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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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一)总体目标 ..................................................................... . (2)(二)主要任务 ..................................................................... ...................... 2 三、实施原则 (3)(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3)(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3)(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一)工作内容 ..................................................................... . (4)(二)责任分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查 (7)(一)调查比例尺 (7)(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 (7)(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7)(四)权属调查 ..................................................................... . (8)(五)地类调查 ..................................................................... .. (10)(六)耕地坡度分级 .................................................................................. 11 六、城镇土地调查 .....................................12(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 . (12)(二)初始地籍调查 (13)(三)变更地籍调查 (13)(四)统计汇总 ..................................................................... .................... 13 七、基本农田调查 (13)(一)基本内容 ..................................................................... .. (13)(二)基本方法 ..................................................................... .................... 14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4)(一)基本内容 ..................................................................... .. (14)(二)基本方法 ..................................................................... .................... 14 九、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 14 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5) 1(一)建设目标 ..................................................................... .. (15)(二)总体要求 ..................................................................... .. (15)(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四)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五)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 16 十一、统一时点变更 (17)(一)基本要求 ..................................................................... .. (17)(二)主要内容 ..................................................................... .................... 17 十二、成果汇总 (17)(一)数据汇总 ..................................................................... .. (17)(二)图件编制 ..................................................................... .. (1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 19 十三、主要成果 .. (20)(一)县级调查成果 (20)(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20 十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21)(一)衔接原则 ..................................................................... .. (21)(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 ........ 21 十五、检查验收 .. (22)(一)自检 (22)(二)预检和验收 ..................................................................... ................ 22 十六、实施计划 ......................................... 22 十七、保障措施 (23)(一)组织保障 ..................................................................... .. (23)(二)政策保障 ..................................................................... .. (24)(三)制度保障 ..................................................................... .. (24)(四)技术保障 ..................................................................... .. (26)(五)经费保障 ..................................................................... .. (26)2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一)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座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国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 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一)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

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

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

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五)行政区。

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

“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

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

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七)与影像相关的Varbin问题。

与影像相关的Varbin字段存储影像文件的相对路径和文件名,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具体的影像文件、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点之记等。

二、关于交换格式的输出要求(一)注记问题。

所有注记属性结构采用“ZJ”属性表描述定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整体规划、分层规划、精准把握、分层监管”的要求,制定出有关技术要求。

一、目的和要求1 、目的:通过本文规程的制定,实现以下目的:(1)进一步梳理国土资源总体信息;(2)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总体调查;(3)筹划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规划;2 、要求:本文规程的制定应体现下列要求:(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综合利用、保护、有偿转让及相关管理方面,实行科学精准的调查管理;(2)结合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3)形成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4)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增强国土调查工作的统一性。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1 、调查范围:国土调查范围包括新调查、补充调查与修订调查,其中新调查包括土壤资源调查、湿地调查、产属性调查、地表功能分区调查及基本农田保护调查等。

补充调查指发现的任何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准确确定其现状和变化后的情形,作为填补调查结果的辅助性调查。

修订调查指建设前的有关地域的考核、升格、缩小地区范围等。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描述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和植被的形态、类型、水位、荒漠地貌、沙漠化等;(2)分析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水源、土壤、植被、气候、仪器设备、导航定位、地形图绘制、航空影象技术和GIS等;(4)保护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质体系、地形分布、環境要素方面的检测与监测等。

三、调查方法1 、土地调查应采用综合科学手段,推广现代技术,按照统一要求,完善各段调查规程,利用地面调查、测量、野外实践、技术研究以及卫星技术等各种方法,了解土地状况,精确绘制、编订图表,使其有一定的识别性、数理表达性。

2 、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应体现精准性和科学性,要求调查单位根据调查范围,建立国家标准文档;严格控制调查的准确性和附加值;采用GIS、遥感等先进技术,收集、整合、应用、维护地理信息;实行信息循环、分步调查,不断完善调查结果;根据特定的调查方法对调查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适当测试和验收。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02-04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9] 1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进展滞后、对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有顾虑等问题。

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订2009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

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

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地方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

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2009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

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

6.1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方法说明0822打印稿
地减少的县不开展新增耕地调查工作 。
耕地增加省份及参考面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行政单位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江西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区 四川省 西藏区 甘肃省 宁夏区 新疆区 面积(万亩) 1757.9 1318.9 2177.6 6174.8 191.6 165.4 566.9 303.0 72.4 215.5 116.2 577.9 21.0 1546.8
地类的原则,将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 内和沙化荒漠化的“不稳定耕地”纳入了耕地范围调查统计。
二次调查新增耕地面积中还包含了部分农民自行开发,且长期
未纳入地方统计的耕地数据。
为保障这两部分耕地的后续有效利用与科学管理,急需要界定
其每一地块的准确位置,并加以标注说明。

总体目标
“BW”。
(4)上图标注
上图标注要求
(1)标注图斑在二次调查标准时点数据库中必须为耕地。 (2)此次标注的“不稳定耕地”不包含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在标注时,不能标
注在坡度为25度以上的图斑。
(4)上图标注
(4)上图标注
坡度等级为5级 坡度等级为5级
(4)上图标注
(3)标注为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应在河道和湖泊防洪泄洪区
HSBW1
(4)上图标注
(4)上图标注
新增加的“不稳定耕地”标注:
位于河道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DBW2”; 位于湖泊防洪泄洪区内的标注为“HPBW2”; 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标注为“LQBW2”;
草原过度开垦的标注为“CYBW2”;
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的标注为“HSBW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将“红线”和“高压线”落实在图上
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 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 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四、二次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统一标准
2007年颁布执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直接采用《土地利 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统一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提纲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二、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做什么?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在技术上如何实现? 五、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的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土地调查?
什么是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 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 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调查
什么是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 建制镇内部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 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 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基本农田调查
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 利用现状图上
汇总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 并登记上证、造册
提高了调查的精度和效率。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室内判读,快速发现变化信息,外业及时 定位确定范围
新技术的应用 3S集成技术的应用:
减轻了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 同时保证了成果的准确性,提高了数 据精度。
调查方法
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室内预判 再外业实地调查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 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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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总则 (1)4.1基本农田调查目的与任务 (1)4.1.1 基本农田调查目的 (1)4.1.2 基本农田调查任务 (2)4.2 基本农田调查组织形式 (2)4.3 基本农田调查基本要求 (2)4.4 基本农田调查程序 (2)4.5 补充规定 (2)5资料收集与整理 (2)5.1 资料收集 (2)5.1.1 资料内容 (2)5.1.2 资料要求 (3)5.2 资料整理 (3)6调查上图 (3)6.1内容 (3)6.2方法 (4)6.2.1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 (4)6.2.2 基本农田图斑层 (7)6.2.3套合要求 (8)6.3 检查 (8)6.3.1数据格式和数学基础检查 (8)6.3.2图上内容检查 (8)6.3.3属性数据结构检查 (9)6.3.4图形数据检查 (9)7基本农田认定 (9)7.1认定依据 (9)7.1.1政策法规依据 (9)7.1.2规划划定依据 (9)7.1.3相关审批文件 (9)7.2认定 (9)8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 (9)8.1 图件编制 (9)8.1.1 编制内容 (9)8.1.2 编制要求 (10)8.2 数据汇总 (10)8.2.1 面积统计 (10)8.2.2 逐级汇总 (10)9基本农田调查成果 (10)10成果检查验收 (11)附录A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要素属性结构表 (12)附录B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图式图例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统计汇总表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17)附录E (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调查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依据 (18)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为规范和统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要求,特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本规程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温明炬、谢俊奇、梁耘、孙毅、张炳智、曾巍、高莉。

本规程参加编制人员:李相一、陈金、王宇、王森、翁其强、赵建利、刘殿成、张文祥、赵慧、何平、杨祝辉、李涛、许实、张利卫、郑颖、苏月建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等,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本规程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术语与定义3.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3.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3.4基本农田图斑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4总则4.1基本农田调查目的与任务4.1.1 基本农田调查目的通过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面积,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分布状况,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4.1.2 基本农田调查任务以县级调查区域为单位,依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及补划、调整的相关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到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统计县级基本农田面积,并逐级汇总出地(市)级、省级和全国的基本农田面积。

4.2 基本农田调查组织形式以县级调查区域为单位,由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等人员参加,共同实施。

4.3 基本农田调查基本要求a)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保证基本农田调查成果与所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调整资料一致。

b)严格遵循《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保证基本农田上图范围与基本农田划定图件相符。

c)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补划等资料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相一致,并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采用。

4.4 基本农田调查程序a)资料收集与整理。

充分收集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

b)调查上图。

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等相关信息落实到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图斑。

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基本农田要素层的数据格式、属性结构、上图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c)基本农田认定。

由基本农田规划、划定等相关部门共同检查基本农田片(块)的位置、界线、分布是否与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相一致。

d)图件编制与数据汇总。

编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进行面积统计和逐级汇总。

e)检查验收。

由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最终形成的基本农田图件、数据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4.5 补充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5资料收集与整理5.1 资料收集5.1.1 资料内容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包括省、地(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

b)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图件资料。

包括县级、乡级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图件;—表格资料。

包括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登记表等;—文字资料。

包括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和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资料。

包括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批准的文件及相关图件等资料。

c)其他资料:—与基本农田有关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利用统计台帐及其年度变更资料;—历次基本农田检查形成的相关文字、图件资料等。

5.1.2 资料要求a)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应有基本农田片(块)信息;b)基本农田规划、补划、调整图件与相应批准文件表述一致;c)基本农田补划、调整的地块标绘清晰;d)图件上要素内容应完整;e)相邻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基本接边;f)电子图件应说明其坐标系统、投影、有无拓扑关系等情况。

5.2 资料整理a)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必须落实到片(块),若没有片(块)资料,应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补充完善。

b)有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的,必须用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在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缺失情况下,应参照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资料,由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位置和界线,补充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c)基本农田规划、划定图件,应优先选用电子数据,并确保其合法性。

6调查上图6.1内容a)建立基本农田要素层: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其属性结构表见附录A。

b)基本农田落实上图: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出调查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状况。

c)基本农田面积统计:统计汇总出调查区域内基本农田的面积和基本农田图斑地类面积。

d)基本农田图件编制: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及县级、乡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6.2方法6.2.1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采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和属性有以下三种方法。

6.2.1.1 扫描矢量化套合法将纸质的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图件扫描矢量化后,与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层套合,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技术流程见图1。

a)扫描乡级基本农田划定图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对扫描的乡级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图件进行几何纠正,对扫描纠正图件上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逐一进行矢量化。

b)有合法基本农田补划、调整图件的,对图件进行扫描纠正,对补划、调整界线逐一进行矢量化。

c)将扫描矢量化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划定、补划、调整界线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见6.2.3套合要求),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d)在矢量化时,按照附录A要求,逐一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输入属性数据,或利用数据库软件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关键字段连接到图形上。

e)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f)扫描、纠正、矢量化等相关的矢量数据采集方法和精度要求执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见附录E中E4。

图1 扫描矢量化套合法技术流程6.2.1.2 判读转绘法将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资料上的保护片(块)界线,目视转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调查底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技术流程见图2。

a)依据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目视判读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调查底图的相应位置上,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关地类图斑界线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

b)按照附录A要求,对提取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逐一输入属性数据,或利用数据库软件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关键字段连接到图形上。

c)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图2判读转绘法技术流程6.2.1.3 数据转换套合法基本农田划定、补划、调整资料为电子图件时,通过数据转换,与数据库中地类图斑层套合,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落实到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位置、范围、地类的方法。

技术流程见图3。

a)根据数据库建设相关要求,对数据格式、数学基础等进行检查,对不一致的进行转换。

b)将电子图件进行纠正,与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层套合(见3.2.3套合要求)。

c)按照附录A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属性。

d)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数据进行拓扑处理,对不满足拓扑要求的进行修改。

6.2.2 基本农田图斑层由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提取获得。

技术流程见图4所示。

a)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与数据库中的地类图斑层叠加:—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与地类图斑界线重合时,直接提取地类图斑数据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数据;—当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分割地类图斑时,提取并计算分割后落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中相关数据,作为基本农田图斑层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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