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CPA经济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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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法总论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主体:
分类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宫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受制主体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才)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资格的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1.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2. 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注意:只有某些特殊行为(如银行、保险、证券)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哪些企业可以卖西瓜,法律没有限制,老老实实接受限制、依法纳税即可。想开银行,则需要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的限制。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行权调制权的分配调制立法权实行的实际是“分享模式”。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市场规制权主要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享有市场规制权。注意:商务部既在外贸政策方面享有宏观调控权,又在市场流通秩序、反倾销等方面享有市场规制权。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企业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市场主体虽然享有市场对策权,但对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的调制行为,则应当接受,而不能从事违法的博弈活动。2.依法竞争的义务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1. 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是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则规定较少。而在市场规制法中,往往是对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受制主体的义务规定较多。2. 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因此,二者的权利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性。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要知识点:会议综述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要知识点:会议综述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要知识点:会议综述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在10月开考,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在最后这几个月里,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注册会计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会议综述1、会议的表决一般决议特别决议董事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章程决定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中外合资合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2、会议的召开条件与参加人数会议性质提议召开会议的法定条件参加人数职工代表大会 1、厂长;2、工会委员;3、1/3以上的职工代表。

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临时股东会 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债权人会议 1、人民法院;2、债权人会议主席;3、清算组;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必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的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必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以召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必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以召开3、会议决议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特别决议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普通决议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特别决议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公司章程的修改特别决议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变更公司形式特别决议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特别决议特别合同(注) 特别决议特别合同: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由该人负责4、会议的通知时间会议性质通知时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人或者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债权人会议在会前者日(外地20日)通知各债权人5、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监事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答案】A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

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B.乙、丙和丁C.丁D.甲、乙、丙和丁【答案】B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答案】D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答案】C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C.商务部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案】C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D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A.直接定价B.竞价定价C.网下询价D.机构报价【答案】A8.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

2018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3)含答案

2018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3)含答案

2018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3)含答案2018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3)1.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A、6个月B、12个月C、10个月D、5个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收购计划的取消。

根据规定,收购人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某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1000万元B、5000万元C、1亿元D、5亿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由于该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因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3.某投资者发出部分要约,拟收购A上市公司3000万股的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为6000万股,其中B股东预受要约股份为100万股。

收购期限届满,该投资者应收购B股东的股份数额是()。

A、30万股B、50万股C、75万股D、100万股【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3000÷6000×100=50万股。

4.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A、10日-30日B、15日-45日C、30日-45日D、30日-60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金牌知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分享:价格法律制度

【金牌知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分享:价格法律制度

【金牌知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分享:价格法律制度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在10月开考,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在最后这几个月里,考生要好好备考,争取一次性通过考试!小编整理了一些注册会计考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生有所帮助!最后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价格法律制度:价格监测制度1. 价格监测制度:包括价格监测报表制度、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制度、专题价格监测制度、价格监测公布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制度、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等。

2.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3. 重要农产品保护价制度4. 价格特别干预制度:(1)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2)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价格规制制度基本概念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的范围卖多少钱,定价1.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权限1.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不是备案)。

2.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章法律基本原理【考点1】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2016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2.法律(1)基本法律: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2)⼀般法律:由“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解释1】在全国⼈⼤闭会期间,全国⼈⼤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

3.法规(1)⾏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2)地⽅性法规:由“有地⽅⽴法权的地⽅⼈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解释】省、⾃治区、直辖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性法规;⾃治州和设区的市的⼈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化保护”等⽅⾯的事项制定地⽅性法规。

4.规章(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2)地⽅政府规章:由“有地⽅⽴法权的地⽅⼈民政府”制定【解释1】⾃治州和设区的市的⼈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化保护”等⽅⾯的事项制定地⽅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的依据,地⽅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由“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制定最⾼⼈民法院和最⾼⼈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法解释权归全国⼈⼤常委会,司法解释权归最⾼⼈民法院和最⾼⼈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2018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8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 24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4 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选项。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答案】A【解析】(1)选项 B:属于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基本标准;(2)选项 CD:属于界定相关时间市场的基本标准。

【知识点】相关市场界定(P475、P476)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

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A.乙和丙B.乙、丙和丁C.丁D.甲、乙、丙和丁【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P135)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B.林木C.海域D.船舶【答案】D【解析】选项 ABC 属于不动产。

【知识点】物的概念与种类(P41)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答案】C【解析】(1)选项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2)选项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A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适用《反垄断法》。

B排除范围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勾结)(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三)具有或者可能(疑罪从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意定语的限制)(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A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B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执法2.反垄断行政调查(1)调查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2)调查程序立案-调查-处理(3)经营者承诺消除不利影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中止调查。

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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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CPA经济法考试重点在备考CPA经济法考试的小伙伴们,现在估计还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考CPA 经济法考试会考什么?现整理CPA经济法考试重点及备考经验,希望对你们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重点章节及学习方法
经济法全书第三章到第九章为重点章节,基本上各类题型都能考到。

而其他章节主要考察的都是客观题(大家要注意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偶尔会考到一点案例分析题),对于这些章节的学习主要到能看懂的状态就可以,在考试出题时能够准确选出,不一定要求大家一字不落的记忆原文。

只要利用剩下的时间把第三章到第九章的内容重点突击学习并强化记忆即可。

二、经济法冲刺经验总结
经济法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比较接近,所以其中涉及到的知识点理解起来也是比较容易的,而且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只要写出大概意思就行,并不要求大家把原文写出。

自己会做的题一定要尽量的拿到满分,不会做的也要尽可能的多拿分,毕竟分数是一点一滴积累的,不要小看一分的作用它很可能决定了你是59还是60。

如果你是上班族考生备考时间实在不充足,那么首先就要把郭守杰老师的5天提示班内容彻底掌握,时间充足的考生可以把冲刺班的内容大概学一下。

练习题是一定要做的,但是并不是采用题海战术,而是把重点放在基础知识的掌握和教材的复习上,推荐大家在考前使用考前最后六套题和郭守杰老师的习题班。

经济法需要记忆的东西有很多,临近考试是大家记忆的最好的阶段,要多给经济法一点时间不断的重复加强记忆。

三、经济法考试注意事项
CPA经济法的考试时间只有120分钟,根据近三年的机考情况分析,部分考生可能会答不完卷子,因此希望大家能够有一个充足的心理准备,如何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自己60分的目标,合理分配答题时间也是一种考试的智慧。

在考场上有个别题不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千万不要因此而自乱阵脚,通过考试的考生都是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为自己打拼到60分,稀里糊涂紧张焦虑胡乱答完的考生基本上都在59分以下,由此可见平常心在考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
要的。

对于经济法考试就算现在还没复习完一轮也不要着急,基础学习是很重要自然用的时间比较长,把重点章节多花些时间学习,适当的看一看其他章节相信离通过考试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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