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鄂教师[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3〕22号)黄石、襄阳、黄冈、恩施、咸宁、潜江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在宜昌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首次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促进教师专业化为导向,严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着力提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的总体目标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坚持教师专业化导向,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通过试点,完善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条件,凸显业绩和能力导向,将教师素质和职业规范纳入考核条件,建立科学的教师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登记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省、市、县、学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教师工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时间安排2013年9--11月,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试点方案,吸收宜昌市试点工作的经验,完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召开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2012年湖北省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信息确认

考区名称考区⽤户现场确认点咨询电话武汉市武昌(⽯牌岭⾼级职业中学)蔡艳萍武汉市⽯牌岭⾼级职业中学(洪⼭⽯牌岭13号)87344287武汉市武昌(华中师范⼤学传媒学院)华中师范⼤学传媒学院(江夏区藏龙岛凤凰⼤道特⼀号)81979072武汉市汉⼝武汉市第⼀职教育中⼼(武汉市?⼝区利济北路136号)85864249武汉市汉阳武汉市商业服务学院(汉阳校区)(汉阳墨⽔湖48号)84827244黄⽯市孙成⽴湖北师范学院教务处1116室************⼗堰市秦鸣⼗堰市招⽣考试院附⼀楼招⽣考试服务部************宜昌市邓华宜昌市教育局⼤楼2楼203室(体育场路27号)************襄阳市周虹襄阳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科(襄城环城西路57号)************鄂州市余滔滔鄂州市教育局办公楼⼀楼报名⼤厅(滨湖南路60号)************荆门市彭林荆门市招⽣考试局206(室)(掇⼑区虎⽛关⼤道56号)************孝感市余⼩平孝感市教育局装备站(交通西路266号)************荆州市赵友⼭长江⼤学继续教育学院(荆州市荆沙路28号)************黄冈市钟雄华黄冈市教育局⼀楼⼤厅(黄冈市⾚壁⼤道83号)************咸宁市龚伟咸宁市教育招⽣考试院2楼************随州市刘钊随州市教育考试中⼼************恩施州周⽂忠恩施州招⽣办公室(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仙桃市⽑伟仙桃市教育招⽣考试院⼆楼⼤厅(仙桃市仙桃⼤道中段58号进贤楼)************潜江市曾杨柳潜江市招⽣办公室⼀楼报名⼤厅************天门市刘洋天门市招⽣考试院(钟惺⼤道35号教育局⼀楼)************江汉⼤学华雄江汉⼤学教育学院J04A106(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湖路8号)84227061-2武昌理⼯学院张素雅武昌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办公室81652184武汉⼤学考试中⼼薛建华武汉⼤学考试中⼼(武汉⼤学校内梅园2路)68756114华中师范⼤学陈德均华师⼈才交流中⼼(西区⼋号教学楼旁)67868051湖北第⼆师范学院何强⾏政楼⼆楼224(从⾏政楼西侧门进)87943560湖北⼯业⼤学崔锋泽湖北⼯业⼤学教务处(科技楼104)88016305湖北⼤学樊宝⽣湖北⼤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88662667武汉体育学院雷海林武汉体育学院就业办公室(⾏政楼119)87191565汉⼝学院赵惠汉⼝分校继教楼101办公室。
2012年湖北省招录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做好2012年新录用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 2012】30号)提出的“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从2012年起,我省将按照新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力度,统筹全省农村义务学校教师选派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教(称为“新录用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录条件全国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获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应届生能按时获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身心健康,能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能按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二、优惠政策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
每人每年 3万元,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
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增。
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新录用教师使用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等因素空编的情况统筹安排。
三、招录办法从 2012年起,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聘用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
2012年招录公告,将于近期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信息网( /)面向社会进行发布。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来源:/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wj/55812.shtml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精神,以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更好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服务,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
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按照《关于2012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5号)文件规定办理。
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高、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2010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
已实行量化评审的专业,从今年起,水平能力测试必须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同时鼓励和倡导各评委会探索新的方式。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一2020年)》精神,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以改革创新的要求建立新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从根本上全面加强和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需要的教师补充新机制(一)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
从2012 年起,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在省人社部门指导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聘月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
(二)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下同)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
“新机制”建立之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仍按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工资由各地发放,人员只出不进。
(三)按新机制招录教师的对象和数量。
按新机制招录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下简称“新录用教师”) ,应志愿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招录对象包括:资教生(含中央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012 年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公开招录2万名左右新录用教师。
2013 年及以后公开招录的数量,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自然减员数量和学生数变化情况,由省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四)新录用教师的待遇。
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
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 5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
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04
【实施日期】2012.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 34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 按照《关于2012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2]15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
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
其中,省属高校申报职数由省职改办审核下发,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和地方所属学校由省直部门和市州职改办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下。
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之前,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
到2018年除了新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
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信息,建议您查询相关网站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2012年湖北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各市县人数分布情况一览表

5月17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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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
1924名(公安县188人,洪湖市206人,监利县500人,江陵县90人,荆州区328人,沙市区17人,石首市377人,松滋市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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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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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
50名(钟祥市联社12人,京山县联社12人,沙洋县联社16人,东宝区联社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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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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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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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
1108名(通山县79人,赤壁市144人,崇阳县263人,嘉鱼县184人,咸安区1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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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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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
874名(曾都区58人,大洪山风景区20人,广水市269人,随县513人,随州经济开发区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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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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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
1813名(巴东县201人,恩施市360人,鹤峰县126人,建始县238人,来凤县152人,利川市395人,咸丰县184人,宣恩县157人)
孝感
1557名(孝南区102人,汉川市346人,应城市120人,云梦县300人,安陆市36人,大悟县359人,孝昌县2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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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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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
3020名(红安县246人,黄梅县319人,黄州区152人,罗田县147人,麻城市400人,蕲春县558人,团风县142人,武穴市351人,浠水县500人,英山县205人)
2012年湖北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招聘各市县人数分布情况一览表
地市名称
招录人数
职位
报名时间
课程
襄阳
1274名(保康县50人,樊城区130人,谷城县176人,老河口市196人,南漳县336人,襄城区36人,襄州区134人,宜城市138人,枣阳市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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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上半年全国申请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面试)试点报名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2‟8号)》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2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此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湖北大学学生由各学院统一制表填写名单并盖章)。
二、收费标准:
此次试点仍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考试费25元,面试费100元/人,笔试考试材料费10元/人。
三、笔试报名和考试时间(先考笔试):
1. 笔试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
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和中职《教育知识与能力》)
2. 报名审核
(1)考生报名时要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2)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审核通过后,照相、缴费后完成报名工作。
(3)审核结束后,市州考试机构(或高等学校)采用教师资格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考前一周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
3. 日程安排
笔试科目中幼儿园、小学所有科目采用机考,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
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4. 成绩查询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2012年7月15日,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五、面试要求和报名考试时间(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
1. 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 参考资料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
3. 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4. 面试报名
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成绩均合格者,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考生于2012年8月23日-27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后,考生需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于考前一周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5. 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类别面试与高中类别面试一致,其中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时,需加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6. 成绩查询
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12年10月18日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六、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考试违规者,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九、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
()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十、参加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6月9日至10日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
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