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之我见
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

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摘要:结合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的实践,探讨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合理低价中标实行中的几个问题,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必然性,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合理低价中标的完善和保证等。
关键词:招投标;竣工决算目前在建设领域招投标采用的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建设各方对所谓的最低价中标争议较大,意见不能一致。
笔者根据工程造价管理多年工作经验并结合近几年参与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的实践,探讨现行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一、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必然性1、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放开市场实行竞争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
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经济运行现状的矛盾,激化了改革进程,呼唤出低价中标这一新模式。
2、符合国家的法律《价格法》、《合同法》、《招投标法》陆续颁发实施,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其中提出的综合评价最优和合理低价两种中标模式为建立这一新模式提供了法律基础。
3、符合国际惯例随着入世,我国建筑业生产要素市场极其运作规范都将日益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将在公平和规范的基础上更加激烈。
合理低价中标结合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符合现行的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应对国际化趋势,保护我国建筑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1、低价中标的优势①、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明显。
采用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工程的预算造价相比差距较大。
这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行业平均价格与企业个别成本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是企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的结果。
浅议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问题及建议

自2 0 0 0《 招标投标法》 在我 国颁 布实行 以来 ,我 国建 设工程 招投 标迈人 了法 制化发展 阶段 ,标志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重大 改革。合理最 低价评标法 在招投标 活动 中的应 用更 加广泛 ,充分体 现 “ 竞 争性 招投 标 ” 的真正 内涵 ,有效增 加投 标 的竞争性 ,促进 施工 企业加 强 内部管 理 。它 既符合 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发展要求 ,也符合与 国际惯 例接轨 的 要求 ,是国内招标投标的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就合理最低 价评标法展
浅 议 合 理 最低 价 评 标 法 的 问题 及 建 议
王海滋 李怡坤
摘 要 :合理 最低价评标 法是 目前我 国招投 标活动 中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 ,基于 国内外 对合 理最低价评 标法的研 究成果 ,本 文主要 对 合理最低价评标 法的现存 问题进行研 究。论述 了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概念 、适 用范围、及评 审程序 ,为研 究的展 开奠定 了根基 ,阐述 了合 理 最低 价评标 法的优 势及现存 问题 。并在 此基础上 ,结合我 国建筑 市场招投标 活动 实际运作情 况,给 出了保 障实施 的措施建议 。 关 键 词 :合 理 最低 价评 标 法 ;现 存 问 题 ;保 障 措 施
开 了论 述 。 1 . 合 理最 低 价 评 标 法 基 本 概 念 、适 用 范 围及 其 评 审 程 序 的 研 究 1 .1 合 理 最低 价评 标 法 的 概 念
经过十几年的运用与研究 ,学术界对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的概念 可归 纳为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也称为经评审最低价法 ,就是 项 目业 主通 过 招标 选确定承包方 ,在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并且技术 同样 可行的情况下 ,依据经评审 的合 理最低 价 ( 低 于 成本 的除外 )选择 中 标人的评标办法 。另 外 , 《 招标 投标 法》 中的 “ 经评 审 的最低 投标 价 法” 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 1 ) 能够 响应 招标文 件的 实质性 要求 。这是 中标的前提条件 ,如果投标 不符合招 标文件 的要求 而被招 标人所 拒绝 , 则投标价格再低 ,也 不在考 虑之列 。 ( 2 )经评 审的最 低投标价 格 。这 里需要指 出的是 ,中标 的报价是经过评 审得 出的评标 价中 的最低 者 ,而 不是投标价 中最低者 。 ( 3 ) 为确保 招标 项 目的质量 ,防止某 些投 标人 以不 正 常 的 低 价 中标 后 粗 制 滥造 、偷 工 减 料 , 本 条 规 定 , “ 对 投 标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的投 标 将 不 予 考 虑 。 ”
浅谈合理低价评标法

格 。使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可 以使 中标价接 近成本价 ,为招标人 最大 履约担保制度形 同虚设 。 限度 地节约建设资金 ,使 招标人达 到最佳 的投 资效益 ;淘汰竞争力低
的投标 人 ,让 有实 力投标 人不 断发 展壮 大 ,使 建筑 市场 达到 供求均 衡 ,资源达到均衡配置 ,市场秩序 自 地得 以规范和维 护 ;能够有效 行
1合理低价评标法所存在的问题 .
1 低于成本价”界定 困难 . 1“
“ 低于成本 ” ,是指低于投标 人为完成 投标项 目 需支出 的个别 所 成本 。投标人 以低于社会 平均成本但 不低于其个 别成本 的价格投标 ,
串标 ,人围的投标人名 单应严格保 密 。
2 严格评 标程序 ,提高评审水平 . 2 评标 委 员会 应 当严格 按 照规 定的 程序 和要求 进行 评标 ,不得 简
每个投 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能力 、材料采购 方式及来 源等不 同,即 使完成 同样 的招标项 目,其 个别成本也 不可能 完全相 同。 目前 国家或 各地 区的相关法规 中对 于如何确定招 投标 中 “ 低于成本 ”的报价 只有 模糊 的定义 ,并没有 明确 的评判标准 ,评标专 家在实际操 作中很难衡
有些 投标人 为 了获取 中标 ,不 惜代 价私 下 去找 几个 建筑 企业 给 其陪标 ,从而 哄抬标价 ,造成 中标价 居高不 下 ,与预算 价 、标底 价相
23 .重视 和加强工程量 清单 的编制 在 编制工程量 清单时 ,为了防止 发生因施工设计 深度不够 、交代
差无 几甚至超 出标底 的 “ 低价不低 ”的现象 ,使合理低 价 中标失 去意 不清而引起 的误 算 、漏 项等不能 反映真 实报价情况 的出现 ,招标人应 义 ,损害招标人 的合法利 益。还有些 投标人 通过挂靠 ,控制几 家单位 组织或聘请 有资质和相 应能力 的造价 编制机构严格按 照招标 文件 、经 建设 起 参与投标 ,从而增大 中标概率 。那些符 合要求资质 的单位 可以收 建设 行政 主管部门 审查 通过 的施 工设计 图纸 、施工现场 条件 和 《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若干方面思考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若干方面思考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正逐渐靠拢于国际惯例,并与市场化管理接轨。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最强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投标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途径,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大量地应用。
自2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始实行后,近年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全部纳入,实行招标发包。
在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招投标工作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招投标制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可以对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有效改变,应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秩序与投资效益。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况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有因果关系的。
在工程量清单推广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
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
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
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
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
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
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
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
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
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摘要】招标投标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竞争方式,对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提升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招标投标的概念和重要性入手,介绍了中标标准和原则,探讨了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以及考量因素。
分析了在合理低价中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风险控制。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合理低价中标的法则,为相关行业的实践提供指导。
文章总结了合理低价中标的重要性,强调其在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障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标准、原则、意义、考量因素、风险控制、概念、重要性、结论.1. 引言1.1 引言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被广泛应用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
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竞争、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到性价比最优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可控。
招标投标的概念与重要性招标投标是指采购方向潜在承包商或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邀请他们提交竞标书,经过评审最终选定中标者的过程。
其重要性在于,通过公开竞争,能够有效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标标准和原则中标标准通常包括价格、质量、信誉、投标者资质等多个方面。
原则上,中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中标结果真实可靠。
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合理低价中标意味着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选择价格较低的中标者。
这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升级。
在确定合理低价中标时,需要考虑投标企业的实力、信誉、技术水平、服务承诺等因素,同时要综合评估技术方案、施工进度、保修期等内容,确保选择到最具竞争力的中标者。
尽管合理低价中标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如选择了价格过低的中标者可能导致项目质量问题、时间延误或者合同纠纷。
在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时,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风险管控,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保障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实施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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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实施的几点看法
内容提要: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践中要深入理解和灵活有效地运用。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该作为大多数工程项目普遍采用的一种评标方法。
主题词:建设招投标合理最低评标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报价是主导能否中标的关键因素。
投标最终报价是投标单位以标书编制的预算价(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预算标价进一步修订的报价。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定量综合评议法与最低投标报价法相结合的一种方法。
本文从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其应用探讨入手,浅述如何保障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实施。
一、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包括几方面含义: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过评审的投标为最低;投标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
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在于: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有利于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工程现象;与国际接轨。
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探讨
1。
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建筑业的合理利润
在市 场经济体 制下。供过于求的
在 当今 “ 僧多 粥少 ”的建筑市 场 产品 , 取的行业 平均 利润应该低于 获 上, 施工企业认为最低评标价法就 是 社会平均利润,我们不希望因为采用
21 . 具有通用 技术,性 能标准 或 比谁 的价低 , 目以低价抢到标 。 往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 盲 往 引发恶性竞争 , 酿 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性能没有特殊要 采取偷工减料 , 不顾工程质量 , 终难 成全行业利润下降直至亏损 , 最 这样势 求的招标项 目。 点也和 国际惯例接轨的。 以形成合格产 品。笔者认为应该让 承 必影响整个建筑业的发展 ,也不能真 2 2政府和 国有 投资项 目。这一 包 商有 利可 图 , 立 “ . 树 诚信 为本 、 质量 正体现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 的现实意
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探
1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用 的基础 、 “ 十五” 大提出工程造价改革的终
标价最 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 即评 标小 组在 对 投标 文件 进 行评 审 讨
低的投标。评标价是一个货 币形式表 时 ,按照招标 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评标 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 的定量指标。它 标准 , 例如投标人的报价 、 质量 、 工期 、
维普资讯
引言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 目前 标文件 中规定 的各 项综合评 价标准 t 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 管理 ,提高技术
世界上 各国采用 的一种评标办法。如 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水平 ,加强成本核算 ,提升市场竞争
联合国 、 欧盟理事会 、 世界银行贷款采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 力 ,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 4 有利于规范
一
之 内。
“最低价中标”之我见

操作实务I OPERATION“最低价中标”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评标方式,在我国招投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维护公平、节约投资、减 少腐败、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从我国实施情况来看,由于诸多因素,“最低价中标”或多或少 产生一些不良后果,探析这些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低价中标”,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最低价中标”之我见文/唐梅梅 江苏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低价中标理论上是一个较为完美,实际中 也可行的招标方法,它体现了 "公开、公平、竞争” 的市场法则。
在采购过程中若能更好地发挥最低价 中标的优势和效益,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低价中标,必将对我国招投标 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最低价中标”的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公平。
最低价中标,指的是在文书满足了规定的所 有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者中标。
这种公开竞标 的方法,只要投标人符合相关政策、制度的实质性 标准,在满足最低成本的基础上,报价最低者中标, 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人为干扰因素和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平。
(二) 节约预算投资。
招标信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各投标人可公平竞争,投标报价能较真实地反映采购的实际价格。
最低价中标,招标人不仅可以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又可以节约预算投资,实现利润最大化,创造收益。
(三) 评标方式简便。
最低价中标最重要的评选标准就是价格,投标人在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不低于成本价前提下,报价最低便可确定为最终中标人。
该方式操作简便,耗时较短,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还减少了不必要的主观因素干扰。
(四) 促逬社会进步。
投标人想要以最低价格拿到项目,又要获得 较大的利润空间,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优化管理、 改进服务等路径来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以期 降低企业个别成本。
从长远角度看,有助于科技创 新以及生产力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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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之我见
在目前的招投标中,报价是主导能否中标的关键因素。
投标最终报价是投标单位以标书编制的预算价(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预算标价进一步修订的报价。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定量综合评议法与最低投标报价法相结合的一种方法。
本文从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其应用探讨入手,浅述如何保障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实施。
一、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包括几方面含义: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投标价格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
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在于: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有利于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工程腐败现象;与国际接轨。
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探讨
1、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用的基础
我们应当逐步改革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向国际惯例靠拢,走市场化管理轨道。
企业应该在国家及各省、市改革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后发布的定额基础上编制本企业的定额,企业定额水平应该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而定。
企业定额既要考虑到工程的实体消耗又要考虑到施工手段的消耗。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设备、技术、管理水平等情况自行决定施工方式,充分发挥本身优势,降低工程造价。
2、基于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由标底编制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将拟招标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出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各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准。
在“工程量”上标准一致,可以避免各投标单位因工程量的计算偏差造成投标总价大大偏高自身的实际利润预测值。
如果投标单位经营管理水平高、设备先进、施工技术方案合理,那么其投标的最终报价应当是最具有竞争性的。
这恰恰体现了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即不断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3、标底的编制及确定“合理价”范围
标底的作用是业主对招标工程项目造价的预测或是控制标准。
它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形式编制,反映社会平均成本。
工程造价“合理”区间的确定,是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关键点和难点。
如何体现“合理”,让工程中标价格低得有“度”,同时又保证各投标报价的“竞争性”,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以标底为基准,分别确定上下限值。
要建立保障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系统工程来保证企业不低于成本价投标。
确定投标最终报价除按上述不同报价类型分析考虑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有多个标段时,各标段的最终报价不要在一个标准水平上,要有一定的阶梯度;二是要分析研究竞争对手的投标报价,做到知己知彼;总之,测算、确定投标最终报
价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往往有许多因素无法确定,要靠积累的经验去分析判断。
所以,作为承包商要注意工程投标经验的积累,以取得工程投标的更大成功。
三、保障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实施的系统工程
1、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不少学者认为中标价太低,中标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往往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不按技术要求施工,不顾工程质量,最终难以形成合格产品。
让承包商有利可图而不再偷工减料,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约束,其弹性非常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调各建设主体对工程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负责,要求各建设主体提高质量意识,要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只要我们切实从上述几方面人手,建设工程质量是能够有保证的。
2、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不少学者认为中标价太低,施工中由于资金不足,工程难以继续,被迫中途停工,或追加投资,或改换施工队伍,直接受害者仍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并对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我国正在试点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
如因非业主付款原因,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方将对业主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补偿。
分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
由于保证担保方的损失将向承包商求偿,而且承包商的信誉从此有了污点,因此,最终受害者只有承包商自己。
3、限制分包,杜绝转包
不少学者认为某些施工企业靠低价中标后,再转手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低级别的企业或个体施工队,坐吃管理费,从中渔利。
笔者认为对分包问题,招投标时已经过审查,承包商履行合约时,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如属合理分包可以接受;如属非法转包,不仅监理单位不可能接受,而且将受到行政执法的处理。
4、控制总量、实行市场准入,保护建筑业的合理利润
不少学者认为中标价太低,不利于建筑企业和行业的自身发展。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供过于求的产品,获取的行业平均利润应该低于社会平均利润。
我们不希望因为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引发竞相降低报价,酿成全行业利润下降直至亏损。
我们要进一步从宏观上控制建筑企业生产力总量,尽量打破地方、部门、行业保护主义,对建筑企业实施动态资质管理,对不同资质的建筑企业界定不同生活空间,通过投标保证担保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工作,保护建筑业的合理利润。
5、深化项目法人负责制
不少学者认为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使一些承包商采用“低报价、先中标、任务到手,再逐步提高造价(或着眼于索赔)”的畸形竞争策略。
深化项目法人负责制,使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学会不用行政手段而按市场机制运作;学会不是由甲方而是聘请监理单位专家来管理项目;学会不是按领导者意志而是按工程合同来管理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提高造价或索赔的希望只能破灭了。
综上所述,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普遍采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因此
深入地理解和灵活有效地运用是我们投标工作的前提。
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保证担保)、资质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制度的配套。
因此合理最低评标法作为大家都认同的一种评标方法、一种体制,还将在实践中继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