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成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加工业等。
第三条成品保护是指对已生产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以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运输、存放等环节导致成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工作,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成品保护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包括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对成品的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七条仓储部门应当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成品的存放和保护工作,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八条物流部门应当加强对成品的运输管理,确保在运输过程中成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成品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成品保护责任,推动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成品保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制定成品保护规定和标准,明确成品保护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成品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的包装工作,采取合理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成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成品的存放管理,采取防潮、防晒、防火等措施,确保成品在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档案,对成品的保护记录进行归档管理,便于随时查阅。
第四章成品保护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成品保护培训,培养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成品保护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成品保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成品保护检查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成品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四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防止损坏和浪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指的是建筑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成品。
第四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应当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护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分类、储存、使用、保护、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计划,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第二章分类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按照其性质、用途、材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可分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第八条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
第九条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空调设备等。
第十条构件包括板材、钢构件、玻璃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类别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场所进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潮、防火、防盗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各类建筑工程成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相同类别的成品应当分别存放。
第十四条建筑材料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火、防腐等,确保质量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设备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构件的储存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锈等,确保构件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先进先用的原则,及时使用,防止长时间闲置。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成品的储存记录应当详细,包括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使用第十九条项目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成品的使用应当注意安全,杜绝操作不当、滥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筑材料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消耗的原则,避免浪费和损耗。
中铁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

中铁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保护中铁工程的成品,确保其完好无损地交付给客户,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保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护制度适用于中铁工程的各类成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机械等。
三、责任部门1. 开发部门:负责对成品的保护需求进行评估和规划;2. 采购部门:负责选购符合要求的保护材料和设备;3. 运输部门:负责成品的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4. 项目部门:负责对成品的安装、施工等工作进行保护。
四、保护措施1. 成品保护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开发部门应编制成品保护计划,明确成品的保护需求、保护措施和责任部门。
计划应根据成品的特性和使用环境,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覆盖、封存等措施。
2. 包装对易碎或易受损的成品,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应牢固可靠,确保成品在运输、搬运等过程中不受损坏。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标明成品的相关信息,如重量、尺寸等。
3. 覆盖对易受污染或受阳光、雨水等自然因素影响的成品,应采用覆盖措施进行保护。
覆盖材料应具有防水、防尘、防晒等功能,确保成品的外观和质量不受影响。
4. 封存对长时间存放或暂时停用的成品,应进行封存处理,确保其在存放期间不受损坏。
封存材料应符合要求,存放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检查封存成品的状态,及时更新封存措施。
五、监督检查1.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2. 进行成品保护的质量检查,对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 对责任部门进行成品保护工作的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部门进行整改和处罚。
六、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成品保护的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 对恶意破坏、盗窃等行为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警处理。
七、附则1. 本保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中铁工程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2. 对本保护制度的解释权归中铁工程所有;3. 本保护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中铁工程开发部门负责,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和按期竣工的重要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已完的和在施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进行保护。
否则,一旦造成损伤,将会增加工程工作量,造成工料浪费,拖延工期。
因此,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项目管理人员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一条各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的方法,依据建筑产品的特点,可以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方法。
第二条各项目应根据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顺序。
在制定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计划时,既要在时间上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又要保证交叉施工不产生相互干扰;工序之间、工种之间交接时手续规范,责任明确。
第三条成品保护制度的原则为“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
即完成成品或半成品的分包单位(班组)应对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必要的保护(工作)措施及管理,成品(或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由损坏单位(班组)负责赔偿。
第四条原材料进场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以便取用。
钢材等材料露天堆放必须有防护措施;木制品及其他易腐材料进场均应放置在库房,其它材料应按材料的相关要求进行存放。
项目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制度,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成品保护教育,提高成品保护意识。
第五条各单位(班组)必须加强相互联系和协调工作,在进入下道工序之前,应通知上道工序的分包单位(班组)进行检查和验收。
同时,必须做好相互间的移交接收工作,自接收之日起全面对已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应制定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对成品保护得当的分包单位、班组进行表彰奖励,对破坏成品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

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是指为确保工程项目中的成品(也称为物资)在运输、储存、装卸和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盗窃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工程成品的完好性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1. 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工程成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优化工程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工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目的包括:- 保护工程成品的完好性:工程成品通常需要进行长途运输和长期储存,因此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损害,如震动、湿度、温度等。
合理的保护制度可以减少这些损害,并确保成品在使用时符合质量要求。
- 防止成品丢失或盗窃:工程成品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因此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建立和执行保护制度可以有效减少成品的丢失或盗窃事件,维护工程项目的安全。
- 提高施工效率:成品保护制度可以确保成品在施工现场的及时供应,并提供必要的安装和使用指导,从而提高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2. 保护制度的主要措施工程成品保护制度包括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涵盖了成品运输、储存、装卸和施工等各个环节。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保护措施:- 成品包装:成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需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震动、碰撞和湿度等因素对其造成损害。
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的抗压、防潮和防震等性能,并能适应不同环境条件。
- 运输管理:在成品运输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确保成品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保护设施,如防盗锁、GPS定位等。
同时,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成品的特性和运输要求。
- 仓储管理:成品在仓储过程中需要进行分类、编号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仓库应具备适当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 装卸操作:成品的装卸过程需要进行规范的操作,以防止成品的损坏或人员的意外伤害。
装卸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成品的特性和操作要求。
同时,应使用适当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如起重机、叉车等。
- 施工现场管理:在施工现场,成品需要妥善安放和保护,以防止意外损坏。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5篇)

项目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实施制度一、楼地面工程1、楼地面工程找平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绘制管线竣工详图并会同项目监理部对所有地面预埋管线进行隐蔽验收。
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____元。
2、地面找平层施工时,应对主要施工通道的预埋管线进行临时覆盖保护,且覆盖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所盖管线不受破坏。
凡发现一处不予覆盖或覆盖不符合要求,罚找平层作业班组____元,造成一处预埋管线破坏,除赔偿返工的各项费用外,罚款____元。
3、块料地面面层施工和养护阶段,应有防止闲杂人员在其表面上走动的措施,并立牌警示,否则罚款____元,发现有闲杂人员在其表面走动则罚款____元。
4、块料地面养护期后,应用木屑或细砂覆盖,避免重物打击。
电梯大堂、楼梯、厅等主要通道位置每漏盖一处(1m2左右)罚款____元,发现一处打击印痕,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5、整体地面踢脚线阳角,应采用泡沫垫包裹保护,保证不被碰损,凡一处未包裹,则罚款____元,破损一处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的各种费用。
6、块料地面施工完毕后,严禁各类污染物直接接触表面,凡造成一处被污染,罚款____元,并赔偿返工费用。
7、木地板地面施工完毕后,表面应覆盖薄膜保护以防划花、污染,凡造成一处被划花、污染,罚款____元,并赔偿费用。
8、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上需垫高作业时,垫物下应用软物隔离,否则罚款____元,造成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外,罚款____元。
9、有光洁度或易被刮划坏的地面严禁拖运材料,严禁硬底鞋在其表面走动,严禁敲打,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并对造成表面破损的赔偿返工费用。
10、对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地面,严禁洒喷水清洁,严禁长流水,严禁门窗关闭不严实,造成地面潮变、霉变,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地面质量或美观问题,每处罚款____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11、楼面沉箱聚氨脂防水涂料完成后,严禁随便踩踏及进行其他作业施工并在门洞采用竹或木作护栏,每缺护栏及造成涂膜层破坏的,每处罚款____元,并负责返工费用。
成品保护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1.成品保护制度实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质量领导小组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负责单位,负责成平保护的具体实施。
项目部负责监督。
2.要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明确成品保护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制,并落实到各劳务队,班组,确保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得到有效的保护,直至竣工交付。
3.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对成品保护的意识。
4.定期组织成品保护情况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收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做相应记录。
5.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和分项工程,减免减少工序间对成品的损害和污染,不可或难以避免的工序间的损坏或污染,在施工时对已完成成品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进行成品保护。
对造成少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及时按纠正措施进行补救。
6.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排遮挡,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
7.以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在永久结构之前,进行必要的防护、标识,防止用于结构前成品、半成品性能的降低。
8.地基与基础、模板、梁部等分部工程的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置保护措施,确保结构物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全。
9.对于破坏后恢复困难或恢复费用较大的成品,负责施工的架子队要设专人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10.已完临近公路或通道的柱、梁,在路或通道边设置防护栏杆以防止过往车辆和材料转运时碰撞柱、梁,在必要时应在柱、梁周围包一圈木模板或围一圈草袋,并用铁丝绑扎牢固,防止车辆和材料转运时造成损坏。
11.要加强对地基和基础、柱、梁部等分部工程要点部位的日常养护。
对墩台梁体外露的铁件预埋件应刷一层防锈油漆,并外裹塑料薄膜进行保护。
12.在通道口应有的净空限高标识,以防止超限车辆碰挂。
13.对恶意进行成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就,并要求进行损坏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4.未经验收的成品,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最新

中建工程成品保护制度最新一、总则为了保障中建工程项目的成品质量,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质量风险,制定本成品保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二、成品保护责任1. 项目经理1.1 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成品的安全、完整、无损。
1.2 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项目成品保护计划,保障成品的质量和安全。
1.3 指导项目部各部门、各专业配合完成成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成品保护操作。
1.4 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成品的质量。
2. 现场监理员2.1 负责监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对成品保护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2.2 发现成品保护不到位或存在问题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2.3 督促所有相关施工单位和人员按照成品保护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成品的安全。
3. 监理单位3.1 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2 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符合规定。
4. 施工单位4.1 负责按照成品保护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成品的安全和质量。
4.2 对施工现场的成品进行分类保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成品受到损坏。
4.3 对成品的移运、存储、运输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成品在施工过程中不受损害。
4.4 指导施工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成品保护操作,严格控制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
三、成品保护措施1. 清理保护1.1 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杂物,确保成品周围环境整洁。
1.2 对成品进行保护处理时,应先将成品周围的垃圾、灰尘等清理干净,以免影响保护效果。
2. 遮挡保护2.1 对建筑外墙、门窗等成品进行保护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外界风沙、降雨等对成品造成损害。
2.2 遮挡保护材料应选用质量可靠、坚固耐用的材料,确保成品受到有效的保护。
3. 封堵保护3.1 对建筑内部管道、电线等成品进行保护时,应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灰尘、污物等进入管道、电线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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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制度一、进场前必须用公司保护膜,对入户门进行保护,并用不干胶带加以固定,门锁必须用布条缠包,不得有裸露处。
二、进场后对原有台面和其它保留成品进行保护不允许堆放杂物,防止划伤。
三、进场后,对卫生间下水口用塑料布包扎防止施工中堵塞。
四、材料应做好现场交接工作,易碎物品验收后应包装完整,放置安全位置避免磕碰。
五、地线走管应用木方或水泥砂浆保护,防止践踏。
六、成品门框、门套及家具严禁碰划,门套做好后上面钉防护板或防护角。
七、地砖铺设完毕,地面先清扫干净,在铺设公司专用保护膜或地毯进行保护,四周用胶带粘接,同时必须注意平时的保护及清洁八、成品饰面或柜内不允许放杂物{如易划,易碰,易磨}更不允许放易燃,腐蚀,酸碱等物品。
九、五金件:在木工安装完毕试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工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十、地板:施工后严禁穿鞋践踏,地板要铺设公司保护膜或地毯,用不干胶带加固(如:有用施工梯处,必须放纸盒片才可进行施工)。
十一、洁具:最后安装,安装后应用塑料袋套上,大便器和台盆等安装完后用胶带加密封。
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成品保护制度为防止过程产品和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
一、成品保护职责1、生产付经理经理分管成品保护工作。
2、工程部负责对成品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分部成品防护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3、各分部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的责任制,具体组织和实施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
4、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项成品保护的检查监督。
二、成品防护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
三、成品保护(防护)的部位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砼预制构件等。
四、物资、设备的保护各类进场的物资必须按平面堆放;大宗物资必须码放整齐,不得混码、混存;怕水、怕潮的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对价值贵重、零散、易丢失类物资必须入库保管,按规定码放;五、容易碰撞的部位、容易堵塞的部位、易丢失部件、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等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措施:1、加以标识;2、制定专项防护措施;3、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
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
六、工交付前的防护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顾客为止。
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
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使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因成品、半成品遭受破坏造成返工、返修,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保证工程产品按质量要求如期交付的目的。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交付前及交付后维修等施工全过程中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管理。
3. 职责3.1 项目部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归口管理。
3.2 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4. 工作程序在建筑、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序安排等多种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
这不仅会增加修复工程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修复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
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以下制度。
4.1 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4.1.1 各项目部、施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
教育员工在施工时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
4.1.2 项目部、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详细规定。
4.1.3对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行为要进行抵制和教育,必要时项目部或公司领导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处以罚款并张榜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4.2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
4.2.1 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的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以不至于破坏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
4.2.2 装饰工程施工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流水作业,以使建筑主体工程完工后有一定的沉降期,已做好的屋面防水层可以防止雨水渗漏。
4.2.3 锅炉大件吊装应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吊装顺序进行。
4.2.4 设备安装一般按"先大管后小管"、"先高压后中、低压管"、"先主管后支管"、"先里侧后外侧"等顺序安装。
4.2.5 电气、热工电缆及仪表管一般在设备及主要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施工。
4.2.6 管道系统水压前应做好检查,支吊架完善并对蒸汽管道进行适当的临时加固措施,水压合格后再进行管道的保温施工。
4.2.7 设备和管道油漆工艺必须先进行管道表面清理,清除污泥、灰尘、焊渣、药皮,并除锈后再按照“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施工。
4.2.8 在施工及其他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部分设备和管道的油漆工作可在安装前地面组合阶段进行,即保证质量又减少高空作业。
4.2.9 热交换器设备的保温应在设备检修结束、管道联接及水压完成后进行。
4.2.10 包白铁皮工序应在机、炉设备及管道施工后进行,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导致成品破坏。
4.2.11 润滑油系统、调速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等分别循环冲洗到油质合格后方能进行汽轮发电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
4.3 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环境调查4.3.1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工作并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而造成返工或损坏成品及半成品。
4.3.2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
4.3.3在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时要针对现场施工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措施,技术交底时要同时进行成品保护要求、措施交底。
4.4 注意做好有利于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安排。
4.4.1 地下管道与基础工程相配合进行施工,避免基础完工后再打洞挖槽安装管道,影响质量和进度。
4.4.2 主厂房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上电缆预留套管和土建配合进行施工,避免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浇筑完工后再打洞开槽。
4.4.3 桥式吊车、除氧器水箱、离子交换器、大体积箱、罐等大件设备可在厂房结构吊装过程中吊装就位或临时存放就位位置附近。
4.5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4.5.1在施工期间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定》有关规定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管工作。
4.5.2 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防止设备丢失或损坏。
4.5.3 搞好四级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4.5.4汽轮发电机组调速油系统管道施工过程中随时用塑料布将管口包好,调速部套检修完后用塑料布包好,防止杂物、灰尘等进入系统内污染油质、损坏设备。
4.5.5基础混凝土浇灌完后表面应覆盖及适当浇水进行保温、养护。
4.5.6 地面面层施工后应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
4.5.7屋面防水做完后应临时封闭上屋面的楼梯门或出入口。
4.5.8冬季施工时要制订防冻措施,搞好厂房内的临时封闭和厂房内的采暖,防止设备、管道及阀门等冻坏。
4.5.9 隐蔽工程经有关责任部门检查验收后进行封闭。
4.5.10 凝汽器铜管穿胀工作完成后应在其上方用木板及帆布临时封闭遮挡,保护铜管不被从汽缸排汽口掉下的杂物砸伤并保持管束间清洁无杂物。
4.5.11 各层平台的孔洞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
4.6 建筑结构的保护措施4.6.1 设备和管道搬运和吊装过程中不允许随便在屋面板及各层平台上乱敲打孔洞,禁止随意切割钢结构的横梁或斜支撑,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及减少平台、钢结构的承载能力。
4.6.2 各层平台临时堆放设备、材料应不超过其允许荷载,以免引起变形、损坏。
4.7 执行机构的保护措施4.7.1 检查好电气回路接线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
4.7.2执行机构临时用塑料布包好,防止水压和试运过程中系统渗漏水使电动头受潮。
4.7.3 不准在执行机构上踩踏或搭设固定脚手架。
4.7.4 制作防护设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砸、碰、撞、损坏电动头。
4.8 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盘柜的保护措施4.8.1 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
4.8.2 不准利用桥架管线固定脚手架4.8.3 设备和管道安装时不允许随意切割电缆架。
4.8.4 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注意预防电缆着火、气体皮带泄漏,有预防措施。
4.8.5 现场盘柜安装过程中要有妥善的防砸、碰、撞、防水保护措施。
4.8.6 现场盘柜安装及配线过程中严禁在设备任何表面记录尺寸、编号以及其他标记性行为。
4.9 保温层和白铁皮、铝皮层的保护措施4.9.1 在白铁皮、铝皮施工过程中要有良好的保护,工作面敷软垫,安装人员戴纯棉手套,防止滑伤白铁皮、铝皮表面以及汗渍油污污染。
4.9.2 在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踩和拆除保温层和白铁皮、铝皮层。
4.9.3 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局部拆除并应及时进行修复。
4.9.4 做好系统检查,防止冲洗和试运过程中的渗漏,渗漏到保温层上的油污一定要及时清理干净。
4.10 油系统循环冲洗过程中和试运期间的防护措施4.10.1更换下来的脏滤油纸应及时清离现场,不得乱扔、乱放。
4.10.2 及时清除设备和系统的渗漏油点并清理干净所渗漏的油污。
4.10.3 不得在制氢设备和发电机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需在氢气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时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中的含氢量,含氢量应小于0.4%并在开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4.10.4 参加试运的系统应与已投运的系统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做好隔离(应制定隔离措施)。
4.10.5 搞好试运期间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设备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11因设计变更、已批准的工序安排等特殊原因需局部破损工程成品、半成品时,执行以下程序。
4.11.1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工程成品拆损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成品所属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
4.11.2 经济损失在50O0元以内的一般损坏项目,需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坏项目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或由项目总工会同建设单位、监理等各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