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讲(10月9日)
司法考试知识点快速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难度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涉及知识面太广,所有的法律条文都在考试范围内,而人的记忆力毕竟有限,很难保证把所有知识点都记住。
特别是不少参加考试的人还有职在身,只能靠着业余时间学习,就更加面临巨大的挑战了。
本文旨在为大家介绍一套快速记忆方法,能够牢固记忆繁杂细碎的条文知识。
这套方法基于人脑天然对图像和奇特故事情节的敏感性特点,将知识点牢牢嵌入易于记忆的图像中,能够使读者看完一遍就几乎能记住绝大部分的知识。
下面我们用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方法。
为了记忆三国法的知识,我们可以将这三部法律想象成三栋建筑。
第一栋是国际法大楼。
我们走进第一层,进门后先看到的是一群人聚集在前厅。
他们三三两两,有成年人,也有小孩子,其中还有情侣和家庭。
这些成年人代表独立的国家,小孩子就是特定政治实体,而情侣和家庭则是国家结成的组织。
他们是国际法的主体。
这些人有的手里拿着合同,但是所有人都拿着烟,因为他们都有吸烟的习惯。
而且所有人都围绕着前台站立。
这个图景代表着合同就是国际条约,吸烟的习惯代表国际习惯,而大家围绕前台是因为这是一般的法律原则。
你看,通过一副略有些奇特的情景,就把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攘括进去了。
后面为了进一步记忆国际法主体概念,我们可以再深化这幅图景里的细节。
比如,关于国家的概念。
这些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的身体是完整的,身体各部分代表定居的居民,但是这些居民都由双脚来支撑,代表领土。
而头脑则是政府,脸就是代表主权。
因此,居民,领土,政府和主权构成了国家的四要素。
这些人都站立得笔直,一样高,代表了他们的独立和平等(想象的时候不要顾及逻辑和现实,事实上越离奇越好),他们都握紧了拳头,表示他们随时会自保,而且他们都不停在看自己的身体,因为他们对自己的身体有管辖权。
这一段话代表了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力-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通过以上场景,人物和状态的想象构成,我们就可以轻松记忆繁琐的知识点。
下面再以民法基本概念的学习举例说明。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名师司考方法考前准备——你需要做些什么?“不打无准备之仗”,这是取胜的法宝之一。
考前准备包括生理、心理和器具三方面。
具体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一、该休息,你别撑着司考首先是对考生身体的检验。
因此,考前10天可作为生理调整期。
考生在这一期间应适当减轻学习强度,晚上11点前应当休息,饮食应清淡、新鲜。
有兴趣的话可去看个电影或娱乐一把,尽可能释放身体压力,调整好生理状态,打“疲劳战”对自己是大为不利的。
二、该放松,你别绷着过于紧张或松弛对临场发挥都是不利的。
为保持在考场上有一个适度紧张的心理状态,考前也应有一个心理调整期。
调整好心理状态的关键是,对临战和临场有正确的认识。
临战前10天,随着复习量的减少、强度的降低心理也应当开始放松。
因为,考前的松弛,为的是临场的适度紧张,如果让几个的紧张心情一直绷上考场,临场就没有发挥的余地。
有人主张“临阵磨刀不快也光”,要知道“快刀”好使,“亮刀”不过唬人耳,通过司考也不在这几天。
所以,在百米冲刺之前,信心坚定地、十分自信地放松一下,是十分有益的。
三、该带的,你别忘了临场器具本是个小问题,但正是这样一些很小的问题,让一些考生吃了大亏。
所上场“武器”不要出问题。
根据司考规则,考生可带以下用具或物品进入考场:1 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写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
最好备双份以防其中一支不好使,但在同一卷面不得钢笔与圆珠笔混用。
此外,考试笔具等一般选已用习惯的为好。
2 B2铅笔和橡皮。
用来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答案卡。
注意铅笔的型号,如非B2则可能导致机器误判。
铅笔最好两头均削好。
橡皮以塑料橡皮为好,其他橡皮容易擦破卡面,别忘了再配上一把圈笔刀或小刀。
3 涂卡尺和抹布。
具体用法详见以下分解。
4 身份证和准考证。
常见有考生忘带这两证,监考人员不让进场,想想当时他们的心情该是如何,还能正常发挥吗?此外,最好能准备一瓶矿泉水,实在渴得不行时润润喉咙,考试中途尽量少喝或不喝,以免“方便”耽误时间。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该如何记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该如何记忆1、集中注意力。
记忆时只要聚精会神、专心致志,排除杂念和外界干扰,大脑皮层就会留下深刻的记忆痕迹而不易遗忘。
如果精神涣散,一心二用,就会大大降低记忆效率。
2、理解记忆。
理解是记忆的基础。
只有理解的东西才能记的牢、记得久。
仅靠死记硬背,则不容易记住。
对于重要的部门法内容,最好能作到理解和背诵相结合,记忆效果会更好。
3、掌握最佳时间。
一般来说,上午9~11时,下午3~4时,晚上7~10时,为最佳记忆时间。
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可以利用这几个时间点有意识的进行一下重点法条的理解、记忆。
4、及时复习。
遗忘的速度是先快后慢。
对刚学过的知识,趁热打铁,及时温习巩固,是强化记忆痕迹、防止遗忘的有效手段。
5、经常回忆。
复习时,我们可以不断进行尝试回忆,可以通过案例题来回顾、巩固已学知识点。
这样可使记忆错误得到纠正,遗漏得到弥补,使学习内容难点记的更牢。
闲暇时,尤其睡前我们可以躺在床上回忆一下今天所学的知识点,这样既轻松,又有效的就可以检测到那些知识点还没有掌握,同时,也起到了避免遗忘的`效果。
6、读、想、视、听相结合。
我们可以通过听课件、查看教材及笔记或做习题来进行全方位复习,来强化记忆,提高记忆效率,比单一默读效果好的多。
7、多措并举。
考生可以通过自身的学习习惯、记忆特点灵活运用分类记忆、特点记忆、联想记忆、趣味记忆、图表记忆及编提纲、做笔记、卡片等记忆方法,来增强记忆力。
8、科学用脑。
值这方面我们应该保证饮食营养、保证每天的休息时间同时,适当进行体育锻炼等保养大脑的基础上,科学用脑,防止过度疲劳。
再者,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也能大大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
法考备考中的记忆力训练方法

法考备考中的记忆力训练方法在法考备考的过程中,记忆力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能力。
考生需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理解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并能够灵活运用。
因此,如何提高记忆力成为许多考生关注的焦点。
以下是一些在法考备考中可用的记忆力训练方法,供考生参考。
一、分段记忆法分段记忆法是一种常用的记忆技巧,适用于大量信息的记忆。
在备考中,法律知识通常是按照一定的章节或条文划分的。
考生可以将整个知识点分成若干个小段,在记忆时逐段进行学习和复习。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记忆的负担,提高信息的消化吸收能力。
二、联想记忆法联想记忆法是一种通过关联记忆新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复杂或抽象的概念。
在备考中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往往包含了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这对考生来说是一个挑战。
可以通过将这些概念与已知的信息或者生活中的事物进行联系,创造一些奇特、有趣的联想,提高记忆效果。
例如,记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将其与一些生动的场景相联系,使记忆更加深刻。
三、空间记忆法空间记忆法是一种通过空间布局记忆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顺序相关的内容。
在备考中,很多条文和案例都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的。
考生可以利用这个特点,在记忆时将信息与具体的空间位置相关联,形成一种可视化的记忆图像。
例如,在记忆刑法条文时,可以将每一条条文与不同房间的家具相关联,通过想象在这些房间中走一遍的方式将条文串联起来。
四、口诀歌谣法口诀歌谣法是一种通过编制简短易记的口诀或歌谣来记忆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大量的概念或者公式。
备考中的法律条文和案例经常要求考生记忆大量的细节,这对于记忆力来说是一项挑战。
可以通过编制简短易记的口诀、歌谣或者押韵的句子,将信息进行歌颂,从而提高记忆效果。
例如,在记忆宪法的一些原则时,可以将其编制成韵文,通过朗朗上口的方式加深记忆。
五、创造性记忆法创造性记忆法是一种通过创造独特的记忆方式来记忆信息的方法,适用于记忆含义较为抽象的概念。
备考中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往往包含了涉及具体实践的抽象的法律原则,这对于记忆来说是一项挑战。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4.1.5)

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练(2014.1.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
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
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

2011 年司法考试复习高分技巧导读: 导读: 2011 年司法考试高分技巧。
司法考试是一个全面的考试, 不止考察考生的知识量,还考验着考生的应试技巧和良好的心态。
小编 特意为广大考生总结了这篇文章,希望文章作者的应试技巧和心态能为 大家做一个考试导航!2010 年,我的复习时间不算长,可能会被其他人骂的那种,一年多没有碰相关东西, 正式复习是 7 月十几号了,关键我还是在职一族,今年因为中秋节缘故还提前一周考试,满 打满算两个月都不到。
前些个月偶尔去参加一些公开讲座看看今年的形势。
7 月开始几天自 己慢慢听下载的课件但是发现效率很低, 思想容易开小差。
到后来才去听了法律教育网的课 程。
在网校的论坛里自己会受到很大的鼓动,大家会鼓励你不要放弃。
我每天形成良好的作 息,晚上 11 点多点睡觉,早上 6 点起来听课,看法条一段时间发现容易走神还是听课件。
从复习技巧上来说,真的没有值得借鉴的,只能说这两个月我自己不满意自己的表现, 因为一天 24 小时我总不能利用很多,上班不看书,下班吃晚饭我也是东摸摸西弄弄有效时 间用的少,但是早上起来和中午睡醒上下班路上我看的比较用心。
两个月偶尔有分心,但是 一心还是扑在考试上的。
有了以前上辅导班的经验,我选择了适合我自己的老师,没有下很 多很多资料成为收集狂人,选择性挑了一些下载复习。
我是那种综合型的学生,背记根本不 是我的强项, 下了课效率不高不会把自己逼到绝境复习。
我主要心思花在这种稳拿分的科目, 没有过多的法理支撑,重点突出得分率高,容易事半功倍。
刑诉这样的我化出重点考前温习 好多遍, 考完虽然有陌生的题目但是我觉得自己差不多都知道怎么答。
很多时候我看大家都 在讲如何复习,如何做对题不遗漏知识点,但是在答题策略技巧上却忽略研究。
重点讲讲我 的这方面心得。
主要司法考试除了卷四有点赶其他卷子做起来都绰绰有余可能大家都没有注 意方式方法。
一、正确与错误要看清 从小我发现我有一个坏毛病,眼睛容易看斜,明明自己勾选了 B 我会填 C.司法考试呢 最爱的提问方式就是哪些正确、错误的、不正确的。
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1、自己讲授法自己讲授法其实就是将知识自己讲给自己听。
这是一个教员教给我的方法。
我们司法考试在温习的时分往往都是听视频课或许是做题,或许是不停的看书看书看书,大多是时间都是安静的在温习,很少有大声的讲出来的时机。
自己讲授法就是讲一个知识点自己讲给自己听,一定要收回声响,你收回声响是说了一遍,同时耳朵又听到了是又听了一遍。
同时把知识讲出来个能有助于我们组织言语,假设我们能自己把一个知识点讲的很明白,这样对卷四的答题也有很大的协助。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2、好忘性不如烂笔头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
〝好忘性不如烂笔头〞恐怕每团体都听过这句话,我也特别喜欢在纸上抄誊写写,也喜欢对着我自己誊写的讲义温习。
我总是在自己真实是不想学了的时分就末尾抄一些需求背诵的东西,然后把需求重点记忆的局部再拿其他颜色的笔勾勒出来,我以为在司法考试的备考进程中,我们一定会出现一些疲软期或许是瓶颈期,或许就是有不想学习的时分,这个时分我们也一定不能懒散,可以选择抄誊写写,当然可以是用练字的那种心态去誊写,我想要强调的就是一定不能糜费时间,经过抄誊写写自己的心态往往就会变得颠簸就可以投入到学习当中去。
总是记了忘,记了忘,但是忘了还得记啊!记忆的方法千千万,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宜自己的记忆方法。
司法考试真的是逾越人类极限的一门考试,你要是经过了那可真的是〝逆天〞!还有什么能难倒我们的呢!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3、尝试回想法尝试回想法就是在背记进程中,不时地自己考自己。
考的方法很多,主要是采用自己复述、自己默写等方式。
例如,背诵课文时,可以看了一遍内容之后不时地尝试着自己背。
背得不对时,再看,再记。
对学习过的识记的知识,及时停止尝试回想,效果好。
这种方法也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益处是:①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记忆状况。
每次尝试回想后,就会知道自己记住了什么,还有什么没记住。
在进一步阅读时便可有重点、有选择地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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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控制复习遗忘率技巧每日一讲(10月9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 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正确答案】:A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3、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4、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 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 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 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 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正确答案】:A,B,D5、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 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 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正确答案】:C6、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7、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8、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9、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正确答案】:A,B,C,D10、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正确答案】:D11、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
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 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 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正确答案】:B13、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1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正确答案】:B,C,D1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16、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17、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18、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D19、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正确答案】:A,C20、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正确答案】:2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正确答案】:D22、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2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C,D24、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