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政府机构

合集下载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8〕3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8〕3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8〕3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4日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加快推进社会福利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福利领域,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根据《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39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或企业法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残联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各地采用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管理、运营社会福利机构,相关规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对民办社会福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江府构[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江府构〔2013〕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13〕2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江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朱辉荣市公安局副局长副主任:侯永豪市教育局副局长林雁冰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宇光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XXX斌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吕恒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蓝敏雄市卫生局副局长郑文中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副局长卢政荣市综治办综合科科长李豪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成员:刘少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李贤芬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创建科副科长刘攀市综治办综合科副科长雷彬森市教育局政体科副科长朱建雄市民政局主任科员陶益群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徐朝高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杨耀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王菱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办公室主任曹克慎市卫生局医教科科长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省、市的做法,尽快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2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2•【字号】江府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09]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江门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1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07]1号)精神,江门市交通局设置执法监督科(加挂江门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市交通局(挂市港航管理局牌子)是主管全市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整合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局(含市属各公路局)、江门航道局、市市区交通管理总站、市外海交通稽查站、市西江港航管理分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市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企业等单位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全市国道、省道,包括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航道行政(全市航道)、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统一划归市交通局执法监督科(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地方性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管理、监督和调控,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江府办函〔2011〕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收集并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共报送信息3881条,被采用353条,其中专送领导参阅信息110条,编发《江府信息》33期、136条,上报省府办公厅信息93条。

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较好作用。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深入开展,现根据2010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决定对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等先进单位和温文辉等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各有关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善信息上报工作,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10年度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0个)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鹤山市府办公室江海区委区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二、先进个人(10名)蓬江区委区府办公室温文辉鹤山市府办公室梁均明江海区委区府办公室叶昕昕市农业局区合莲市监察局胡苹市工商局姜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若兰市财政局黄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罗雪艳市质监局刘启。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江府构[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江府构〔2013〕2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统筹协调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黄悦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成员:苏江(市编办副主任)陈诚(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林发球(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刘宏杰(市科技局副局长)王炯暖(市监察局副局长)简锦聪(市民政局副局长)邓耀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旻(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俊辉(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颜胜华(市水务局副调研员)彭建宗(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甄瑞珠(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蓝敏雄(市卫生局副局长)彭大荣(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陈凯龙(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赵百灵(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雷健强(市法制局副局长)唐建安(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黄振中(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翁国泉(市人防办副主任)林春裕(市园林局副局长)XXX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陈观彬(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郑岳剑(市质监局副局长)谭昆卓(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吴国强(市气象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制定《江门市实施〈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办法》;指导各市、区政府开展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向省报送我市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专责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责小组:(一)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谢宗其等98位同志为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的批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谢宗其等98位同志为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的批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谢宗其等98位同志为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江府函〔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谢宗其等98位同志为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的批复江府函〔2015〕192号市教育局:《关于聘任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的请示》(江教报〔2015〕5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聘任谢宗其等98位同志为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

具体手续,请按规定办理。

附件: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名单江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5日附件第六届江门市人民政府基础教育督学名单(98人)一、市直(29人)谢宗其、徐卫江、陈胜权、揭毅、阮昌国、李保根、何迪川、苏于航、吕锦文、黄文庄、陈育庭、李义仁、蓝天、林思远、林雪峰、华明海、任忠红、余军、李怀星、王明晖、陈子乐、戴旌、朱国昌、李爱东、赵淑芳、郑小婉、徐晓雯、邝俭玲、罗金宏。

二、蓬江区(10人)刘元祥、林松涛、韦思扬、钟永发、区成初、唐兆良、马新昌、彭宏、李雅萍、林少君。

三、江海区(6人)张艳芳、黎瑞彪、郑淑贤、范修佳、仇淑英、王朝廷。

四、新会区(14人)陈瑞全、陈华钦、苏玉华、李美玉、蒋北协、吴丽萍、赵双伟、何东成、李传培、方伟荣、梁一毅、林泽恩、吴照华、李毅平。

五、台山市(12人)李育恒、黄生足、颜校强、李锦桃、容晓文、陈简荣、伍耀志、刘日祥、黄益光、何锦明、雷慕瑜、罗携珠。

六、开平市(12人)梁柳芳、甄新强、谢素彦、吴美珍、严梅英、伍锦明、郑娟馥、甄自强、吴炳强、周永峰、梁盛浓、周述详。

七、鹤山市(8人)黄建华、邓国华、林国胜、邓祺伟、吕文英、吴福辉、李建军、黄泳红。

八、恩平市(7人)莫平福、吴素娜、陈德辉、陈健国、谭天才、XXX享、梁春华。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17•【字号】江府办[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江府办[2002]10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包括本市区域内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以上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积极创建国家信息化城市,大力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普及教育与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第六条江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市、区政府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应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七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江府办函[2011]205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20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及机构整合变动情况,市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江门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顾达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张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薛丽瑶(市总工会副主席)委员:廖学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曹振(江门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梁惠萍(市纪委常委)黄长海(市委组织部副调研员)曾纪宏(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陈伟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关汝海(市教育局副调研员)侯明飞(市司法局副局长)梁炎浓(市财政局副局长)吕恒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朱惠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甄瑞珠(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谭健文(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叶伟杰(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林健潮(市法制局副调研员)苏慧芬(市妇联副主席)梁顺明(市工商联副调研员)张靖贤(市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秘书长)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该局属下的江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并报市府办公室和市编办备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委
书 记:
刘海(简历)
副书记:
庞国梅(简历)
聂党权(简历)
常委:
黄悦胜(简历)
旷仁山(简历)
邹家军(简历)
周伟万(简历)
顾基勇(简历)
韩安贵(简历)
冯立坚(简历)
吴晓谋(简历)
人大
主任:
刘海(简历)
副主任:
梁清兆(简历)
陈敏标(简历)
黎兆元(简历)
叶一鸣(简历)
秦有朋(简历)
宋波(简历)
市政府
市长:
庞国梅(简历)
副市长:
黄悦胜(简历)
钟军(简历)
易中强(简历)
陈佳林(简历)
蓝华(简历)
吴国杰(简历)
政协
主席:
赵基耀(简历)
副主席:
谭继祖(简历)
李旭(简历)
赵树培(简历)
伍劲华(简历)
吴森(简历)
赵翠玲(简历)
林锦清(简历)
马跃敏(简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