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关于法治的论文

关于法治的论文标题:法治:现代社会的基石与发展方向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发展方向。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旨在确保公平、正义和秩序的维护。
论文围绕法治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讨论,并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发展方向。
导言:法治是现代社会构建公平、正义和秩序的基础。
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法治的定义、原则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并探讨法治的发展方向和必要性。
一、法治的定义与原则:1.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制度,旨在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确保公民和国家在法律约束下行事。
1.2 法治的原则:法治包括平等、公正、透明、可预见和合法性原则,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并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二、法治的作用与重要性:2.1 维护公平和正义:法治通过建立公平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都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对待。
2.2 保护人权和自由:法治确保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任意侵犯。
2.3 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法治通过对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制裁,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障公众利益。
2.4 促进经济发展:法治提供了一个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繁荣。
三、法治的发展方向:3.1 加强法治意识:社会各界应提高法律教育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公民对法治的参与和监督。
3.2 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从而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完整性。
3.3 健全执法机制:建立高效、公正和透明的执法机制,加强外部监督,确保执法权力的合法行使。
3.4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国犯罪、恐怖主义等威胁,构建更加安全和稳定的世界。
结论: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通过确保公民和国家在法律约束下行事,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
加强法治建设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社会各界应增强法治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执法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者:杨云丹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
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
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论述也在不断丰富。
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
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38-02作者简介:杨云丹(1989-),女,山西运城人,大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在民族地区的实践。
民主和法治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则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
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从理论上讲,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
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
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
从实践角度讲,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
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
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
社会要发展,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
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
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任何一方发展脱节,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
民事执行论文范文

民事执行论文范文民事执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民事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执法活动。
民事执行程序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
本论文将从民事执行的定义、程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民事执行是一种执法活动,通过该活动,法院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判决或裁定的效力。
民事执行分为行政执行和非行政执行两种情况。
行政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非行政执行则是指执行机关对执行主体的非法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使其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其次,民事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结束执行等阶段。
申请执行是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过程,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规定。
执行裁定是指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作出的强制执行的裁定文书。
执行是指执行法院依照执行裁定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强制变卖等手段。
结束执行是指当执行标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然而,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即执行裁定难以切实得到落实,执行效果不佳。
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被执行人财产隐藏、虚假转移、执行机关力量不足等。
其次,执行程序繁琐复杂,导致执行效率不高。
执行程序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程序环节,导致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再次,执行成本高昂,执行费用及费用分配问题困扰着当事人。
执行所需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工本费、差旅费等,这对于一些低收入群体来说是一种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大法律意识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修养,增强遵法意识,减少违法行为。
其次,完善法律执行环境,加强执行机关的力量和执法能力,提高执行效率。
再次,推行创新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执行公证、电子拍卖等,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执行效率。
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作文5篇

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作文5篇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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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制定的作用和意义一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
《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
《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
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2024法治法学会征文

2024法治法学会征文题目:法治中国的历史演进与未来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在中国历经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本文旨在梳理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探讨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与价值,展望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
一、法治中国的历史演进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在建国初期,法治建设主要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存在着许多不足。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才逐渐得到重视和发展。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与价值法治中国建设是指在法治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制定和实施良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实践过程。
其内涵包括:良法之治、权力制约、司法公正、公民权利保障等方面。
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在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制约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将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素养。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国际化进程。
结论: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中国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法治中国建设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法治中国而不懈努力!。
法治中国见证法治中国500字 小论文

法治中国见证法治中国500字小论文一、依法治国概述(一)依法治国涵义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确保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展开,逐步同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发生改变而发生改变,不因领导人观点和注意力的发生改变而发生改变。
”这就是高度归纳了我们党环境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长期以来特别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获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依法治国”属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一个能努力做到秉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就是一个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
当前我国所遭遇的紧迫任务就是如何实行不好依法治国方略、迈向法治国家,这不仅就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就是一个不容正视的课堂教学问题。
“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奠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获得了较好的成就。
在新形势下,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启程,积极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明确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了不起实践中,只有秉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可以同时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就可以有序大力推进。
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有,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无疑可以对我国法治的进程构成阻力。
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关键性问题的同意》(以下缩写“同意”)中特别强调:“党的领导就是全面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显然的确保。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民法典的统一和完善对于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弥补现行民事法律制度的不足,还能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全面、系统和统一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民法典统一和完善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突破。
首先,民法典的编纂将统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过去,我国的民事法律分散在多个法典和法规中,而且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法典和法规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和冲突。
这种分散和冲突使得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难以适应和遵守法律。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统一这些法律规范,消除冲突,使民众能够更加方便地了解和遵守法律。
统一的民事法律制度将为社会各界提供一个统一的参考框架,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判断上更加准确和一致。
其次,民法典的编纂将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和不健全之处。
例如,在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领域,现行的法律规定尚不够明确和完备,导致一些法律问题难以解决。
而民法典的编纂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科学的界定和规范,填补法律的空白,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民法典还将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律制度,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再次,民法典的编纂将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法治资源。
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将充分体现法治观念和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民法典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最后,民法典的编纂将加强我国的国际交往和法治吸引力。
作为一个国际大国,我国不仅需要在法律领域与国际接轨,还需要在国际社会中展示我国的法治成果和制度优势。
而民法典的出台将使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更加符合国际法的要求,提高我国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影响力。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文预读: 摘要:民主与法治是一国政治建设追求的两大目标.民主政治因其历史性、具体性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法治自古希腊时代以来其相关浅论也在不断丰富.二者是政治制度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影响着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保障.通过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可以科学地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从而进一步地促进一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关键词: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设民主和法治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则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一、民主政治与法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从理论上讲,民主政治作为一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一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逻辑内容的重要体现.民主离不开法治,法治将为民主服务作为其最终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还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从实践角度讲,民主与法治是现代一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法治作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了政治民主.民主与法治为一体两面之制度.社会要发展,必须推进民主与法治两方面发展,缺少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造成社会的倾斜发展.民主为法治的保障,法治为民主的基石.二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是相互依存来发展的,任何一方发展脱节,都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总进程.只有二者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有利影响,减少弊端,才能使二者相互促进,是一国政治发展取得更大进步,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生态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须将民主和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既有的制度空间,使民主运转起来.民主与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条件,不可偏废.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人们的民主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而没有民主政治的支撑,宪法和法律则有可能成为专制和独裁的工具.二、民主政治是实行法治的基础实践表明,没有民主政治制度,就很难有可靠的法治.民主政治作为法治实行的基础条件主要表现为:(一)民主政治决定了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从价值导向的作用讲,法治的首要前提是作为治理依据的法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正当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和应用.亚里士多德在法治上曾提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里所指的良好的法律即是从法治的价值导向作用角度讲的,只有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法律,才能在实施过程中有良好的价值导向作用.法治是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活动,相比于“法制”有很大的价值导向作用,如果没有价值引导作用,即使是依据法律严格办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如果一个政府仅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不顾人民利益,他可以制定一些是自身行为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在依据这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为所欲为,但仅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行为是合法的,但这必然不是法治的体现.因为法治不是简单的按照法律制度来办事,而是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在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是正当的.(二)民主政治影响着法治实施的有效性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活动.法治不是简单地依法办事,但是依法办事是法治的一个必然体现.可以说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在不同时代,宣扬法治精神的人们都在不断强调依法办事.古代以洛克、卢梭等为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依法办事方面都有自己的见解.卢梭①指出:“所以我愿意不但国内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为居于法律之上,而且国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这一国家承认他的权威.因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支配.”古语云:“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邓小平也曾②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通过以上浅论不难看出,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取决于它是否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人们才会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去尊重、支持、遵守和维护,这样才能依法办事,才能做到法治.作为法治重要体现的依法办事,不仅是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去遵守,而是对全体社会公民,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我们所讲的民主政治不等同于过去的专制政治.在专制政治的实施中,权力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人民群众没有行使权力、并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权利,只能遵守、服从.而在民主政治的实行中,公民在必须履行义务的同时,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的政治权利,可以对政治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促使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成为依法办事的执行者,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政治权力的产生、发展及变化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政治权利息息相关.孟德斯鸠③精辟地浅论道:“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通过上述言论可以得知,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可以有效地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牵制,到达政治权力的平衡,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机关或某一团体谋取政治权力,破坏法治.同样,在社会主义国家,要想实现真正的法治,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体现,而且要保证人民拥有民主监督和制约的政治权利,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三、实行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保障民主政治是一国的重要制度,主要表现为人民的主权得到保障.法治则是在良法的前提下,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显然,民主政治是内容,而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的法治则是主要的形式,是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一国民主政治高度发达,而没有法律的相关约束,那不过是国家在“自由”的名义下随心所欲罢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意志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我们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相对的,是在有限范围内的最大自由.如果人人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随意行事,置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必然会助长自私自利的社会风气,国家所追求的“民主”也将发生偏差,可能会导致暴民政治.同时,法治是促进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如果一国在追求民主过程中,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方式和程序,公民在政治权利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那将会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相反,如果各方面有相对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利用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违法必究,将会更好的发展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总之,民主政治是一国实行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法治则是一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二者是和谐存在,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参考文献][1]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严复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3]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4]房宁.从实际出发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J].求是,2013(23):35-37.[5]胡登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五种思维[J].中国经济时报,2015(5).[6]许耀桐.论民主政治发展的多样性及其特色[J].新视野,2008(1):4-6.[7]俞可平.依法治国的政治学意蕴[J].探索与争鸣,2015(2):11-16.[8]汪必新.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J].法学家,2013(4):4-10.[9]石茂生.论法治概念的实质要素———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J].法学杂志,2008(1):97-100.[10]陈弘毅.浅谈法治的概念[J].民主与法治,2007(3):10-11.[11]徐显明.法律体系承载国家价值观[N].人民日报,2008(6):15.[12]陈家刚.民主政治建设要有新突破[J].学习时报,2009(12).[13]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R].1978.[14]陈敏昭.伯里克利和雅典民主政治[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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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法在法治化进程的作用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
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
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
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
动摇的基石地位。
民法的制定与运行都离不开民法理念的指引,以权利神圣、私法自治等为精髓的民法理念,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启蒙者与导航者,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上一直缺乏民法传统,当代法治进程中民法理念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发展,使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
民法理念的缺乏成为我国法制化建设中最大的瓶颈。
1.民法是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护私权为己任,最关心人、尊重人、成就人,它构成一部人类基本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对人格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做人的尊严,使人们得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人;通过对财产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私有的财产,使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2.民法倡导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它培育和发展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并以此培育起了社会自治的政治意识。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市场主体必须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来从事市场活动,国家对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予以必要的调控,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
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则正与此高度契合,依据该原则,在私法领域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主体依自己的理性判断,对个人事务进行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3.民法注重人文关怀
民法是权利的圣经,所有的权利设定都体现了以人文关怀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无不处于民法的关怀之下,其权利观念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趋向,同时也指引着其他法律的发展方向,构成现代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基础。
民法以社会成员对权利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反映了法律对主体的最大关怀与保护,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以民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三、我国民事立法对民法理念的影响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由于受传统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方面的立法情况一直是我国立法中最薄弱的一环,同时也是技术难度最大、最引人
注目以及最易引起争议的一项立法工作。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中国颁布,而《民法典》也在加紧编纂当中,并且有望在近几年出台。
可以说,民事方面的立法工作进展成为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因素。
: 客观地说,民事立法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在目前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律的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在于民法本身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和对市民社会的最基本规范,它所贯彻的理念对于法治观念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民法以其对人格平等和自由的确认、对主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对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要求、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对交易便捷的推动,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事法律的逐渐完备和充分实施。
由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价值的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即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抛开法制方面的因素不谈,它实际上正是对我国民法理念缺乏的一种积极补救措施。
不敢说民事法律是民法理念产生的原因,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严重缺乏民法理念的国家当中,民事法律的产生至少能够诱发民法理念在民众当中或多或少、或快或慢的培育起来。
尽管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断断续续,进程缓慢,饱受争议,比如很多人就认为我国是因为要有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而根本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技术和条件,民法典制定后也很难在民法理念缺乏的环境下很好地得到贯彻,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自发地培育出基本的民法理念,应该让立法工作先行一步,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
④①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历幸:《民法的理念与运作》,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郝铁川:《法治随想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