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6篇)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是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用来完成各项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物资基础。
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我们将有更多的财产物资,为了科学地使用好人民群众幸勤劳动的结晶,是它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综合利用,节约代用,防止损失、浪费。
故特订以下管理使用制度和措施.固定资产管理使用:1、实行校级和部门二级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
使用前,对使用者加强培训,帮助老师使用好教学设备,为教学提供优质的服务。
3、定期有负责维修的教职工,对使用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4、通过领导宣传教育,统一全体教职工的思想,使大家认识到学校设备的使用效益与教职工的利益是分不开的。
教育全校师生员工爱护校产设备,养成爱护校产设备的良好习惯.。
5、对多功能室等专用室要求有详细的使用登记记录,加强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督促专用室教师认真做好使用记录。
6.赔偿:(1)凡财产物资的非自然损坏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给予教育、赔偿(部分和全部)(2)凡教学必需品在使用时要办理好签收、借用手续换离岗或离校时不得擅自挪用校方任何物品,还清一切所借之物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出借制度一、教学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贵重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三、出借教学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六、出借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七、归还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制度执行。
赔偿制度一、教学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二、教学设备及器材,因不甚损坏可酌情赔偿。
三、教学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五、赔偿办法,有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再有损坏者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范本(5篇)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
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
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
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
(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
每学年____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
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俱,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____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____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
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学校财产报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规范财产报损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产的报损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三条学校财产报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财产报损管理。
(二)实事求是: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客观、真实、准确的记录和评估。
(三)责任到人:明确报损责任人,确保财产损失得到妥善处理。
(四)及时处理:对财产损失及时进行报损,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章报损范围第四条学校财产报损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报损:因自然损耗、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报损:因丢失、被盗、损坏、变质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流动资产。
第三章报损程序第五条报损程序如下:(一)财产损失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财产损失情况,并填写《学校财产报损申请表》。
(二)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对《学校财产报损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损失情况。
(三)学校财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损失财产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四)根据勘查结果,提出财产报损处理意见,并填写《学校财产报损审批表》。
(五)报损审批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报废手续。
(六)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财产进行清理、处置,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学校财产损失责任追究:(一)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因盗窃、损坏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学校财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财产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包括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科研设施、办公设施等。
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财产管理,确保财产的安全与有效利用。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财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学校财产的采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六条学校财产的采购必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学校财产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第八条学校财产的验收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财产的质量和数量。
三、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财产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学校财产的使用必须建立责任制,明确使用人和使用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财产的维护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确保财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学校财产的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置,确保财产的价值和权益。
四、财产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财产的账物相符和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建立财产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财产管理的情况和问题。
五、法律责任与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财产管理制度(五篇)

小学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之一。
全体师生必须珍惜、爱护学校财产,做到“领导高度重视,教师具体落实,学生人人爱惜”。
全体师生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
1.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管理,总务处负责。
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体育室、音乐室、档案室、打字室、储藏室、美术室等专用科室要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签订管理责任书,坚决责任到人。
2.使用时间在____年以上,总值____元以上的大量同类财产列为固定资产。
3.各办公室财产由各年级教研组长负责保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
4.学校添置大宗教学设备由校务会研究决定,须参与政府采购的坚决参与采购。
总务处购置固定资产的财务发票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的签名,会计凭发票登记财产帐,经办人员登分户帐后才可以交付使用。
各类财产存放要有序、整齐、清洁。
5.学校财产必须入帐,建立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6.学校财产要避免闲置,努力提高使用率,需要添置物件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准外借,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校长室批准后,再办理出借手续方可出借。
8.总务处要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校长室的要求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财场赔偿制度》、《财产审批制度》,以确保学校财产管理正规化科学化。
9.每学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专管人员进行财产验收检查,如发现损失缺少要查明原因。
属自然损耗的各处专管人员列出清单报校长审批后注销;如是人为损失,要根据情况报校长室研究处理。
浦南小学小学财产管理制度(二)一、引言财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小学财产安全、提高财产利用率和实现资金的规范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学校财产、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财产管理的目标、管理职责、财产保管、资金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二、财产管理的目标小学财产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学校财产安全,预防各类损失和盗窃行为;2.合理利用学校财产,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3.建立健全的财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和流程;4.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收支的透明化。
学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财产管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宿舍环境,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宿舍的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第二章财产范围第四条学生宿舍财产包括:(一)公共财产: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家具等;(二)个人财产:学生个人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三)临时财产:由学校或学生组织借用、租赁的财产。
第三章财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宿舍管理员三级管理。
第六条学校职责:(一)制定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制度;(二)监督学院和宿舍管理员执行财产管理制度;(三)定期检查宿舍财产状况,及时处理重大财产问题。
第七条学院职责:(一)落实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工作;(二)定期检查宿舍财产状况,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上报;(三)组织学生参加宿舍财产管理培训,提高学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
第八条宿舍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宿舍楼内公共财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监督学生个人财产的使用,防止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处理宿舍财产问题,确保宿舍财产安全。
第四章财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学生宿舍财产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二)个人财产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三)借用、租赁财产应按规定期限归还,并保持完好。
第十条学生宿舍财产维护:(一)宿舍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宿舍财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学生发现宿舍财产损坏,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三)学校、学院应定期对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更新。
第五章财产损坏与赔偿第十一条学生宿舍财产损坏,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公共财产损坏,由宿舍管理员负责修复,所需费用从公共财产维修基金中支出;(二)个人财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三)借用、租赁财产损坏,由借用人或租赁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费用。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四篇)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的标准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财产物资的登记与归档:- 所有学校财产物资必须进行登记,包括物资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分门别类进行归档管理。
- 对于重要财产物资,如设备、仪器等,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物资的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
- 财产物资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并进行相应的调拨或报废处理。
2. 财产物资存放与领用:-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库房,对财产物资进行存放,并实行分类存储,便于管理和使用。
- 所有财产物资的领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申请人需要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方可领用。
- 领用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的归还期限归还,如超过归还期限,需要向有关部门做出解释并申请延期归还。
3. 财产物资的维修与保养:- 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与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或部门负责,确保物资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 维修和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包括维修的时间、维修内容、费用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到财产物资档案中。
4. 财产物资的报废与处置:- 对于已经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物资,需要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处置。
报废物资必须填写报废单,并经过相应部门或人员的审批后方可报废。
- 报废物资可以选择进行拍卖、捐赠、废品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置,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财产物资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或职责部门,负责对财产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于管理不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损失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包括停职、辞退等。
以上是对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的一个简单介绍,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执行细节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二)一、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均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并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新进的财产物资都要经财产管理员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交会计管理员记帐。
学校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
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
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
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学校财产物资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单位和学校中的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在校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办公室、设备、器材、图书、试卷等,并包括学校资金、票据、档案、电子信息等。
第二章责任与权益第四条学校财产物资责任清晰划分,相关人员负有明确的管理和保管责任。
第五条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维护和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者有权享有安全的使用环境和条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按规定管理学校财产物资。
第七条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者有权监督和检查使用者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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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学校财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
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校产涵盖的范围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教室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3、办公室4、食堂(含餐厅)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6、田径场地7、物品(器具)储藏室8、机房9、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操场、宣传栏等。
第三章管理组织系统1、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领导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物资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清查结果予以公示。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
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组长;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事务长;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老师;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3、总务处协助后勤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章具体制度与措施一、教室财产管理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教室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分发一次(教室用扫帚、拖把等,期中再配发一次)。
如不慎失落或损坏,由各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后勤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后勤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以人对号,号随人走,填表入册。
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不在课桌椅上乱涂、乱画、乱刻、乱划,不在教室里追跑、打闹。
对故意破坏他人课桌椅者,要加重处罚;发现破坏行为而又无人承担时,由全班赔偿。
值日生做值日时,课桌椅要轻拿轻放。
课桌椅不得挪至室外,学校、班级集会情况除外。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5、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
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6、教室外墙壁、走廊的公物,由相应班级负责管理,不得有任何损坏、涂抹。
7、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学校将班级公物保管的考核纳入班级常规考核,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1、校园的花草树木,列入班级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2、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3、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4、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后勤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远教室、播放室、教务处等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值班室的财产由值班人员负责,按轮流值班制度做好交接手续。
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办法1、每学期初由舍务处公布宿舍公物一览表,并会同舍长作好公物完好情况记载。
2、宿舍公物管理考核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宿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保安工作绩效考核。
3、宿舍违反用电、用水管理规定的,对责任人加收电费、水费。
4、人为破坏公物的,赔偿一切维修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维修费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5、因保安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损坏情况并报修,产生安全隐患的,作为保安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6、总务处每学期检查宿舍公物管理情况,并通报有关处室。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
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购物与领用制度1、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2、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3、添置的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5、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
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
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二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1、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2、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
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3、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4、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5、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6、校产原则上不出借。
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
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
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
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
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三章赔偿制度一、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1、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3、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4、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5、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班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7、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8、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9、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10、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11、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12、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燕河营镇中学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二、赔偿途径1、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2、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3、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
4、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
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5、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收取的赔偿款及时回交财务处。
6、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7、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8、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9、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报废制度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
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五章学校水电管理制度1、学校所有水表、电表的线路改造、用电器的安装,必须由学校统一实施,严禁私自乱接乱搭。
2、各室内用电线路,必须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尽早自行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微机室、远教室、值班室等的用电管理,力争做到人离开后拔掉所有用电器的电源,严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4、各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关水。
教室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各班必须自觉关灯。
5、各室必须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