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比较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众所周知,在我国地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地最为广泛地,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地不同?第一,两种做法地概念不同.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地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地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地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地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地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地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地进度等等;总地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地要求,总归纳成100分.每一具体地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届时,者.”地“”标者.“价”““.“综合评标法”,地投标价格因素,都可以采取计算机计算,很快得出排序;其他因素,评标专家地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给出大致地分值.这样,一般地评标,半天就可以结束.“最低评标价法”,需要质询,澄清,分析讨论;最后,将所有因素折算成价格,比较简单地,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比较复杂地项目,更可能需要几天甚至评委会复会才能作出结论.第五,评委地工作方式和责任不同.“综合评标法”采用时,一般强调评委地个人责任,强调纪律,强调暂时“没收手机”;强调每个人单独地评标用计算机……评委之间绝对不允许“交头接耳”,不许私自接待投标人,如有问题需要对话,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变声处理……,以防腐败,反腐败为重点目地.“最低评标价法”常常是集体咨询式地工作,评委之间可以讨论,对投标人代表可以面对面地质询……目地,以追求最佳地评标效果为准.第六,这两种方式采用地领域不同.目前,国内招标评标,一般是按照行业,不是按照项目地特点而区分使用评比办法地.商务部主管地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采用地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地办法;世界银行项目,采用地也是这种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多数采用“综合评标法”.对此,钱忠宝先生专门有论述《论评标方法地适用性(论点)》,说地很专业,笔者不在详述.第七,对于资质,资格条件地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地分数.如,工程招标,要求二级建筑企业,给2分;如果来地是一级企业,得过鲁班奖,也许给3分.要求项目经理是2级,给2分.……“而“。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众所周知,在我国的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的最为广泛的,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
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的不同?第一,两种做法的概念不同。
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的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的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的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的进度等等;总的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的要求,总归纳成100分。
每一具体的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
届时,根据规定,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打分”,并且综合相加。
最后,取“分值"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者。
所以,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综合对比招标人要求和投标人响应程度,折算成“百分制"的“打分法”.可以简称为“打分法”。
而所谓“最低评标价法",也不是一个严格的说法。
唐广庆老师多次强调,说成是“经评审最低价格中标"的办法。
注意,这里不是“最低投标价”;可以想象,国际招标中,投标商可能报价采用的是美元;也许是日元或者欧元,必须折算以后再相比较;在比较复杂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或者大型工程招标中,投标文件很难百分之百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时还有“漏项”或者个别指标偏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也需要折算。
所以,严格一点地说,这种办法,是把所有的满足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折算成金额.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第二,两种办法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
“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以我所了解的部分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的招标评标,多数聘请的专家是:“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等综合性的人员。
而“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含直线内插法)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介绍大国发表于 2006-5-30 17:02:00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介绍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评标法1、合理低价法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取消下限,取消技术评分)。
适用范围: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注意事项: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中的格式、工程数量及运算定义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
2、最低评价法:方法简介:由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出现低于正常报价15%以下时,需要证明,否则作废标处理。
如果中标,需要增加现金担保。
适用范围: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注意事项:建议招标人设立标底,严格控制低价抢标行为,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在签定合同时要特别明确施工人员、设备的进场要求、工程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和处理措施。
3、综合评估法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分有标底方式(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在评标过程中仅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
)和无标底方式(与03范本相同)。
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那么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定义不同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由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不同特点,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遇到类似问题时,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
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不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得分高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高低)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评标过程不同“综合评标法”,除了个别废标以外,每个专家评委,对每一个投标方的文件,均要给“打分”。
最后,计算出每一个投标方的得分;然后,汇总、比较出最佳者。
“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初审(符合性检查)-深入的资格资质方面检查-商务性检查-技术性符合的检查-价格折算等等过程。
中间可能有质询和答疑,待确定后,评标委员方可作出评价意见。
待最后,计算出“评标价格“时,各个投标方的排序一目了然,最后的中标者也就一目了然。
对于资质,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的分数。
“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优劣比较

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优劣比较自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建筑市场实施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操作机制趋于成熟、规范,基本杜绝了以往无形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对于业主来讲,扩大了竞争范围,打破地区和部门保护主义,可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施工队伍和建筑产品,可选到质优价廉的建筑新产品和技术水平高、建筑费用低的施工队伍。
各个地方在工作实践中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摸索出了多种不同的招投标办法,其中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最常采用的两种方法,现将其具体做法和优缺点比较如下。
一、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招投标中最常用的办法。
综合评分法的关键分值—经济标通常是围绕标底进行的,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造成标底失真,进而影响施工队伍的选择和中标价的确定,采用“A + B”招标法可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成功,在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围标”现象及防止办法“A + B”招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评标标底是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与业主招标审定的标底(B) 的平均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参加投标的某企业的项目经理同时又挂靠其他几个施工企业以不同的单位参加投标,只要他的几个投标报价比较接近,而又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内,那么就能控制“A”值,使得“A+B”的平均值向他的投标报价靠拢,达到中标的目的。
这就是俗称的“围标”。
因为这种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只有对入围投标施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围标”,才能保证“A + B”招标的公平、公正。
适当控制投标企业数量,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组织招标时,不但要注意工程队的级别,还要控制工程队的入围数量,不能有多少队伍报名就让多少队伍参加投标。
同时入围的单位水平参差不齐,资质等级混杂。
相互竞争,本身就失去了许多可比性,很难体现甲方所制定的标底或评分细则的具体要求。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 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卢雪瑞090907116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1.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 应用范围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3.1.存在问题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
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
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
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评标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一、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评标方法。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因素确定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优点:(1)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3)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国际市场的竞争方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
(4)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优胜劣汰,促使企业必须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缺点:(1)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
(2)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
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
(3)成本价不易界定,是最低评标价法受到质疑的核心问题。
2、综合评分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优点,主要表现在:(1)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是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
(3)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缺点:(1)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
评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比较复杂,用户往往希望产品性能占较高权值,财政部门往往希望价格占较高权值,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更为不易;(2)评标专家不适应。
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3)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3、性价比法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性价比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具有相似的优点,但其自身独特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使用价值,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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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 范围
运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主要适用于通用设备,技术成熟,技术简单或有同一技术性能,市场价 格差别不大的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因素进行货币量化折算后,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弊端分析
综合评标法
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 统一与规范; 评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 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 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 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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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范围
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技术较为复杂,管理和实施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综合评标法要求投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综合评估的经济、技术和商务等各项指标设定的权重,要根据不同项目的技术和管理 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分值权重比。
资格 条件
资格条件
最低评标价法的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 “符合—合格,通过”或者“不符合— 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标法
(1)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3)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能有效防止压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弊端 分析ຫໍສະໝຸດ 弊端分析最低评标价法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 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 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作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最低评标价法VS综合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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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目前主要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目前招投标活动中采用主要的各种评标办法,都有着各自的特点、要点和难点。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 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
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
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 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 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 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
综合评标法一般给出资格、资质条件一定的分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 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最高者优先,价格得 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还相同的依照商 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依次类推。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标法
优势 分析
优势分析
最低评标价法
(1)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有利于较大程度节约资金, 提高资金利用率; (2)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3)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4)国际市场的竞争方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此评标方法更利于与国际接轨。
C. 双信封评标办法:工程招标投标时使用的一种办法。投标人同时提交技术和商务报价两个信封;先打 开技术方面的信封,进行分析,比较。对于符合要求者,再打开报价的信封,最低报价者中标。
D. 两阶段招标评标办法:对于大型复杂成套设备或者工程采用。在买方(招标人)对于技术方面不熟悉, 心中无底时采用。第一步,先招标“技术方案”(不涉及价格);对于符合要求者,再在第二步,进 行带有商务报价的投标。
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 引起质疑和投诉。
其他评标办法
A. 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大批量简单货物的招标。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比较简单明确。招标时,投标报 价最低者中标。
B. 按照标底确定中标的办法:早年常用的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请人仔细测算工程的合理总费用,作为 “标底”,严格保密;在开标唱标后,宣布标底,并且由最接近标底者中标的办法。此种方法现在已 经很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