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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范例(通用6篇)

起诉意见书范例(通用6篇)

起诉意见书范例(通用6篇)起诉意见书范例篇1×公起字(19××)44号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

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

19××年7月刑满释放。

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

公诉意见书的格式

公诉意见书的格式

公诉意见书的格式公诉意见书的格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公诉意见书案号:[案号]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名称]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审查起诉依据:[列出具体法律条文]一、案件基本事实根据相关证据及审查调查结果,经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于[犯罪事发时间]在[犯罪发生地点]犯下[犯罪罪名]以及[其他罪名]等罪行。

经详细分析,本案基本事实如下:1. [列举案件细节及犯罪事实]二、罪名确定及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应当以以下罪名进行起诉,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指控和追究刑事责任:1. [列举适用的罪名及相关法条]三、罪行证据及事实依据公诉机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丰富的证据材料,确凿地证明了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具体如下:1. [列举相关证据及其证明力]四、法律适用及证据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证据,公诉机关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及证据进行了详尽分析,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五、违法危害程度及处罚建议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的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违法危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依法进行如下刑事处罚:1. [列举具体刑事处罚建议]六、其他补充说明[根据需要,在此部分可以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解释等进行进一步说明]七、请求根据上述分析,公诉机关请求法院予以核准,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刑事追究,确保社会正义得到维护。

以上意见供法院审理参考。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名称]日期:[日期]。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XXX,男,1978年出生,户籍地X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 年XX月XX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据确凿,现提起公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在XXX酒吧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并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刺伤,致使被害人多处受伤。

经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XXX因个人恩怨,故意伤害他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现场勘查发现作案工具刀具,经法医鉴定确认为被害人身上的伤口与刀具形状相符。

同时,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也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依据。

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公诉意见。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五、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对被告人的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相关损失。

六、结语。

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特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支持被害人的
民事诉讼请求,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意见书书

公诉意见书书

公诉意见书书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所作出的法律判断和追诉意见的书面材料。

本篇公诉意见书针对一起盗窃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该案的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公诉意见:一、案件基本事实被告人张某,男,1988年7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为XX。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趁居民小区杂物间门未锁定之机,进入杂物间盗窃他人财物,共盗窃现金2000元,一部手机价值3000元,总价值5000元。

案发后,警方通过调查取证,从案发现场提取到张某的指纹,并在张某家中搜出部分被盗物品。

被告人张某对于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还了部分被盗财物。

二、法律依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三、公诉意见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进入他人住所盗窃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被告人张某盗窃的财物金额为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被告人张某供述,他在犯罪后对部分被盗财物进行了退还,对此应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张某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具体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四、附带要求针对此案,检察机关还提出以下附带要求:1.要求法院依法收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并予以追缴。

2.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的非法所得进行限制消费措施,并冻结、扣押其银行存款、证券、债权等财产。

以上就是本案的公诉意见。

请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给予被告人张某应有的惩罚,同时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公诉意见书篇一致:xx公司xx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精选3篇)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1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

第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做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年月日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2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事实方面:_____________。

二、证据方面: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方面:_____________。

三、起诉量刑方面: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______律师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篇3检移违[ ] 号__________(有关主管机关名称):被不起诉人________涉嫌一案__________,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于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诉意见书庭审

公诉意见书庭审

公诉意见书庭审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公诉机关向贵庭提交对被告人XXX的公诉意见。

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我认为被告人XXX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应当严惩不贷。

一、案件事实被告人XXX系一名在校学生,该案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

经初步调查,案发当天晚上22时许,被告人XXX在XXX市某小区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并使用砍刀将其重伤。

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某不幸因伤过重死亡。

经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物证,可以明确认定,被告人XXX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并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积怨。

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明显属于故意杀人罪。

三、诉讼地位和问题争议1. 被告人XXX对学校、社会等环境的影响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

被告人XXX系一名在校学生,他对社会和学校的安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学校、家庭及社会环境对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法律规定了法定刑,对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2. 被害人李某的行为是否对被告人XXX存在一定的威胁并可能导致被告人紧张反应。

根据案发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被告人XXX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积怨,但李某并未对XXX表示过任何明显的威胁或暴力行为。

因此,被害人李某的行为不能成为被告人XXX实施犯罪的正当理由。

四、量刑建议被告人XXX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和痛苦,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宁。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应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受到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我代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对被害人李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求贵庭依法判处被告人XXX应得的刑罚,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

以上为公诉机关的意见,请贵庭依法判决。

公诉词和公诉意见书

公诉词和公诉意见书

公诉词和公诉意见书公诉词公诉人:xxx被告:xxx案号:xxx尊敬的法庭:我是xxx,作为公诉人,代表xx检察院向贵庭提交《公诉意见书》,就xxxx一案,向贵庭诉讼。

本案是一起涉及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xxx在xxx时期,以非法获取、运输、出售毒品为生,并积极参与组织、领导犯罪团伙,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被告人xxx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充分收集、固定并鉴定了大量的物证、证人证言等直接相关的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被告人xxx的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彩都对国家、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检察机关依法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给社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向广大犯罪分子发出明确的信号,我们坚决支持起诉被告人xxx并要求法院依法惩处。

公诉意见书公诉人:xxx被告:xxx案号:xxx尊敬的法庭:我是xxx,作为公诉人,代表xx检察院向贵庭提交《公诉意见书》。

本案涉及被告人xxx以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为生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xxx作为犯罪团伙的骨干成员,不仅违法制造毒品,还利用网络、物流等渠道进行贩卖和运输,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经过我检察院的审查和起诉,被告人xxx 的犯罪行为已经初步查明,证据确凿充分。

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的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xxx的主要犯罪事实涉及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导致社会公共安全严重受损。

在起诉阶段,我检察院已经充分收集、固定并鉴定了大量的证据,如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了被告人xxx的罪行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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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求法庭注意。

……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
年月日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一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
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
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根良,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
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吴根良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
以证明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
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
考虑并采纳。

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罪。

无论是现行《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还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都体现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种司法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

依照法律规定,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徇私、徇情而实施的枉法行为。

l、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或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本案的被告人吴根良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是公安局行政首长、一把手,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2、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明知而故犯,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和冤枉好人,结果是出入人罪,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徇私,也可以是徇情。

被告人吴根良正是接受许xx、胡x等人的说情、请吃,并考虑到今后开展工作上的顺利,才实施了枉法行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

表现为三种情况:(1)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追诉;(2)利用司法权,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3)利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作出枉法裁判。

吴根良的行为属于第2种情况。

吴根良明明知道何宗林非法制造枪支案的严重性,明明知道何宗林案的其他同案犯都被判重刑,明明知道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将要届满,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接受他人说情而丧失了起码的原则,自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致使一名本应判处重刑的犯罪分子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逍遥法外,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握有执法权,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不枉不纵。

如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由于被告人吴根良的行为,致使开化县公安局的正常活动受到影响,在当地人民群众心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诉,其行为完全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受到惩罚。

二、从被告人吴根良徇私舞弊一案中应吸取的教训。

翻开吴根良的简历,可以看到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做代课教师,22岁加人公安队伍后从最基层的工作干起,先后在预审股、治安股、派出所、秘书科等部门工作,90年7月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95年7月任政委,同年10月交流到开化县公安局任局长。

应该讲,吴根良从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成长为公安局长,确实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吴根良今年只有45岁,正值年富力强之时,本应勤奋工作,更好地回报社会,但今天,他却从公安局长的交椅上跌落下来,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从一名公安局长变为阶下囚,反差实在是太强烈了,公诉人也为其感到惋惜。

究其原因,公诉人认为:
1、情大于法而枉法,是吴根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而不是生活在真空,而且我们中国人又最讲究人情味,多少会有自己的亲朋好友。

但作为一名执法者,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情与法的选择上答案始终只有一个:决不能拿法律作交易。

可惜是吴根良没有把握好其中的关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败下阵来,被说情人和说情人的情面给吞噬了。

2、权力膨胀、一意孤行,也是吴根良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徇私枉法目前较多发生于公安机关,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涉及面广,权力相对较大,又是准军事化单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从法庭调查已查证的大量事实可以看出,吴根良知道何宗林案的严重性,分管副局长姜xx当时已签署同意起诉意见并交付打印,预审科科长邱xx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知案情、分析利弊,但在他人说情的影响下,吴根良根本听不进去,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在邱xx“局里再不研究决定,就要按姜局长签署的同意起诉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移交审查起诉”的再三催促下,吴根良才同意交局党委研究讨论。

拖了快一年的研究会,又是怎样一个会呢?仅仅是几分
钟临时碰头会,仅仅是没有办案人员参与的会议,仅仅是吴根良一个人说了算的会议,草草开会、草草决定、草草收场。

如果吴根良能多下基层听听预审科承办同志的真心话,如果吴根良这个行政首长行使权力时能多一道监督程序,那么吴根良也就不致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3、说情者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是吴根良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在因素。

在说情人名单中有当地的检察长,也有当地重点企业的厂长,在开化这个小山城,他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同一个人向吴根良说情,请你关照,面子也算够大了,吴根良在这些头面人物的说情、请吃下,没有好好把握,最终实施了枉法行为。

公诉人希望通过今天的审判活动,被告人吴根良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其不仅仅践踏了法律,而且也给开化的公安机关,开化政法队伍的总体形象带来了较大的损害。

同时也希望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诫,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

审判长、审判员:
最后公诉人就被告人吴根良的量刑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吴根良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规定,认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吴根良的认罪态度,结合其在庭审中的表现,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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