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管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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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管制辦法
一、目的
保護公司經營權益及智慧財產免受侵害
二、管制範圍
2-1工業產品外觀、商標、研發資料、產品制程
2-2書面文案、圖檔、磁片、光碟、磁帶、手提電腦
三、管制辦法
3-1嚴禁私自攜帶智慧財產出廠.
3-2因公攜帶智慧財產出廠,須出示處級主管核準之智慧財產出廠申請單
3-3私自復印、傳遞智慧財產資料屬違法行為,一經查實除名處分,情節嚴重者送警法辦.
3-4員工有私自攜帶書面文案、圖檔、磁片、光碟、磁帶(含空白和有無價值資料)等行為,一經查獲人員和物品當場查扣,立即通報其單位配合偵訊,被查扣人員須其處級主管親自擔保放行;經查內容無價值者給予記過處分,有價值除名處分或送警法辦.
3-5員工攜帶公眾性的學習資料出廠,須主動出示查驗,各單位配發公眾性學習資料時應至中央人資教育訓練處加蓋“學習資料”印章.
3-6手提電腦內的智慧財產管制由各事業處主管嚴加管控,安全部定期協同資訊人員作稽核. 3-7網絡安全請資訊單位負責建立防火牆.
四、舉報與獎勵辦法
4-1可向警衛當場糾舉或自行圖像存證,若文件及圖檔資料能足以證明被用作外部用途及損害公司權益時,亦可用復印方式投遞安全部(TEL:20619 FAX:20631 ).
4-2舉報必須填寫工號及姓名方可受理,並作為將來授獎之依據,獎額不設上限.
4-3智慧財產價值由知識產權評定,獎勵金額由安全部會同中央人資評定.
核準:____________ 審核:______________ 承辦: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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