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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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

根据
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
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
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

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
确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
人的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一个
合适的人民法院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

这种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特殊民事案件的管
辖原则。

例如,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及船舶、航空器等特殊财产的民事案件,应当
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立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对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为民事诉讼的管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指对一些具有特殊地域性质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主要原则包括居民债权案例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不动产物权案件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轮船损害案件由损害地法院管辖原则、人格权、合同权利转让解除、拆迁补偿纠纷等法律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原则。

居民债权案例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债权案件中,如果被告的住所在其中一地,那么可以将该案交由该地的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起诉和辩护,减少因为诉讼地域的差异引起的纠纷和不公平。

不动产物权案件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在地明确,那么可以将该案交由该地的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益的稳定和连贯,确保不动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轮船损害案件由损害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轮船损害纠纷案件中,如果轮船损害事件发生的地点明确,那么可以将该案交由该地的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损害事件进行调查和鉴定,减少因地域差异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格权、合同权利转让解除、拆迁补偿纠纷等法律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这些特定的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交由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与事件发生地有关的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原则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因为诉讼地域差异引起的不公平和纠纷,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确保原则的有效运用。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会面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那么,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呢?一、民事诉讼起诉地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限。

在诉讼中,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内外法律的角度探讨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一、国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两个原则确定,即属地管辖和特别管辖。

1. 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是指案件由属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地管辖分为普通属地管辖和特殊属地管辖。

普通属地管辖是指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而特殊属地管辖则是根据案件性质或者特殊情形来确定管辖法院。

属地管辖的原则主要为了方便当事人和证人的出庭,以及加强对被告的强制力度。

2. 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将某些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特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或者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国际法对起诉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在国际法领域,起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主要由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规定。

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主要侧重于解决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审判。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采用以下管辖权原则:民事管辖权主要依据被告的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来确定;商事管辖权则主要基于合同的履行地、合同订立地或买卖货物所在地等因素。

2.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根据国际公法的规定,国家对于与其具有联系或者影响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国有义务予以接受该国法院的审判。

但在实践中,国际公法的司法管辖权往往会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多方协商的结果。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机制当涉及起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时,存在一些可以解决争议的机制。

1. 管辖权异议被告在受到起诉后,如认为管辖法院不当,可以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管辖权问题做出决定。

2. 管辖权确认当多个法院相互主张对某一案件具有管辖权时,可通过管辖权确认程序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民事关系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原则是指确定哪一个法院有权审理和处理该案件的规则和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几项重要的管辖原则,以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

一、一般性管辖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性管辖原则是地域管辖原则。

即案件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行使管辖权。

这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管辖原则。

二、特殊管辖原则除了地域管辖原则之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管辖原则。

其中包括:1. 授权管辖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的案件属于特定法院的管辖范围。

例如,专利纠纷需要由专利行政机关指定的法院受理,海事案件需要由海事法院受理等。

2. 级别管辖原则: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一般而言,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金额较低的案件,而高级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金额较高的案件。

这是为了合理分工,提高审判效率。

3. 专属管辖原则:某些特定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受理。

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等。

三、约定管辖原则除了上述的一般性管辖原则和特殊管辖原则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仲裁协议等方式约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这种信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规定,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总结: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规则和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性管辖原则是地域管辖原则,特殊管辖原则包括授权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自行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促进和解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这些管辖原则的明确和执行,有助于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问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涉及到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权限。

正确的管辖权判断对于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包括管辖权的概念、种类、确定方法以及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方面内容。

一、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予以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于特定类型、特定金额或者特定地理范围的案件具备的审理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选择等因素进行判断,并由法院自行决定。

二、管辖权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主管辖和特别管辖两种。

1. 主管辖主管辖是指法院依法对特定类型案件具有审理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管辖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金额、当事人等因素划分为一般、特别和独占的主管辖。

一般主管辖是指法院对各类普通民事案件具有审理权限。

特别主管辖是指法院对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具有专门审理权,例如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

独占的主管辖是指法院对某些特定案件具有唯一的审理权限,例如海事案件、商标权纠纷等。

2. 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指法院对具有特殊性质或者特定当事人的案件具有审理权。

特别管辖在我国法律中是以法院的审判机关所在地为基础的。

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管辖适用于涉外案件、非涉外案件,以及在我国特定地域范围内的案件。

三、管辖权的确定方法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1. 绝对管辖权的确定绝对管辖权的确定是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来进行的。

具体而言,绝对管辖权的确定需要依据法律对案件性质、金额、当事人等方面进行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加以判断。

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就具备了对该案件进行审理的绝对管辖权。

2. 相对管辖权的确定相对管辖权的确定是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的。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一、引言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事项的核心法律法规,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关于管辖的规定是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二、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情况。

一般管辖是指法院对于没有特定管辖机关的案件,根据地域上的划分进行管辖。

而特殊管辖则是指专门针对某些特定案件的特殊管辖机构。

在一般管辖方面,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九种地域管辖情况,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在自己所在地享受诉讼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方便了法院的实际操作。

而在特殊管辖方面,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内容,设立了对应的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等。

这些特殊管辖机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对特定类型案件的专业审判,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三、异议及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还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当一方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管辖有问题时,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在接到异议后需要审查并作出裁定。

如果确认管辖无误,将继续审理;如果确认管辖有误,将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管辖异议审查的规定,法律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避免了因行政、地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不公平情况。

四、跨域或跨国诉讼的管辖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域或跨国诉讼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对于这类案件,民事诉讼法中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跨域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起于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而对于跨国诉讼,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可以依据协议或互惠原则,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这些规定的制定,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确保了法院在处理跨域或跨国案件时有明确的管辖权基础。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关系上发生纠纷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种类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拥有的专属管辖权,例如对涉外案件、海事案件等的专属管辖权。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在确定管辖权时,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

其次是专属管辖权原则。

根据专属管辖权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这样可以保证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功能管辖原则。

根据功能管辖原则,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主要内容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后是合同管辖原则。

根据合同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自主权,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在实际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法院认定自己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级法院认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将被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四、管辖权的意义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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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
件范围
AB
三、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 者引起诉讼的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第 23-32条)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
管 辖
第六章 管辖
第一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管辖概述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 管辖概述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意义:是审判权在法院内部的具体落实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便利当事人诉讼 (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三)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五)维护国家主权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
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
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 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D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 《民诉意见》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 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 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本题中,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 辖,但是该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 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AB项正确, D项错误。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
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A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 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答案:A、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 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 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给付扶养费诉讼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身份关 系诉讼。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选项不是正 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所以,D选项不是正确选项。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 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
达地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
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 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 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
(5)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是 指 ( )
A、争议标的额大 B、案情复杂 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大的涉外案件
A/B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0条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由以下法院审理: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居武某因房屋相邻关系问题发生口角,盛怒之下,将武 某打成重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远离家乡X县 的Y市监狱执行。2009年5月,刘某向李某妻子郭某索要 2万元借款,郭某以没有借据而拒绝还款。于是刘某向X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及其3年
利息。 问:刘某向X县法院起诉合适吗?为什么?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
法第17条) 2、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特殊原因除外) 3、高级人民法院指定:500万以下标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1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住所 地均在所属高院或中院辖区。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诉法第21条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香港驻军人员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
院管辖。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 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 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信用证纠纷案件 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辖
4、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5、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迅雷侵权案、劳力士案、宝洁案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 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 管辖。
2006年2月刘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用以办养兔厂,约定一年本息 还清,并给王某打下借条.一年期满,刘某所办养兔厂因遭瘟疫, 兔子死了,兔厂垮了.这时刘某于2007年4月到甲市去做生意, 并办理了暂住证。到2008年4月,王某曾多次向刘某催要欠款, 刘某总是推脱不还。于是,王某于2008年5月向自己住所地乙县 法院起诉,刘在答辩期内,向乙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自 己在甲市已居住满一年,应该将案件由乙县法院移送到甲市法 院管辖。 问:乙县法院对被告刘某的管辖权异议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
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P88)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
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么?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 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 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院《意见》:
(第9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
四、专属管辖
概念: 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由 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A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
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 标准: 1、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特殊地域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
管辖权,所以不能选C.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北京某大学教授张某出版了《论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一书。
该书出版后,A市某公司认为盗版此书有利可图,遂非法
复制此书5万册,运至B市仓库存放,后在C市销售时被版 权局查获。张某欲起诉该公司。请问,此案可以由下列哪 些法院管辖( ) A、北京市 B、A市 C、B市 D、C市
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
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 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AB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 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 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 甲县是产品的制造地,乙县是产品的销售地,丁县是侵权 行为地,所以三个县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D都是正 确的。而丙县只是电热毯厂和昌盛贸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 的签订地,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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