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经典课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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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讲座

三.合理使用的内容
只介绍与表演者权有关的限制 1。个人使用——核心 。个人使用——核心 个人为了学习、欣赏而使用他人的作品、 表演等。
近代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 (a)著作权只涉及作品的再生产和扩散 行为;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权利的空间 (b)私人领域的再生产行为也不属于著 作权的领地
上的汗)
这类智力成果传播内容的需要强烈,表 达形式唯一,创作者的贡献不在于文学性的 表达,而是脑门上的汗水。不满足独创性要 件。 (乙)功能性works——工程设计图、建筑 (乙)功能性works——工程设计图、建筑 图等 只要表达形式有限,就不满足独创性要件
(丙)艺术性works (丙)艺术性works 原则上不必怀疑独创性要件的充足 理由:美的标准因人而异。 不过,司空见惯的表达不具有独创性
未成年的智力成果? 精神病人的智力成果? 2。可以复制 意味着已经表达了出来 3。独创性 (1)表达形式的独创 电视栏目(幸福家庭计划、有品位人士大 检验) (2)独创性<专利法上的新颖性
(3)独创性的基准 类型化的做法: (甲)事实性works——Feist事件(额头 (甲)事实性works——Feist事件(额头
三。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中的什么?
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理由: 1。垄断思想的危险 著作权的发生门槛太低,而公众利用到作品 品的机会太多 2。著作权法上的依据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予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保护(5 保护(5条3项) 3。作品的三层构造论(德国人)
表演者——表演 表演者——表演 录音录像组织——录音录像制品 录音录像组织——录音录像制品 广播电视组织—— 广播电视组织——广播节目 ——广播节目
二。表演与创作的区别
邻接权--(经典课件版)

权利内容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第二节 出版者权
• 一、出版权的概念 • 出版者权,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 图书或者报刊依法享有的专利。出版者权可分为图书出版 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 •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 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 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2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 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 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9条: 报纸、期刊、图书、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 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 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 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 出版单位。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பைடு நூலகம்
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 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 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后 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 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邻接权的客体如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 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 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 图书出版者和报刊社取得对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的途径 主要有三种: • (1)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而取得出版权、发 行权 《著作权法》第30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 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 • (2)由著作权人主动向出版社或报刊投稿取得对所投之 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著作权法》第33条:著作权 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 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3)通过向作者约稿,取得对所约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 权。
第4章 邻接权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只有财产权,没有人身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 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 (4)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四节 广播电视组织权
一、要件
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不一定非得是自己创作的节目,哪怕是播 放别人的电视连续剧
下列哪些属于著作权法所称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益?(2008年试卷二第63题) A.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享有的专有出版权 B.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C.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享有的权利 D.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 节目享有的权利
张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其购买的正版 武侠小说和录像制品光盘进行出租。对此,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69题) A. 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构成侵权,出租录像制 品光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出租录像 制品光盘的行为构成侵权 C. 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和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 行为均构成侵权 D. 张某出租武侠小说的行为和出租录像制品光盘的 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小测验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 属于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2010年试卷二第72题)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C.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并获得报酬 D.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关于与著作权有关的 权利的保护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二第59题) A.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保 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图书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 12月31日 B.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保护期限为50年,截 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 利,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 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电视台对其播放的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保护期限 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 日
第六章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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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义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演绎作 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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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 (一)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两项权利永远受到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二)经济权利的保护期 保护期至表演发生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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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作者许可,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节的权利。 3、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 的权利。 所谓版式设计,是指出版物的排版格式,如版心、 字体、字号、行距、花边、页眉、插图等版面布 局的编排设计。是出版社对其出版物整体所进行 的一种外在形式的技术处理和修饰,以体现出版 物版面的艺术性和布局合理性。
6
6、表演者的权利的产生通常与作者行使权 利有因果关系,通常是由于作者行使表演 权才产生的,而表演权的产生通常与他人 行使权利没有因果关系,它完全取决于作 者或著作权人自己。
7
三、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其表演者身份及保护 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 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 得报酬的权利。 4、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 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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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自己或授权他人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 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录音录像制品。 (二)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时的义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涉及到使 用他人作品的,必须经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使用的是演绎作品的,还应当分别向演绎作 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5、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二)义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演绎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演绎作 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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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 (一)精神权利的保护期 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两项权利永远受到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二)经济权利的保护期 保护期至表演发生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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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作者许可,对其作品进行修改、删节的权利。 3、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 的权利。 所谓版式设计,是指出版物的排版格式,如版心、 字体、字号、行距、花边、页眉、插图等版面布 局的编排设计。是出版社对其出版物整体所进行 的一种外在形式的技术处理和修饰,以体现出版 物版面的艺术性和布局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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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演者的权利的产生通常与作者行使权 利有因果关系,通常是由于作者行使表演 权才产生的,而表演权的产生通常与他人 行使权利没有因果关系,它完全取决于作 者或著作权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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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演者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其表演者身份及保护 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 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 得报酬的权利。 4、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 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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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自己或授权他人通 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 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录音录像制品。 (二)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时的义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涉及到使 用他人作品的,必须经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使用的是演绎作品的,还应当分别向演绎作 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邻接权--(经典版)ppt课件

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 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3)通过向作者约稿,取得对所约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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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者权的内容
• 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 括以下内容:
•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 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
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 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
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 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
•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
为 •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
法的要求 •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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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北京大地风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风公司)与北京兰飞广告公司(以下简 称兰飞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大地风公司承印《首届中国八佰伴世界超 级明星队女排对抗赛秩序册》(以下简称《秩序册》),印数5000册,总价 格为6.18万元。兰飞公司负责提供内文、封面文稿、照片和文字校对。大地 风公司负责提供封面设计、内文版式设计(由兰飞公司审定)及《秩序册》 印刷方式。同时,大地风公司与北京文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祥 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文祥公司承印5000册《秩序册》,由大地风公司提 供全部版式墨稿。此外,双方对《秩序册》的纸张规格、印刷方式,各阶段 时间、验收违约责任均有约定。兰飞公司依合同约定向大地公司提供了《秩 序册》所需资料,大地风公司按兰飞公司要求对《秩序册》进行了设计,对 使用颜色、字型号、字体、部分图文排列进行了设计,一校期间,大地风公 司对个别设计按照兰飞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在兰飞公司认可后付印。《秩序 册》上署有下列字样“本《秩序册》创意设计:大地风广告公司”。随后, 兰飞公司在未告知大地风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又与文祥公司签订协议,约定 由文祥公司承印《秩序册》,规格与前合同约定条件完全相同,印数为5000 册(实际印数为3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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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者权的内容
• 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 括以下内容:
•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 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
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 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
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 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
•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
为 •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
法的要求 •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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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北京大地风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风公司)与北京兰飞广告公司(以下简 称兰飞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大地风公司承印《首届中国八佰伴世界超 级明星队女排对抗赛秩序册》(以下简称《秩序册》),印数5000册,总价 格为6.18万元。兰飞公司负责提供内文、封面文稿、照片和文字校对。大地 风公司负责提供封面设计、内文版式设计(由兰飞公司审定)及《秩序册》 印刷方式。同时,大地风公司与北京文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祥 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文祥公司承印5000册《秩序册》,由大地风公司提 供全部版式墨稿。此外,双方对《秩序册》的纸张规格、印刷方式,各阶段 时间、验收违约责任均有约定。兰飞公司依合同约定向大地公司提供了《秩 序册》所需资料,大地风公司按兰飞公司要求对《秩序册》进行了设计,对 使用颜色、字型号、字体、部分图文排列进行了设计,一校期间,大地风公 司对个别设计按照兰飞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在兰飞公司认可后付印。《秩序 册》上署有下列字样“本《秩序册》创意设计:大地风广告公司”。随后, 兰飞公司在未告知大地风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又与文祥公司签订协议,约定 由文祥公司承印《秩序册》,规格与前合同约定条件完全相同,印数为5000 册(实际印数为3000册)。
S1-L8 第五章 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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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录制者权利
一、录制品: US Copyright Act Sec. 101 Phonorecords are material objects in which sounds, other than those accompanying a motion picture or other audiovisual work, are fixed by any method now known or later developed, and from which the sounds can be perceived, reproduced, or otherwise communicated, either directly or with the aid of a machine or device. The term phonorecords includes the material object in which the sounds are first fix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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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演者权利
US Copyright Act Sec.101:
To perform a work means to recite, render, play, dance, or act it, either directly or by means of any device or process or in the case of a motion picture or other audiovisual work, to show its images in any sequence or to make the sounds accompanying it audible.
四、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 表演者享有的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该表演 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六章 邻 接 权[15页]
![第六章 邻 接 权[15页]](https://img.taocdn.com/s3/m/bf7365ca4028915f804dc257.png)
第二节 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
只有表演作品的人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才 能享有邻接权之一的表演者权。
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就是表演者。 如果被“表演”的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则从事“表
演”活动的人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当然 不能享有表演者权。
二、表演者权的客体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也就是“表演者通过自己对 作品的理解和阐释,以声音、动作、表情等将作品的内容 传达出来,或者借助一定的工具如乐器、道具等将作品的 内容传达出来。”
二、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
许多国家规定的对版本的邻接权与我国《著作权法》规 定的版式设计权都是基于保护出版者或编辑者劳动的相同 考虑,但在法律规则上仍然有很大区别。上述对版本的邻 接权只能基于出版或编辑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而产生,而 我国的版式设计权则无此项限制。
三、对照片的邻接权
考虑到许多照片仍然具有价值,特别是在它们被用于商业 使用时,如果拍摄者不能受到保护是有失公平的,因此许 多国家用邻接权对其加以保护。
五、其他类型的邻接权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邻接权之外,有些国家还将另一些需 要保护的劳动成果也纳入邻接权的保护体系,如《意大利 著作权法》第二编规定了丰富的邻接权种类,如对非独创 性的舞台布景设计的权利、有关工程设计图和用于解决技 术问题的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加以实施的权利本书在 “复制权”一节已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有关作 品名称、标题、新闻报道的权利等。
第三节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主体与客体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简称“录制者权”,是指录音、录 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 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即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是指首 次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音制品 和录像制品。
第六章 邻 接 权[15页]
![第六章 邻 接 权[15页]](https://img.taocdn.com/s3/m/bff8e7196bd97f192279e9f1.png)
二、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
许多国家规定的对版本的邻接权与我国《著作权法》规 定的版式设计权都是基于保护出版者或编辑者劳动的相同 考虑,但在法律规则上仍然有很大区别。上述对版本的邻 接权只能基于出版或编辑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而产生,而 我国的版式设计权则无此项限制。
三、对照片的邻接权
考虑到许多照片仍然具有价值,特别是在它们被用于商业 使用时,如果拍摄者不能受到保护是有失公平的,因此许 多国家用邻接权对其加以保护。
三、表演者权的内容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三)现场直播权 (四)首次固定权 (五)复制、发行权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著作权人对其音乐、戏剧等作品享有表演权,因此表演者 如欲公开表演他人作品,除了属于“合理使用”的免费表 演之外,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六章 邻 接 权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产生的原因
邻接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某些有价值的非物质劳动成 果由于不具备“独创性”而无法受到狭义著作权的保护。 因此要理解邻接权,必须要先了解不同国家著作权法或版 权法对作品性质和“独创性”规定方面的差异。
二、邻接权的概念及与狭义著作权的关系
可以将邻接权定义为: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 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五、其他类型的邻接权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邻接权之外,有些国家还将另一些需 要保护的劳动成果也纳入邻接权的保护体系,如《意大利 著作权法》第二编规定了丰富的邻接权种类,如对非独创 性的舞台布景设计的权利、有关工程设计图和用于解决技 术问题的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加以实施的权利本书在 “复制权”一节已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有关作 品名称、标题、新闻报道的权利等。
许多国家规定的对版本的邻接权与我国《著作权法》规 定的版式设计权都是基于保护出版者或编辑者劳动的相同 考虑,但在法律规则上仍然有很大区别。上述对版本的邻 接权只能基于出版或编辑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而产生,而 我国的版式设计权则无此项限制。
三、对照片的邻接权
考虑到许多照片仍然具有价值,特别是在它们被用于商业 使用时,如果拍摄者不能受到保护是有失公平的,因此许 多国家用邻接权对其加以保护。
三、表演者权的内容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 (三)现场直播权 (四)首次固定权 (五)复制、发行权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
四、表演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著作权人对其音乐、戏剧等作品享有表演权,因此表演者 如欲公开表演他人作品,除了属于“合理使用”的免费表 演之外,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六章 邻 接 权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一、邻接权产生的原因
邻接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某些有价值的非物质劳动成 果由于不具备“独创性”而无法受到狭义著作权的保护。 因此要理解邻接权,必须要先了解不同国家著作权法或版 权法对作品性质和“独创性”规定方面的差异。
二、邻接权的概念及与狭义著作权的关系
可以将邻接权定义为: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创造 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
五、其他类型的邻接权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邻接权之外,有些国家还将另一些需 要保护的劳动成果也纳入邻接权的保护体系,如《意大利 著作权法》第二编规定了丰富的邻接权种类,如对非独创 性的舞台布景设计的权利、有关工程设计图和用于解决技 术问题的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加以实施的权利本书在 “复制权”一节已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有关作 品名称、标题、新闻报道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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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 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 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 12月31日
案例
• 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 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甲又与丙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将此书稿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 如何认定?( )(律考) •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 为 •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 法的要求 •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共同点
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主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 法取得著作权的人。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 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后 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 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邻接权的客体如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 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 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案例
• 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 了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 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 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 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 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 )(司考) • A、播放行为是合理的行为 •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 二、出版者权的权源 • 与其他的相关相比,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享有的专有权利, 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著作权人的授权,另一方面来自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31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 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35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 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注意:报刊社对其编辑发行的报刊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即报刊社 出版发行的报刊,本身是一种汇编作品,报刊社享有的是著作权,不 是出版者权。 •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版式设计权,也是出 版权的一项内容。该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与著作权人的授权无关。
案例
• 北京大地风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风公司)与北京兰飞广告公司(以下简 称兰飞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大地风公司承印《首届中国八佰伴世界超 级明星队女排对抗赛秩序册》(以下简称《秩序册》),印数5000册,总价 格为6.18万元。兰飞公司负责提供内文、封面文稿、照片和文字校对。大地 风公司负责提供封面设计、内文版式设计(由兰飞公司审定)及《秩序册》 印刷方式。同时,大地风公司与北京文祥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祥 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文祥公司承印5000册《秩序册》,由大地风公司提 供全部版式墨稿。此外,双方对《秩序册》的纸张规格、印刷方式,各阶段 时间、验收违约责任均有约定。兰飞公司依合同约定向大地公司提供了《秩 序册》所需资料,大地风公司按兰飞公司要求对《秩序册》进行了设计,对 使用颜色、字型号、字体、部分图文排列进行了设计,一校期间,大地风公 司对个别设计按照兰飞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在兰飞公司认可后付印。《秩序 册》上署有下列字样“本《秩序册》创意设计:大地风广告公司”。随后, 兰飞公司在未告知大地风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又与文祥公司签订协议,约定 由文祥公司承印《秩序册》,规格与前合同约定条件完全相同,印数为5000 册(实际印数为3000册)。 问题: 兰飞公司的加印行为侵犯大地风公司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一)、邻接权的概念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p78)
•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 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 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著作权与作 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 作权产生的前提。邻接权则与作品 存在间接联系
三、出版者权的内容
• 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 括以下内容: •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 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 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 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 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 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 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 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案例
• 李婉芬与王中山共同演奏、录制了一盘《古筝》音乐磁带。其中,《战海河》 由李婉芬、杨洁明共同创作。《战海河》、《长安八景》已公开发表,《艳 阳天》、《阳关三叠》、《彝族舞曲》由李婉芬改篇但并未公开发表。除 《阳关三叠》由李演奏外,其余均由王中山演奏。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 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得知大连磁带厂音像公司(以下简称音像公司)有 一盘《古筝》磁带母带,遂与音像公司达成母带版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独家 出版发行权。出版社拿到母带后,将磁带定名为《古筝经典》出版发行,未 经李婉芬、杨洁明、王中山许可,亦未在磁带包装上署名,未支付任何报酬, 并且将《长安八景》尾声部最后八小节删除,据专家认为,这样的删除破坏 了该作品的完整性。 为此,李婉芬等3人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出版社辩称:我社所用的母带及版 权是通过转让合同从音像公司处获得的,与李婉芬等3人无关,即使法院认定 侵权,也应由音像公司承担责任。至于未在磁带包装上为曲作者、表演者署 名,未支付报酬,我社愿支付报酬,但不同意登报致歉。 问题: (1)被告出版社侵犯了李婉芬的哪些权利?为什么? (2)被告出版社侵犯了杨洁明的哪些权利?为什么? (3)被告出版社侵犯了王中山的哪些权利?为什么?
第四节 音像制作者权
• (一)、音像制作者的定义
• • 音像制作者,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 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人。
(二)、音像制作者的义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 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 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与表演者 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 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 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权利内容不同
保护期限不同
第二节 出版者权
• 一、出版权的概念 • 出版者权,是图书出版者或者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 图书或者报刊依法享有的专利。出版者权可分为图书出版 者权和报刊出版者权。 •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 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 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2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 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 出版单位: 《出版管理条例》第9条: 报纸、期刊、图书、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 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 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 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 出版单位。
第三节 表演者权
一、表演者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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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
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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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是指表演 文学艺术作品的 一切演员、歌唱 家、演奏者、舞 蹈家等
表演者是指表演作品 的人,而不包括运动 员、马戏演员、魔术 师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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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表演者的义务
1
2
3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 品演出的,应当取 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演出 组织者组织演出的 ,应当由该组织者 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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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答案
• (1)被告侵犯了李婉芬作为几首古筝作品的曲作者及演奏者的著作 权及邻接权。李婉芬作为曲作者及演奏者,享有《著作权法》第10条 规定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的表演者权。被告除了侵 犯了第10条规定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原告获得报酬的权利外,鉴 于部分作品尚未发表,故原告的行为还侵犯了部分作品的发表权、 《长安八景》这个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另外侵犯了所有作品的署 名权,另外李婉芬作为作品的演奏者,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 者权。涉及本案的表演者权利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与许可 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2)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杨洁明作为作曲者的权利。由于杨洁明的作 品只是涉及《战海河》,因此被告侵犯的权利不包括发表权、修改权 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只是涉及财产权部分的复制、发行及获得报酬 的权利。 • (3)被告的行为侵犯了王中山作为演奏者的权利,具体包括表明表 演者身份的权利与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 获得报酬的权利。
• 图书出版者和报刊社取得对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的途径 主要有三种: • (1)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而取得出版权、发 行权 《著作权法》第30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 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 • (2)由著作权人主动向出版社或报刊投稿取得对所投之 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权。《著作权法》第33条:著作权 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 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 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3)通过向作者约稿,取得对所约作品的出版权和发行 权。
四、表演者权的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