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合集下载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常见风险和应对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常见风险和应对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常见风险和应对思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缓解高医疗费用压力,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然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存在着一些常见风险,如何应对这些风险,保障基金的稳健运行,是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风险1:基金款项滞留、挪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是由城乡居民统一缴纳,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资金池,如果基金款项滞留、挪用,将直接影响基金的运行和保障作用。

这可能是因为保险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者因为医疗机构的不当经营所致。

针对这一风险,应建立完善的建管用同机制,实行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建立多维度的监管体系,规范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经费管理流程,切实保障基金的使用安全。

二、风险2:保险合同中的合理性合理有效的保险合同对于医保制度的稳健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不当且不合理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基金的保障作用,导致保险资金的大量流失,甚至失去保险制度的意义。

应在合同内部规定明确的保险责任和保险理赔方式,保障保险金流向,规定办理理赔的期限和方式等规定,确保合约可以正常执行,保证基金的稳健运行和保障作用。

三、风险3:医保政策的变动风险医保政策的变动风险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政策的变动可能使保障水平下降、基金收支失衡、相关企业的经营困难等问题浮出水面,影响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应制定完善的政策机制,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沟通,增加政策变动的透明度,合理规划基金的收支,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应对相关企业的困难,使保障水平更趋向于稳定和持续发展。

四、风险4:医院药品的使用和处方管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药品处方和处方管理也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面临的风险之一。

医疗机构对于药品进货的流通渠道不清,且各种医疗机构对于药品的用药不当、滥发处方、腐败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不必要支出,造成基金的浪费和损失。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常见风险和应对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常见风险和应对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常见风险和应对思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

本文将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常见风险和应对思考进行探讨。

常见风险一:基金收支不平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是其健康运行的关键。

一旦基金收支不平衡,将导致基金累计赤字,影响后续的保障能力。

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保险费收入不足,二是医疗支出增长过快。

一些城镇居民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导致基金收入不足;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增加,医疗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基金的承受能力。

应对思考: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参保意识,鼓励更多的城镇居民加入医疗保险制度,增加保险费收入。

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监管和控制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确保基金的支出可控。

可以通过创新运营模式、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等方式增加基金收入,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常见风险二:基金管理风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

一方面,基金的投资运营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损失;基金的财务管理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当、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影响基金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应对思考: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明确投资范围和投资标准,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稳健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属于社会公共资金,存在资金管理隐患。

一些地方或单位可能存在挪用基金、滥用基金、贪污腐败等问题,损害了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应对思考:建立健全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对于挪用基金、滥用基金、贪污腐败等行为,严肃查处,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日益引起重视。

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城市居民中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本文将解答一些关于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常见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制度。

一、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类型和范围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个类型,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在北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该保险范围包括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大病医疗救助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非在职的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学生、失业人员等。

该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救助。

二、参保和缴费方式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缴纳相应比例的保险费用。

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缴费。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月缴纳或按年缴纳,金额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

三、医保卡和就医流程参加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会持有医保卡,也称为社保卡。

该卡是参保人员就医时的重要凭证,可以用于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和直接结算等。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在看病前出示医保卡,医院将在结算时直接与医保部门结算。

有些医疗机构还可以实现“刷卡就医”,即一机一卡,无需提交纸质报销材料。

四、报销和待遇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待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在50%左右。

北京市还针对重大疾病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特定医院进行治疗时,可以享受更高比例的报销和额外的医疗救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卡就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就医时务必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或被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答:1、一般家庭参保:《户口薄》、二代XX、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XX、《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XX或不能从二代XX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XX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答: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XX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社会保障卡缴费。

凡2008年度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XX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2009年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答:应注意以下问题: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否则要求应参保的全部参保;2、由于同一户籍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若挂靠他人户籍的,应迁回原家庭户籍,否则要与被挂靠户籍的家庭同时参保和同一存折扣缴保费才能参保;3、代扣城居医保的存折存款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左右(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不然会造成扣款不成功;4、参保扣费成功后,不再受理变更和退费(如:增加人员参保、减少人员参保、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变动),要变更只能在下一年度作变更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 萍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条件,全面落实“民生工程”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政府逐渐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在推行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推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所以本文就现阶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和特点进行了分析,探究了现阶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地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够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快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涵;特点 中图分类号:C97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039-02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和特点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城镇居民中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民众为对象的,是党中央以及国务院为了进一步解决广大民众的医疗保障问题而推出的又一惠民制度,对于减轻民众的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相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特色,首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个人或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缴费,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给予适度的补助,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次,其支付比例和其他形式保险的支付比例也有所不同,一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是75%,二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是60%,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是50%,第三,城镇居民的参保年限达到两年后,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会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形式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在组织管理中,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充分的利用现有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现代信息化技术管理和投入的力度,建立专门的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来强化自身的管理工作,切实达到为民众服务的宗旨和根本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

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在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下,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无法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这主要包括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以及部分农村地区。

他们面临着就医成本高昂的问题,无法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

因此,缺乏基本医疗保障是当前医疗保险制度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2. 医疗资源不均衡分配在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医疗资源较为充足,而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医疗资源则相对稀缺。

这导致了就医时间长、看病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看病就诊困难和费用负担过重的情况。

3. 医保报销比例过低根据目前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报销比例较低,常见药品和治疗项目需要自付较多费用。

尤其对于一些大病患者来说,高额的自付费用成为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因此,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过低是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4. 医生待遇不合理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生的待遇相对较低,这导致一些医生倾向于开展一些高价治疗项目,或通过其他渠道谋取利益。

另外,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使得很多医院只注重利润而忽视了患者的实际需求。

这种情况下,患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5. 用户信息不完善和滥用当前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储着大量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例如个人身份证号码、就诊记录等。

然而,在数据管理上存在安全漏洞和隐私泄露问题,也有黑客攻击和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的风险。

此外,在小部分社会成员中存在恶意使用他人身份参与报销、虚假报销等违法行为。

二、建议1.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护。

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农村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保障力度。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医疗资源投入。

建立多级诊疗体系,并推动城乡间医疗资源协调共享机制,以缩小城乡差距。

此外,还需要通过改革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医生前往偏远地区执业。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京医保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京医保发[2006]45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审核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一、未评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答:未评定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定点医院按一级医院标准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

二、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答: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凡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通用名称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有“转移性××癌”的,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答:“转移性××癌”指列出的癌变部位为原发癌,并发生其他组织器官转移的。

如“卡培他滨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为“转移性结肠直肠癌一线治疗”,即指原发癌位于结肠或直肠,同时伴有其他组织器官转移时,使用该药品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6]237号)中规定,“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24〕287号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24〕287号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24〕287号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参保人员的范围、参保费标准、参保登记、缴费制度、医疗保障范围、保障待遇、报销支付、费用管理和监督等。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参保人员的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范围应包括常住在北京市的居民,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人员参保后其在京居住的成年子女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参保后其在京居住的成年子女享受继续参保待遇)。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群体应予以特殊保障,如未成年未婚子女。

其次,参保费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了参保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等情况,分为不同档次收费,并对低收入人群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参保登记是实施细则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实施细则,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缴费制度是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参保人员的缴费义务,并规定了缴费的时间、方式和手续等。

医疗保障范围是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实施细则,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障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特殊药品等医疗服务项目,并规定了相应的支付比例和报销的限额。

保障待遇是指参保人员享受的各项待遇,如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医疗救助等。

实施细则对这些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销支付是指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

实施细则规定了参保人员的费用报销流程和相应的支付方式。

费用管理和监督是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顺利的重要环节之一实施细则规定了费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等。

总体来说,实施细则对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导。

它不仅明确了具体政策措施,还保证了参保人员的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常见问题解答
问: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有那些?
答: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1.住院的医疗费用;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答: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保险报销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问:参保人员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
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问:结算周期如何计算
答:结算周期计算分以下几种情况:
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

不超过90天
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2.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每360天为一个特殊病周期。

3.参保人员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4.连续缴纳次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本次结算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年度分别计算。

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当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次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次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当年和次年分别计算。

5.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一个起付标准。

次年再次住院或进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

6.未连续缴纳次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当年12月31日前的医疗费用,不再支付次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问:就诊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就诊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参保人员所持的社保卡进行查验。

2.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
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
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所在就诊医院的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

转院后发生的
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问:急诊抢救费用及特殊病重门诊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按一下方法报销:
1.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及急诊抢救留观
死亡的,住院或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家属
现金垫付,结算时持相关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
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2.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持诊断证明到本
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确
定的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问: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指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城镇居民)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自2009年1月1日起纳入支付范围,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问:参保人员在任何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都能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

参保人员按就近就医原则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对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疾病医疗需求时,须持卡办理转诊手续,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外)医疗费用自理。

参保人员进行急诊治疗的,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进行急诊治疗的,可在外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到本人参保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问: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保险方式和报销时间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采取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方式。

问: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但因病死亡的,能退费吗?
答: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属持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费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