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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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理试题

事业单位法理试题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及宪法专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69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土地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C.任何组织不得以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D.国家因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因此ABC是正确的。

2.【答案】D。

解析:《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所以D正确。

2.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国家鼓励、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答案】C。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

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常识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它涵盖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政党制度、政治体制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方面的知识。

2. 政党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3. 政治体制:包括国家机构设置、职权分配等方面的知识。

二、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宪法:包括宪法的地位、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2. 民法:包括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3. 刑法: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等方面的知识。

三、经济常识经济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国际经济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宏观经济:包括国民收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2. 微观经济:包括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等方面的知识。

3. 国际经济: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四、管理常识管理常识是公共基础知识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方法、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1. 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管理的概念、管理的职能等方面的知识。

2. 管理方法: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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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常识之宪法知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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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人民代表机关,使宪法和法律有了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 社会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

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确立和贯彻坚持这一原则,实现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民主集中制是“政权组织” “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2)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是基础。

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机关、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决定性方面,是基础。

(3)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行政机关集中地处理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行政事务,并以此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

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

(4)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统一的,这构成了民主集中制。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指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权来自人民代表大会的授予,“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指通过行政机关的集中统一工作,体现人民的意志,促进和保障民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要点个人整合推荐理由,里面的一些语病和错字漏字,我基本上更正了。

这个布局比较合理,很适合入门,里面的内容都是有用的,可以适当再看下行政法律法规方面的。

认真看完,配合习题吧,加油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法是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和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的本质:1、法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体现,它具有一般性的表现形式,而非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意志的机械总和,也非立法者个人的任性;3、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即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4、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一定的生产方式是法的内容的主要的决定力量。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明确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分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方面。

维护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第二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表现:1、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2、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3、法的发展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于经济基础。

法反作用于经济表现:1、可帮助执政阶级摧毁或改造旧的经济基础,阻止不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产生;2、用法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使经济基础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惩治破坏或危害经济基础的行为,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3、可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4、法对生产力也有直接作用,这种作用也会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公共基础知识》总分 10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三种。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四川省情、成都市情、事业单位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

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了解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第二部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

内容主要涉及: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了解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与发展战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制、精神文明建设、“一国两制”的构想与祖国统一以及外交战略;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意义以及主要内容;掌握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等。

第三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观点。

第四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应用文基础知识的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

内容主要涉及应用文含义、特点、种类、作用、格式和应用文的撰写;法定公文的特点、分类、构成要素、写作要求以及常用公文的撰写;事务文书概述以及常见事务文书的作用、要求以及撰写;公文处理的概念、基本任务、基本原则,收文、发文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办毕公文的处置。

第五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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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3.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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