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PT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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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PPT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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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年 3 月,某公务员甲出资 15 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

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6 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 3 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01 年 10 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

2001 年 12 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 1 万元。

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问:( 1 )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 2 )乙与丙签订的购入 3 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答:( 1 )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有:①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②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2 )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因为法律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 )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不正确。

因为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 2004 年 4 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 3 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 5000 元,李靖 1 万元。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为 25%:25% :50% 。

王紫藤向朋友借款 4000 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

后王紫藤提出,这 4000 元债务应该按照 25%:25% :50% 的比例承担。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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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合节同合的同订的立成立
要约
承诺
=
第 二 章

双方意思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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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况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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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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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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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
第二合节同合的同订的立成立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当事人: 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的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口头或行动作出.
广告是要约邀请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违约

责任。
二 章
被告的抗辩能成立吗?
合 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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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例五:员工辞职案
夫妻俩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的董事
长有矛盾。一日,夫妻俩同时向董事长提出辞
职,董事长没有当面答复,而是询问了上下级
关系、客户情况等问题,然后就让他们各自回
去工作。没过几天,董事长发e-mail给俩人,
告知允准他们辞职,并要他们在30天内离职。
第 两人不服,起诉公司。
二 章
他们能胜诉吗?
合 同 法
1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要约与反要约 • 悬赏广告的效力 • 拍卖中的要约和承诺
反要约
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
第 二
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
章 可以把反要约理解为新的要约。
合 同 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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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节禁合反同言的原订则立
禁反言原则
概念: 许诺人用合理的推断或预期引诱别人
作为或不作为,而相对人或第三人的确确 做了这些行为,如果不公平可被避免的唯 一方式是履行承诺,那么许诺人要接受拘 束。

经济法PPT案例分析共22页

经济法PPT案例分析共22页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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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奢侈是舒适的,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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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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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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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法院另查明:朱、李二人在买卖房屋时, 为躲避税费,签署了一明一暗两份买卖合同,一 份房价为40万元,用于双方到房管部门过户时使 用,另一份房价为48万元。李某实际向朱某支付 了48万元房价。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案例分析》课件

《经济法案例分析》课件

法律原理和原则阐述
结合案例,讲解相关的经济法原理和原则 。
案例分析的注意事项
准确性
确保引用的法律条文、 案例事实等信息的准确
性。
全面性
从多个角度对案例进行 分析,避免片面性。
逻辑性
在分析过程中保持逻辑 严密,避免出现矛盾或
漏洞。
启发性
引导学生思考,激发学 生对经济法的学习兴趣

03
经济法案例应用与实践
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如何将理论框架与具体案例
相结合是一大挑战。
案例研究的对策与建议
01
02
03
04
强化案例筛选标准
制定明确的案例筛选标准,确 保所选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和争
议性。
多渠道获取资料
利用多种渠道获取案例资料, 如司法判决、学术论文等,提
高研究准确性。
关注法律变迁动态
及时关注经济法领域法律法规 的修订动态,更新案例分析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案例选择与解析 • 经济法案例应用与实践 • 经济法案例研究的未来发展 • 经济法案例研究的挑战与对策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要点一
总结词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社会性、行政性、综合性、程序 性的特点。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政府机关、企 事业单位、公民之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主 要涉及财政、金融、产业、市场规制等领域,目的是维护 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法的特点 包括社会性、行政性、综合性和程序性。经济法通过法律 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 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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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 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 (6)如果汽车被毁,双良商场的 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点评:《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 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 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
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
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
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
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
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
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
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
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
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
组以伟达பைடு நூலகம்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
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
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
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
(1) 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 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 (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 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 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 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 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 有效。
点评:依《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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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493ppt课件收到两个移劢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20144122014417nextnext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幵已收到该数据线不小米公司的宠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収现使用5200mah移劢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丌能给手机充满电案情发展4ppt课件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贩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劢电源幵请求小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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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一、本案首先涉及到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第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第二,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经营者必须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四,经营者必须采取作为的方式。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属 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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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
一、被告食品厂应当立即停止刊登损害纯净水商品 信誉的广告; 二、被告食品厂应当在《赣南广播电视报》上公开 向“纯净水”生产经营者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 须经本院审查认可; 三、被告食品厂赔偿原告饮料公司公司经济损失 35000元。 以上事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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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 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的“活性水”投入市场。为宣传该产品,食品厂于同年 5月29日在《赣南广播电视报》第8版刊登整版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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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纯净水并不等于健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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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案情介绍:某年除夕晚上,刘某打算用一下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谁知刚一点燃,就听“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了,刘某及女儿被炸伤。

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该炉是A公司的新产品,出事前几天送到刘某所在单位(电子产品检验所)请求测试。

刘某认为A公司产品质量一直不错,就顺手拿了一台回家用,不想发生了此事。

问题:如果刘某起诉A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案例(1)刘某起诉A公司不能胜诉。

本案中,A公司并未将其生产的卡式炉投入流通,刘某擅自使用造成自己及女儿的损害,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此,A 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免除,所以刘某不能胜诉。

案例(2)案情介绍:消费者王某在甲商店购买了一食品罐头,食用后发生食物中毒住院。

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该罐头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罐头包装已生锈,包装上的生产厂名、厂址不清晰,无法辨认。

该商店负责人承认在进货时未认真检查产品标识,只图便宜便进货。

目前,该批罐头的生产者、供货者已无处追寻。

议一议:王某能否从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说明理由。

案例(2)王某能从甲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既然甲是销售者,那么,王某就可以从甲商店获得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案例(3)案情介绍:陈某是位退休人员,于2004年2月7日到自由市场花费230元购买了一把秋千椅。

2004年3月19日中饭后,陈某带着孙女坐在秋千椅上自然摇动,突然其中一根支撑的木料断裂,陈某被摔在地上,致使右手骨折,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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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作人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 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 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 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 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 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 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 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 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 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 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 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 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 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 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 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 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 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 为什么?
• (7)通达公司不应承担100包货物 被烧毁的损失。因为货运合同的承 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 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基于不可抗力 这一抗辩事由而免责。
点评:所谓不当得利,系指没有合法根据,使 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卖方 工作人员出于失误,多装了5包货物,属于基 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情形。 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是出于善意的,依 民法原理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给受害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5) 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 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 围应当如何界定?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 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 (3)由伟达商场承担。因为买卖 合同中动产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 百货组已提走货物,风险在运输 途中已转归买方,因此损失由买方 承担。
点评: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合同法》第 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百货组派人前去服装厂
提货,系属于上门提货的交货方式,交付自提货人提货出卖方工厂 或仓库大门时完成。故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负担由买方负担 。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4) 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 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 谁承担?为什么?

(4)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时尚 服装厂承担损失。因为买方对此 并不知悉,没有恶意,故应以现 存利益为限负返还责任。
• (8)通达公司不可要求对方支付运 费。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 可抗力灭失的,承运人不得要求 支付运费。
点评:《合同法》第314条:“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 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 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 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 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 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 100 为什么? (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 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
• (9)应由通达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因为通达公司因不可抗力而免予 赔偿责任。作为免责方应负举证 责任以证明不可抗力的成立。 点评: 至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举证责任,依《合同
法》第118条及第311条之规定,应由承运人(通 达公司)承担 . 118 .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311条规定,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负 无过错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可以免责,故 本案中作为承运人的通达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 (5)双良商场对4辆汽车价值以外 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 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 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 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同一 债权既存在物保(仅限于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形)又 存在保证时,物保的适用优先于保证,保证人仅对物 保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 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 (6)如果汽车被毁,双良商场的 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点评:《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 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 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 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2)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 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伟达商 场是被代理人。 • 点评:因为根据代理制度原理,各承包组既 然能够以伟达商场名义并使用其公章进行业 务活动,各承包组可视为伟达商场的代理人, 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形下(不知道伟达商场 的内部约定),至少能够成立表见代理。 • 因而,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与服装 厂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买方即是伟达 商场而非百货组 .
点评:《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 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 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 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 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 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 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 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 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 (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 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百货组么?

(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 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 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 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 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 有效。 点评:依《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 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 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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