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最全版

合集下载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两个校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校内经营或承包实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2)监督检查校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4)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5)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7)定期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8)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9)受理驻校经营或承包实体和学校各部门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IO)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H)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12)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江苏省消防规范讲

江苏省消防规范讲
展望
在未来,江苏省消防规范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安全需求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努力打造具有江苏特 色的消防安全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聆听
教授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保养及注意事项。
火灾逃生技能
培训公众掌握火场逃生的基本 技能和方法,如正确使用灭火 器、掌握疏散逃生路线等。
案例分析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 原因、后果及预防措施,提高 公众的警觉性和应对能力。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员工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 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 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 能。
消防设施管理
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
规定各类场所的消防设 施配置、维护和管理要 求,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 和整改火灾隐患。
应急救援与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提高快速响应和处置能 力,减少火灾损失。
江苏省消防规范的意义和作用
A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规范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消防安 全的重视和认识。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区域的消防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 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 全水平。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 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江苏省消防规范讲
目录
• 江苏省消防规范概述 • 江苏省消防设施与器材 • 江苏省火灾预防与扑救 •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与监管 • 江苏省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 江苏省消防规范实践与案例分析

(消防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教材最全版

(消防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教材最全版

(消防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教材消防知识培训教材人类社会的进步,无法回避火灾的挑战,当今世界的各类灾害中,火灾仍是最为严重的壹种灾害。

因此,做好消防工作,已成为世界性的共同话题,对于我司来说也是及其必要和迫切。

为了更好的作好防灾、灭灾特制作本培训教程。

具体内容如下: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我司《消防管理办法》、《安全岗位责任制》三、消防设施和器材介绍(壹)灭火器的选择和配置1.类型选择:灭火器属于常备灭火器材,应根据被保护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料的种类、数量,火灾可能蔓延的速度、扑救难度,设备或燃烧特点等方面选择灭火器(灭火剂)类型。

2.型号、数量选择:根据被保护现场场所的面积、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和周长)确定。

3.选择时应考虑的问题:A.被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

B。

灭火器设置地点的条件,如环境温度、是否易于取用等。

C。

灭火人员的体质和灭火技能。

D。

在同壹设置场所,当选择相同类型的灭火器时,宜采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当选择俩种之上的灭火器时,应选择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四类火灾:火灾定义: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损失。

火灾可分为以下四类: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体。

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柴油、煤油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K、NA、MEI等燃烧的火灾。

5.灭火器配置基准:备注:①配置灭火器规格和数量,其灭火级别总和≥所需灭火级别。

②壹个场所内配置灭火器的数量≥2具,但每个设置点的配置数量≤5具。

③配置消防栓的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设备室内灭火系统的可减少50%;之上二者皆配置的,可减少70%。

④C类场所,可参照B类场所要求配置。

6.灭火器设置的壹般规定①设置地点:位置应明显,便于取用,不影响安全疏散。

②设置方式:主要有三种:挂钩、托架、灭火器箱。

保证设置稳定,不得发生跌落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范围。 (四)单位经营合作管理使用的建筑物,合作方均为校内单 位
时,要明确各使用单位责任;与校外单位合作经营管理时,校 内单 位对学校负消防安全责任。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各类实验室的技 术安全进行监管。监督、指导各类实验室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 制 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 安全 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电动 车须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 该 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 用充 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电动车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 通道、 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救后, 事 发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学校保 卫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 现场。 第二十三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 原则,各单位对所管辖的楼宇和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负 有 管理责任。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 生。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 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各单位的消防 安 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应报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办公室(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 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 不 良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维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到保卫处办理动火操作审批手续,严格遵 守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各类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及其内部环境、教学设施、办公场所等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火灾应急避险能力。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每个校区设置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师生迅速有序撤离。

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封闭。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置疏散逃生指示牌,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日常防火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内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线电路、电器设备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巡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措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火灾自救和互救能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和使用正确。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灭火队伍或消防安全保卫人员,他们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适当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江苏省消防安全条例

江苏省消防安全条例

江苏省消防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江苏省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建设工程、工矿企业、商业服务场所、居民社区等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中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消防、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检查,确保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减少损失。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消防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源头防控、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台账和消防安全档案。

第七条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形成强大的消防安全防护网,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和专业素养,做好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九条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好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并公示其违法行为,以警示他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要求,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证职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设施的规范和有效运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八条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和逃生。

第九条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参与社会化消防安全服务,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消防设施和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十一条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建设、使用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通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二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保持畅通,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牌和应急照明灯,方便疏散逃生。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前言消防安全是学校、幼儿园必须重视的基本工作,为了确保学校、幼儿园师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幼儿园消防文化建设,加强火灾防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本标准制定。

一、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的主体学校、幼儿园消防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主体: 1. 学校、幼儿园的领导班子: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2. 消防安全负责人:由学校、幼儿园的领导班子选聘,是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3. 消防安全员:学校、幼儿园内由领导班子选聘,按需设置,是学校、幼儿园消防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消防检查、监督、指导和宣传等消防工作。

4. 教职工和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急救处理方法。

二、学校、幼儿园的消防设施学校、幼儿园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经国家标准化工作组织审查合格,按照建筑设计规范施工,消防设施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灭火器:学校、幼儿园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器按照国家标准选型,每个教室、办公室、机房等应设立和标识至少一台干粉灭火器。

2. 疏散通道:学校、幼儿园应当保障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楼梯间、门厅等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学校、幼儿园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

4.消防水源:学校、幼儿园应当保证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源分为静态消防水源和动态消防水源两种,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保持畅通。

三、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工作流程1.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应当每日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设施、灭火器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

2.假期和特殊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时期保障消防工作的有效性,安排有专人负责假期和特殊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培训)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附件2: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19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99-1986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140-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GJ39-1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公安部令第61号[200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学校主要包括:a)托儿所、幼儿园;b)小学;c)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d)高等学校;e)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f)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

3.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不燃性的材料,B1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难燃性的材料,B2级材料是指燃烧性能为可燃性的材料。

3.3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DB32/857-20054消防安全职责4.1壹般规定4.1.1学校应当按照公安部令第61号[2001]的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1.2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4.1.3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活动,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4.1.4学校应当明确和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业务经费,且将其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用于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预案演练等消防工作。

4.1.5学校对学生负有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6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4.1.7下列范围的学校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a)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之上的学校;b)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之上的托儿所、幼儿园;c)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他学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2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将消防工作和本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b)确定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壹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d)每季度至少参加壹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且实施演练。

4.3消防安全管理人4.3.1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且检查督促其落实;c)每月至少组织壹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壹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f)至少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壹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2DB32/857-2005g)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学校,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掌握消防法规,了解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b)提请学校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且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壹般故障;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e)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记录等档案台帐。

4.6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从教职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选取,且应履行如下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和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4.7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有及时引导学生疏散的义务。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壹般规定学校应按照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学校的需要。

5.2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和特殊工种人员)、3DB32/857-2005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见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2.8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保管使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等要点。

5.2.9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2.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和评价等要点。

5.2.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2.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学校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a)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操作规程;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场所设置要求6.1壹般规定6.1.1学校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GBJ16-1987、GB50045-1995、GB50098-、GBJ99-1986和JGJ39-1987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6.1.2学校内的体育场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J16-1987和GB50045-1995的规定。

6.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6.2.1耐火等级学校建筑应采用壹、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采用壹、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6.2.2安全布局6.2.2.1当采用壹、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4DB32/857-2005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之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