:(1)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又控诉机关承担;(2)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4)辩护人不承担证明责任;(5)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承担;(6)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证据学》考核的重要知识点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证据学》考核的重要知识点
(1)
第一章绪论
1.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2.证据法学的体系。
3.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神示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4.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证据法的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
2.直接言词原则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1.证据的概念。
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3.证据的意义。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
9.视听资料。
第六章证据的分类
1.证据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5.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6.本证和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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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是指( A )的例外。
A. 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 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2.下列人员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是( ABC )。
A. 自诉人B.被告人C. 原告人D.鉴定人3.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是指( C )。
A. 证据方法B.证据力C.证明力D.证据原因4.下列证据中属传来证据,又属言词证据的有( CD )。
A. 当事人陈述B.文件的副本C. 听当事人讲述案件经过的证人作的证词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的,又屑原始证据的,又屑有罪证据的有( D )。
A. 听犯罪嫌疑人讲述杀人全过程的证人作的证言B.认定案发地的勘验笔录C. 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D.被告人的有罪供述6.下列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中,可作为物证的有( BCD )。
A.贪污案中的账簿B.走私的货物C. 贪污的赃款D.贩运、私藏的枪支7.物证可能是( ABD )。
A. 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 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8.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CD )。
A. 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实体的根据B.证据法受诉讼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C. 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9.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BD )。
A.现场照片是对物证的固定和保全B.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C. 勘验笔录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D.书证记载内容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符号,图形10.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在程序上的共同点有( ABC )。
A. 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B. 须出示证明文件C. 个别询问D.告知有回避权11.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都是(C )。
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1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 ABC )。
A.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B.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C. 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D.公安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辩解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 D )。
A.直接证据B.原始证据C. 本证D.言词证据14.运用测谎仪所得到的结果( BC )。
A.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C. 可以作为侦查的向导使用D.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5.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BC )。
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C. 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D.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16.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B.证据事实属于证明对象C. 刑事诉讼中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属于证明对象D.证明对象与实体法规范无关17.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封遗书,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查出死者的家庭,身份。
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查明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
本案中的遗书属于( ABC )A.书证B.物证C.实物证据D.言词证据18.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陈述,正确的是( ABC )。
A.只能发生于诉讼过程中B.是对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C. 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D.对所有的事实都适用19.甲借给乙5万元钱,但没有借条。
后甲用录音机录下了乙在打给甲的电话中承认欠甲5万元钱的对话,该录音带属于( BC )。
A. 当事人陈述B.视听资料C. 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20.债权人甲以借条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此借条属于(ABD )A. 直接证据B.本证C. 反证D.书证二、问答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1.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封信和—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
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另—犯罪嫌疑人。
请回答: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种类?理由是什么?答:本案中的信件是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根据信件记载的内容“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
所以信件是书证。
本案中的字条是物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字条的笔迹属于痕迹,根据笔迹的特征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所以字条是物证。
2.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理由是什么?答: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当事人用公证遗嘱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公证遗嘱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对方当事人对该公正遗嘱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
三、案例分析l,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
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
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
”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莱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
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爽机关的陈述情节—致,并从其家中起获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
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请问答;(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瞩一种?(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答:(1)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物证。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同时还是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按以上述标准划分,凡是能单独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直接证据。
反之,均为间接证据。
本案中,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直接证明了张某到甲家实施抢劫行为,属于直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乙是听甲说张某到其家实施抢劫行为,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转述甲的陈述,所以属于传来证据。
2.2000年6月22日午夜时分,在河北省涿州市第四中学的女生宿舍内发生一起凶杀案。
17岁的初三学生张小娟在睡梦中被人连砍3刀,当场死亡。
十几天之后.案子破获,凶手是张小娟的班主任——26岁的青年教师李东身。
警方查明,李东身曾多次以询问学习生活情况为由,将胆小怕事的女学生张小娟叫到办公室进行狠亵和奸污。
后见张小娟即将毕业,怕事情败露,遂在学生即将离校的前一个晚上,带着匕首窜到女生宿舍撬开门将睡梦中的张小娟杀死。
公诉机关认定李东身就是杀人凶手的证据有:(1)在女生宿舍里的电灯灯泡上发现了李东身的指纹.据李东身在公安机关交待.因为怕杀人时,被害人张小娟打开电灯,所以撬开门后先将灯泡拧下来,在杀人后又将灯泡拧上。
(2)案发几天后譬犬对于现场足迹气味的辨认,三条警犬中有两条警犬认定犯罪现场足迹上闻到的气味就是李东身。
(3)李东身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
但李东身后来又对全部供述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后说的。
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升进行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
(4)李东身学校同事,两个与其同办公室的老师对侦查人员谈到,曾经看到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身叫到办公室。
(5)撬门用的改锥。
李东身的辩护律师经调查了解到:(1)涿州市第四中学从没配备过专业电工,教室宿舍里的电灯电器坏了,大部分要靠班主任去修理。
(2)撬门用的改锥上没有李东身的指纹。
请回答;(1)公安局收集的口供、灯泡上的指纹和警犬的认定等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理由是什么?(2)本案中公安局收集了哪些直接证据?哪些间接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否认定李东身有罪?理由是什么?答:(1)公安局收集的口供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灯泡上的指纹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
但本案中灯泡上留下指纹不能排除是李东身在其他场合留下的。
警犬的认定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种类不包括警犬的认定。
所以警犬的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2)本案中公安局收集的直接证据是李东身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但李东身后来又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后说的。
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升进行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
间接证据是李东身留在灯泡上的指纹,两个老师的证言,撬门用的改锥。
仅凭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李东身有罪。
因为除了李东身的口供外(已经被本人否定),只有三个间接证据,即李东身留在灯泡上的指纹、两个老师的证言、撬门用的改锥。
而灯泡上留下的指纹不能排除是李东身在其他场合留下的,两个老师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身猥亵和奸污,撬门用的改锥上没有李东身的指纹,不能证明李东身曾经实施撬门行为。
本案所有证据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认定李东身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