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淄政办发[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淄博市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全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统领,以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持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手段,认真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合理开发山石资源,保护秀美山川,维护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山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年底,各区县、高新区全面实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关闭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100号)确定的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即:1.城市规划区内及周边5000米范围内、铁路及省级以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小型露天矿山和开采规模不符合《淄博市矿产资源规划》标准的小型地下开采矿山,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以及周边对自然景观有影响的矿山进行关闭。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9•【字号】淄政办字〔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9日淄博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防范、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下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市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煤矿工人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
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坚持科学应对。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概述煤矿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煤炭行业的重要任务和关键工作。
然而,由于一些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煤矿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正式启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全面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为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具体目标如下:1.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目标是全国各类煤矿事故发生率下降15%。
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健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煤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4.完善煤矿安全法规法规章制度,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力度。
三、实施方案(一)加强安全责任制建设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责任制的统筹指导,加大对各级煤矿安监部门的支持和帮扶力度。
2.各级煤矿安监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明确责任、划清责任,对煤矿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
3.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4.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完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1.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2.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煤矿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等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3.加强对煤矿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流程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加强对煤矿运输、储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对煤矿防灭火、通风、瓦斯抽采等关键技术的管理。
(三)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1.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覆盖所有煤矿从业人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淄政办发明电[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09〕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市政府确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09〕1号),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涉及工人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制定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1.制定宣传教育计划。
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确定每个阶段的具体活动,制定时段表和活动地点。
2.多种形式宣传。
包括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宣传册等,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3.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宣传。
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煤矿主要人员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对家属开展安全知识普及。
二、严格安全监督1.完善安全监测系统。
建设安全监测中心,安装线路监测、视频监控、瓦斯抽放监测等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人员巡查。
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矿井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前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职责分工和权限,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形成严明的纪律和规范。
2.加强培训和教育。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组织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加强安全检查和考核。
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安全考核指标,评估安全管理的效果,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在实施三项行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科学和技术。
充分发挥科学和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引进新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效率。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加强与煤炭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的合作,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3.强化应急准备。
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煤矿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实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淄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5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我市南部山区山石资源分布地域广,开采矿点多,监管难度大,个别区域私采滥挖行为时有发生。
特别是今年以来,有的地方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行为又有反复,造成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
为此,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针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全面取缔私采滥挖山石资源非法行为为重点,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非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山石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期稳定。
二、重点区域“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范围内及周边可视区域、私采滥挖易发生区域、已取缔关闭矿山、群众举报区域及区县行政交界区域。
三、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违法行为(7月10日前完成)。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山石资源开采现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要立即依法处置,并逐一登记在案。
第二阶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7月25日前完成)。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各级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制。
2024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____年,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决定在2024年启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三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包括: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护水平;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肃追究失职失责行为,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压力;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1)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规范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法规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
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设备、工艺、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失责行为依法追责。
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提高其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1)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同时,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2)加大惩处力度。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黑名单制度管理,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
(3)完善事故调查机制。
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和要求,加强对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xx〕32号)和《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皖经煤炭〔xx〕9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工业委、区安委会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xx市xx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行动方案、以及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一)执法行动。
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l、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3、瞒报事故的;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安全执法视而不见的;7、煤矿未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重点要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
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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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安监字[2009]48号
关于印发《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各非煤矿山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区非煤矿山“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计划安排,特制定《淄川区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淄川区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淄川区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全区非煤矿山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能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地下矿山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生产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露天矿山一证多点、未按照批准上下限开采的。
(二)“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违法生产行为: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河流威胁矿井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及演练不及时的。
6月15日前,地下矿山为完成停产撤人演练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以点带面;生产矿山2009年10月31日前必须达标,并力争一定数量企业进行达标升级。
4、对有典型代表性的违法生产行为进行通报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抓好夏秋两季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
三、措施要求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结合安全生产季节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积极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自即日起到5月12日,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治水会战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地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要将整治情况于5月12日前报区安监局。
(二)认真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结合《淄川区非煤矿山二○○九年安全监管要点》各项工作安排,年底前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防治水会战检查活动。
按照川安监字[2009]41号文件要求,区局将对部分重点矿井进行检查,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利用黑板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展台、开展安全竞赛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是抓好“雨季三防”工作,落实汛期防洪、防雷击、防倒塌、井下防治水等各项安全措施。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鲁安监发[2007]126号《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连续降雨超过50毫米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五是安排布置好国庆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期间凡主要负责人不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不全的,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或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不得生产;六是开展好“冬季四防”和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点抓好地下矿山防寒、防冻、防中毒、防结冰工作;对全年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做好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开展好年终安全大检查,杜绝年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突击生产;提出明年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落实责任,巩固整治成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责任落实年”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分析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按照“人员落实、资金落实、物资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及时、高效整改事故隐患。
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各有关乡镇安监站、矿产公司要按照山东省《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发明点[2009]50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对所辖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整改质量的同时,要抓好辖区内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矿山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00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