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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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处理原理与实用技术

动植物检疫处理原理与实用技术

动植物检疫处理原理与实用技术
动植物检疫处理是指为防止和控制动植物疫病的传播,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鉴定和处理的一系列措施。

它的原理是通过准确、快速和可靠地识别和处理携带疫病的动植物和产品,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入侵。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实用技术。

1. 检疫检查: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外部、内部和实验室检查,以发现携带疫病的个体或种群。

2. 核酸检测:通过提取样品中的核酸,利用PCR等技术检测和鉴定病原体的DNA或RNA,以确认是否携带疫病。

3. 免疫学检测:利用抗原与抗体的特异性结合反应,通过酶联免疫吸附测定(ELISA)或免疫荧光等技术,检测和鉴定动植物体内的病原体。

4. 视觉检查:根据疫病的特定症状和体征,对动植物进行外部观察,如发现异常症状、损伤、斑点等,可以推测是否携带疫病。

5. 熏蒸消毒:利用气体或蒸汽的杀菌作用,对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熏蒸处理,以杀死携带的病原体。

6. 隔离隔离:将疑似携带疫病的动植物或产品与其他动植物或产品分开,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7. 检疫证明:对检验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颁发检疫证明,并在进出口时出具和使用检疫证明,以确保符合相关国际和国内的检疫标准和规定。

总的来说,动植物检疫处理的原理是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鉴定和处理,以防止和控制疫病的传播和入侵。

这些实用技术可以准确快速地发现和处理携带疫病的个体或种群,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公共健康。

植物检疫处理标准

植物检疫处理标准

植物检疫处理标准
植物检疫处理标准是用于控制和预防植物病虫害传播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进出口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检疫要求,减少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和入侵风险。

植物检疫处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植物检疫证书:进出口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需要携带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检疫要求,并经过检疫处理。

2. 检疫处理方法:针对不同的植物病虫害,制定相应的检疫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化学处理、辐照处理等。

3. 检疫处理设施和设备:确保检疫处理设施和设备的符合标准,能够有效地杀灭或阻止病虫害传播。

4. 检疫处理监测和记录:对进行检疫处理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5. 检疫处理人员培训:对从事植物检疫处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植物病虫害的辨识能力和检疫处理操作的熟练程度。

植物检疫处理标准有助于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和入侵。

各国和地区通常会制定适应自身情况的植物检疫处理标准,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安全贸易。

植物检疫学第八章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

植物检疫学第八章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检疫处理

2.蒸汽热处理 采用蒸汽热处理炉。 用以处理受实蝇为害的水果和蔬菜。 水果热蒸汽处理设施包括三部分:
①处理前的分级、清洁、整理车间; ②蒸汽热处理室; ③处理后的降温、去湿、包装车间。 蒸汽热处理的主要设备:热饱和蒸汽发生装置、蒸汽分配 管、气体循环风扇、温度监测系统。
3. 热水处理 用于处理植物种子和无性繁殖材料(球茎),杀死
多用于处理携带实蝇的热带水果。处理的时间常取决于冷藏的温 度与害虫的种类。如:实蝇类在0 ℃或0 ℃以下处理10~13d即 可死亡;梅象在0 ℃下需处理14d。
冷冻处理通常是在冷藏库和集装箱内进行。处理的要求包括严格 控制处理的温度和时间。
低温结合熏蒸处理,可提高杀虫效果。
(二)高温处理
高温处理即热处理,包括干热处理、热水处理、蒸汽热处理。 其原理为:利用植物材料与有害生物耐热性的差异,选择 适宜的高温和处理时间以杀死有害生物而不损害植物材料。
(一)熏蒸处理 指利用熏蒸剂产生的有毒气体在密闭设施或容器中杀死有害 生物。
1.适用范围 适于运输工具、贮藏所、加工厂等的消毒。 适于处理粮食种子、植物无性繁殖材料、原木害虫、水果、
蔬菜、植株、工艺品、标本、土壤等。
2.熏蒸剂 溴甲烷 可处理植物、水果和蔬菜等,破坏臭氧层, 2015年前停用 磷化铝 可处理储粮、干果、原木等,剧毒。 硫酰氟、环氧乙烷等
2. 60Co-射线辐射
主要用于谷物及水果的害虫处理,可以使其死亡 或后代不孕。
对环境无不良影响,随着溴甲烷淘汰,辐照处理 应用前景广阔。
(四)气调处理
主要用于储藏和水果害虫的防治。 低O2和高CO2对害虫致死作用,但低O2影响品质,高CO2
更易满足条件。 配合低温处理,杀虫效果更好,绿色无公害,前景广阔。

第4章 植物检疫程序

第4章 植物检疫程序
往同一地点、并有同一收货人或发货人的货物
件: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桶、捆、托等。
散装货物以一定重量为一件
样本量:一份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样本数:一批货物中所抽取的样本数量 取样方法:随机取样、百分比取样法
抽样所涉及到的名词
原始样品:在现场从不同部位逐级由一批货物的不同件中
集信息素等。 (2)诱芯:诱集剂的负载材料。(塑料、橡胶和脱脂棉球) (3)诱捕器:诱捕器需在内壁上涂上粘虫胶。
三、检疫监管范围
1、对要出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生产、 加工和存放的单位实行预先的注册、登记制度以便植 物检疫机关全面了解这些单位的信息,并提供指导与 管理。
2、对要出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行产地检疫与预检。
产品出境或调运前,输出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其生长期间
到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的过程。
预检(pre-clearance): 是在植物或植物产品入境前,输 入方的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生长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
检测的过程。
二、产地检疫和预检的意义
1、提高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简化现场检验手续,加快商品流通 3、避免货主经济损失
第七节 检疫处理
一、基本概念
检疫处理(quarantine treatment): 是由官方根据 检验结果确认是否需要对限定物实施除害处理、禁 止出境、禁止入境、退回或销毁以及出证放行的法 定程序。
二、检疫处理的基本规定
1、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 中的植物、植物产品,并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第三节 现场检验(掌握)
按照ISMP颁布的术语规定,检疫人员在车站、码头、机场 等现场对检疫物所做的直观检查属于现场检验 (inspection)的范畴。

检疫处理措施

检疫处理措施

植物检疫处理是应实施植物检疫的植物、 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害 生物等不符合检疫要求时,依法实施的处 理措施。由此可见,检疫处理是植物检疫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植物检疫工 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是为了防止危险 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和扩散的重要手段, 由官方检疫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性处理措 施。
5.3.1溴甲烷的中毒急救 (1)中毒症状
一定浓度下,只要暴露几分钟就会感 到头痛、眼痛、食欲降低且腹部不适等, 这些症状可能会持续几天;长时间的暴露 后就会由于肺水肿而死亡。
(2)急救措施 有必要外部刺激心脏起博; 放松所有紧身衣服; 脱掉所有受污染的衣服等; 用清水冲洗受污染的皮肤; 清除眼中沾染物(用中性水冲洗直到医生到
意义
从CT值的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 只要能满足一定的CT值要求,那么熏 蒸杀虫效果就是一定的,而且熏蒸剂 气体浓度和处理时间是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变化的。
(3)影响熏蒸剂气体浓度衰减的因素
环境因素 风的影响 温度的影响 吸附的影响 渗漏的影响
(4)影响熏蒸效果的一些因素
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化学处理方法 和非化学处理方法。
1.1 化学处理方法
化学处理方法有熏蒸处理、烟雾 剂处理、药剂浸泡处理等方法,其中 熏蒸处理由于具有经济、实用、效果 显著,又成为应用最广泛的处理方法 之一。
1.2 非化学处理方法
非化学处理方法有热处理、冷处 理、水浸处理、辐照处理、微波处理 和气调处理等。
目前广泛应用的是熏蒸、热处理、 冷处理和辐照处理等方法,尤其以熏 蒸处理最为常用,药剂主要使用溴甲 烷、磷化氢、硫酰氟和环氧乙烷等。
2 主要除害处理方法
2.1熏蒸处理
熏蒸处理是指借助于熏蒸剂这样 一类化合物,在一定的时间和可以密 闭的空间内将有害生物杀灭的技术或 方法。因此,熏蒸是以熏蒸剂气体来 杀灭有害生物的,它强调的是熏蒸剂 的气体浓度和密闭熏蒸时间。

植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

植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

植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
植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措施,尽可能避免有害生物的传入或扩散。

预防措施包括加强检验检疫、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科学研究等。

2. 科学、合理、有效:根据有害生物的传播途径、生物学特性和危害程度,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检疫处理措施。

例如,根据疫情和危害程度,可以采取检疫封锁、隔离、处理、灭杀等措施。

3. 循序渐进:根据有害生物的特性和传播方式,将检疫处理措施分为不同的阶段,逐步加强。

例如,可以分为入境检疫、转运检疫、出境检疫等。

4. 合作共同:加强国际合作,分享检疫信息、经验和技术。

尤其在全球化背景下,植物检疫是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国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等形式进行合作,共同应对有害生物的挑战。

5. 综合施策:综合运用不同的检疫处理手段,包括检验、检疫、监测、预警、隔离、处理、灭杀等,相互补充,提高防控效果。

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

2.植物检疫处理的原则

在保证有害生物不随着植物和植物产品传入、传 出和扩散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贸易关系人的经济 损失,以促进外贸和经济的发展。 对于能进行有效检疫处理的,尽量不采用退回或 销毁处理;无有效处理方法或经除害处理不合格 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因此,检疫除害处理的 水平,直接影响到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3.植物检疫处理的组成
(1)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 或其它应检物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如退回、销毁、 转港卸货、改变用途、限制使用等。 (2)通过除害处理技术对检出的有害生物进行灭 害处理,有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
4.植物检疫处理措施
(1)进境检疫处理 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主要损害中枢神经 对皮肤、粘膜、肾、肝、肺均有损伤。
磷化铝:磷化铝原药为浅黄色或灰绿色松散固体, 吸潮后缓慢地释放出磷化氢。应用于谷物、油料、 饲料、种子、药材、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干果、茶叶、面粉、 香料、糖果、可可豆、咖啡豆、麻袋等熏蒸。能 和所有金属反应 ,当温度超过60℃时会立即在
空气中自燃。
氯化苦 环氧乙烷
1.适用范围

适于运输工具、贮藏所、加工厂等的消毒。 适于处理粮食种子、植物无性繁殖材料、 水果、蔬菜、其它动植物产品、生长期植 株、工业品、土壤等。
2.熏蒸方式

常压熏蒸:常用于帐幕、仓库、车厢、船舱、筒仓等可密 闭的容器内

真空熏蒸:真空熏蒸是在减压条件下应用熏蒸剂的过程。
它包括将物品放于熏蒸室内,抽掉大部分空气,并用一小 部分含有毒气的空气取代等过程。真空熏蒸有利于熏蒸剂 蒸气分子迅速的扩散,渗透到熏蒸物体内,因而,可大大 减少熏蒸杀虫灭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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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是指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疫的一系列操作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 检查依据: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操作指南对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查。

同时还需了解进出口国家的检验要求和检测方法。

2. 检查目的:检查人员应确保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携带有害生物、病原体等。

3.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外观检查、生物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化学检查等多项检查。

4. 检查方法:根据检查内容,可采用目测、显微镜、荧光检测、气味检测、化学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查。

5. 检疫措施:对于存在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进出口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消毒、隔离、销毁等。

6. 报告与通知: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并通知进
出境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通过实施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传播和入侵,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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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熏蒸规程 SN/T1124-2002
集装箱熏蒸规程—范围及引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集装箱装载的除水果、蔬菜等鲜活货物之外的出入 境动植物产品、木质包装和空集装箱的熏蒸处理操作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除水果、蔬菜等鲜活货物之外装在集装箱中的出入境 动植物产品、木质包装和空集装箱的熏蒸处理。
植物检疫处理
黄庆林 2005.01
植物检疫处理
植物检疫处理的原则
植物检疫处理的组成 处理:(FAD的标准定义)
1、植物检疫处理的原则:在保证植物有害生物不传入、传出和扩



散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贸易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以促进外贸和经 济的发展,能进行有效检疫处理的,尽量不采用退回或销毁处理。 因此,检疫除害处理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2、植物检疫处理的组成: (1)根据法律:法律的规定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或其它应检 物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如退回、销毁、转关卸货、改变用途、限 制使用等。 (2)通过除害处理技术对检出的有害生物进行灭害处理,有物理、 化学、生物等方法。 3、处理:(FAD的标准定义)旨在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 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证的做法。 植物检疫处理:对出入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以及装载 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 或一般生活害虫超标,由检疫机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C. 国外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有可能传入
中国时,依据法律规定,可采取的紧急 措施: 1)禁止来自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 2)封锁有关口岸; 3)禁止疫情流行地区的检疫物进境。
出境处理
1 )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检疫物,经检
疫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作除害处理; 2 )无法进行检疫处理或除害处理不合格的, 不准出境; 3 )输出植物、植物产品、贸易合同、信用证 有要求且实际除害处理技术水平能达到要 求的,按要求做除害处理,达不到要求的,由 货主修改合同或信用证的有关条款。
检疫处理措施
a、可采用除害处理技术处理的; 1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
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2 )输入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 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条件实施除害处 理的; 输入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苗木,通过指定口 岸转港、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或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 件来达到防疫目的的
集装箱熏蒸规程—操作步骤
6.3浓度检测
用浓度检测仪器在投药后30min检测一次和投药后每隔24h检测一次集装
箱内的药剂浓度,分析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6.3.1投药后30min的浓度检测:此时的浓度检测结果能够说明集装箱的气 密性、渗陋情况、货物对药剂的吸附情况、错误的药量计算结果和不当 的投药方法。此时箱内的药剂浓度应在投药剂量的78%以上(在汽化投 药和有外力如风扇帮助气体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应检测集装箱内已提 前布好尼龙采样管的三个点(箱门内上部、箱中部和箱内底部)的浓度 值,这三点的浓度值误差不大于±5%,如果误差大于±5%,就需要排空 熏蒸剂重新熏蒸。 6.3.2投药后24h的浓度检测:检测箱门内上部一个点,此时的浓度值应不 低于投药剂量的50%。 6.3.3散气前的浓度检测:检测箱门内上部一个点,此时的浓度值应不低 于投药剂量的30%。
集装箱熏蒸规程—定义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植物产品(PLANT PRODUCT)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 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 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 3.2木质包装(SOLID WOODEN PACKING MATERIALS)是指用于包装、 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 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楔等。 3.3熏蒸(FUMIGATION)是指借助于熏蒸剂这样一类化合物,在一定的 时间和可以密闭的空间内将有害生物杀灭的技术或方法。 3.4熏蒸剂(FUMIGANT)是指在所要求的温度和压力下能产生对有害生 物致死的气体浓度的一种化学药剂。
集装箱熏蒸规程—药剂、仪器和用具
5.4 磅秤:称量范围0-150Kg,感量0.1Kg。
5.3熏蒸剂汽化器:药剂出口温度不低于20℃。
5.5测温装置: 5.5.1水银温度计:测温范围0-100℃,精度0.5℃; 5.5.2数字式测温仪:测温范围-10℃-100℃,精度0.1℃。
5.5.3远红外测温仪:测温范围-30℃-800℃,精度0.1℃。
集装箱熏蒸规程—总则
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要熏蒸的集装箱单层平放在平整场地,熏蒸密闭期间不能挪动。熏




蒸集装箱与生活和工作区的距离不少于50米,集装箱间距50厘米以上。 4.1.2集装箱熏蒸应在熏蒸密闭空间内的温度高于5℃的情况下实施。 4.1.3 熏蒸剂必须是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农药注册登记证) 齐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1.4 浓度检测不合格的,采取补救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更换集装 箱重新熏蒸。 4.1.5熏蒸工作过程中要由专人对每个步骤做好详细记录。 4.1.6熏蒸密闭期间和通风散气期间必须在明显处张贴警戒标志。 4.1.7熏蒸操作人员要具有熏蒸安全操作和防护方面的知识。按照标准 GB7796-87及GB7797-87执行。 4.2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3不宜用硫酰氟熏蒸的货物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4.4不宜用磷化氢熏蒸的货物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集装箱熏蒸规程—操作步骤
6.3.4用磷化氢气体浓度检测管检测:将检测管的两端打碎,一端接采样



管另一端接采样泵,确认连接无误后按照采样泵的使用说明中规定的抽 取次数抽取气体,放置一定时间后读取浓度值。 6.3.5用热导式气体浓度检测仪检测:按照规定时间在现场将进气口接采 样管,出气口接回到要检测的集装箱中,待读数稳定后记录该值。 6.3.6用气相色谱仪检测:按照规定时间用已洗净的气袋及采样泵抽取气 体样品带回实验室内进行检测,并分别记录各个检测值。 6.3.7熏蒸补救措施: 6.3.7.1溴甲烷、硫酰氟常压熏蒸,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减去实际浓 度值≤5g/m3,延长熏蒸时间8-12h;>5 g/m3的,须补充投药,并延长熏蒸 时间12-24h。补充投药前,应重新查补漏洞。 补充投药量计算公式为:A=B×1.6(木包装2.0)×C÷1000 A为补充投药量(Kg) B为低于所要求的最低浓度数(g/m3) C为熏蒸空间的体积(m3) 6.3.7.2磷化铝熏蒸,如果散气前磷化氢的浓度检测值与规定的最低浓度 值相差不大,可以延长熏蒸时间24h加以补救,如果大大低于规定的最低
检疫除害处理技术
1、检疫除害处理技术是植物检疫工作中应用最为广泛




的处理措施。它是通过物理、 化学、生物等技术方法来杀灭有害生物,防止有害生 物的传播、扩散和定殖。 2、除害处理方法: (1)物理学方法:水浸处理、低温处理、速冻处理、 热水处理、干热处理、湿热处理、微波、高频处理、 辐射处理等。 (2)化学处理方法:有药剂熏蒸处理、喷药处理、药 剂拌种处理,其中熏蒸处理由于经济、实用、高频, 又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处理方法之一。 (3)生物学方法:植物茎尖脱毒处理。
检疫处理措施:
(1)进境处理: a、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1)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




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 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2)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感染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无 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且对货物 危害严重已失去使用价值的
集装箱熏蒸规程—操作步骤
6.2投药
6.2.1溴甲烷熏蒸的投药:
6.2.1.1集装箱密封完成后在箱门缝顶部中央插入投药插针,然后将插入


口处密封好。 6.2.1.2钢瓶称重后,减去所须投入的熏蒸剂公斤数,然后在磅秤上重新 定好位。 6.2.1.3投药人员佩带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将钢瓶阀门慢 慢打开,投药速度控制在每分钟1-2Kg左右。投药完毕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并迅速拔出投药插针,用胶粘带将插孔粘好。 6.2.1.4记录投药结束时间即熏蒸正式开始时间。 6.2.1.5熏蒸密闭空间内的温度低于15℃或投药量大于3Kg时要采用药剂汽 化装置,汽化器水温不低于65℃。
集装箱熏蒸规程—操作步骤
6.2.2硫酰氟熏蒸的投药:
6.2.2.1集装箱密封完成后在箱门缝顶部中央插入投药插针,然后将插入





口处密封好。 6.2.2.2钢瓶称重后,减去所须投入的熏蒸剂公斤数,然后在磅秤上重新 定好位。 6.2.2.3投药人员佩带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将钢瓶阀门慢 慢打开,投药速度控制在每分钟1-2Kg左右。投药完毕后应及时关闭阀门, 并迅速拔出投药插针,用胶粘带将插孔粘好。 6.2.2.4记录投药结束时间即熏蒸正式开始时间。 6.2.3磷化氢熏蒸的投药: 6.2.3.1按照剂量先计算好药量,并将所须的磷化铝制剂平均分装于数个 盛药盘或盛药袋中,然后将这些盛药盘或盛药袋均匀的布放于货物表面 或集装箱内前后壁上。 6.2.3.2放好药盘(袋)后关闭箱门并密封集装箱。 6.2.3.3记录密封完成时间作为熏蒸开始时间。
集装箱熏蒸规散气前的浓度检测结果。如果散气前的浓度检测结果大
于或等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则可以结束熏蒸进行通风散气。 6.4.2通风散气时,熏蒸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将集装箱门打开,并将通风 孔的胶条去掉。 6.4.3集装箱门打开后应设立警戒标志并由专人值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 造成事故。 6.4.4持续自然通风12-24h后集装箱方可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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