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管理办法(改)
公文处理办法

公⽂处理办法公⽂处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提⾼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使公⽂管理更加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的公⽂,是指公司及各⼆级公司在实施管理和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的规范体式⽂书,它是XX系统各⼆级公司及各部门依照职责开展各项管理⼯作的重要⼯具。
第三条公⽂处理是指公⽂的办理、管理、整理(⽴卷)、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的⼯作;公⽂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公⽂处理必须严格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定,确保公⽂的安全。
第四条⾏政⼈事部是公⽂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管理⼯作。
第⼆章公⽂种类第五条公⽂主要⽂体及适⽤范围⼀、决定:适⽤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对单位和⼈员进⾏奖惩,变更和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策或安排。
⼆、通知:适⽤于印发有关⼯作制度,⼈员的任免和聘⽤,批转下级单位的公⽂,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属单位的公⽂,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的事项。
三、通报:适⽤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于向上级单位汇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适⽤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或就有关事项请求上级单位批准。
六、批复:适⽤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事项。
七、意见:适⽤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函:适⽤于不相⾪属单位之间商洽⼯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九、会议纪要:适⽤于记载会议情况以及所议定的事项。
第三章公⽂格式第六条公⽂主要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单位标识、发⽂字号、签发⼈、标题、主送单位、正⽂、附件说明、成⽂⽇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公司秘密的公⽂,应当标明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应当标明⽂件印发份数和序号。
⼆、紧急公⽂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和矛盾,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工作中的公文处理和归档管理。
一、公文处理1、公文的定义公文指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或组织间沟通联系的文字、图表、文件、照片等文书资料。
2、公文的种类公文种类繁多,按照性质不同主要分为通知、通报、公告、请示、报告、派遣令等。
按照处理方式不同主要包括纸质公文、电子公文、签报公文等。
3、公文处理程序公文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拟办、审批、签发、印制、分送、收文、阅读批示等。
(1)拟办:由公文的起草人负责撰写初稿。
(2)审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公文。
(3)签发:公文审核完毕后进行签字或盖章处理。
(4)印制:印制公文正本和副本,保存档案备查。
(5)分送:将公文按照不同的接收方分发。
(6)收文:接收方在阅读公文后应及时进行批示,并将批示结果传递给下一步处理人。
(7)阅读批示:必须认真阅读公文内容,每个环节的批示反映了该环节对公文的处理认识和态度。
4、公文处理要求(1)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机密公文的处理及传送。
(2)及时性原则:按照规定时间限制完成处理手续。
(3)现实性原则:公文处理要符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4)规范性原则:公文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5、手机公文流转应用应用手机公文流转app,将公文处理过程数字化。
在手机公文流转中,可以快速实现公文流转,更加方便快捷。
同时也可以审核、签批、批注、转发、传阅等一系列操作。
数字化流转可以有效提升公文处理效率。
二、归档管理1、归档管理的定义归档管理是指将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及时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保存以备查阅、检索、利用、销毁的工作。
2、归档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归档资料必须是依法合规的文件资料。
(2)完整性原则:尽可能保存完整的资料,应避免因删除重要资料而导致信息不完整。
(3)保密性原则:保证归档资料的信息安全,对涉密的资料应在保密条件下存储和处理。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公司日常办公的文件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二)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做到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间限制的文件,应如期办完。
(三)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统一收文、分送、催办和以公司(含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印制、发送、归档工作,以及机要文件、简报、资料的传递管理和部分文件的承办工作。
(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口办理有关公文,具体负责承办公文的办理、协调、拟稿、审稿、会稿、校稿、分发、确定办结和所办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收文(一)送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
直送公司领导或各处室的信件,分别由办公室或各处室拆封。
其中需纳入收文处理的文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和简报、信息资料、情况反映等,不纳入收文登记。
(二)收文登记内容: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收文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处理情况。
(三)各承办处室应建立本部门内部的收文等级制度,明确人员专管或兼管(包括运转的管理)第三章收文处理(一)各类收文由办公室签注拟办意见,原则是:1。
中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按阅文规定传阅。
2.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级有关部门的主送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原件存档,复印件分送公司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直接办理。
3。
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重要的分送公司领导,一般的送有关处室阅,并留一份存档。
4.简报、资料、情况反映等,由办公室直接分送公司领导或有关处室阅处。
5.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领导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2012 年4 月16日,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这是党政合一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非常重要,是今后具体办文执行的标准文件。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和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突出体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公文处理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义(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新《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公文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农业银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农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农业银行规章制度,报告情况,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以及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清收、销毁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原则,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第五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农业银行商业秘密安全。
第六条总行办公室是农业银行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所辖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办公室应设立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各部室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公文审核、收发、管理和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公文文种第八条农业银行公文文种包括:(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系统内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行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布需要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决定,发布农业银行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培训学院、境外机构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行办理和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沟通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办文效率,根据《集团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的公文,是集团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撰写、收发、核查、送批、传阅、核稿、保管、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文件处理人要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公司的保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的经营信息安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本部”)、所属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与优化;(二)负责相关单位公文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保管、归档及其它相关事宜;(三)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的请示、报告等各类公文的核查、签收、评价、分送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对外(内)发文的撰稿、核稿、流转、编号、印制、用印、发送和归档工作;(五)负责对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负责公文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七)负责做好其它公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部是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文秘岗位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制度。
文秘人员应当具备公文处理专业知识,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神华销售集团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制度。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十条集团公司的行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定、决议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部门、所属单位做出重要决策或对重要工作、人事变动作出安排。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的指示、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单位办理事项,布置工作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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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或“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地产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中心。 第三条 公文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适合公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及纪要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所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标明密级。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标明“特急”或“急件”。 (二)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单位名称。 (三)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公司发文字号为“延长地产建字(发/函)[20XX]X号”,公司党总支发文字号为“延长地产建党(纪/工)字(发/函)[20XX]X号”,其中发文单位代字含“字”的为上行文、含“发”的为下行文、含“函”的为平行文或下行文。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并用括号括起。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公文应当在落款处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联合行文时,所有联署单位均应当署名并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九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第十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从严控制数量。 第十三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四条 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公司可直接向地产公司及其工作部门行文;公司所属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产公司及其工作部门行文;公司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或者授权。 (三)对所属各部门的请示事项,如需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公司领导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第十五条 向所属部门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授权,可以向公司所属部门行文;公司所属部门一般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行文。确有需要,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 (二)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一律不予行文。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公司党总支,公司与其他同级单位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印制、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性质、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正确使用公文文种及格式;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报请上级负责人裁定。 第二十条 公文应当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行政人事部初审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政策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等。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拟稿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公文文稿由拟稿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符合发文条件且内容确定的公文文稿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 第二十一条 通过初审的公文文稿应当由拟稿部门呈请公司领导审签。 (一)上行文,按常规或主送单位要求使用文件类别,重要事项用公司请示、报告类红头文件,由总经理签发;普通业务视情况可用公司函件,重要性一般且属专业层面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 (二)平行文等其它文件原则上使用函件,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主要领导签发;公司会议通知、印发领导讲话等一般使用办公室文件;属重要的、长期性、全局性工作安排的,由主要领导签发;专业层面工作安排的公司文件一般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会议纪要中已明确的事项不再另外行文,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部门的负责人会签。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以公司名义发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文秘初审),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签;总经理授权签发的公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被授权的公司领导审签。 公司党总支文件,由党总支书记签发。 (五)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行政人事部职权范围内的,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发;涉及全面工作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如有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公司工作层面的,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需要报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公文,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决定,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行文。 (六)领导在审签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 (七)签发文件应当使用规范的公文首页纸,签批文字不得越过左侧装订线。 (八)公文应当“先核后签”。需核稿的公文应当审核完毕后再签发而不得先签发再核稿,以确保公文有效。 (九)公文文稿在签发后即生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一般修改时,应当征得行政人事部同意,重要修改应当请示签发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文文稿在印制前,由行政人事部文印人员负责排版,拟稿部门负责校对,行政人事部文秘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格式是否规范等。未经签发人和核稿人的同意,不能进行内容增删和观点提法的改动;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重新签发。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人事部复核无误后,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公文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公文印成后,在用印之前应当进行再次复核,一般公文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