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局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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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

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

将乐县国家税务局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意识,规范考勤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考勤制度进一步修订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一、考勤规定(一)全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签到、签退,不得代签。

如遇因公出差、开会、下乡、下企业等公务活动,应事先在考勤系统上办理好有关手续。

各类请假除在考勤系统上操作外还必须事前进行书面审批,审批完毕后,请假审批单报人教科备案。

(二)上班签到、签退刷卡时应认真操作,凡发现没有本人图像的刷卡(故障除外),或他人代刷卡的,均作处理。

(三)上班时间外出,需要在各科室的去向登记簿上记录,以便查岗。

二、假期规定(一)探亲假: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满一年且父母或配偶不在本地工作的,可享受探亲假(见习期下半年期满的,须自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

已婚干部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探望父母(或养父母)任选一方,四年一次,假期20天,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的,只享受一次。

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或养父母)任选一方,每年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探亲时间指团聚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往返时间视途另行给假。

(二)婚假:工作人员男女双方结婚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可享受15天的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经批准的可给予婚假3天;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结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

(三)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自幼扶养人死亡时,经批准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办丧事的,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另给。

(四)生育假: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妇女,其产假为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女方产假为135天,男方照顾假为7天。

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其产假为56天。

婴儿一周岁内,女工每天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可合并使用。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五)公休假: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可享受休假的时间分别为: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的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的休假15天。

国税考勤制度

国税考勤制度

国税考勤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保障国税系统的高效运转。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国税系统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国家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

三、考勤时间规定1. 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2. 员工应提前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3. 下班时间到后,员工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考勤记录方式1.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记录,员工每日上下班需通过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

2. 如遇电子考勤系统故障,应使用手工签到表进行签到,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确认。

五、迟到、早退和旷工1. 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或早退,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5%。

2. 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无故缺勤一整天,按旷工一天处理。

3. 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将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六、请假规定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 年假、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加班规定1. 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2. 加班时间应予以记录,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八、出差规定1. 出差需提前报批,并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 出差期间的考勤按照实际出差时间记录,不计入日常考勤。

九、考核与奖惩1. 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对于连续三个月考勤记录良好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3.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附则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税务局考勤纪律管理办法

税务局考勤纪律管理办法

福泉市国家税务局考勤纪律管理办法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考勤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考勤管理的目的:通过考勤管理,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秩序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福泉国税整体形象。

第二条考勤管理的范围:全局干部职工。

出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第三条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上午上班签到有效时限8:00至8:30,8:30至9:00签到为迟到,9:00后签到为旷工,下午上班签到有效时限14:00至14:30,14:30至15:00签到为迟到,15:00后签到为旷工。

第四条市局机关、稽查局、金山税务分局的考勤由各部门按周轮流负责考勤监督;马场坪税务分局、牛场税务分局由分局长负责考勤监督。

第五条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一视同仁,不徇私情,未按制度执行或徇私舞弊的,发现1人次扣款20元。

第六条所有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自觉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有病(必须有医院相关证明)必须在事前请假。

第七条对迟到、事假、旷工等行为实行经济处罚。

每月第一次迟到不扣款,第二次迟到扣款10元,第三次迟到扣款20元,依此类推;事假每天扣款10元(公休假不扣款);旷工一天扣款50元。

全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含6次)、事假7天以上(含7天)、旷工2天以上(含2天)的,取消当月的岗位补贴。

全年迟到累计30次以上(含30次)、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含1个月)、病假累计1个半月以上(含1个半月)、旷工累计5天以上(含5天)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优秀评比。

全年迟到累计60次以上(含60次)、事假3个月以上(含3个月)、病假6个月以上(含6个月)、连续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的不享受当年奖金和岗位补贴。

第八条一般干部(含部门副职)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市局分管领导,3天以上的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市局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市局班子成员副职请假,由市局主要领导批准。

地税考勤管理制度

地税考勤管理制度

地税考勤管理制度为加强和推进县局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政务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___公务员法》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工作是县局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干部职工年度、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章不循,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县局集中管理和科室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工作考勤管理的对象为县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县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台账,按月对工作考勤管理进行公示;各科室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科室干部职工工作考勤管理台账,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按月传递至局办公室;监察考评科负责对干部职工工作考勤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

第五条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外,均为工作日。

县局干部职工上、下午上班实行登记签到,不按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因公、参加会议、外出学习等未进行签到的,事前应由其本人填写《出勤证明》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局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视同旷工。

第六条每月终了,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对本科室综合岗归集的《月度工作考勤情况统计表》进行审核确认,签字认可后于次月5日内报县局分管领导审签后传递至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闲聊、下棋、打牌、擅自串岗离岗,逛大街、办私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

要严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办公、优质服务;要注重仪表整洁,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其他人员按规定要求着装。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的,由科室填写《加班申请表》,载明加班人员姓名、加班时间、工作内容等事项,经科长签字认可后报县局分管领导批准。

并将批准通知交办公室人事教育岗统计汇总。

第九条加班由科室(局)安排调休。

第十条对特殊岗位确需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县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可按规定计发定额加班补助。

第十一条出差按照《请示报告制度》,履行报批手续。

地方税务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地方税务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地方税务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考勤要求、休假制度、请假流程和假期福利等。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第五条员工在享受休假权利时,应当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有权利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考勤系统,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记录和统计,以确保正常工作的进行。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到达并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或旷工。

第十条对于迟到、早退等不正常考勤行为,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款或记过等处理。

第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员工考勤记录的保存和归档工作,以备需要时进行查阅。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制定完善的休假制度,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年度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工龄长短有所差异,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总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年度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员工如需要休假,应当提前向直接主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加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确认后方可安排休假。

第十六条在休假期间,员工应当遵守休假期间的纪律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准员工的休假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和待遇,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四章请假流程第十九条直接主管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及时将批准结果通知员工。

第二十条如果请假期间有变动或延期,员工应当及时与直接主管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的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不同的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带薪病假、扣薪事假等。

税务局干部考勤规章制度

税务局干部考勤规章制度

税务局干部考勤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三条考勤对象:x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第五条事假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第六条病假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第七条婚假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第八条丧假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第九条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第十条年休假㈠年休假的假期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⑶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第十一条探亲假㈠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㈡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地方税务局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doc

地方税务局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doc

地方税务局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市地方税务局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程序,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的全体人员。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履行请休假手续:(一)主要领导请假、休假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局有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规定办理。

局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公休假的,一律向主要领导请假,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查。

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向主要领导电话或短信请假,经主要领导同意,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机关各科室副科长及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公休假半天以内的报科长审批;半天以上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条均交办公室备查。

因特殊情况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向分管领导电话或短信请假,批准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婚、丧、产、探亲请假,请假条由政治部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再交办公室备查。

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且病假超过一周的,应出具有关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条由政治部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交办公室备查,并安排好本人工作后方可离岗。

四、实行电子门禁系统管理日常考勤,次月5日内由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对门禁系统产生的信息汇总后进行通报。

因公务原因未按时刷卡的,凭分管领导签批的核实证明报办公室核销。

考勤通报由办公室转政治部,便于考勤结果运用。

五、电子门禁系统刷卡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刷卡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视为迟到;晚于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勤。

下班刷卡时间早于规定时间的,视为早退;早于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勤。

凡每月迟到累计超过3次者,计1次缺勤;每月迟到累计超过5次者或缺勤超过2次者,由分管领导予以训诫谈话。

税务考勤管理制度

税务考勤管理制度

税务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税务人员的考勤管理,规范税务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纳税机关及其所属各级部门的全体税务人员。

三、考勤管理原则1. 依法依规。

税务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纳税机关有关规定履行考勤制度,遵纪守法。

2. 严格执行。

税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和考勤方式认真履行考勤管理义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未到。

3. 公开透明。

纳税机关应及时公布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确保考勤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4. 严格执法。

纳税机关应建立考勤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四、考勤登记1. 税务人员每月应按规定的考勤班制,填写个人考勤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考勤管理部门。

2. 考勤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对考勤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 税务人员应如实登记每日的上下班时间及请假情况,不得造假或篡改。

五、考勤管理要求1. 准时上班。

税务人员应按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 严格请假。

如有请假需求,应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请假。

3. 加班管理。

如有需要加班的情况,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同时应记录加班时长。

4. 外勤管理。

税务人员如需外勤工作,应填写外勤登记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勤,外勤期间也应遵守考勤规定。

六、考勤记录1.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2. 每月底,税务人员应将考勤表报送给人事部门,进行考勤核算。

3. 考勤记录由纳税机关人事部门保存,作为个人工资核算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税务人员,纳税机关将按照纪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2. 对于恶意造假、串通作弊等恶劣行为,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八、制度管理1. 纳税机关应设立考勤管理委员会,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审定、调整及监督。

2. 纳税机关应定期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完善,并及时公布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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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分局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分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签到考勤方法。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相关负责人同
意。

第四条考勤总负责人由分局长担任,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负责人每天提前五分钟到岗,延迟五分钟退
岗,认真考勤,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如实
记录考勤状况,次日上交分局保存,作为分局本月
考勤考核依据。

如有特殊情况,值班负责人由分局
长另行安排。

第五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局长批准,3天(含3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
导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对旷工行为处理具体按县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上班时间禁止外出办私事等,未经分局长批准,中途离岗30分钟,当天按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迟到3小时、早退3小时,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分局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分局上下班时间规定,按照县局上下班时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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