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精选19篇)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精选19篇)合同终止协议书结算条款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
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终止协议书结算条款的信息,仅供参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__________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 合同》。
第二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的__________费用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整)。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等相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__________费用。
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3篇

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3篇篇1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基于政府采购程序,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采购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及交货期限等符合甲方需求。
二、商品(服务)描述1. 商品(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3. 数量及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4. 价格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 支付方式:按照甲方财务规定,采用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方式。
3. 支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约定时间支付。
四、交货(提供服务)期限及方式1. 交货(提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完成。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至少___个月的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
3. 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及联系方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小时内响应,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是相互补充和关联的。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它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则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它更注重考虑具体工程的实际需求和特殊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在合同协议书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通用条款是基础性条款,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其内容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而专用条款则是针对具体工程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行细化和补充的条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查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内容,确保其符合自身利益和工程实际需求。
总之,合同协议书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都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它们相互补充和关联,共同构成了合同协议书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施工合同范本 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范本专用条款一、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本合同文件及双方往来文件中所提及的“工程师”,是指[工程师具体姓名或工程师所属单位名称],其职责和权限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的时间期限。
“竣工日期”是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质量标准”是指工程应达到的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如双方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文字,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提供相应的翻译服务。
3. 法律适用本合同受[法律法规具体名称]的约束。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并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2. 承包人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有权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报告等文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具体天数]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发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具体天数]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5篇

政府采购合同样板(专用条款)5篇篇1甲方(政府采购人):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采购乙方供应的______(货物/服务/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采购内容1. 甲方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并中标。
2. 采购内容:_________(具体采购内容)。
3. 采购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采购款项。
(2)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
(3)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2)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
(3)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等。
三、采购物品/工程描述及质量要求1. 物品/工程名称:_________。
2. 型号/规格:_________。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4. 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采购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_____(如分期支付,需明确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
3.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完成交货/服务/工程竣工。
2. 履约地点:_________。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完成服务或工程,确保按时履约。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的专有名词、术语及表述应按照以下定义和解释进行理解:•甲方:指合同中的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
•乙方:指合同中的另一方,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
•商品: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或产品。
•服务: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
•价格:指乙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支付给甲方的金额。
•有效期:指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有效期限。
•违约:指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 合同签订1.本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甲方和乙方的双方认可,并以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2.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商品或服务的提供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2.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如乙方对商品或服务存在异议,应在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价格和支付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
2.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商品或服务。
5. 有效期和终止1.商品或服务的有效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
2.如乙方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 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二、专用条款1. 商品销售合同1.商品的质量: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商品的交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商品交付给乙方。
3.商品的售后服务: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退换货等。
2. 服务合同1.服务内容:明确约定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和标准。
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哪个效力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定义及作用。
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双方就工程项目达成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工期、价款、合同支付方式等。
它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专用条款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上。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协议书的效力高于专用条款。
这是因为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双方就工程项目达成的共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专用条款虽然可以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但必须在合同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不能违背合同协议书的原则。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专用条款的效力可能高于合同协议书。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当合同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内容发生冲突时,专用条款的效力优先。
这是因为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的问题。
在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专用条款的规定。
2. 当合同协议书违反法律法规时,专用条款的效力可能高于合同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合同协议书违反法律法规,其效力将受到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专用条款的规定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总之,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在效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合同协议书的效力高于专用条款。
但在特定情况下,专用条款的效力可能高于合同协议书。
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效力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是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效力大小的具体分析:1. 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其效力最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 专用条款作为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其效力次之。
在合同协议书的基础上,专用条款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 当合同协议书与专用条款内容发生冲突时,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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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天津市昊天置业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河南省祥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6监理人: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
:朱健强职称:工程师联系电话: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天津市新阔路159号1.1.2.9专业分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按通用条款1.1.3.3临时工程:按通用条款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按通用条款1.1.3.11临时占地:按通用条款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1.1.6.2材料:致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或者委托社会公信机构推荐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
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应当分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聘用协议。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条款两者的组合。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补充条款如果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但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有约定的内容,具有与专用合同条款同等的优先解释顺序,但其中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有抵触的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但是任何补充或者修改性质的协议均不能与上述合同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不一致,否则为无效补充或者修改,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不按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7天内。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规定(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进场之前3天内(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按规定(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规定(5)其他约定:/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包人办公室(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的代表人(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监理办公室(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及现场监理工程师(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同一来往信函拒不签收三次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
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任务(1)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3)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发出相应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复。
(4)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开工前办理完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进度付款、工程量的界定。
将技术、知识、经验运用于工程监理中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场内外道路、监理办公房一间,甲方办公室两间。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
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第 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无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
在监理人颁发本工程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