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
我国法治化道路历程回顾与思考

我国法治化道路历程回顾与思考我们国家的法治化历程,真的是一段非常值得回顾的故事。
要说从建国到现在,法治的道路走得可真不容易,真是历经了千辛万苦、波折重重。
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治”时代,到今天大家耳熟能详的法治社会,变化可谓是天翻地覆。
早期咱们国家的法律还没完全健全,很多时候,大家的生活并不是按法律来走,而是更多依赖一些“人情”和“权力”。
那时候,法律好像就是摆设,大家过日子,常常更多靠的是关系网,什么“关系户”,什么“上面有关系”,听起来都很有些旧社会的味道。
不过,时代不同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咱们国家慢慢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其实那时候,很多人根本没有什么法治观念,大家觉得,反正啥事都能通过“找人”解决,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去看什么“法律”呢?直到到了90年代,咱们才开始重视法治建设。
你想,那个时候,国家刚开始起步,经济发展起来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法治才开始真正进入大家的视野。
逐渐地,大家开始意识到,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来保障,大家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社会秩序就会混乱,谁都活不安稳。
你看,我们国家的法律也不是空穴来风的,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说,咱们的宪法、民法典、刑法这些法律,可以说是咱们社会运转的“护航者”。
这些年,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法治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出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在一步步加强。
你别看现在法律条文多了,很多人可能觉得复杂难懂,但其实正是这些细化的法律,让每一个普通百姓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不过,说到这里,咱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执行力。
虽然法律制度建设越来越好,但有些地方在执行上,还是存在一些“死角”。
比如,一些地方的官员可能会有些“走后门”现象,或者一些案件拖延得太久,让人等得焦头烂额。
你看,咱们的法治建设在步步向前的同时,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咱们继续去改进。
法律如果只是“纸上谈兵”,那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只有法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大家才能感受到它的威力。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程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法治社会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一种社会制度。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程。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起步阶段(1978年-1997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1978年,我国决定恢复高考,这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高考的恢复,使得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法治社会建设迈出了第一步。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我国法治进程虽然初具规模,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法治社会建设的加速阶段(1997年-2012年)进入21世纪,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入了加速阶段。
1997年,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法治进程得到了进一步推动。
200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为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这一阶段,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水平逐渐提高。
三、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至今)近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迎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2012年,我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方向。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司法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信任和认同。
这一阶段,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总结来看,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加速阶段和全面推进阶段。
浅析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

浅析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近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是指以民主、科技、思想等现代化因素为支撑,借鉴西方先进法律制度的优点,对旧的封建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进行革新和改造,以形成适应国家现代化进程要求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
一、历史背景中国的现代法制起源于1840年鸦片战争后,因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面临极大的压力和挑战,才进入到了一个现代性发展历程。
而在这个历史时期,法制变革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主题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中国进入现代化主流的关键之一。
近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既是众多法律制度的改革,也是一种法律文化的革命。
二、法制现代化进程1.立宪近代中国先后出现了大量提倡立宪的思想,这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全民普选、权利平等、自由都是立宪运动中的主张之一。
2.现代刑法19世纪80年代,清政府开始借鉴欧美先进国家的刑法体制,提出了《大清律例》、《大清刑律》、《大清醫律》等新型法律。
为了推进法律革新,1904年创立了清政府法律学堂,培养了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民法》等新型法律。
3.法院清政府成立法院,标志着中国司法制度的现代化进程。
但是,法院覆盖面有限,法官普遍比较年轻和低效,司法的独立性也不稳定,司法质量较低。
4.司法制度改革1928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广东政府法制委员会,推动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个过程中,成立了刑事警察局、司法保护局等各种机构,为司法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总结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程,既取得了许多成就,也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因此,中国需要更加努力地推进法制现代化,加强立法、加强司法,使得法律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现实挑战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现实挑战在中国,法律是国家力量的重要体现。
在法律的约束下,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以维护。
近年来,中国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力度,推进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但是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以社会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历史时期。
在这个时期里,中国推进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工作。
1950年代初,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妇女的地位和权利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此后,中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规章,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里,中国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范围,大力推进了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
1996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司法改革上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此外,中国还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近百部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现实挑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中国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
首先,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虽然中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已经制订了许多司法制度的改革方案,但是还有很多问题等待解决,比如独立自主的审判权怎样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等。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面临着跨地区和跨部门合作问题。
由于中国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的差异,有时候相互协作不够,导致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问题。
最后,法律的实践效果怎样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也是当前的一个问题。
尽管中国在近年来的时间里,不断加强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审查,还是存在一些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问题。
三、总结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取得了很多的成就。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中国已经制订了一系列完备的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法治进程的浅析

中国法治进程的浅析
在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由礼义之邦的原则支配,礼法明则,民众相互看作兄弟,强
调遵守礼仪原则,除此之外,法律还系统地确定了民众之间公平正义行为准则。
但是秦朝
开启统一中国法制史,戊戌变法后,明清代称为封建社会,日益细致化的法律体系伴随而来,为统一制度的立宪、立法提供了空间,使中国的法制朝着法治化发展。
近几年,中国加大了对宪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了宪法保护,彻底拆除了“宪法不实施,以地方法为准”的论调,架起了法治的桥梁,宪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各级政府相继完
善立法日程,力求确保法律充分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法律法规覆盖基本领域,提高客观业务管理水平。
同时,社会各界对深入实施法治建设表示关注,发挥独特作用,开展有力的宣传。
国
家立法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客观评价各级政府立法工作,营造严肃的政治氛围,司法公正
进一步推进,判决书被视为宪法及法律的诠释,公众参与法治建设意识增强,普及法律文化。
在实现中国梦的大好时刻,中国法治进程正在以武断的步伐走向公平正义的未来,中
国法治现代化的探索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相信,国家法治建设将朝着更加公正、
安全、和谐、开放的方向发展,逐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由我国国情谈及我国法治化进程

由我国国情谈及我国法治化进程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祖先在创造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的同时,把大量带有封建烙印的思想、政治、文化等等糟粕,潜移默化地流传下来。
新中国建立至今,虽然只有56年多时间,但其中也经历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曲折过程。
由权力绝对化到法律绝对化,在我国必须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自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国法治进程呈现出明显加快的趋势,这当然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同时也是我国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需要。
如果再用刻舟求剑的办法,墨守成规,也势必逆潮流而动,阻碍经济发展。
但任何一种先进的政治,法律和文化,必须与国情相结合,无视国情民情,不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搞全盘套用,搞跳跃式地发展建设,只能是建空中楼阁,要么就根本建不起来,要么草草建成也存在不下去。
清末的“戊戌变法”如此,建国后的“大跃进”也不例外。
我决非是在否认加快法治进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是针对如今社会上盛行的许多争论而有感而发。
我认为:大多数人不但继承了祖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文化,而且对法治和民主的作用和意义还没有真正理解,尤其没有像美国、英国、法国等国民众那样的切肤之痛,在一个没有真正树立起民主和法治理念的国度里,试图“一步到位”或者先到位后弥补完善的想法,只能是重犯操之过急的老掉牙错误。
我在这里举一大一小两个例子来佐证。
前者是前苏联的例子,脱离实际,全盘西化,不只是造成联盟国家分崩离析的结局问题,而且各个原加盟共和国分立之后,又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调整,仍然还要“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后者是我国村民自治问题,虽然已经实现了形式的村民自治,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需经历一个努力和完善的过程。
因此,我认为学习和借鉴古今中外先进的思想、政治、法律和文化十分必要,但决不能兼收并蓄,要全面把握国情。
目前,我国稳步推进法治化进程,不。
浅析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困境
浅析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困境摘要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战略方针以来,我国法治化进程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
15年来,我国法治化进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暴露了一些不足:比如在面对乡土人情时的无力感,舶来法治理念与本土法治资源之间的冲突等。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应当持续开展法学教育,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同时扩充基层司法力量,明确基层法院职能,这样才能保证法治进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进程法治理念一、中国法治进程的现状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战略方针以来,我国法治化进程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这15年来,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是显著的,虽未达到人人懂法的境界,但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人人知法的地步,人们在无法通过协调解决纠纷的时候也开始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手段进行权利救济。
尤其是1999年1月推出的法制栏目《今日说法》,可以看到国家在法治宣传上迈出了一大步。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提出“法治应包含两个重要意义:以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普遍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我国学者对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也做了一些概括:(1)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应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治理,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基础上。
(2)凝结着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高于任何个人、群体和政党的意志,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
(3)国家一切权利根源于法律且要依法行使。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和信仰等特殊情况而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差别,非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差别只能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一切人开放。
(5)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的或准许的,每个人只要其行为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和公认的公共利益,就有权利按自己的意志活动。
(6)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秩序和充分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侵害(不管使来自于个人或国家)都能得到公正、及时、合理的补偿。
浅论中国的法治进程
浅论中国的法治进程摘要:在我国当今的历史条件下,法治的建设尤为重要。
法律是属于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它依赖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但同时它对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反作用。
因此,如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
本文中,笔者从西方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和中国的法治思想的产生及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几个部分来论述在当今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和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现状及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法治;法制;科学发展观一、西方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说起中国的法治,人们当然的都会想起法制一词。
对于法制,人们历来都有不同的解释。
在我国,“法制”的用法首见于《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
”在这里,只要是国家颁布的法律,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即使是恶法,也应去遵守和施行,这就是法制。
近代意义上的法制是是西方学者建立起来的,他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要无条件的严格执行法律。
可以说,西方学者所说的法制是民主的法制,它强调的不仅是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要遵守法律,并且国家机关也要遵守法律。
从这点上来说,西方的法制思想是进步的。
但是这儿的法制也大多是指一个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它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还有很大的差异。
法治一词是从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来的。
早在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主张。
柏拉图最初并不认同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他认为理想的国家是没有法律的,一个国家只需要哲学王来统治,用理性和哲学来管理城邦,即哲学家国家和国家哲学家。
但是他的主张在实践中遭遇了挫折,晚年的柏拉图提出了也可以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有好的人和好的法律统治国家哪个更有利,结论是法治要优于一人之治。
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浅议六十年法治中国化进程
民权利 与政 治权利 , 而且要 求促 成对 于充 分发展 其人格 乃 是必要 排 斥外 来信 息 的传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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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成立 之 前的 法治追 寻 ( ) 一 中华 法 系对 于 国家 治理 的探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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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阶 级统 治与社 会管 理的 方式 ; 基于对 于公 民个人 权利 的保 护 环 境 中 , 民主 何有 ?法 治从而 来 谈 ?正 如毛 泽东 同志 在 《 论人 民
长期 以来 中国人生 活在 一个封 闭的社 会环 境中 , 成 了一种 形
现 代 , 治 的含义有 了更J 明确 并 易于理解 与操 作 的范畴 : 在 一 类 似 于精 神分 析 学中 的关 于 自身优 越及 拒绝 外 来信 息和 文化 的பைடு நூலகம் 法 J u “ 个 自由的社会 里 , 行法 治 的立 法 机构 的职 责 是要刨造 和 保持 那 心 理状 态 。进 入 了 l 世 纪 中叶 后 , 国本在 已失 去了优 秀 的 由 奉 8 中 些维护 基于 个人 的人类 尊严 的条件 , 这种 尊严 不仅承 认个 人之 公 古而 来 的社会优 势 后 , 社会 语境 中 自我更 新 的丧失 , 在 但是仍 然
不二 选 择 。 关键 词 法 治 中国化 法律 制度 法律 意识
中 图分 类号 : 9 0 D 2. 0 法治 的 内涵 之 沿革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0 0 l -0 —2 10 ・5 22 1 )20 1 0 重大 贡献 , 没有 人能 够磨 灭 : 是其 所创 造地 提 出的五 权分 立理 但
浅议六十年法治中国化进程
Legal Sys t emA nd Soci et yf叁整!圭塾垒三!!!竺!!里型..i l盘圈匿玺囝豳圈浅议六十年法治中国化进程陶乐摘要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其一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个领域内形成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
在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发展,我国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进路。
在此过程中,我们有成功的喜悦,也必然有代价的痛楚。
所以我们需要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建立起完善的法治体系,更新相关法律精神,建立相关理论的体系,这是在我国进入2l世纪的不二选择。
关键词法治中国化法律制度法律意识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01—02一、法治的内涵之沿革对于法治的核心定义在学术范围内有诸多解释,从古罗马到21世纪,每个学派每个流派甚至每位法学家特别是法理学界专家都有其独道的见解。
在当代,法治有诸多的表达形式,如依法治国,法治天下,r ul e of l a w,r ul ebyl aw,gove rnm e nt t hroughl aw等等。
但综观种种观点,可以有两个基本态度:法治被看作为实现统治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方式;基于对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下对于国家公权力的实施的一种合法、合理、合情的限制。
法治最早出现在于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雪从这个法治词语的词源学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法治是根源于社会普罗大众的遵守与服从为前提下的社会治理体制。
而到了现代,法治的含义有了更加明确并易于理解与操作的范畴:“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奉行法治的立法机构的职责是要创造和保持那些维护基于个人的人类尊严的条件,这种尊严不仅承认个人之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而且要求促成对于充分发展其人格乃是必要的各种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法治追寻(一)中华法系对于国家治理的探索在战国后期与秦朝初年间有过一段法家思想在理论界与实践中的强盛后,中国一直在以人治为基础框架机制体系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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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
摘要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其一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个领域内形成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法治迈向崭新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社会与法治的既有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今和未来中国社会与法治的战略任务或方向,我们将迎接挑战,努力早日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关键词法治;依法行政;中国法治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
二十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制约因素
1.历史因素
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但作为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孺家礼法思想孕育的是人治理念,它与现代的法治理念是对立的。
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它无法为现代法治提供一个信仰的平台,而法治社会也明确反对儒家礼法思想对现实世界所做的等级分明的制度性安排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状态下严重制约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及交换的思想,社会缺乏竞争意识。
而我们又没有经过提倡人权、平等、自由的资产阶级革命,直接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有的民主政治传统。
2.社会因素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由于特殊的文化传统,人情伦理极其发达,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就是为什么“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
实际上,在今天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相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
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3.经济因素
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东西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解决问题更多地依赖于政策,法律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调整、规范作用被忽视,社会群众对法律缺少应有的关注和信任,客观上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发展。
二、法治中国化的毕本变革内容
1.变革政治法律体制
第一,根据我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原则理念,对于执政党与立法机关、司法
机关、执法机关相互关系的整理,从而符合相关机构的独立行使职能。
第二,对于立法、司法、执法三大机构间的权能进行细致的梳理,从而摆脱一直存在的职能不清的现象。
第三,加强人权保护的范围,为司法机关的人权救济手段提供法律依据。
2.法律体系的重塑
对外方面,鉴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脚步的不可逆转,需要将国内与世界范围上的主流领域内人为局限消除,为经济发展埋下坚实的基础;对内而言,对于诸多法律方面的主次,地位和作用进行根本调整,以适应人民的普遍权利和经济体制变革的必然要求。
3.法律精神的转换
原有的法律精神是匹配于当初的人治、计划经济和专制制度。
在当今社会中,这一精神是不相同步的。
所以,我国必须建构与现代的全球性、人类社会的普适精神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相匹配的新型法律精神。
三、中国法治的新发展——现代法治
现代法治应该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秩序、效益等合法性的有机统一。
所以,任何治理方式都不可越俎代庖。
笔者认为,在我国,对社会的和谐治理必须由多个调整系统完成,任何单一的调整方式都不坑那个独揽天下。
如今的中国,现代法制已被认定为一种较为新型的社会治理手段,需要广大民众花一定的时日,非一定的功夫去理解去适应,因此,是否能将我国建设成“法治国家“,并不是精英们的宣传及简单地向外国借鉴就能达到的,终归要看我国百姓是否能够打心眼里接受它,要看我们的人民是否能尽快地将它作为须臾不可离弃的生活方式。
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制方面体现了人民主权,并能尽力平等保证所有公民的人权神圣和不可侵犯性。
(2)法制方面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权威至高无上为根本;在治理过程中,承认多元价值观的合法性,并对所有正当利益均施与无差别、无歧视性保护。
(3)在制约有权者和强势利益集团方面,既能要求他们履约守法,又能鼓励他们服务并回报社会。
(4)在与社会其他调整手段相配合方面,法治虽然不以兼容并举,但也不必表现出“唯我谁其能大”的独尊,但是应如“德治”那样,“尊尊因循”而又有所造就。
简言之,在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必应老让“高尚”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而“卑鄙”总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否则,法治何然。
所以,我们追求的法治,决不仅仅只是一种成套的法律制度,而是包含着社会主义理性在内的多重价值体系;我们建立的法治,不应仅属于“统治方法”的政治手段,而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一句我国特定国情所探寻的一种新型的治理结构和行为方式,是训练广大民众最终能够依法自我“自治”的有序化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