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责
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 乡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乡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20xx年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我县乡镇政府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三农”搞好服务。
但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近期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们针对全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及原因乡镇政府是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1、部分镇职能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一是越位问题。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对镇政府的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落实不太理想,乡镇管理的事情越来越多,镇政府在某些领域存在职能越位现象;二是错位问题。
在经济发展中,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
有的随意为企业、农民担保造成沉重债务负担,有的代替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形成了大量纠纷。
花钱办错事,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三是缺位问题。
不恰当地把本应由政府或政府为主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推向市场。
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部门,有部分乡镇处于虚设、瘫痪状态,某些还在运作的也多是经营单位,经营农业生产物资并获利成为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于农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先进生产技术的传递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乡镇干部队伍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观念有待更新。
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乡镇干部认为以前事好做、民好管,干部地位高;现在乡镇干部没地位、事难办、民难缠。
“民可所使之,不可所知之”的思想还影响了一些干部,缺少公仆意识、服务观念;二是素质有待提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8•【字号】豫政办[2000]27号•【施行日期】200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27号)《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八日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主管全省乡镇企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重点转变到监督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来,转变到对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的指导及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上来。
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创优、达标、验收、评奖等具体事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4•【字号】湘政办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改组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副厅级事业机构,加挂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归口省农业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一)将有关工业企业和工业经济管理的职能划归省经济委员会。
(二)划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负责对全省乡镇企业(不含工业企业,下同)进行规划和指导,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三)研究提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五)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乡镇机构改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发〔2011〕*号中共*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党委、政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实施。
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27日*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2011〕*号)和《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职责增加安全监督、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二)加强职责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二、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群团机关主要职责(一)中共*镇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镇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5•【字号】黔府办发[2000]141号•【施行日期】200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乡镇企业局。
省乡镇企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才十经外贸、统计分析、财务审计、考核发证、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项目责任制的建立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参与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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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一)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2、负责乡、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3、领导本乡工作。
研究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乡乡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乡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7、处理本乡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责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工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一)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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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集乡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乡政府职能界定
乡政府的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制定和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应急工作机制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负责抗灾抢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强化道德法制建设,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二、乡机构编制及岗位职责
1、乡机关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
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乡机关内设机构设立党政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
内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提倡交叉任职、一人多岗。
具体岗位设置:
(1)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起草或审核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根据本乡的总体规划,以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打击违法
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抓好全乡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工贸、财政、税收、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定乡、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农业服务部门的工作,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农、林、牧、渔等各业的生产和技术服务工作;制定乡办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抓好乡市场、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保险等部门,为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教、卫生、科技、民政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搞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保健、广播电视事业、民政、劳务输出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咨询、解答;做好计划生育案件的督办、调查和职能范围内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土地利用、土地垦复等规划;按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村镇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和房地产进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规划和管理;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事业单位
按照政事分开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现有事业单位,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撤销乡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站、电视服务站。
保留农业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成立文化站。
1、农业技术服务站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乡农业、水利和畜牧业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2、计划生育服务所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与科学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负责村、组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帐,确保各项计生服务工作的完成。
3、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4、文化站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工作;负责管理和利用乡文化广播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负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