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身心健康
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措施

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措施
1. 加强培训:工会应加强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劳动纠纷等领域的培训,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应对能力和维权素质。
2. 搭建平台:工会要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与企业和政府建立联系,汇聚职工的诉求和建议,及时反映和解决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
3. 组织检查:工会应定期组织劳动保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和保证。
4. 督促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会应积极参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和追责。
5. 提高和完善服务:工会应加强服务工作,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共同维护劳动保护的权益。
6. 加大宣传力度:工会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对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3 .工 会 小 组 劳 动 保 护 检 查 员 工 作 力 度 不 够 。一 线 职
工 的 劳 动 保 护 重 点 落在 工会 小 组 的 劳 动保 护员 身 上 ,他 们 是 职 工安 全 的第 一 “ 护 神 ” 守 。通 过 调 查 发 现 ,不 少 劳 动 保
【 键 词 】劳 动 保 护 原 因分 析 关
劳动 保 护 上 ,行 政 固 然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规 章 ,有 完 整 的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组 织 网络 ,对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负 责 。而 有 一 些 工 会 组 织 却 把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全 部 推 给 行 政 , 认 为 有 行 政 管 着 ,工 会 插 不 上 手 ,只 是 喊要 的 监 督作 用 。通 过 调查 发现 ,一 些 工
生 命 安 全 与健 康 ,事 关 单 位 的发 展 与 稳 定 。而 一 些 单位 的
工 会 组 织 ,没 有 从 根 本 上 认 识 工 会 在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中重 要
会 组织 并 没 有重 视监 督工 作 ,没有 把 维 护职 工 生 命 安 全 与
产法》
监 督 检 查 《 全 生 安
护 员 并 没 有认 真 负 起 责 任 ,有 的 认 为 班 组 有 行 政 安 全 员 ,
设 工 会 劳 动保 护检 查 员 是 多 此一 举 ,没 有 必 要 。有 的认 为
劳 动保 护 员 不 是 什 么 “ ” 官 ,说 了 无 人 听 。 由 于 认 识 不 到
织 在 安 全 管 理 、作 业 现 场 和 工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内容 的 检 查 力 度不 够 ,没有 进 行 经 常性 、定 期 性 、专 业 性 的 检 查 指 导 。
谈工会如何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
重 视履 行 工会 劳动 保护 的 责任和 使命
劳动 保护 工 作是 为 了保 护劳 动者 在 生产 过程 中
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 无视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 延发
或不 发劳 保用 品, 随 意加班 加 点延 长 劳动 时 间等 , 严
的安全与健康 , 在改善劳动条件、 预防工伤事故和职 业病、 实现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等方面, 所进行 的一 系列管理和技术措施等工作 。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 作首先要重视工会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工会劳动保
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分析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涉及职工权益的矛盾变得愈加复杂侵犯职工权益尤其是侵犯职工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第1 9 卷第 2 期 2 0 1 3 年3 月
加强劳动保护, 搞好安全生产 , 保护职工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 , 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 务。地 矿 系 统 作 为 关 系 国 民经 济 全 局 的重 要 基 础 产 业 , 与 其它行业相 比有其 自身的特殊性, 工会劳动保护工 作更应与时俱进 、 以人为本 , 既要服务于全局经济建 设, 又 要确 保职 工 的生命 安 全 与健康 。面对 新形 势 、 高要求 , 工会组织应重视 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 分 析当前劳动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 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 , 把加强劳动保护、 维护职工安全健 康 的合 法 权益落 到实处 。
善, 公有 制 实 现 形式 的多 样 化和 非 公 有 经 济 的快 速 发展, 以及 企业 改革 的不断 深化 , 各 种利 益 关系 发 生
了深刻的变化, 涉及职工权益的矛盾变得愈加复杂, 侵犯职工权 益, 尤其是侵犯职工安全 和健康权益的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工作,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水平,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这项规定。
首先,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该规定明确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减少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在原则方面,规定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保障、责任明确、科学管理等原则,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其次,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该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和兼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职责分工。
同时,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和预案。
另外,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根据该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包括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技术、劳动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职业健康检测等,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风险评估、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培训、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价等。
总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明确了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要求,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基本指导。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该规定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只有不断加强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才能真正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目标。
如何加强对职工劳动的保护

加强对职工劳动的保护摘要:现在很多企业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力度都处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很多职工的劳动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
没有良好的的劳动保护措施,企业也没有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员工的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在这种状况下,许多员工不可能持续的、安心的工作。
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是广大职工最关心的热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一劳动保护工作的意义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生、促进经济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劳动保护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载入我国宪法的神圣规定。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
早在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时就指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2、劳动保护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劳动保护不仅包含着重要的政治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保护又有着深刻的经济意义。
在生产过程中,人是最宝贵的,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探索和认识生产中的自然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可以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可以激发劳动者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这些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
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还可减少因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工作日损失和救治伤病人员的各项开支;减少由于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和停产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这些都与提高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二、存在的问题1.部分单位劳动保护意识淡化: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出现有意识或潜意识地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
单位公司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单位公司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她们的身心健康,促进她们积极参与工作并发挥潜力,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其他形式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权益保障1.不区别性别,平等对待男女职工,不歧视女职工,提供平等的薪酬待遇,女职工享受与男职工同等的待遇;2.禁止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按女职工的私生活、婚姻状况、孕育计划等进行歧视;3.禁止对女职工实施骚扰、性骚扰,未经女职工同意,不得进行不当言行;4.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给予特殊保护,确保她们能够安全稳定地工作;5.女职工享受法定的产假、哺乳期假和陪护假等权益,不得以此为由减薪、降职或辞退她们。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弹性安排1.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长,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一样的工作时间;2.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申请弹性工作制度,可选择弹性上班时间或远程办公。
第四条:劳动保护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女职工的工作场所安全卫生;2.为女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她们的个人安全;3.对与女职工相关的作业进行科学的工艺流程设计,减少对她们健康的危害;4.定期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劳动安全意识,教授相关的应急处理知识。
第五条:职业发展和培训1.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不因性别歧视女职工;2.鼓励女职工参加各种培训和职业发展活动,提升她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3.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需求,提供相关的培训和个性化职业规划服务。
第六条:加强监督与投诉机制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建立健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投诉渠道,保证每一位女职工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开除等措施;3.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内容。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为加强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女职工,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得到特殊保护。
二、劳动就业保护第四条本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五条本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外,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三、工资福利保护第七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生育保护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利,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保护措施。
第十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费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制度,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标1. 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规范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劳动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劳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各部门、车间设立劳动保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工作。
3. 建立劳动保护检查组,定期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劳动保护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 严格执行加班、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5.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给予特殊照顾。
6. 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赔偿制度,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五、劳动保护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劳动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劳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我们期望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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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身心健康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
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
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不断提高,
对劳动保护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目前我们的劳动保护工作也需要从
以往的主要预防人身伤害,向注重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强化公共安全体系
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
南京要在“两个率先”中实现争先、领先,调动经济生产第一线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激
发他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是基本前提之一,而进一步改善他们
的工作条件、提高其身心健康水平又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因此,
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不断提高职工身心健康是我们需要认真重视
并努力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综合职工群众上访及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我市职
工劳动保护方面目前存在以下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
一是有职业危害的岗位职工定期体检落实不够好、有的企业安全生
产和职业防护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
据媒体报道,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可能接触到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数有40万人,但是每年定期到
医院体检的人数不足10万人。
有职工上访中反映,个别企业存在有
对政府有关业务部门隐瞒或漏报有职业危害岗位的情况;有的企业
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相关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自
行降低或改变标准。
二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完全得到妥善解决。
如:老工伤待遇落
实还有个别职工没有得到落实。
近年还有个别老工伤职工来市总工
会上访。
反映宁劳社工[2006]11号政策没能得到落实,其老工伤待
遇未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宁劳社工[2006]11号政策规定:
落实相关政策需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将符合规定
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经老工伤人员本人签字确
认后,向本市统筹地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有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还没能得到落实。
如:有的用人
单位没按规定要求通知老工伤人员,或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以各种
借口加以推托;有的老工伤人员因单位改制或买断工龄与原单位脱
离而无法办理。
另外,还有一些单位反映,原先家属工中一些工伤
和患有职业病的人员的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难以得到解决,如原化
建产业集团就存在一些这类问题并多次反映。
三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出现一些新型职业危害,随着竞争和工作
压力加大,各类心理问题增多并伴随产生出一些安全和健康隐患。
如有机溶剂中毒和噪音引发耳聋的比例在上升,其中,电子、皮革
箱包和木制家具行业是有机溶剂中毒职业病的重灾区。
因竞争和工
作压力引发的心理问题也不断增多,有的诱发身体突发重大疾病甚
至猝死,其中,高竞争、强脑力、加班过多和工作时间无规律的一
些行业问题更为明显,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出现这类问题极易
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如公交、出租行业,相关事例近来媒体曾有过
多次报道,这类问题值得我们加以关注。
四是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
据了解,2011、2012两年我市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4起,共亡27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大都是安
全管理工作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有的是违反操作流程,有的是现场处置方法不当、措施不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保护工作,由各主管
业务部门,如人社、安监和卫生部门牵头,工会等群众组织积极配合,发动社会各界和媒体共同关注,通过多渠道了解情况、多部门
联合监督、多层次反复宣传、多方面推动解决的方式,不断推进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认真推进有职业危害岗位职工定期体检的落实。
加大此项要求落实的强制性,增大政府政策和经费上的扶持力度。
同时对交通运输等涉及公共安全行业的从业人员,也应加强定期的身体检查和相关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突发重大疾病带来安全问题。
二是加大对企业有职业危害岗位情况的掌握和源头预防工作。
加大对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鼓励扶持企业改进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对相关岗位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安生生产知识培训,加强对其落实劳动保护要求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与工作评价与经济利益相联系。
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企业自查,主动联合工会等群众团体配合协查,借助职工信访和媒体报道等多种手段,了解掌握企业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持续督促其加以改进。
三是继续做好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通过各类信访渠道,逐个发现并分批、分类解决确实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不愿承担责任的单位要加强宣传、督促、制订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不符合相关
政策规定的问题,讲清政策,加强引导;对确实生活困难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四是加强对新出现的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特别要注意对相关从业人员心理健康的关注,加强心理疏导,适时缓解工作压力。
通过规范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时间有关规定的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心理疏导、促进各单位广泛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并合理要求考核员工、引导广大公众相互增加理解等方法,减少相关人员过度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以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