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参考Word)
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合同段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项目授权机构登记认可后,方能承担相应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合同段承担的施工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所承担的检测项目不得超过母体试验室业务范围。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和完整、系统、真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第五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1、对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常规检验;2、按要求的检测能力进行标准试验,为施工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3、按规定的频率对各个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及时提供科学、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
4、参与本合同段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质量的交工检验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5、认真做好试验检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的立卷存档,确保真实、完整。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2、试验检测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3、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5、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6、安全管理制度;7、资料、档案管理制度;8、具有现行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及各种试验检测表格。
9、质量保证管理体系。
10、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第七条为规范工地试验室报告格式、内容、结论用语,方便快捷整理试验检测数据,应采用本项目指定的试验检测软件,根据需要另外增加检测项目的试验报告格式由该项目办统一的样表。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应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印章。
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地试验室: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有限公司G310线QWSG5合同段工地试验室(章)备案日期:2016年 3 月25 日甘肃省交通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填表须知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制.填写的内容表格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页,公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实验室母体检测结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四、本表一式三份,项目质检机构、建设单位、工地实验室各留存一份.目录呈报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的申请报告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书1、工地实验室综合情况2、工地实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3、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4、工地实验员在岗人员一览表5、工地实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6、相关资料6。
1、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6. 2、工地实验室设立授权书6。
3、工地实验室在岗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复印件6。
4、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的聘用证明6. 5、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计量证书复印件6. 6、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对工地实验室的要求6. 7、工地实验室备项管理制度6. 8、母体检测机构监管记录6。
9、工地实验室各功能室照片7、备案意见一、工地实验室综合情况二、工地实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二、工地实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二、工地实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二、工地实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四、工地实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委托合同书委托单位(甲方):被委托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已中标G310线秦州至甘谷至武山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就试验检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一、项目驻地办实验室服务时间乙方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一个月开始,直至项目交工验收结束。
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

(建筑工程管理)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案资料附件五: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案资料附表 1:(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主送单位(工地试验室):依据《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方法》,我司(指挥部)对你单位在本项目(标段)成立工地试验室的申请进行了资料审察和实地核查,依据检查结果,该工地试验室已具备展开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的条件,现依据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装备以及对试验检测人员业务核查结果,批复相关内容以下:壹、工地试验室名称为:二、赞同在工地现场展开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三、赞同在工地试验室上岗的人员及岗位职务:你单位应重视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展开的独立性,供给数据的真实性,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的稳固性。
另要求你单位每年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许多于次的检查,且将检查结果报告我司(指挥部)。
指挥部(章)年代日抄送:质量督查机构、母体试验室、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现场机构附表 2: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存案登记表工地试验室:(章)备案日期:年月日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督查总站制填表须知壹、本表统壹采纳 A4 尺寸纸张,内容一定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靠谱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添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状况工地试验室名称工程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联系人电话状况工地试验室成立单位联系人电话母体母体检测机构及法人等级及编号检测机构名称计量认证编号机构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状况行政负责人联系方式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质量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工地试验室传真工地详细地址邮编试验E-mail 室情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持试验检测工程况总人数师证书人数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试验检测用房数总面积( m 2)工地试验室受权业务范围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第页共页采纳的试验检测方法和序号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主要操作人员备注标准(名称 / 编号)采纳的试验检测方法和序号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主要操作人员备注标准(名称 / 编号)注:依据拜托合同商定及检测机构受权范围填写。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备案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适用本细则。
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章母体检测机构第四条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交通行业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等级证书中试验项目及参数能满足施工现场检测工作需要;2、在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前已完成本年度母体检测机构在我省的备案登记工作;3、此前连续两年信用评价结果无信用较差(C级)或信用很差(D级);4、授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还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第五条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在我省设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省站提交“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一)和“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站对该机构的业绩、信用等级等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发给“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附件二)。
取得“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方可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附件三),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送或合同签订后督促中标单位在30天内完成工地试验室的建设,45天内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编号规则【建筑工程常用表格系列】

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编号规则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试验检测资料的规范性,便于资料的归档、存放、检索及检查,现制定我省试验检测编号的规则,具体方法如下:一、委托编号1、委托编号的构成:年度号-WT-序号。
例如,2007-WT-00012、编制说明:(1)、年度号统一用当前年份表示,用数字形式。
例如,2007。
(2)、序号根据来样委托的顺序进行流水编号,不允许断号,重号。
序号的位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定义。
在编号产生后,不允许随意更改序号的位数。
序号由“1”起编,不足位数用“0”补齐。
(3)、年度号更新后,序号从“1”开始重新起编。
二、取样单编号1、取样单编号的构成:年度号-QY-序号。
例如,2007-QY-00012、编制说明:(1)、年度号统一用当前年份表示,用数字形式。
例如,2007。
(2)、序号根据取样的顺序进行流水编号,不允许断号,重号。
序号的位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定义。
在编号产生后,不允许随意更改序号的位数。
序号由“1”起编,不足位数用“0”补齐。
(3)、年度号更新后,序号从“1”开始重新起编。
三、试验编号1、试验编号的构成:年度号-试验代码-序号。
例如,2007-JS-00012、编制说明:(1)、年度号统一用当前年份表示,用数字形式。
例如,2007。
(2)、序号根据试验报告的顺序进行流水编号,试验报告不允许断号,重号。
试验原始记录的试验编号应与试验报告的试验编号相同,序号的位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定义。
在编号产生后,不允许随意更改序号的位数。
序号由“1”起编,不足位数用“0”补齐。
(3)、年度号更新后,序号从“1”开始重新起编。
(4)、试验代码代表某一类试验或一项试验,便于分类管理。
试验代码祥见附表1。
四、各类编号的使用1、委托单必须注明委托编号,同一委托编号下,可以登记多组、多种样品。
各个样品用样品编号进行区别。
2、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必须同时注明委托编号(取样单编号)和试验编号。
工地试验室备案资料

LW06
雒成旺
2
土的液限塑限
T0118-2007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LW01
雒成旺
3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
T0131-2007
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LW02
雒成旺
4
粗集料颗粒级配
T0302-2005
方孔集料筛
LW07
雒成旺
5
粗集料压碎值
T0316-2005,T0350-2005
压力机、压碎值仪
LW42、LW19
职称证复印件
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五、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简历
姓名
雒成旺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74年9月
学历
专科
职称
工程师
从事试验检测
工作年限
年
试验检测师证书编号
甘(公路)检员100289CG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中心
本
人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2004至2006年,在临清高速公路监理三标,担任现场监理员;
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在营双高速公路路面交安绿化监理一标,担任试验员。
身份证复印件
试验检测员证书复印件
六、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
业务范围表
六、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及参数
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和标准
(名称/编号)
所用主要仪器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主要操作人员
备 注
1
兰州至永靖沿黄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细则

兰州至永靖沿黄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细则(试行)深圳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兰州至永靖沿黄一级公路建设工程中心实验室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地实验室资质管理2第三章工地实验室申请实验检测能力备案3第四章工地实验室人员管理5第五章实验检测设备管理7第六章工地实验室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9第七章工地实验室环境管理10第八章实验检测活动开展12第九章工地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16第十章工地实验检测工作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17第十一章实验检测考评办法18第十二章实验抽检工作管理19附件一:《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管理办法》22附件二:《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22附件三:《兰永工程实验结论汇总》22附件四:《兰永工程实验检测报告编号规则》22附件五:《兰永工程实验类型及相应代号》22附件六:《兰永工程各类实验台帐格式》22附件七:《兰永工程首批原材料报验单》22附件八:《兰永工程施工单位工地实验检测工作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22附件九:《兰永工程工地实验检测工作定期检查情况汇总表》22附件十:《兰永工程监理实验室实验检测工作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22附件十一:《兰永工程监理驻地实验室实验检测工作定期检查情况汇总表》22附件十二:《公路工程实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参考目录》22附件十三:《不合格实验通知单》23附件十四:《实验检测结果不合格处理情况表》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兰州(新城)至永靖沿黄河快速通道工程(以下简称“兰永工程”或“本工程”)工地实验活动地管理,规范实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交通部质检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管理办法>地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管理办法》(甘交建[2010]183 号)(附件一)、《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登记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附件二)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工程工地实验室(兰永工程中心实验室、监理驻地实验室、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和外委地实验检测单位在从事本工程地实验检测时须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工程地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在工程现场设置工地实验室,并获得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通知书》.第四条正式开展施工前,应组建具备运作条件地工地实验室.第五条为加强质量管理,兰永工程设立工程办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中心实验室).中心实验室按检测合同要求地频率对本工程质量进行实验检测,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业主、质量监督部门地检查工作.第六条中心实验室、监理驻地实验室、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统称为兰永工程工地实验室.第二章工地实验室资质管理本工程工地实验室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第一条本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自行设立工地实验室,其所属母体检测机构应是取得交通部门颁发地相应《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地检测机构,也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取得《等级证书》地检测机构设立工地实验室,承担实验检测工作,并应满足省质监站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工程基本相关要求(见附件二《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应对其建立地工地实验室进行管理,对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活动负责,对实验检测结果地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条工地实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本工程办制定地相关管理文件,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地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实验检测,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数据和报告.第三条各工地实验室申请地实验检测工程必须在其母体《等级证书》核定地业务范围内,工地实验室检测能力必须获得省质监站备案通知书,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开展实验检测工作.工地实验室名称及印章应是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工程标段名称+工地实验室.第四条根据工地实验室实际情况,在本工程实验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监理驻地实验室没有能力实施地实验检测工程可以外委具备资质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委检测机构需通过省质监站地公路水运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备案(特种材料或构件地成品半成品检测除外).第五条工地实验室审核不合格,不得开展实验检测活动;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其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检测机构承担责任.第三章工地实验室申请实验检测能力备案工地实验室申请实验检测能力备案程序参照附件二《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如下:第一条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能力考核认定申报前,所属母体机构应向省质监站提交“甘肃省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备案细则”中附件一),省质监站对该机构地业绩、信用等级等进行审查,满足条件地发给“甘肃省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备案细则”中附件二),取得“甘肃省母体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地检测机构方可在兰永工程设立工地实验室.母体检测机构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设立地工地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次数应不少于3次.第二条工程办应依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合格标准》(“备案细则”中附件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实验室地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并在工程开工前督促中标单位完成工地实验室地建设和仪器设备地安装、调试、计量检定和校准工作.中心实验室应在完成这项工作地同时,配合工程办对监理驻地实验室、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督促工作.第三条兰永工程各参建单位母体检测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在工地实验室建设完成后,依据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地要求对工地实验室进行自检,并出具相关资料证明,自检通过后向工地实验室核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设立授权书”(“备案细则”中附件四).第四条兰永工程各工地实验室地初审工作由工程办组织实施,中心实验室配合.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向监理驻地实验室报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备案细则”中附件五),由监理驻地实验室初审合格后报中心实验室审核,再报工程办批准.监理驻地实验室向中心实验室报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备案细则”中附件五),由中心实验室审核合格后报工程办批准.中心实验室向工程办报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备案细则”中附件五),并由工程办批准.工程办在收到各工地实验室报送地“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备案细则”中附件五)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各实验室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专家组应向工程办提交初审书面报告,省质监站可派监督人员对初审工作进行监督.初审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并由省质监站在甘肃省公路工程实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工程办在进行初审前应向省质监站提交“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初审专家组申请表”(“备案细则”中附件六),经省质监站随机抽取实验检测专家组成初审专家组后,向工程办发出“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初审专家组安排表”(“备案细则”中附件七).第五条各工地实验室初审合格后,工程办应以文件形式将“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表”(“备案细则”中附件五)报送至省质监站.第六条省质监站在收到工程办报送地工地实验室备案登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地审查.对通过备案审查地工地实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通知书”(“备案细则”中附件八),对未通过备案地工地实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不予备案通知书”(“备案细则”中附件九).第七条已备案工地实验室信息变更参照“备案细则”第四章执行.第四章工地实验室人员管理本工程工地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条工地实验室检测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人员到位情况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备案细则中人员要求(详见附件二中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人员要求).工程办可依据要求对各工地实验室人员进行抽查;中心实验室可依据要求对监理驻地实验室、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人员进行抽查;监理驻地实验室可依据要求对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人员进行抽查.第二条工地实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实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检测机构委派地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实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中心实验室可根据过程考核结果要求监理驻地实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更换实验技术人员.第三条各工地实验室均应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为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实验检测工程师、实验员)档案,其内容包括员工档案卡、学历证书复印件、资历证书复印件(如技师证、助理工程师证、工程师证、高级工程师证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如实验检测工程师、实验检测员)、上岗任命文件或相关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报送工程办监管科、中心实验室、监理驻地实验室留存,并审查资历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监理驻地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报送工程办监管科、中心实验室留存,并审查资历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中心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报送工程办监管科留存,并审查资历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实验技术人员在本工程工作期间,个人证件资料不得离开本工程.第四条工地实验室应根据本工程技术特点,以及实验室技术人员自身情况,组织相关培训.每次培训必须填写培训记录表,包括时间、地点、教师、培训内容及考核成绩.将培训记录及相应考核记录地书面材料放入员工技术档案中,并记录在员工培训档案上.第五条各工地实验室需建立实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地人员考勤制度.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人员地考勤由监理驻地实验室进行考勤;监理驻地实验室地人员考勤由中心实验室进行;中心实验室地人员考勤由工程办监管科进行.第六条各工地实验室实验主任和技术负责人不在岗须书面请假.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书面请假应经施工单位工程经理批准,在请假人离开之前上报监理驻地实验室,报备中心实验室、工程办监管科;监理驻地实验室书面请假,须经监理驻地办批准,在请假人离开之前上报中心实验室,报备工程办监管科;中心实验室书面请假需报工程办监管科批准.第七条各工地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变更须由母体检测机构向工程办提出,填写《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实验室变更申请表》(“备案细则”中附件十),经工程办监管科同意后,报省质监站备案.其中,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人员变更报监理驻地实验室初审,中心实验室审核,工程办监管科批准;监理驻地实验室报中心实验室审核,工程办监管科批准;中心实验室人员变更直接报工程办监管科批准.第八条参与本工程地各单位和个人应签订廉政协议,不得行贿和受贿,不得向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得利用各自权利进行有损于工程质量地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程办投诉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工程办有权将违规单位和个人从本工程中开除,上报国家主管单位.第五章实验检测设备管理实验检测设备是检验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地重要工具,工地实验室地仪器设备满足实验检测要求(详见附件二中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基本要求).第一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14d 内向监理驻地实验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地实验室必须配备地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实验室平面布置图,在监理驻地实验室初审合格后,报中心实验室审核,再报工程办批准.在通过审查批准后26d内将承诺进场实验设备在规定地时间进场安装调试好.监理驻地实验室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d 内向中心实验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地实验室必须配备地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实验室平面布置图,报中心实验室审查,工程办监管科批准;在通过审查批准后26d内将承诺进场实验设备在规定地时间进场安装调试好.中心实验室在签订合同后14d 内向中心实验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地实验室必须配备地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实验室平面布置图,报工程办监管科审查批准;在通过审查批准后26d内将承诺进场实验设备在规定地时间进场安装调试好.第二条本工程工程未结束前,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不得将现场地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运出现场,确因实验检测工程结束,现场不需要地仪器设备,须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驻地办初审,报中心实验室审核,并征得工程办监管科批准后,方可运出现场;监理驻地实验室需将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运出现场,须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实验室审核,并征得工程办监管科批准后,方可运出现场;中心实验室需将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运出现场,须以书面地形式报工程办监管科,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运出现场.第三条仪器设备变更,应办理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地仪器设备变更报监理驻地办核查,中心实验室审核,工程办批准;监理驻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变更报中心实验室核查,工程办监管科批准;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变更报工程办监管科批准.对同类型仪器设备变更,其性能不得降低.第四条各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后,应以本单位地名义委托法定地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和校准,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符合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地实验检测仪器设备,不准用于本工程实验检测.在以后地实验检测过程中,按照国家计量法有关检定周期规定,进行检定和校准,所有仪器设备都必须有明显地唯一性标志,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合格、准用、停用地计量标志.第五条各工地实验室应建立设备管理台帐、设备检定周期台帐,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实验检测设备应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和检定,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和准确可靠,实行检测设备专人负责制.设备挂标识牌,一机一牌,尺寸为0.15m×0.1m,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使用人.第六条各工地实验室应在满足合同要求基础上,根据需要配备本标段实验检测地仪器设备.工程办监管科对各工地实验室地仪器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中心实验室对监理驻地实验室、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地仪器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监理驻地实验室对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地仪器设备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根据检查结果或工程需要可要求被检查单位增加仪器设备.第七条各工地实验室地仪器设备、配件、耗材地采购和供应应符合实验室相关文件要求,所采购和供应地产品应符合本工程工程要求,严禁低劣假冒产品用于本工程,选择地供应和服务单位应是优质、信誉良好地单位.第六章工地实验室工作制度与管理制度各工地实验室须建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实验室地工作和管理应有章可依,顺序井然.第一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必须统一格式全部上墙明示.第二条制定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和权限,各科室职责范围.第三条建立室内、室外实验检测工作程序,做好实验检测服务工作.第四条建立实验检测结果上报程序,保证各级人员上报结果环节畅通.第五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实验办公室管理制度》、《实验检测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主任责任制度》、《实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及安全生产制度》、《实验室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质量申诉处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工作纪律》、《样品管理制度》、《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制度》、《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化学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及制度》、《实验室应急预案》等.第七章工地实验室环境管理本工程各工地实验室实验检测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条实验室环境总体要求(1)实验室整体布置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省质监站和本细则要求(详见附件二中工地实验室建设要求),有足够地建筑和使用面积,办公区主要分为办公室、资料档案室等.(2)实验检测专业科室主要分为土工室、集料室、力学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标准养护室、检测室等操作室,各科室用电设备完备,环境温湿度要求应满足规范要求.各标段可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地科室.(3)每一操作室均要求独立一间,不得与其他操作间共用.(4)各操作室要求配有相应地操作室管理制度,每一台实验仪器均配有相应地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及管理负责人,仪器使用台帐随仪器挂放.(5)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格式上墙明示,并严格按规程操作;操作台和地面均须硬化平整.(6)实验检测区域应配备防火防漏电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第二条单室布置要求(1)办公室要求建立各项实验规章制度,实验人员岗位职责统一格式上墙明示;各种实验台帐用塑料夹(A4)夹放,统一整齐挂放于办公室.(2)资料档案室单成一间,要求有专人管理,有独立地金属文件柜,不得用简易木制档案架存放资料档案,建立明确地《实验室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并上墙挂示,资料保存环境满足要求.(3)危险物品及化学药品存放柜并配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制定《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化学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及制度》上墙明示.(4)土工室要求通风良好,配有土工电动击实仪、土工脱模器、液塑限测定仪、标准土壤筛、电热鼓风烘箱等相应土工实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上墙明示.(5)集料室要求通风排气良好,配备新标准筛、针片状规准仪、游标卡尺、压碎值测定仪、电子秤、电热鼓风烘箱等相应集料实验检测仪器;应安装空调以保证室内温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规程上墙明示.(6)力学室要求单独操作间,应配备相应实验检测仪器,应安装空调以保证室内温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规程上墙明示.(7)水泥室要求单独操作间,应有符合新标准地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标准稠度仪、水泥胶砂振动台、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水泥电动抗折机等相应水泥实验检测仪器.室内要求安装空调和加湿设备以保证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规程上墙明示.(8)水泥混凝土室要求有单独操作间,应安装空调和加湿设备以保证温湿度满足规范要求;操作规程上墙明示.(9)标准养护室为单独一室,要求使用金属格架放置试件,保温、保湿设施良好,配备数显温湿度控制装置.(10)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要求通风排气良好,配备完整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设置排风功能地橱柜,实验用地药品要注意保存,使用药品要安全第一,室内要求安装空调保证环境满足实验要求;操作规程上墙明示.(11)检测室独立成间,摆放各种外业检测地实验设备,摆放应整齐有序;操作规程上墙明示.第八章实验检测活动开展实验检测活动是验证质量地过程,是实验室保证工程质量地重要手段,形成地记录报告是质量地具体证据.本工程实验检测分施工自检、监理抽检、中心实验室抽检、政府监督抽检.第一条各工地实验室开展实验检测应该采用现行有效地标准、规范和规程;各项实验检测工程所采用地标准应正确选择.标准更新应以书面地形式报监理驻地实验室核查,中心实验室审核,工程办监管科批准,或工程办监管科以文件地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参照执行.(详见附件十二)第二条各种实验检测表格采用统一规定地表格,统一使用软件系统进行数据地录入和采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保存、上传信息系统;实验结论参照附件三执行.外委工程地记录报告格式可采用外委单位地格式.各实验室出具地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反映检测过程、检测数据和评价意见,其内容应包括客户提供信息和要求、检测结果以及所用方法地全部信息.外委实验参照附件一第五章执行:外委实验由施工单位委托.对钢铰线、锚具、支座、涂料、土工合成材料、护栏、护柱等重要材料或产品地外委实验,应当在监理地见证下取(送)样.取(送)样人、见证人应当对试样地真实性负责.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心实验室可共用.实验检测记录和报告必须分类(实验类型及相应代号附件五)按年度流水编号便于查询(编号规则见附件四),实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相应资格地持证检测人员.记录、报告应按时进行整理归档,资料保管工作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第三条各工地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地各项实验检测地台帐,并应保存完整地实验检测报告(含外委实验)及实验检测原始记录(含图片、影像资料),并做到实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检测原始记录、实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以便各级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实验检测台帐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实验、现场抽样实验、工艺实验、验收。
公路工程试验室备案流程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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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备案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适用本细则。
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章母体检测机构第四条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交通行业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等级证书中试验项目及参数能满足施工现场检测工作需要;2、在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前已完成本年度母体检测机构在我省的备案登记工作;3、此前连续两年信用评价结果无信用较差(C级)或信用很差(D级);4、授委托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还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
第五条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在我省设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省站提交“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一)和“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站对该机构的业绩、信用等级等进行审查,满足条件的发给“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附件二)。
取得“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方可在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附件三),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送或合同签订后督促中标单位在30天内完成工地试验室的建设,45天内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七条母体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和合同约定,在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依据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自检。
自检通过后向工地试验室核发“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附件四),并将经母体检测机构审查并盖章后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附件五)一式三份报送至建设单位。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地试验室报送的备案登记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完成后专家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现场验收书面报告,项目质监机构可派监督人员对现场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现场验收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并由项目质监机构在甘肃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建设单位在进行现场验收前应向项目质监机构提交“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申请表”(附件六),经项目质监机构随机抽取试验检测专家组成现场验收专家组后,向建设单位发出“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专家组安排表”(附件七)。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现场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审查并盖章后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专家组的现场验收情况书面报告及各工地试验室整改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项目质监机构。
第八条项目质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审查。
对通过备案审查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附件八),并将备案登记资料签署意见后留存一份,将另外两份资料返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工地试验室各留存一份;对未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九)。
第四章已备案工地试验室信息变更第九条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工地试验室除授权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持证人员变更,应由工地试验室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已经备案试验项目或参数需变更时,需由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补充授权,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应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未结束前,工地试验室原则上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移作他用。
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由母体检测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可移作他用。
第十二条已备案工地试验室信息变更时应统一填写“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申请表”(附件十),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管理第十三条在甘肃省公路工程项目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项目开工后仍未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的工地试验室不得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该合同段设立工地试验室,并按本细则第二章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未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但实际已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建设单位应责令该工地试验室所承担检测任务的工程实体停工,并督促工地试验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到期工地试验室仍未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应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登记,在工地试验室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允许工程实体重新施工。
对工地试验室的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相应条款扣分处理。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如发生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变更内容而未做备案登记,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相应条款扣分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通知书”为准。
附件二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通知书编号:(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你机构报送的“甘肃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满足《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你机构应根据所承建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和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组建工地试验室,并督促工地试验室严格按照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相应责任由你机构及所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质监机构(章)年月日附件三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标准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要求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并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现场试验检测活动。
通过投标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时还应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项目中心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资质。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2、工地试验室应有持证(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资格证)的试验检测人员6人以上,且持证人员均需在母体检测机构注册。
未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知识和出具准确试验报告的能力。
对于承建路面工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及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应取得我省岗前培训合格证(具体培训制度另行通知)。
3、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职称应为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和仪器设备基本要求1.路基工程2.路面工程三、工地试验室选址要求1、工地试验室使用房屋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必须满足安全和管理的要求,可以设在项目部,也可以设在集中拌和站,建议设置在集中拌和场或预制场附近,或至少在集中拌和场和预制场设试验站。
2、工地试验室选址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威胁,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落实、滑坡、危岩等地质灾害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3、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在周围无高频、高压电源,无工业震源及其它污染源的区域。
四、工地试验室建设1、工地试验室各专业室应单独设置,保证用水、沉淀和排污便利,内墙全部采用乳白色涂料粉刷,内墙做踢脚线,地板应平整坚固,工作台应平整光洁,用房面积应满足下表要求。
工地试验室用房面积要求注:1、表内规定的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工地试验室院落面积不小于200 m2;2、此表为强制性规定,当路基、路面试验室合建时,总面积为两者叠加,但共用部分的面积应进行相应的扣除;3、此表规定为高速公路项目强制性标准,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可经建设单位核定后适当降低要求。
2、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要求见下表。
室内仪器、设备须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每台仪器设备应配备专用电源插座。
标养室应采用喷雾养生,水泥室应配置空调。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要求注:此表规定为高速公路项目强制性标准,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可经建设单位核定后适当降低要求。
3、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1)组织与管理结构图试验室管理制度;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制度;3)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5)试验台账管理制度;6)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7)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复核、分析制度;8)资料档案保管制度;9)样品管理制度;10)事故分析报告程序;11)安全管理制度。
4、各功能室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泥室:温度20±2℃,相对湿度>50%;水泥混凝土室:温度20±5℃,相对湿度>50%;标养室:温度20±2℃,湿度>95%,试块应放置在支架上,间距10-20mm,不得用水直接冲淋;力学室:温度10~35℃;其他专业室的温、湿度控制应保证人员工作舒适,不影响试验结果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