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要素
工程合同要素规定

工程合同要素规定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某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而达成的法律协议。
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发包方(业主)和承包方(承包商),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工程描述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设计标准、技术要求等,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三、合同金额明确工程的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调整价格的条件和程序。
四、工期要求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如不可抗力事件等。
五、质量保证设定工程质量标准,明确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及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方法。
六、变更与索赔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条件和影响,以及因变更引起的索赔处理方式。
七、违约责任规定违约的定义、责任以及违约时的处罚措施或赔偿办法。
八、保险与担保明确工程所需的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以及承包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等。
九、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及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十、附则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修改和终止条款、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等其他必要事项。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并在达成一致后明确规定。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误解和分歧,还能够在出现争议时提供明确的依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随着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增加,合同的内容也应当更加细致和全面。
例如,对于大型项目,可能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跨国工程,还需要考虑到国际法律和当地法规的适用问题。
构成工程合同的三要素

构成工程合同的三要素咱们来聊聊构成工程合同的三要素这个事儿啊。
我觉得最要紧的是主体这一要素。
工程合同的主体呢,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或者多方,一般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啦。
我一开始老是做不好这部分内容的确定,总是混淆发包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区别。
后来发现窍门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来源。
比如说我参与过的一个建筑工程合同,发包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他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承包人呢,是建筑施工企业,它的义务就是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这两者的身份和任务必须非常清晰,如果这一点搞错了,那整个合同就乱套了,后面还可能引发很多的纠纷。
这个一定要掌握的还有客体要素。
客体其实就是工程建设项目,这可是非常实际具体的内容。
我得提醒一句,一定要准确地描述这个客体。
举个例子啊,这个工程是盖一栋写字楼还是住宅要交代得明明白白,地址范围、包含的具体工程内容像挖坑啊、打地基、盖多少层、内部水电安装这些都得写上。
我之前见到过一个合同,因为对工程中一些附属设施的描述模棱两可,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该建设某个小的配套建筑产生了分歧,非常麻烦。
所以对客体的准确详细描述是避免后续争议的重要要领。
最后呢,内容要素也不能忽视。
内容要素里包含了太多方面的规定,像是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验收方式啊等等。
工期可是很敏感的内容哦,我认为在写工期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且写清楚处理方式。
我经历过一个市政工程合同,合同中只写了一个总的工期,但中间因为恶劣天气和一些不可预见的地下管道情况耽误了工期,却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后来发现窍门就在于把正常的工期、可以延长工期的情形以及延长工期的流程都写清楚。
工程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也是一样的道理。
质量标准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还要详细地列清楚双方约定的特殊标准。
验收方式也大有讲究,是分段验收还是竣工一次性验收等等都得说清楚。
这些重点部分啊,多强调几遍都不为过,因为稍有差池就可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引发大的矛盾。
工程合同八大要素

工程合同八大要素一、合同当事人信息合同的首部应明确列出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某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在工程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价格条款应公正合理,避免因价格问题引发的纠纷。
四、工期与交付工期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时间,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开始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和相应的处理办法。
五、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是衡量工程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不合格时的处理措施。
六、保修责任保修责任是指施工单位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的修复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保修的范围、期限和维修的责任方。
七、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八、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合同应预先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工程合同八大要素范本:工程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____等内容。
二、合同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方式按照_______________进行。
三、工期与交付: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否则应按时交付。
四、质量要求:本工程应符合_______________的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保修责任:乙方应对本工程提供____年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修复。
工程合同必备要素

工程合同必备要素嘿,要搞清楚工程合同的必备要素啊,我可有些心得呢。
我觉得最要紧的是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
你得确定跟你签合同的对方是有能力进行这个工程的。
比如说之前有个小工程,我们一开始没仔细查对方资质,差点就和一个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小公司签合同了,后来发现了这个问题及时撤了回来。
所以啊,这个一定要掌握,看看对方的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等。
还有工程范围和内容必须详细规定。
在这里,我一开始老是做不好这个部分,表述总是很模糊。
后来发现窍门在于要细化,比如一个建筑工程,要明确是几栋楼,每栋楼的层数、结构形式是什么样的,有没有地下室,涉及到哪些水电暖的安装内容等。
不能光说盖房子,这中间差太多了。
要领就在这里,越细致越好。
工期也是个关键要素。
一定要写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而且要考虑到一些可能的延误情况及对应的处理方式。
我碰到过一个情况,有一年因为环保检查特别严格,导致很多原材料供应不足,我们事先在合同里写了如果因为政策法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该怎么处理,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也绝不能含糊。
这个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特殊标准来明确。
我之前就见过因为没有明确质量标准,最后双方对工程合格与否产生巨大分歧的情况。
工程价款和付款方式也非常重要。
工程价款要包括明细,比如说各项工程的单价、总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付款方式呢,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阶段付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各个节点又是什么。
比如说一个装修工程,可以定义成基础装修完成时付一定比例,主材安装完毕付一定比例等。
对了还有个诀窍,违约责任必须明确。
如果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务,那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这样一旦产生问题,可以有个依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工程合同组成要素

工程合同组成要素一、标题和编号每份工程合同都应有一个明确的标题,比如“XX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一个独一无二的合同编号,便于日后的查询和管理。
二、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三、合同标的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要求等,这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四、价格条款明确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时间、预付款和结算方式等财务相关的细节。
五、工期和进度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主要节点完成时间以及延期的条件和后果。
六、质量要求设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包括对材料、设备、施工过程和成品的要求。
七、变更与索赔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何处理设计变更、额外索赔等情况,以及相应的程序和限制。
八、保修条款规定工程保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保修期内的维护和服务事项。
九、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赔偿责任的限制等。
十、争议解决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并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十一、附加条款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双方的需求,可以增加特殊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保险要求等。
十二、生效条件注明合同的签订日期、生效日期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如需获得政府批准、许可证等。
十三、附件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文档,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四、签字盖章页双方代表在合同最后签字盖章,表明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一个标准的工程合同不仅需要具备上述的基本要素,还应当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和合作情况,灵活调整和补充相关内容。
通过严谨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要素有哪些

工程合同要素有哪些一、合同主体的明确合同首先要清晰标明签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确保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二、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和技术要求等,包括项目的实施范围、标准以及预期的目标和结果。
三、工期与进度安排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以及如何处理延期问题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包括施工的质量要求、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约定合同的总价、计价方式、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相关的财务条款。
六、变更与索赔管理设定工程变更的程序、条件和效力,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调整和索赔处理机制。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强调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
八、保险与风险管理规定双方应投保的种类、金额以及风险分担的方式,降低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十、附加条款根据项目特性,可能还需包括保修期限、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等其他必要条款。
通过上述要素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优秀的工程合同应当具备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它不仅要涵盖所有必要的法律要素,还要考虑到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为之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每份工程合同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因此,建议在起草工程合同时,最好由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合同的专业性和严密性。
同时,签约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能得到双方的认可,从而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要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三个最为重要的要素,即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下面我们将对这三个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工程范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工程范围包括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它是土建、安装、装饰装修还是其中一部。
土建、安装、装饰装修之间的专业界限划分应当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工程地点等,以便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
其次,建设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要素。
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是工程开始和结束的明确时间,工期总天数是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需的总天数。
建设工期的约定对于保障工程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约定建设工期,并明确工期内的各个关键节点,以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最后,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关键要素。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程度。
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质量要通过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按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严格按设计采购和检验制度、工序管理、检测等环节进行控制。
工程质量的约定对于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满足使用功能和审美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三个要素——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是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构成工程合同的三要素

构成工程合同的三要素协议书/合同/计划书构成工程合同的三要素鉴于委托方希望委托承包方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并鉴于承包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工程项目的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合同的构成要素(1)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2)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3)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保养、保修等。
2. 工程质量:承包方应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委托方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美观、环保等要求。
3. 工程进度:承包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承包方应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有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2)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3)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
2.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并保证工程质量;(2)承包方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3)承包方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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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
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
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
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
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
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 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 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
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
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
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
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
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
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
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
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
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
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
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
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通行的做法。
现在已经有许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聘请律师作为项目顾问,参与整个施工过程,在参与中解决证据搜集、法律咨询和非诉讼事务的协调处理等工作,最终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果。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
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
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
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
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
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总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
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
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
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近几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连续发生的一些房屋、构筑物倒塌事故(如杭州地铁坍塌、湖南株洲高架桥坍塌、2009年3月15日青浦大观园游艇码头坍塌、中石油六横岛码头坍塌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也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于是,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法学界的关注。
(一)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早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而且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很显然,当时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情况下,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之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质量责任主体对这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这些责任主体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问题。
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开始施行。
该法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加以严格规定。
这部法律通过承包方资质管理、建筑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制度,使工程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