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等部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百度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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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科学事业费、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技支撑计划、其他各类专项科研经费、专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技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初审,科技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及管理,科研项目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科研项目结题结账、验收及考评,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助力学术兴校战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直接拨付和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外国机构和个人等协议委托我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咨询规划、科学研究等取得的非纵向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是对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及支出管理、间接费用及管理费管理、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原则简化流程的原则。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节点,重构业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效率与效益。

优化服务的原则。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创新科研经费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激励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放管结合的原则。

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扩大科研人员人、财、物自主权,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机制,确保科研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公开透明的原则。

加强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增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科研经费管理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全程可追溯。

第五条凡以山东大学名义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

山东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原则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培养目标(一)努力学习和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坚实的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外文摘要,并有一定的听说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应用开发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能适应本专业工作需要。

第二章学习年限(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二至三年,因特殊情况可向研究生教育学院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限内学校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年2000元,由硕士生本人支付,住宿费自理。

申请延长在读年限时,需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生学习年限延长申请表》。

(二)在职硕士研究生可延长到四年。

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超过四年后,学校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年2000元,由研究生本人支付,住宿费自理。

申请延长在读年限时,需要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硕士生学习年限延长申请表》。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各为1.5年。

(四)以上学习年限规定同时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其它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一节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是本学科、专业内的几个主要的自然分支,是具有一定学术覆盖面的本学科、专业内的重点研究领域。

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列出本学科、专业可以培养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设置研究方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研究方向的设置既要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结合现有条件,要有利于科技进步、学科发展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发放标准及范围(一)研究生业务费按具有XX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人数从第二学年开始划拔。

我校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拨付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每学年:1500元/生;专业学位研究生:2000元/生。

(二)按研究生培养学习年限发放培养业务费,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时间内不发培养业务费。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停发培养业务费。

二、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使用范围(一)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含上机费)。

(二)研究生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费;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等费用一律由学生自理,不得报销。

(三)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学位论文阶段调研工作的差旅费。

(四)学位论文印刷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

(五)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所需主要经费应来源于导师及有关课题组的科研经费。

三、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使用管理(一)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实行“经费包干、跨年度滚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采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学院及导师三级管理。

(二)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当年在校生的人数做好预算,交财务处按规定拨款。

(三)学院专人负责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管理。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经费本由学院负责保管,研究生本人不得保管经费本。

(四)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经导师和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能进行。

(五)研究生工作部(处)与财务处每年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选题与实施,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要求,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加强各项有关建设为目标,支持与资助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面向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任课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人员。

二、组织与管理1、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督导检查、成果验收等管理工作。

2、获得学校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的办法。

获得省级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学校按照省资助经费的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一)申报的项目应对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并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意义。

申报项目主要包括:1、有关研究生培养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优势与特色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群的建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建设及学科结构优化的研究、建设与实践。

2、研究生课程建设,有关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及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3、专、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导师遴选、聘任、责任制的改革、实践与完善。

4、校校联合、学分互认、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校内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模式、开放式研究生教育体系及有关培养途径与过程的创新性研究、探索与实践。

5、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激励、约束、监测、督导等运行机制的研究、改革与完善。

6、管理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新型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7、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信息软件、网络与网站的研究、建设与完善。

8、学位点建设水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段及评价方案的研究与实施。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经费报销详细流程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经费报销详细流程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经费报销详细流程
1、申请账号
打印导师授权书导师签字。

财务注册账号
Ps:必须是研一的学号,初始密码aaaaaa。

1、GS提交报销单
保存,提交,提交的时候选择两个审批人,第一审批人为导师,第二审批人应该是系主
任,自己确认一下。

Ps:只需填黄匡里的项目;所有车票合在一行报销费用里,发票张数和金额填总数。

Ps:第一次使用需要添加财务ip为信任站点:192.168.111.88。

3、贴发票
票据粘贴纸去财务拿,按票的顺序贴,套票贴在一起,一般一张纸贴最多两行共8张票,避免太厚影响财务的心情=.=
每张票上签上报销人的名字,就是报销账号申请人的名字。

4、打印出差审批单
右上角的时间在出差时间之前就行,一般写提前一天。

如果是转乘,出差地点写XX转XX。

Eg:青岛—东营—北京—青岛,填写“东营转北京”
蓝色框要导师签字。

Ps:打印出来签完字之后按贴发票的顺序(所谓顺序,指每张发票贴纸上面附该贴纸所贴的发票的审批单,审批单按发票贴的顺序从上到下排放)附在发票上,用曲别针别好。

5、打印报销单
当两个审批人都审批完之后会显示“待稽核”
此时打印报销单,一般要在线登录GS系统打印,J13打印室就能印。

打印之后将这张纸附在之前的所有材料最上面。

交到财务即可(9号楼一楼西门北边第一个屋是财务代理,交到哪里就行)。

6、稽核之后复核,复核通过之后就能非常高兴地收钱了。

制作人:苏瑞。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特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定办法如下:课程学习一、凡列入我校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各学院均应按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按时开课。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征求研究生本人的意见后,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所学课程、开课学期,都应在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

培养计划一式四份,指导教师、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各一份。

三、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后,除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长批准外,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四、每学期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编制下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表,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后,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教育学院,经协调平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公共课及跨学院课程由研究生教育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其余课程由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

五、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任课教师应按课程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填写授课计划,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开课,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课或中途停课,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批。

六、于每学期第18周前,向任课教师下发下学期课程表、研究生听课名单、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其中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可从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下载)。

其中,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公共课部分,其余由各学院负责安排。

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负责将任课教师授课计划表收齐并送交研究生教育学院。

七、研究生选修某门课程后,应按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

缺课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办理修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八、研究生在入学前曾参加过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随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外校是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课程学习成绩取得时间在两年内有效)且成绩合格,该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科研财务经费使用培训-山东大学

科研财务经费使用培训-山东大学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 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 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 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 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 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 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 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 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 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 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 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 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 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后存档备查。
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编报项 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 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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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科大研字〔2015〕16号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等部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6月18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科技大学
2015年7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涉及研究生培养经费、研究生招生考试费用、奖励费用等部分业务经费,其他未涉及的有关业务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并保证报销事项的真实性。

第二章研究生培养经费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统一划拨研究生培养经费。

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拨。

第五条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学年划拨,划拨次数根据规定的学制年限确定。

研究生院提供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名单,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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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标准将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到相关指导教师。

研究生培养经费划拨时间及标准见下表。

划拨时间
划拨标准(元/人备注博士生硕士生第一学年10月份
2000 1500 学校从第三学年博士生培养经费中每人预留1000元作为其学位论文统一外审的费用第二学年10月份
2000 1500 第三学年10月份
2000 1500 合计 6000 4500
第六条研究生培养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一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各种低值耗材费用,如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等。

(二用于研究生教学、培养的小型低值设备费。

(三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参考书籍费、复印资料费、检索费、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等。

(四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须附会议通知。

(五研究生短期外出调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六研究生长期在外地实践的城市间交通费(每位研究生限报两个往返。

如实践基地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实践基地提供城
市间交通费的,则按协议执行。

(七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费、装订费、评审费、答辩费、邮寄费等,答辩时聘请的校外专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研究生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的标准按《山东科技大学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山科大财字〔2014〕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重新答辩而产生的上述费用,原则上由研究生自理。

(八经所在学院批准的其他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必要开支。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开支,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且报销人和指导教师要在相关财务票据上签字,并经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若报销人的指导教师为分管院领导,则由其他院领导审批。

凡涉及差旅费开支的,按《山东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山科大财字〔2014〕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及办公用品和计算机耗材费开支的,按《山东科技大学办公用品和计算机耗材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山科大财字〔2014〕27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用研究生培养经费购买的书刊资料等,使用后指导教师须负责收回,作为本专业的公用资料供其他研究生使用。

第九条研究生中途退学、休学,自退学、休学之日起,该生培养经费停止使用;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划拨培养经费;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划拨培养经费。

研究生中途变更指导教师,同时需转拨培养经费的,由相关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财务处,将其培养— 4 —
经费余额转拨给新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若有节余,可将余款用于其他研究生的教学、培养;若超支,由指导教师自行解决,但不允许提
前支付下一年级研究生的培养经费。

指导教师应向所指导的研究生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勤俭节约,合理开支。

第三章研究生招生考试费用
第十一条研究生招生考试费用从收取的研究生报考费和复试费中列支,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命题酬金、评卷酬金、监考酬金、考务补助以及其他与招生考试工作相关的开支。

第十二条命题酬金。

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酬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聘请外单位人员为我校命制试题(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份试题酬金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本校教师命制试题(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份试题酬金最高不超过200元。

第十三条评卷酬金。

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酬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答卷数量在10份及以下的,评卷酬金共计50元。

(二答卷数量在10份以上的,按每份5元的标准发放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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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监考酬金。

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酬金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小时50 元,监考的时长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考前准备和考后收卷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参加统一考务培训的时间可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考务补助。

研究生招生考试各环节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某些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环节,可为相关人员发放一定的考务补助;因考务工作需要聘请的人员,可为其发放一定的考务补助。

以上两种情况考务补助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小时 50 元。

第四章奖励费用第十六条本章所列奖励费用从研究生公共及专项教学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对我校教师首位完成,且我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的研究生教育
教学成果奖予以奖励。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 200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4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20 万元;获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7 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3 万元;获研究生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 3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2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1 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5000 元。

第十八条对我校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和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予以奖励。

获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优秀博— 6 —
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每人奖励 1 万元;获全国行业学会(协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每人奖励 5000 元;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每人奖励 5000 元;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每人奖励 2000 元;获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 5000 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3000 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1000 元;获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每项奖励 1000 元;获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每人奖励 1000 元;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每人奖励 500 元;获校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项奖励 500 元。

上述有关优秀学位论文的奖励,指导教师指第一导师,若指导教师有多人时,奖金分配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第五章其他费用第十九条本章所列费用从研究生公共及专项教学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对获批立项的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项目,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学校按 1:1 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自筹经费项目,学校按每项最高 500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获批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校按每项 300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开列的课程,一般由任课教— 7 —
师组织随堂考试,不另外发放监考费。

如部分公共课程因同一时间参加考试的人数较多,需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可为监考人员(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除外)发放一定的监考费,监考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小时 50 元。

第二十二条对聘任的研究生教育督导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月 1000 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大学办公室— 8 — 2015 年 7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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