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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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问: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有那些?答: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1.住院的医疗费用;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4.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答: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保险报销范围: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6.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问:参保人员的保障标准是多少?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问:结算周期如何计算答:结算周期计算分以下几种情况: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

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人人享有医保构建和谐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利国利民利家利子孙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根据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海府[2007]5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规定解答如下: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哪些?答:(一)成年居民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从业城镇居民;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农民;(二)未成年居民1、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属于在校在册的中、小学学生(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2、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3、本市非农业户籍的18周岁以下在外地小学、初中、高中及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已享受异地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范围,其医疗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答:(一)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50元(二)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30元。

(三)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其中: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11元)。

三、什么时候可以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

2007年缴费时间定为7月至8月,居民缴纳参保金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

2008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缴费参保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

逾期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不办理退保手续。

四、到哪里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八、居民到哪里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答:参保居民到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由中国政府建立和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保障。

这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2.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谁?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中国城乡居民,不包括已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的人员。

3.参保城乡居民需要缴纳费用吗?是的,参保城乡居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的缴费标准由各地区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4.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基本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等。

具体的保障范围由各地区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使用?参保城乡居民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就医时,需要向医疗机构出示有效的医保卡或者其他相关证件,医疗机构会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6.参保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就医医院吗?一般情况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就医医院,但需要遵守医保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7.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8.参保城乡居民可以直接报销医疗费用吗?城乡居民医保通常要求参保人员在就医后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凭相关证件向医保机构报销。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流程会根据政策规定有所不同。

9.参保城乡居民是否需要定期缴费?是的,参保城乡居民一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有效。

10.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有何区别?城乡居民医保是针对城乡居民而设立的,参保对象不包括已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的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费用标准等也可能与职工医保有所不同。

城乡居民医保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府保障制度。

希望通过以上问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XX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答:1、一般家庭参保:《户口薄》、二代XX、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XX、《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XX或不能从二代XX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XX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答: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XX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社会保障卡缴费。

凡2008年度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XX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2009年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答:应注意以下问题: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否则要求应参保的全部参保;2、由于同一户籍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若挂靠他人户籍的,应迁回原家庭户籍,否则要与被挂靠户籍的家庭同时参保和同一存折扣缴保费才能参保;3、代扣城居医保的存折存款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左右(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不然会造成扣款不成功;4、参保扣费成功后,不再受理变更和退费(如:增加人员参保、减少人员参保、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变动),要变更只能在下一年度作变更手续。

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主要解决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

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填补了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的空白。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设,使群众病有所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的惠及广大百姓的福利政策,具有福利性、普遍性、连续性和非赢利性的特点。

除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外,政府对参保居民按年度给予补助,其收取和补助的费用全部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上。

符合城镇居民参保范围的人员,不论是否患病,都可以参保,且可以连续参保。

商业保险属于企业经营行为,是投保单位和个人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契约,并按投保数额和约定条款对参保人回报;经营机构要依法缴纳税费,其各项支出全来自于参保人缴纳保费。

其一般规定生病不允许参保,患重大疾病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后不再承担责任。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筹资方式,筹资水平不同,职工医保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政府没有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以个人缴纳为主,政府适当给予补助,职工医保缴费高于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保障水平不同,职工医保报销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医保。

4、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入托幼儿和高校就读大学生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标准和补助办法是如何规定的?(1)在校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各级财政补助110元,个人负担50元;(2)重度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参保费用由各级财政全额负担;(3)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参保人员,各级财政补助250元,个人负担130元;(4)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负担260元;(5)其他参保人员的参保费用,各级财政补助100元,个人负担28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摘)

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摘)1、参保居民按什么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参保居民的家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2)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3)低收入家庭老人,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4)其他非从业居民,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2、参保人员能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吗?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从居民医保转到职工医保,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至职工医保待遇开始(限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

3、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4、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哪些?门诊待遇如何?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予以补助。

5、门诊紧急抢救费用,是否并入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随即住院治疗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6、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7、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医疗知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知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第一部分参保及缴费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哪些人?答: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下称参保人),具体包括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下列人员:1、本市城镇非从业居民;2、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二、哪些人员属于“特殊人群”参保人?答:下列人员属于“特殊人群”参保人:1、享受低保待遇居民;2、重度残疾居民;3、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三、本市户籍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吗?答:可以。

相关参保手续到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办理。

四、参加居民医保个人每年要交多少钱?财政补贴多少?答:具体如下:五、什么是居民医保的缴费年度?答: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居民医保的缴费年度。

六、“特殊人群”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标准吗?答:不可以。

七、参保人在哪里办理参、停保及居民医保卡手续?答: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居(村)委会办理参、停保及居民医保卡手续。

居民医保卡免费办理。

八、参保人怎样缴费?答: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称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开设缴费账户,按要求存入足额款项,由社保中心通过银行扣取。

九、参保后续保要办手续吗?答:不需要。

参保人参保后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社保中心继续按规定标准扣费;超过2个月无法扣取的,作停保处理(遭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意外事件除外)。

第二部分医疗待遇十、参保人交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十一、参保人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下称核准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二、参保人停止或中断缴费的,还能享受待遇吗?答:参保人停止缴交居民医保费的,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医疗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知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我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就是“低水平,广覆盖”。

原则: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属地参保原则,统筹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分担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由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形式?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加的统账结合(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也包括困难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没有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金制度。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还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地医保,中央、省驻毫单位、市直属单位参加市直医疗保险,县、区所属单位参加县区医疗保险。

参保提供资料: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及工资花名册,用人单位财务报表或工资报表。

5、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如何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合同后,应及时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也可以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

如果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缴纳费用。

6、职工调动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在本市调入、调出时,可以凭调动证明到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调出市外的,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程序:先在调入地办理参保手续,然后提供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金帐号,到调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账手续,不能提取现金。

7、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怎么办?职工退休时,凭退休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费用(退休前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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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2014年03月18日14:21:21来源:转载访问量:40次发布人:张昌明1、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以城镇非从业人员为参保对象,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重点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社会保险制度。

2、肥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

具体包括:(1)老年居民,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人员;(2)成年居民,即18至男59周岁、女54周岁的非从业人员;(3)未成年居民,即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4)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6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6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40元;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

4、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和入托学龄前儿童除外),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低保重残人员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统一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户口管理所在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各类学校的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持户口簿以及低保、重残人员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统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填写《肥城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医疗保险费,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银行。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6、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享受哪些医疗待遇?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补助;女居民生育补助;对上一年度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在校学生普通门诊补助;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助。

7、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有何激励措施?成年以上居民连续缴费达到3至5年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连续缴费6至10年的,提高2%;连续缴费11至20年的,提高3%;连续缴费21年以上的,提高5%。

8、参保人员如何住院治疗?参保人员患病,须持身份证、《居民医保证》到本人选择的首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因病需到市内上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到所选医院就医。

由经治医师核对人证,确认身份后,符合规定的填写《肥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定点医院医保办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参保患者住院信息传输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联网住院手续。

在校学生因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须由所在学校如实提供伤害详细情况证明,市社会保险事业处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9、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各是多少?起付标准是指按规定可以进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门槛”,也就是说,在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前,个人要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医保基金才开始支付。

一、二、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每次住院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异地急诊和转外地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均为50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医疗费用的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费用),成年以上居民为4万元,未成年居民为8万元。

10、住院费用如何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医院打印住院费用统筹结算单,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自费及乙类药品、部分统筹诊疗项目等首先自负部分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5%、60%和55%的比例支付。

11、参保人员转市外医院住院手续如何办理?费用如何结算?(1)转本市定点医院以外医院住院;因病确需转往本市定点医院以外医院住院的,应由市内就治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医保科开据转诊证明,所在参保单位盖章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限转往泰安市及省公布的定点医院。

因病确需转往外省(市)医院的,限转往北京、上海市属三级公立医院。

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转院手续一次性有效。

转院时间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必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 转本市定点医院以外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出院后30日内由所在参保单位或学校持《转院备案表》、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转本市定点医院以外医院治疗的,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统筹基金结算规定费用的10%,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的标准执行,剩余部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因紧急抢救需转院时,可先行转院,5日内凭急诊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转院手续。

12、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就医怎么办?参保人员在外地急诊住院的,要选择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治疗,5日内持所住医院急诊证明和本人所在参保单位开据的情况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全额支付,按照转院就医的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13、女居民生育补助如何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

限额标准为:在居民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900元、平产(侧切)6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的60%支付。

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单位携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费用清单、收费凭据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14、我市哪些病种属于门诊大病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结核病。

15、如何办理门诊大病补助手续?患有门诊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须于每年4月、10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学校携带《肥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补助申报表》、近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及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报送市医保中心,经市医学专家鉴定小组鉴定合格后,发放《肥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其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门诊大病患者应选择我市住院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医院。

16、门诊大病就医购药主要规定有哪些?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就医,经治医师要认真审验其《门诊大病医疗证》,经审查人证相符后,按门诊大病补助用药、诊疗范围合理开具双联处方,一次处方量一般控制在两周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周量。

不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补助范围内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要单独开具处方和检查报告单,单独结算缴费。

17、门诊大病费用如何结算?持《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居民,在其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治疗确认病种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支付,每季度终了,本人把所发生确认病种费用的收费凭据、划价处方及化验检查报告单缴所在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把相关资料按日期一一对应装订后,于季度初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分别按照65%、60%和55%的比例支付。

18、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办理门急诊手续?费用怎么处理?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治疗的,应到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5日内学校要出具伤害经过详细情况说明,经市医保中心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金支付范围的,其门、急诊费用,由学校携带门诊病历、收费凭据等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1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补助。

19、哪些情况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范围?在参保人员医疗费结算中,除国家、省规定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3)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学生除外);(4)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5)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非精神病);(6)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8)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20、对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有何补助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老年居民和成年居民(不包括学生儿童),下年度可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在本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支付限额为50元,其家庭其他参保成员也可使用,当年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照每生每年20元标准拨付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用于支付在学校卫生室或学生选定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制定。

21、2011年度政策调整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城镇居民医疗待遇,自2011年开始对部分政策做如下调整:(1) 参保居民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100元,支付比例由65%调整为70%。

(2) 成年以上居民一个医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为5万元,未成年居民由8万元调为10万元。

(3) 在校学生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统筹基金给予5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标准为500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15000元。

(4)在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种门诊大病基础上增加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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