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1).docx
物业新能源充电桩管理通知

物业新能源充电桩管理通知
充电桩安装使用告知书锦绣家园业主,楼号,有固定产权车位。
业主现申请在该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同意其安装充电桩,并告知其安全注意事项。
业主在安装与使用充电桩须保证以下事项:
1、充电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安装充电桩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关资质。
2、必须符合消防部门关于公共区域的消防要求。
3、充电桩安装和使用期间不得对物业的正常工作、其他业主的出行造成妨碍,否则必须整改或拆除。
4、安装与使用期间,必须保证用电安全,且该设施必须有警示标语。
5、如该车位出租,业主需告知租户使用与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6、因不可抗拒力导致对业主,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与物业无关。
以上注意事项均无异议。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业主与物业公司各一份。
业主签名:
物业公司(盖章)日期:年月日。
小区电动车充电桩使用规定通知

小区电动车充电桩使用规定通知
亲爱的住户们,我们很高兴地向您通报一项有关小区电动车充电桩使用的最新规定。
在此之前,我们对电动车充电问题一直保持密切关注,为了满足广大车主的需求,同时兼顾整个小区的安全和秩序,我们经过反复讨论和权衡,制定了以下使用规定,敬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
使用时间和地点
充电桩位于小区西门附近,共有10个充电桩,均可供电动车使用。
充电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7:00,超出此时间段不得使用充电桩。
每个车主限充1小时,请自觉遵守,以免影响他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充电时间,可提前向物业申请。
使用规则
使用充电桩前,请先向物业登记您的车牌号和联系方式。
充电过程中请勿离开车辆,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充电完毕后请立即移车,避免占用充电桩影响他人。
禁止私自拆卸或损坏充电桩设施,如有违规行为,物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如充电桩出现故障,请立即向物业反映,我们会尽快进行维修。
收费标准
为方便住户使用,我们制定了如下收费标准:
每小时收取2元的使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
超时使用的,每小时额外收取5元的违规费。
费用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请咨询物业。
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用电秩序。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物业咨询。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电动车充电桩启用通知

电动车充电桩启用通知
各位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大家好!
我们很高兴地通知大家,我们市政府近日已在城区范围内新建并投入使用了一批电动车充电桩设施。
这些充电桩采用了先进的技术,不仅能够提供快速、安全的充电服务,还能够与智能手机APP进行连接,方便您随时查看充电状态和位置信息。
这些充电桩的投入使用,对于我市电动车发展无疑是一大利好。
一方面,它极大地方便了电动车用户的日常出行需求,缩短了充电等待时间,提高了出行效率;另一方面,也进一步降低了电动车使用成本,推动了绿色出行方式在我市的普及应用。
我们希望您能够积极利用这些新增的充电桩设施,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充电计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
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保护好这些公共设施,爱护环境,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为了方便大家使用,我们特别整理了一些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充电桩使用时间:每天24小时均可使用,实时监控充电状态。
使用方法:通过手机APP或扫描二维码即可开始充电,支持手机支付和会员卡支付。
收费标准:每度电费用为X元,停车费用为Y元/小时。
会员用户享受一定优惠。
注意事项:请勿私自占用他人充电桩,充电完毕请及时移车,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我们相信,随着这些新建充电桩的投入使用,必将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电动车出行环境,让绿色出行成为常态。
让我们一起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大家生活愉快,出行顺利!。
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的通知随着电动车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如何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动车充电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充电桩建设要科学合理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城市规划和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
各地要积极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区、单位及商业场所配置充电桩,确保用户就近充电。
要加强对充电桩建设的监管,防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发生。
2.充电行为要安全有序电动车充电时务必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等行为。
用户要合理使用充电设施,不得占用他人充电位置或阻碍他人通行。
充电站运营商也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充电环境安全有序。
3.收费机制要公开透明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隐藏费用或任意提高价格的情况。
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电动车充电价格体系,并根据电价、人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充电站运营商要主动公示收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监管执法要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
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用户权益要得到保障电动车用户在使用充电服务时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障。
充电站运营商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充电环境整洁有序。
用户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可通过投诉渠道维权。
政府还应出台相关补贴政策,降低用户充电成本。
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事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参与。
各方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充电市场秩序,促进电动车事业持续进步。
电动车与充电桩政策与有关通知(1)

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通知汇编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 年行动计划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五、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七、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八、太原市公布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九、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 2015?1454号)及《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小区电动车充电桩使用规定通知

小区电动车充电桩使用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小区业主:大家好!随着小区内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广大业主的充电需求,同时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与规范,小区内已安装了一批电动车充电桩。
为了确保大家能够安全、有序、高效地使用充电桩,现将相关使用规定通知如下:一、充电设施位置小区内的充电桩分布在_____(具体位置),请各位业主在需要充电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充电。
二、充电时间1、充电桩的开放时间为每天_____至_____。
2、为避免过度占用充电资源,每次充电时长建议不超过_____小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充电时间,请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报备。
三、充电操作流程1、连接充电器:将电动车充电器插头与充电桩插座准确连接,确保连接牢固,避免接触不良。
2、选择充电模式:根据充电桩的操作界面提示,选择适合您电动车电池的充电模式(如快充、慢充等)。
3、启动充电:确认充电模式选择无误后,点击启动充电按钮,充电桩将开始为您的电动车充电。
4、结束充电:当充电完成或您需要提前结束充电时,点击停止充电按钮,拔出充电器插头。
四、安全注意事项1、在充电过程中,请业主务必在旁守候,不得在充电区域内吸烟、动火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2、请勿在充电桩上覆盖物品,保持充电设备通风良好,避免因过热引发火灾事故。
3、严禁私自拆卸、损坏充电桩及相关设施,如有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4、如遇充电桩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如冒烟、火花等),请立即停止充电,并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处理。
5、在雷雨天气时,请勿进行充电操作,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充电费用按照_____(具体收费标准)收取。
2、支付方式支持_____(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充电卡支付等),请您在充电前确保支付账户有足够的余额。
六、车辆停放要求1、充电车辆应停放整齐,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禁止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充电车辆。
3、车辆停放后,请务必锁好车辆,避免被盗。
小区充电桩充电的公告

小区充电桩充电的公告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居民:
为了更好地满足大家的电动车充电需求,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小区现已安装了充电桩设施。
为了确保充电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特制定以下充电公告:
1. 充电时间,充电桩的使用时间为每日早上8点至晚上10点。
在这个时间段内,您可以自由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
2. 使用规定,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充电资源,每位用户每次充
电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请在充电完成后及时将车辆移开,让其他
需要充电的车主有机会使用充电桩。
3. 充电费用,目前充电桩的使用是免费的,但为了鼓励大家节
约能源,我们建议您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断开电源,避免浪费电能。
4. 安全须知,在使用充电桩时,请务必注意安全,避免在充电
过程中离开车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同时,请确保车辆在充电时
停放在指定的充电位上,避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使用。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以上规定,文明使用充电桩设施,为小
区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宜居的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与物
业管理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配合!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
以上就是针对小区充电桩充电的公告,希望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

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有关通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已经成为了全国各地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
电动车与充电桩政策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如环保、城市交通管理、新能源汽车市场刺激等,因此制定科学而合理的政策,有助于促进电动车及充电桩的迅速普及。
电动车政策:1.购车补贴电动车购车补贴是促进电动车消费的关键政策,不仅能够大大降低消费者的购车成本,同时也能够增加新能源汽车的销量。
为了进一步推广和发展电动车,各地政府在购车补贴方面下了很大劲,推出了不同幅度的购车补贴。
例如,北京市实施了电动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给予购车补贴。
广东省则设立了20亿元的电动汽车交通租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该领域。
2.优惠政策在其他一些方面,也会带给消费者一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部分城市对电动汽车免费或者减免停车费收取、免费进入城市限行区域,还有一些城市可免费以及随时随地充电,这些措施都为消费者节省了一笔不小的费用,并进一步推进了新能源汽车在中国的市场普及。
3.电动车上牌电动车上牌也是电动车使用的关键成本之一,各地政府为此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
例如,深圳市就实行了电动车限额管理,并对客户进行摇号抽签,然后通过抽签过程按照比例向购车客户发放上牌指标。
4.充电桩建设充电桩建设是实现电动车快速普及的关键环节,各地政府也在这方面推出了多项举措。
例如,北京市将探索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多功能服务,将逐步建设覆盖机场、高速公路、城市公共停车场、社区型充电站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设施。
5.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是促进电动汽车消费的重要手段,各地政府也进行了系列的促销活动。
例如,2016年,北京市政府开展“北京新能源汽车节”,推广新能源汽车,吸引市民了解以及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政策:1.充电服务管理不同城市对充电服务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如掌管充电桩规划布局的就有地方政府以及能源管理部门,而建设充电桩的责任通常则由市场主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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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及充电桩政策及通知汇编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五、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七、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八、太原市公布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九、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及《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设区的市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三)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四)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五)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
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充电基础设施验收。
第八条供电企业给予电网接入支持,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山西能源监管办要督促电网企业加强充电配套的电力设施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水平。
第九条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十条设区的市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对所有充电设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均应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进行补贴。
第十四条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三)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从事充电设施进网作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山西能源监管办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7日起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2016-08-09 00:00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放大正常缩小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发展电动汽车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支撑我省“煤-电-车”战略转型,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应用,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我省调整汽车产业发展路线,从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逐步向纯电动汽车过度,市场启动较沿海城市相对滞后。
2015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3768辆,主要集中在公务及私人乘用车领域,涵盖比亚迪、江淮等车型,但公交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保有量较低。
全省已投运充(换)电站9座,分散充电桩400余个,正在建设的公交换电站2座。
全省现有少量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研发与生产,在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电控技术等领域具备一定产业基础。
为有效转化能源产业优势,提升汽车产业竞争力,依托一批优势企业,推动纯电动型客车、专用车、乘用车以及核心配件的同步快速发展。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太原、大同等市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电动汽车领域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地政策、用电价格、财政补贴、金融服务等多项配套支持政策,逐步解决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
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充电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的衔接机制以及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现有公交车场站、出租车运营场站、环卫车停车场站普遍存在面积狭小、车位紧张、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难度大。
面向社会公众的充(换)电设施布局点多面广,商业模式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企业仅靠充(换)电服务难以盈利。
二、发展前景山西省电动汽车市场在相关政策推动下呈现快速启动的态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支撑,与电动汽车推广紧密结合。
根据政策和市场走向,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推广成为启动电动汽车市场的重要环节;在公共服务领域和商用、租赁领域大力推广公务和商用电动汽车;随乘用电动汽车经济性提升和性能提高,居民电动汽车需求稳步提升。
预测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
三、发展目标(一)总体发展目标。
2020年末,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换电站、60座高速城际快充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太原市、晋城市和晋中市)核心区域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域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满足全省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二)分领域目标。
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车辆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超过95座公交车充(换)电站、52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6座行业专用车充电站。
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超过15.71万个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并鼓励向社会开放服务。
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超过7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合3.26万个公共分散式充电桩,以满足临时充电需要。
构筑互联互通城际充电设施,结合省内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60座,到2020年末实现以太原为中心与华北地区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三)分区域目标。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优先发展太原、晋中、晋城3个电动汽车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辐射带动其他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的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