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分理处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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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1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王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济南发〔2019〕1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王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王静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月15日。

东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泰山路分理处等11家机构升格的批复

东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泰山路分理处等11家机构升格的批复

东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泰山路分理处等11家机构升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东银保监准〔2020〕163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东营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泰山路分理处等11家机构升格的批复农业银行东营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泰山路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2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济军训练基地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3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稠油厂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4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稻庄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5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牛庄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6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西水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7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永安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8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商贸城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49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辛店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50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盐窝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51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城南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东发〔2020〕52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泰山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升格后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泰山路支行。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关支行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关支行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东关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453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关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关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济报〔2021〕67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关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刁镇支行,营业地址为济南市章丘区刁镇中心大街1337号。

二、你分行应于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持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予
以报告。

三、你分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予以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1年9月15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会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会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会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4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224号
•【施行日期】2021.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张会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张会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济南发〔2021〕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会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会东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5月14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兴支行等4个网点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兴支行等4个网点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兴支行等4个网点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729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兴支行等4个网点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关于成都福兴支行等4个网点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成发〔2020〕85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家园路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华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兴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单位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四、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四川银保监局,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四川银保监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29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36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36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王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济南发〔2019〕13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王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王静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月15日
——结束——。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川街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川街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川街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2.2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19〕995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川
街分理处更名的批复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川街分理处更名的请示》(济南农商银〔2019〕500号)收悉。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川街分理处更名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谷分理处。

二、你行应于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
式向我局报告。

三、你行应于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25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张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张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张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司法赔偿已删案由民事【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1【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100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张玉;苗坤【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张玉苗坤【当事人-个人】张玉苗坤【当事人-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代理律师/律所】赵鸿江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胡文汉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鸿江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胡文汉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鸿江胡文汉【代理律所】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被告】张玉;苗坤【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借款是否系苗坤与张玉的夫妻共同债务。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4 01:32:2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张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1民终1003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964732222G。

负责人:杲承革,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鸿江,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文汉,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玉。

审理经过原审被告:苗坤。

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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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
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鲁银监准[2013]44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鲁银监准〔2013〕4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分理处升格支行的请示》(农银鲁营发〔2013〕112号)收悉。

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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