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活动中—(精选)
解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必须牢记的127条党规党纪

解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必须牢记的127条党规党纪政治纪律1.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3.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4.严禁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5.严禁公开诋毁、污蔑英雄模范6.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7.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入出境8.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组织、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9.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1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山头主义11.严禁打折扣、搞变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12.严禁党员搞两面派13.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14.严禁诬告陷害他人15.严禁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16.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7.严禁干扰巡视巡察工作18.严禁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19.严禁对抗组织审查20.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21.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22.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23.严禁挑拨破坏民族关系24.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25.严禁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2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27.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28.严禁叛逃行为29.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30.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31.严禁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3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33.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组织纪律34.严禁个人专权擅断35.严禁规避集体决策36.严禁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37.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38.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39.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0.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41.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42.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4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44.严禁拉票贿选45.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46.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47.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48.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9.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50.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51.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52.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53.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廉洁纪律54. 严禁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55.严禁以权为他人谋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56.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57.严禁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5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59.严禁收受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60.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送礼61.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62.严禁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63.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64.严禁违规接受、提供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65.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6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67.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68.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69.严禁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方式非正常获利70.严禁违规兼职71. 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72.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73.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7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任职、兼职取酬75.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76.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77.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78.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79.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80.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81.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82.严禁公款旅游83.严禁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84.严禁以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名义借机旅游85.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86.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87.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88.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89.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90.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91. 严禁违规用房92.严禁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群众纪律93.严禁侵害群众利益94.严禁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95.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96.严禁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97.严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98.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99. 严禁粗暴对待群众100.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101. 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102.严禁党员见危不救103.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工作纪律10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发展理念105.严禁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6.严禁党组织不及时给予党纪处分107.严禁不按规定落实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108.严禁疏于对被处分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109.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110.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111.严禁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向上级说假话、报假情11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113.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114.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打听案情115.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116.严禁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涉密资料117.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118.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119.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120.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当地宗教习俗121.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的纪律审查等职责的行为生活纪律122.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123.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124.严禁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配偶失管失教125.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126.严禁违反社会公德127.严禁违反家庭美德。
民商法名词解释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2、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民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民法及其经济根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表达,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标准和价值判断准那么.5、自愿原那么,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根本准那么.6、公平原那么,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7、老实信用原那么,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老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标准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别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方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16、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1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18、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19、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20、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2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根据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参加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根底的私法人.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根底的私法人.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的国家机关.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30、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31、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治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32、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局部,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局部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33、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34、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35、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136、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37、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值的物.38、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39、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实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4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实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41、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42、提单,是指用以证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43、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实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44、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45、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46、可分物,是指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47、不可分物,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改变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的物.48、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49、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50、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有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51、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法律行为.5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一种形式的法律行为.53、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别离的法律行为.54、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别离的法律行为.55、推定形式,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56、沉默方式,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的沉默已构成意思表示,由此使法律行为成立.57、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58、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根据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5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60、撤销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6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6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63、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6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65、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66、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局部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67、代理证书,以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实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说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68、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限的当事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69、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想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70、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71、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7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73、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根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74、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事根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7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7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77、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78、担保物权,是指以保证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79、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预防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平安.80、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81、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那么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82、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83、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示转让人赔偿损失.84、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8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根据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86、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87、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同所有.88、家庭共有,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8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单独使用的专用局部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局部,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局部的专有权与对共用局部的共有权的结合.90、专有局部,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局部.91、请求排除阻碍,是指所有人在其所有物遭受损害和其所有权的行使遭受妨害时,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92、共有局部,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局部以外的建筑物其他局部,对共有局部享有的权利.93、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94、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95、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96、采矿权,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97、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取得使用宅基地的权利.98、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99、国赎,是指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赎回出典房屋以消灭典权关系的行为.100、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101、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10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发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10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04、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105、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预防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治理或者效劳的行为.106、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107、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根据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108、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109、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11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1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实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水平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水平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的权利.112、附随义务,是指化付义务以外的,随债的关系开展依老实信用原那么而产生的义务.113、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预防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而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举措. 11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115、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养活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116、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117、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118、债务承当,是指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当.119、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120、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12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22、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12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根据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124、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125、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12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127、拍卖合同,是指对物品的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方法,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128、地上权,是指以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种植物,并取得所有权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129、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便利而通过订立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物权.130、永佃权,以支付佃租为对价而永久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或畜牧的权利.131、反担保,第三人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132、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依法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133、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134、邻接权,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送电视组织权等.135、专利权,是每时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创造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136、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织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效劳工程,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街道经营者或同类效劳业务经营者的显著标记.137、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138、著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139、继承权,是指公民死亡后其生前合法财产依法转归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140、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那么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14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的制度.142、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开户,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143、遗嘱,立遗嘱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44、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有效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割方法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145、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46、遗赠抚养协议,是受抚养人和抚养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抚养人承当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147、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148、招股说明书,是指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人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依法在法定的日期和证券主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的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发行股票的人的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的法律文件.149、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150、演绎作品:对原有作品改编、译、注释、编辑、整理而产生的新的作品.15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152、创造: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53、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154、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155、专利申请优先权:申请人就一项创造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申请时,申请人所具有的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的权利.156、商标异议:对某商标的初步审定,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157、注册商标争议: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归属之争.158、商标权的续展:商标权人在商标权有效期间届满前向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经纬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15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60、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61、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162、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置租赁物,提供应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163、承揽合同: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16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建设工程,并由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165、建设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监理单位签订的,为委托监理单位承当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6、联运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用同一凭证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而订立的协议.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公示指确认物权设立、变动的依据,如登记.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实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异议登记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关权利主体、内容的正确性提出不同意见的登记.异议登记的目的是限制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以保证提出异议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证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着住宅商品化,建筑物向多层、高层开展,一栋高楼通常为众多住户所有,这种现象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住户就高层建筑物中对其住宅等专有局部等享有的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治理的权利.相邻关系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通行、采光、通风等必需,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共有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关系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发生,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发生.依照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善意取得指为了保护正常交易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如甲把借来的自行车当作自己的自行车出卖给乙,乙不知该。
市场经济指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市场经济指的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它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法,本身并不存在阶级性。
所以市场经济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
它可以适用于任何经济制度。
而财政作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它不能脱离市场经济,也不排斥市场经济。
对于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一.财政的本质既然不同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有相同之处,那么,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角度看,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情、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的财政也是具有共性的。
西方经济学中的财政是"public finance",finance本身的含义有许多,可以译为金融、财务、资金,公共的资金即为财政。
只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作出区别,才将其译为“公共财政”。
所以公共财政和国家财政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至于社会主义财政支出以前以生产型为主,主要是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当时的经济体制所决定的。
而“public finance”作为一种现代财政学也是经历过不同经济阶段的发展而形成的。
在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财政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较小的,这与那时提倡国家采取自由放任政策是密切相关的。
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和激化,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持经济发展和克服日益频繁的经济危机,同时为了防止社会动荡愈演愈烈,才不得不设法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由此而导致财政支出的日益膨胀。
应当看到从生产型过渡到现代财政学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正符合19世纪德国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著名的“瓦格纳法则”,即,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公共部门的相对规模也会提高。
西方经济学家将财政学视为一门关于公共部门的政治经济学,旨在描述和分析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
他们所说的“公共部门”,指的是与私人部门相区别的另一个经济部门。
这里的“公共”,主要就是政府。
这对于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将政府作为一个经济部门,有利于提高政府各项经济行为的效率,按照市场规则来规范政府,同时又加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市场经济体系的第三方力量之功能和作用-精选

市场经济体系的第三方力量之功能和作用袁兆亿按照西方社会学理论,市场经济体系中主要有三类部门:第一类部门是政府部门,主要是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第二类部门是市场部门,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第三类部门是介于政府与盈利组织之间的社会组织,因此社会组织又称呼为第三方力量。
由于社会组织往往具有非盈利性特征,故此也称为“非盈利组织”。
一、社会团体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社会团体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社会团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民间组织,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团体具有相对超脱的中间地位,社会团体的跨系统跨行业特点,不但使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可以起到纵向衔接、横向联系、广泛影响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培育和形成社会团体进入公共领域的渠道和机制,构成与国家宏观调控管理相对应、相配合的民间运营力量,在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之间发挥着中介、协调、辅助和补充功能,完善公民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矛盾、弥补政府制度和社会法制的缺失。
当前,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的职能定位,政府行政部门负责宏观决策和部分监督职能,而将执行及部分监督职能的一些中观和微观职能逐步向社团组织转移,政府则通过委托授权、契约和招标等方式购买社会服务,以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及承担各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社会职能主体缺失的体制弊端。
(二)社会团体的不断壮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团体的兴起是人类社会重大的组织制度创新,代表着社会形态的文明化进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20世纪中叶,西方国家发生了一场范围广泛的“第三部门”运动,政府退出了很多传统的微观经济领域,同时大量的公共服务转由第三部门来提供。
各国政府纷纷向第三部门转移社会服务领域的事务权。
目前,发达国家社团的开支已相当于GDP的10%,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的40%由非政府组织支配。
2024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点精选.pdf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点精选考点一: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与经济体制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问题,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1.市场配置方式:是指依靠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它可以使企业和市场发生直接联系,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在竞争中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经济体制上的反映就是市场经济。
2.计划配置方式:是指计划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及可能,以计划配额、行政命令进行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式(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在经济体制上的反映就是计划经济。
(二)经济体制与经济制度1.经济体制的概念:经济体制是一定社会经济组织内部资源配置的机制、方式和结构的总和,是对一定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概括。
2.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关系:经济制度决定了经济体制的特点,经济体制是经济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合理的经济体制对经济制度的发展起重要的促进作用。
【注意】实行同一经济制度的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可以实行不同的经济体制;实行不同经济制度的国家也可以采取相同的经济体制。
3.一国选择经济体制应遵循的原则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决定经济体制模式的最终依据,经济制度的性质规定着经济体制模式的社会经济本质,社会经济活动方式制约着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及调控方式,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各种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注意】不论一国选择哪种方式,都离不开本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目标。
考点二:我国涉外经济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必须有利于拉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2.必须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的总体平衡,为我国实现社会商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创造有利条件。
3.必须有利于带动国内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升级,提高科技含量,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4.必须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抗风险能力,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5.必须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周期与波动

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周期与波动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周期与波动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经济周期指的是经济活动在一定时期内出现起伏的变化趋势,而波动则是指这种变化趋势中的起伏波动。
经济周期与波动的存在对经济运行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周期与波动。
一、经济周期的概念及特征经济周期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周期性波动,通常包括繁荣、衰退、萎缩和复苏四个阶段。
繁荣期是经济活动处于高峰状态的时期,经济增长迅速、就业率高、消费水平稳定增长;衰退期是经济活动逐渐降低的时期,经济停滞、就业率下降、消费减少;萎缩期是经济活动出现负增长的时期,产业停产、失业率上升、消费急剧减少;复苏期则是经济活动逐渐恢复增长的时期。
经济周期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周期性和不稳定性。
周期性指经济活动呈现出重复出现的周期性变化,以多年为单位进行循环;不稳定性指经济活动在各个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和波动性,每个阶段的时间长度和幅度都难以准确预测。
二、经济周期的原因分析经济周期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中,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是主导的。
1. 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消费、投资、政府支出等。
消费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增长与萎缩;投资则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资本投入的增加可以刺激经济的繁荣;政府支出则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控,影响经济的运行。
2. 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国际环境、自然环境等。
国际贸易的波动、金融市场的波动等都会对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外部事件也会对经济产生冲击。
三、经济波动的影响及应对之策经济波动对市场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不仅仅限制在经济领域,还涉及社会、政治等多个层面。
在面对经济波动时,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应对之策。
1. 政府的应对策略: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来稳定经济。
这包括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调节来刺激需求,通过货币政策来调节利率和流动性,以刺激投资和消费,维持市场经济的稳定。
我国市场经济现状(精选6篇)
我国市场经济现状(精选6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我国市场经济现状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简一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简析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暂且不说这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东西,至少它给我们带来了经济的空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综合国力的大大增强,因此,我们首先要给予改革开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市场经济以充分的肯定,改革开放的道路还要坚定不移的走下去,决不能动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完全的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过程给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带来了充分的活力,调动了每个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是,三十多年后的今天,面对全球经济衰退的国际形势,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严重不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这种依靠政府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是没有持久性的,想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必须拉动国内消费,并提高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在国内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把握好方向,处理好细节,实现经济增长的平稳过渡。
总的来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但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不能回避,对这些阻碍我们前进的障碍,我们一定要积极面对,通过合理的方式逐渐解决,让改革开放的步伐再上一个新台阶。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加快了改革的步伐,使东部开放城市的经济真正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开创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在二十年后的今天,由于追求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市场经济不成熟不完善的弊端开始逐渐暴露,由于我们是在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搞市场经济,这种原本在资本主义土壤里生根发芽的经济体制能否在社会主义的土壤中茁壮成长,我们还不能持有完全肯定的态度。
所以,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受到束缚的市场经济,这种经济模式在前期的发展中会呈现出速度快、效果好的特征,但是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会受到条条框框的限制,从而会使经济出现“硬着陆”的迹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经济学论文]经济学在生活中运用的实际案例【精选资料】
经济学在生活中运用的实际案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现象已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的每一项活动中,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都与经济学有着或近或远的关系,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经济学。
可以说,人生时时皆经济,生活处处皆经济,所以为了使我们更好地理财、投资生活,普通百姓对经济学一些概念如:消费者物价指数、负利率、恩格尔系数的理解、应用显得日益重要。
关键词:经济学;概念;理解;应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现象已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的每一项活动中,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都与经济学有着或近或远的关系,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经济学。
可以说,人生时时皆经济,生活处处皆经济,所以为了使我们更好理财、投资生活。
普通百姓对经济学一些概念知识的理解、应用显得日益重要。
一、消费者物价指数所谓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英文缩写为CPI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当CPI>3%的增幅时,我们把它称为通货膨胀,当CPI>5%的增幅时,我们把它称为严重的通货膨胀,鉴于以上原因,如果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表明通货膨胀已经成为经济不稳定因素,往往不被市场欢迎,例如,2010 年消费者物价指数上升了3. 3%。
则表示你的生活成本比上一年平均上升3.3%。
当生活成本提高了,你拥有的金钱的价值便随之下降,换句话说一年前面值100元的纸币,现在只能买到96.7 元的货物及服务。
CPI 是怎么计算的,各国计算方法不一样,一般来说,它测量的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包括200 多种各式各样的商品和服务零售价格的平均变化值。
这200 多种商品和服务被分为8 个主要的类别。
在计算消费者物价指数时,每一个类别都有一个能显示其重要性的权数。
这些权数是通过向成千上万的家庭和个人调查他们购买的产品和服务而确定的。
权数每两年修正一次,以使它们与人们改变了的偏好相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形式。
它既有市场经济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又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了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特点。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它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市场和政府相结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市场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技术创新。
政府则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健全的市场体系和法制环境。
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国内市场体系,扩大市场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1. 坚持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统一。
2. 市场与计划相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又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发挥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
3. 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国家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通过适时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稳定,调控经济波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强调可持续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统一。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市场经济发展。
一建经济知识点总结
一建经济知识点总结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其特点是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按市场规律进行。
市场经济主要包括私有制、市场竞争、价格机制和自由贸易等要素。
二、市场供求关系市场供求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供求关系决定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影响了生产要素的价格。
供给和需求是互相关联的,供给的增加或减少会影响价格和需求,从而改变市场的均衡状态。
三、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它通过价格信号信息传递与调节资源配置。
价格的波动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机制,市场可以自由调节资源分配,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四、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竞争市场可以激发生产者的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从而达到最有效的资源配置。
五、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际贸易,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和产品可以进行交换,实现资源跨国流动和最优配置。
六、货币和金融货币和金融是市场经济的基础,通过货币,市场才能进行交换和交易,金融是市场经济的血液,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和融资渠道。
七、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资源,通过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从而提高生产力和创造价值。
八、经济增长与经济循环经济增长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目标,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技术创新,可以实现经济增长,经济循环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通过周期性波动,市场可以自我修复和调整。
九、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的弊端,市场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有效协调资源配置,需要政府通过干预手段来进行调整和修复市场失灵现象。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复杂而有机的经济形式,通过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运作,实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社会的最高效益。
同时,市场经济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政府的干预和监管来协助市场的运作。
只有在市场经济和政府的合作下,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