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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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9章的逐节注解

民19章的逐节注解

民19章的逐节注解《民法典》第19章是关于合同的章节,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该章节进行逐节注解。

第一节,一般规定。

该节共有5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要件和合同的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2条强调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即合同是自愿订立的,不得强迫、欺诈。

第3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

第4条和第5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该节共有6条,主要是对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接受和合同的成立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6条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7条和第8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和方式。

第9条规定了合同的接受方式,包括口头接受和书面接受。

第10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要约和承诺的一致、接受的到达和其他法定条件等。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效力条件、合同的效力范围和合同的效力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1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条件,包括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合同能力等。

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即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13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期限,包括立即生效、约定生效和条件生效等。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该节共有10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履行主体的义务、履行内容的义务和履行时间的义务等。

第15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合理期限。

第16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分期履行和连续履行等。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该节共有4条,主要是对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和合同的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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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时间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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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五、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 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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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三)诚实信用原则
3、防止损失扩大。合同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积极 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4、保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对不准泄露的技术 情报和资料(主要是非专利技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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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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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 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 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第八章合同法

第八章合同法

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合同 法律制度

合同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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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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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 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 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 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 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其他原则
1、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 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例如大宗贸 易商品买卖合同,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 运输方法 。 2、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 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 异常变动。以更加公平公正 的方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 益。 3、诚实信用原则:即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情势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项: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 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付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的条件下, 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具有拒绝履 己方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4个:①双方至债务基于 同一双务合同发生 ②须双方互付的债务均已届清 偿期 ③ 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 为 ④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第4章合同法3

第4章合同法3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 ABCD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 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 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 法律措施。
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 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 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 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 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 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要求其支付50万元。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 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及时 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无权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
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 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 的一种权利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的过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一些原则是需要遵循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2.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得强迫或者欺骗对方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

4. 勤勉尽责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勤勉尽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 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赔偿。

以上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是为了提高效率、效益。
比如:A地的甲方从B地的乙方买进货物,是为了卖 给C地的丙方,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约定 乙方直接发货给丙方。
(二)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 的责任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 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 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 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 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 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 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成立要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就意味着
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有几种情况: (1)法定的同时履行
如《 合同法 》 第 161 条规定: “ 买受人应当按 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 证的同时支付。”再如《合同法》第263 条规定: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 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 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 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 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合同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并未明确第 三人是债权人;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的 约定中,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明 确了第三人为债权人。
第三,当事人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违约的,债 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债务人违约的,由 第三人,即新的债权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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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 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 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 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 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 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 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 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 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 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 绝支付剩余款项。
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
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求。”甲公司拒绝支付房租的要求符合先履行
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
3、后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案例:甲公司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承租方)与乙公司(出租方)于2004年1月 2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租 赁用途为餐饮、住宿;租期十年;年租金 70万人民币; 付款方式:首次付款70万,开业前再付70万。两年后, 一年一交,先交款后使用;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内完成房屋配套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及消防达到要求。
代位权或撤销权都是一种合同的保全制度
合同的保全: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 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允许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 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一种权利
2、不安抗辩权
1)概念: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 人在财产、商业信誉或者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 重大变化,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享有的可以中止 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的主要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履行通知的义务 案例: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注意的问题
三个方面
(三)撤销权 举例: A公司欠B公司货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于5月10
日前付清货款。可A公司因经营不善,到期后无力支付 货款。 5月20日B公司得知A公司将自己的资产40万 元无偿给C公司做抵押。这时B公司能否请求撤消抵押 呢? 1、概念: 2、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3、撤销权的行使 向人民法院提起 一年期限 五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2、价款、报酬不明确, 市场价
3、履行地不明确 , 货币、不动产、其他 4、履行期限, 随时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合同目的 6、履行费用负担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则:
1、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价格上涨,按原价格,价格下降,按新价
格 3、逾期提取或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价格下降按
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 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 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 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 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 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 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 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 约责任。乙公司则以甲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 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条件:
(二)代位权
举例:A公司欠B公司货款20万元,双方约定 于5月10日前付清货款。可A公司因经营不善, 到期后无力支付货款。5月20日B公司得知一 厂家C欠A公司的货款30万元,但A公司从未 要求C厂家还款。这时B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 替代A公司找C厂家要钱,从而使自己的权益 得到保障呢?
1、概念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给债权人带来损害时,债 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将第一年租金支付乙方。但乙 方却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房屋配套、天然气管道输入 及消防也没有达到要求。甲方从当年6月的一张报纸上 看到一篇报道,得知乙方已濒临破产。为避免损失,甲 方不再支付租金。
评析
甲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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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先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的含义与原则 1、 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
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2、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首先协议补充 其次 不能协议补充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
惯确定 再次,仍不能确定的,则 1、质量不明确, 国家、行业或通常标准
原价格
三、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
(一)抗辩权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
的一种权利。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 者消灭。 1、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对 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履行的权利。 2)行使条件:4个 请看案例: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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