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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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临时员工的管理,维护临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临时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合理用工、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同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临时用工实行“公司宏观管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公司各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员工的,网点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经理审核,经理批准后工资科备案。

第二条公司各网点招聘临时员工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由公司工资科负责。

第三条临时员工的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愿意为实业公司服务。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年龄控制在55周岁以下)。

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相应操作证书。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5、具有身份证。

第四条公司各网点对连续使用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员工,必须与其本人签订劳动用工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工资科及临时工本人各一份)。一般技术岗位的临时用工可按年签订劳动用工协议。

第五条临时员工的管理

临时用工计划管理由公司和各网点共同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由各网点负责。

1、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各公司和各网应经常组织临时员工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学习生产技能,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形势教育,加强技能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临时员工的综合素质。未进行岗前培训的临时员工不能上岗。

2、临时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用工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或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公司聘用的临时员工应履行担保手续。被聘用的员工原则上应由公司在编正式职工为其担保。

4、临时工每月出勤不低于19天,工资的发放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任何个人不能挪用扣发工资,工资应如实发放到临时手中,如发现有挪用扣发临时工工资现象,经查证属实,给予责任人挪用扣发数目的十倍处罚。

5、各用工单位应为临时员工提供相应工种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规定,同公司正式员工一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送工资科备案。

6、严禁招用童工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杜绝有劣迹的社会人员进入我公司各网点。

7、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临时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临时员工的考核标准,可参照公司员工的要求进行,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临时员工,在符合管理岗位的条件下鼓励其参加本单位管理岗位的竞争。应坚决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保持一定比例的人员流动,保持工作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的临时员工,不得重新聘用。第六条公司招聘使用的临时员工,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第七条各网点负责人严禁擅自招聘临时工,如发现经查属实,该网点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由工资科负责解释。

中央机厂实业公司

2011年8月10日

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临时用工,明确双方责、权、利,根据《*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务关系的临时工,适用本办法。

3、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二、合同内容

1、合同期限: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2、工作内容:合同必须明确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①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劳动卫生制度和劳动安全制度,为临时工提供必须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②从事特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③临时工每月工作一般为22天,超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临时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劳务报酬:

①临时工工资不低于*市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

②行业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效益工资经考核后酬情发放。

5、双方责任:

①临时工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与合同无关的工作,若有违犯,所在部门有权作出处罚。

②临时工必须遵守总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纪律,否则,根据规定作出处罚。

③公司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三、合同解除及善后处理

1、在试用期内,双方皆可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酬金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征求临时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的酬金作为违约金:

①经考核,证明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

②经医生诊断无法继续工作的。

3、临时工出现下列情况,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违约金:

①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②因违法、犯罪受到制裁的。

4、临时工因公负伤,经鉴定无法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或致残、死亡,合同自行终止,公司承担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并一次性发给残疾金或死亡家属抚恤金。

5、临时工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强迫劳动或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酬金时,可随时解除合同。

四、其它

1、合同有效期满后,如一方要求,征得对方同意后可续签,但一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2、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因执行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临时工本人保管,一份由所在部门保存。

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

临时用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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