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监督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明确公司与相关方安全职责,防范相关方违规风险,减少因相关方安全、环保违规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及工程承揽商、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签署发布实施。
2.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负责督促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3. 其他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采购部职责1. 负责组织对相关方进行资格预审,选择合适的相关方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2. 对所选择的不合格相关方所导致的不利后果负责。
第五条相关方业务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入厂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 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相关方人员进厂施工证、访客证的发放。
2. 负责外来人员相关证件的核验工作,有权没收、核销违规使用公司发放的施工证和访客证。
3. 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负责相关方违规罚款清算工作。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 对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确保相关方遵守安全环保规定。
2. 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属地化管理公司各部门和各车间依照本制度做好属地范围内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安全培训与沟通1. 公司应定期组织相关方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2. 公司应与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方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2. 发生事故时,相关方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与考核1.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5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一体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4.定义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设备租赁单位人员;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____公司总部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____项目部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确保工程和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责任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负有保障现场安全的责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安全周期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在工程和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中,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参与工程和采购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安全组织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别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安全信息报告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及时向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报告安全信息,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等。
第八条安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对工程或采购项目中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九条安全检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责任人。
第十条安全考核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安全规章制度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根据工程或采购项目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工程或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应当对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2024年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物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相关方属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相关方属地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在属地内的安全职责,防范相关方违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属地范围内进行生产、施工、维修等相关活动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揽商、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本制度,并对相关方属地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相关方属地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 相关方负责人对本单位属地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相关方在进入属地前,须向公司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2. 相关方进入属地后,应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3. 相关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的安全。
4. 相关方在属地内进行作业时,应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和作业方式。
5. 相关方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
6. 相关方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并按规定报告公司。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定期对相关方属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3.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方,公司有权采取停工、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相关方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方,包括供应商、承包商、合作伙伴、客户等。
第三条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相关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相关方在参与公司项目或业务活动前,应与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相关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或业务活动安全进行。
第七条相关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相关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相关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相关方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相关方,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相关方在参与公司项目或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签、推荐等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确保相关方在参与公司项目或业务活动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五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项目发包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管理活动。
3、职责3.1工程及设备维修项目的发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初期审核,安全员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复审。
办公室基建负责对工程项目承包商的作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生产部负责对涉及特种设备的外委维修项目的承包商进行日常管理。
3.2办公室负责公司通勤服务项目的发包,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安全员进行复审。
办公室负责对复审合格的承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负责保管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3.3供应部负责公司委外加工项目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和相关资质文件的管理。
3.4安全员负责对各部门承包商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程序4.1承包商的安全资质预审和选择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
项目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____,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前,应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3)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4)近三年的工作业绩。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2开工前的准备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保证其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健康体检证明,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包括: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生产经营项目或设备发包或出租、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上级检查人员等。
1、对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1.1凡进入本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具有区级有关单位颁发的工程项目施工资质证。
1.2根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时,发包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决不允许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与其资质不相符合的施工单位施工。
发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监控和管理。
1.3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在“安全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并对施工所必须的安全措施做出明文规定。
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员必须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4施工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劳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5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1.6在禁火区动火施工时,发包单位必须事前到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证,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护。
1.7安全员在日常的安全巡察中,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区域内施工现场的巡视,发现隐患,应立即通知发包单位并责令其停工整顿,同时,应对整改情况加以监督。
1.8为有效地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凡在企业内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均应与企业生产部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并缴纳安全保证金。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2.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罚。
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3.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供应商、劳务派遣、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与千业水泥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供应商、劳务派遣、厂内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千业水泥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劳务派遣、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3职责3.1安监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____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企管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工合同。
3.3后勤部、设备部负责承包方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3.4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合同、表现评估、续用等。
4工作程序4.1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须到安监部备案。
水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监部审核存档备案。
涉及死亡____人或重伤____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检修分厂和安监部备案。
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____%返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款,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安全职责,防范相关方违规风险,减少因相关方安全、环保违规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确保公司员工及相关方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商、合作伙伴等。
三、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1. 相关方准入管理(1)相关方在参与公司业务前,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资格预审,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处理能力等。
2. 安全培训与教育(1)相关方在参与公司业务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公司应定期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安全生产管理(1)相关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相关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
(3)相关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有序,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处理与报告(1)相关方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并报告公司。
(2)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事故相关资料。
(3)公司应定期对相关方的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事故原因得到有效分析,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检查与监督(1)公司应定期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频次。
(3)公司应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四、责任与奖惩1.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方,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方,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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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以及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品控研发部负责相关方证件和资格的审核、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条生产计划部负责和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安全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义务。
第五条生产计划部负责安全协议或合同中己方安全责
任、义务的实施。
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的监督检查;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查。
第六条生产计划部负责各类因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八条品控研发部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九条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生产计划部组织、品控研发部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十条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一条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生产计划部备案。
第十二条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生产计划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生产计划
部审核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生产计划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
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生产计划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
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五条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计划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
第十六条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七条品控研发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生产计划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临时工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财务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
办理工伤保险。
第二十条依据财务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生产计划部、用工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
务。
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外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第二十五条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
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设备维修科同意后方可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危险作业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执行。
7、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
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第二十六条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生产计划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负责发布,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注:本表一式四份:项目承办单位、财务部、生产计划部、相关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