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
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社保的强制条文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社保的强制条文1、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底要不要给人员缴纳社保当然要交啦,一方面这是法律要求的。
一方面社保里面包含着工伤一条,那就是如果你出现了工伤,就可以用这个报销!2、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要求社保吗一般是不需要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工厂意外险走社保赔偿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影响吗?基本上是没什么影响的。
唐惠明20143月13日新版GSP问题答疑汇总1

本文档是我在2013年全国GSP培训过程中,通过课堂和GSP沙龙QQ交流群同仁们的提问,搜集整理出来的共性问题,QQ群的群友们利用了大量的业余时间搜集并整理问题,在答疑过程中,很多群友们特别热心地参与并提出了专业和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要感谢的是乔岩、后来、怀庆、巧娜、艳华、纪萍、艳群等,对于问题的收集劳心费神;感谢张俊、宝平、红梅、志明参加答疑,更特别感谢的是清林、谭笑参加并对问题答疑做了大量的工作!感谢所有参加我们这次活动的每一位群友,你们的专业、敬业、无私让我感动,激励我努力努力再努力!本文档仅供各位同仁在GSP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参考,在迎接GSP 检查中应以各省局认证检查细则作为最终依据,以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解释作为最终标准。
衷心感谢各位同仁唐惠明2014年2月25日新版GSP培训问题及答疑汇总第一章总则1、新版GSP规范第三条指出: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请问此处的“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主要指哪些领域?答:新版GSP第三条明确了适应主体,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涉药物流等的相关活动纳入适用范围,是GSP为适应新的要求,弥补监管工作空白,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条款,旨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社会物流企业相关活动的监管,消除各种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
对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是有区别的,在主体的适用形式和内容方面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新版GSP规范,逐条落实本规范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所有涉药储存与运输企业(含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应当符合新版GSP相关要求。
2、请问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GSP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答:对于企业实施新版GSP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
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产种苗⽣产许可证
对于⽔产种苗⽣产许可证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事项⽬:⽔产种苗⽣产许可证核发
监督电话:0794-*******
责任部门:抚州市农业局
办事地点:市办事⼤厅农业局窗⼝
联系⽅式:0794-*******
办理时间:周⼀⾄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条件:1、年繁殖鱼苗能⼒在5000万尾以上;
2、有固定的⽣产场址,⽔源充⾜,⽔质符合渔业⽤⽔标准;
3、⽣产条件和设施符合⽔产种苗⽣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产种苗⽣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合格的专职⽔产种苗检验⼈员
办事流程:申请⼈提出申请→县以上(含县级)⽔产⾏政主管部门承办⼈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提出审核意见→⽔产⾏政主管部门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政审批决定→⽔产⾏政主管部门制作⾏政审批决定证件,向申请⼈颁发、送达→对准予⾏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
申报材料:①《⽔域滩涂养殖使⽤证复印件
②《⽔产种苗⽣产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30个⼯作⽇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招标答疑提问文件范本

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3. 项目业主:XX公司4.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2021年X月X日6. 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X月X日二、招标答疑提问1.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提到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有部分不可预见费,请问这部分费用如何计算?回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可预见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
2.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提到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请问如何界定“类似工程”?回答: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担过与本工程在规模、技术要求、施工方法等方面相似的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3.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提到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该许可证的有效期有何要求?回答: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副本。
4.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提到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无息退还,请问退还时间有何规定?回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5.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提到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分阶段支付,请问各阶段支付比例及时间节点有何规定?回答: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1)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合同价的30%;(3)工程进度达到80%时,支付合同价的3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
各阶段支付时间节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 问题六:招标文件中提到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人员的相关证书,请问证书的有效期有何要求?回答: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副本。
7. 问题七:招标文件中提到工程工期为X个月,请问是否存在工期延误赔偿条款?回答:存在工期延误赔偿条款。
如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需要什么材料安全⽣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企业进⾏⽣产、施⼯等必备的⼀个证,⽣命安全重于⼀切,所以我们应该遵守安全⽣产许可证的制度。
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可能是不少企业会遇到的问题,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1、建筑施⼯企业安全⽣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代条形码的申请表⼀式两份);2、建筑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安全⽣产许可证、企业“三类⼈员”安全⽣产考核合格⼈员名单、特种作业⼈员操作证及起重设备拆装作业⼈员资格证及名单。
3、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产管理⼈员的⽂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件、安全管理机构的⼯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的任命⽂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员明细表);4、企业按照JGJ/T77—2003《施⼯企业安全⽣产评价标准》⾃我评价表;按汇总表、A-1、A-2、A-3、A-4、业绩评分表的顺序提交;5、各地颁发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6、依据建设厅建安〔2007〕257号⽂件规定需要进⾏重新审查的企业,申请安全⽣产许可证延期时,按初次申报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增加提交企业按照JGJ/T77—2003《施⼯企业安全⽣产评价标准》⾃我评价表,顺序同上。
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流程1、准备安全⽣产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
2、⽹上申报登陆省住建厅⽹站→建设⾏政许可⼀站式管理信息平台(⽹上资料和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3、⽹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纸制材料上报到省政务服务中⼼建设厅窗⼝。
4、窗⼝审核资料并核对原件,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说明清楚,并退回申请⼈;5、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住建厅窗⼝;20个⼯作⽇内。
初审合格的报送省住建厅,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安全⽣产许可证是⼀个相当重要的证件,所以当要办理相关业务时,便要及时进⾏办理。
通过上述内容,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安全许可证延期申报需要的资料和流程。
招标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

招标安全生产许可证1、建筑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开标可否作为废标条件公开招投标是明确要求的,即使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也是可以作为废标条件的议标可不作为废标条件2、请教:招标评标涉及的生产安全条款: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还有其他什么的?看下招标文件就知道了。
有关安全的至少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领导的指责,就默默认了吧!难道要让他承认错怪你们了?再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你们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什么又不放呢?多放不会错,缺了却不行。
最后,“指导安装”,字意不明,是在招标单位的指导下,你们安装?还是在你们的指导下,招标单位自行安装?这个问题,你们在招标答疑时候,就该提出来了。
我们一般认为,谁提供设备,当然由提供设备方负责安装好的啊。
你说呢?4、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忘记提供会废标吗投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忘记提供,不会废标。
但你复必须及时补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制付;(四)因重大变故,百采购任务取消。
在第一种情形下,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作出实质响应,即按采购人要求向其发出要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采购人无度法在足够大的范围内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在第二种情形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
从而使招标采购过程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直接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因而也难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在第三种情形下,由于投标人的问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致使采购人不能支付,因而必须拒绝所有的投标。
在第四种情形下,由于出现非采购人所能预见并控制的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采购人不再需要有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客观上无法进行采购,因而必须终止采购活动答。
客户常见问题答疑

客户常见问题1、怎样保证你们治理后就可以长期合格?我们将所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喷涂一种食物添加剂二氧化钛,二氧化钛自身不会损耗,通过光照、空气等可以让二氧化钛不断的氧化分解长期挥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可以持续10年以上,签订10年质保合同,如请第三方检测不合格,退还所有治理费用并承担第三方的检测费用。
(质保20年都可以,室内空气污染只会随着时间越久污染就会越少的)2、你们的治理产品会有二次污染吗,对人和家具有影响吗?我们产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如你吃到的益达木糖醇里面写有成分列表,可以在上面看到该成分,所以你不用担心产品会有二次污染。
(我们的工作人员工作都是不带口罩的,绝对安全)3、我家小孩天天在家,不方便出去,但检测前必须要关闭门窗12小时,怎么办?其实您家的装修材料每间房其实都不会有太大差别,所以您可以选择3间有代表性的房间关闭门窗12小时后检测,不必每间房都检测。
(一个晚上关闭门窗那是绝对没有影响的)4、你们的检测数据准确吗?我们的检测设备全部都是采用目前世界最先进的美国进口检测设备,数据精度非常高,所有仪器设备都具有国家CMC计量认证。
(不仅仅是便携式仪器里面最先进的,而且是定期在湘雅中心实验楼5楼实验室校准备案的仪器)5、我家小孩非常小,你们检测结果合格,但我还是不放心,请问小孩的检测标准是不是要更加严格点?因为考虑到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国家在制定室内空气检测标准时相应数据都比较宽松(香港甲醛含量必须低于0.03mg/m³,而我国标准必须低于0.1mg/m ³)。
具体情况可以当时咨询检测师。
(我们公司的检测师是拥有国家中级职称持证上岗的)6、如果我家进行室内空气治理,几天可以入住,多久可以合格?我们产品里面有快干成分,一般上午治理下午就可以入住了,24小时后药物会把污染物完全反应掉,从而达到国家标准。
(更好的效果是7天之后)7、室内空气检测前要做什么准备吗?室内空气检测必须提前一天与我们预约,关闭门窗12小时,注意家里的每间房都必须单独关闭,这样得出的数据才精准。
CDE常见100个 一般性技术问题答疑

100个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解答1 改剂型品种必须得体现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吗?临床优势应体现在哪些方面?根据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改剂型品种属于改良型新药,与原剂型相比必须有明显的临床优势,主要体现在比原剂型在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有优势。
2017-05-232 临床试验样品、对照品的制备、选择与检验有什么要求?临床试验样品应按照GCP中对试验药物管理相关条款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8号令)第36条规定执行。
2017-05-233 国内首家品种报生产时能否申报商品名?药品商品名的申报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的要求。
2017-05-234 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已获得临床批件,已完成工艺改进等研究工作,现拟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是否必须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才能开展?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且临床试验批件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不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2017-05-2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总局令第31号)发布后,再注册期间的临时进口是否也由药审中心审批?临时进口申请不属于总局31号文调整审批程序的范围,应按原程序申报和审批。
2017-05-236 待审评品种属于应进行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范围的,但“申请人之窗”未标记需临床试验核查,也未纳入总局公告,该如何处理?发现此类情况,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通道提出,或邮件向项目管理人反映,或向药审中心提交公文说明。
2017-05-237 申请沟通交流会议的进度以及程序?根据《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第94号),申请人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提交“沟通交流会议基本信息表”及“沟通交流会议资料”,药审中心项目管理人负责组织会议申请的审核、筹备沟通交流会议,确定日期、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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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答疑、生产场地性质的证明文件F面对提交的几种类型场地证明材料进行逐一分析。
(一)常见场地证明文件1.关于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用途为“工业”或“厂房”或“非住宅”作为生产场所。
此类材料为有效证明。
2.关于“宅基地”作为生产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宅基地是使用权人用作建造住宅的土地,其用途是居住用地。
符合生产、办公场所及仓库的有关要求。
3.关于未取得房产证拟作为生产场所。
建设批文或认购合同(意向书)不能作为房屋出租方产权的有效证明,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可作为有效证明。
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确定的使用功能为准;4 .以下场所不能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场所。
(1 )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及其附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附图以及当时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其他规划许可文件)(2 )权属有争议的;(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属于违法建设的; 属于危险房屋的;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关于“宅基地”等非法规允许的其它场所作为生产场所, 已申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历史遗留问题1 .各市局应积极引导企业到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进行生产活动。
对于换证企业可适当给予过渡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下次换证,具体时限由市局确定。
期间辖区市局 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具体参考操作办法: 由企业提交承诺书,企业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 企业已经清楚生产医疗器械必须在工业厂房中进行; (2 )计 划完成生产场地改造期限;(3)承诺在期限内无法完成改造 则主动交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新办企业生产场 所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2 .如非工业用地作为生产场所,企业应提供以下支持 性证明文件,给予核(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1)由物业管理部门征得利益相关人全部同意后,出 (5) (7) (8)具同意供生产使用的证明;或建筑按照厂房规划设计建造(提供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设计图纸复印件)。
(2)经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结论是符合工业要求的证明;(3)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同意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生产使用的证明;(4 )市局出具同意作为生产场所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专项报告(文件要编号并加盖市局公章)(三)其它问题1 .关于租赁合同备案的问题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备案,且房屋规划用途中为非居住的,可不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2 .关于部队房产作为生产场所问题若能提供部队出租方有效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可视为有效的产权证明。
二、生产企业场地具体要求(一)场所大小1、生产企业场所大小与生产的品种、生产规模有关,生产企业场所一般分为生产区、研发区、质检区(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测试室)、行政区(包括办公、销售、培训等)仓储区(原料、半成品、包装物和成品)五大区域,相互独使用面积与生产规模(产品、产量、生产者人员数量等)相匹配,生产者应ILo有安全操作距离。
例如: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要具备500平方米以上的使用面积。
2、体外诊断试剂体系考核分类表中不同类型的产品应有相对应的生产场所,不能用清场的方式处理。
同一工作间不能同时进行同一类型不同产品的生产。
(二)无菌器械要求生产区域、质量检验区应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生产区域包含功能间和辅助功能间,功能间按生产(加工)工序顺序布置,功能间和辅助功能间应完备且独立,人流、物流分开,布局合理,净化区域的使用面积与可操作空间应与生产品种、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者应有安全操作区(丫丫0033 中要求:人均至少大于等于4平方米,不包括设备、走廊等);净化车间设计还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如有消防应急门,应急照明等。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无菌检测实验室原则上应设3间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室,用作无菌室、阳性对照室和微生物限度室。
无菌检测实验室原则上应当和洁净生产区分开设置,有独立的区域、单独的空调送风系统和专用的人流物流通道及实验准备区等。
(三)仓储区要求仓储区应分为原辅材料区、半成品区、包装材料区、成品区,分区明确,应封闭,有防火、防尘、防鼠、防潮、防虫的相应要求。
有储存温度要求的还需配备冷冻或冷藏的设备,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有毒或放射物品应独立存放并加 大标记。
(四)控制微生物限度产品环境要求生产需要在净化环境条件进行,净化车间建设符合相关 标准,生产过程控制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行)》规定,检查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 法》(局令22号)进行。
另附(局令22号)中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须控制微生物限 度的医疗器械,或在国标/行业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医 疗器械。
例如: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壳聚糖、藻酸盐等配方 类产品,如果不与人体创面接触,与人体完好皮肤或自然腔 道粘膜接触的产品,对微生物限度有要求的产品生产环境按 照洁净级别为30万级厂房要求设计建造、管理,并配备万 级条件的微生物检测室,特别强调生产环境要求与生产工艺 相适应。
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属非 无菌产品,该类产品生产环境应参考洁净区管理 (见附件2), 厂房设计建造参考洁净条件,控制生产温湿度,控制外来污 染物,注意卫生条件,此类产品在质量体系考核报告中在产 品名称注明非无菌。
避孕套等自身材料、组成成分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医 疗器械,该类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参考洁净区管理(见附件2)。
三、能否进行部分出厂检验项目委托检验的问题1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要求,生 产企业都必须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且精度应 符合检验要求,此条件为否决项。
医疗器械出厂检测项目是 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措(试 7.2检查内容如下:施,企业应具备实施出厂检验项目的能力。
依据注册产品标准施行完整的检测项目的规定,不得有漏检或虚假行为。
2 .对于产品生产数量非常少,需要特殊的检验设备且价格非常高的情况下或使用动物为样本,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企业,如果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应为通过GMP认证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如果委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为同类产品通过质量体系考核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委托签订协议,规定检验内容、方法、检验规程,并要保持完整的检验记录,要记录检验设备的有效性。
还要确保在检验过程中对产品的防护。
3.对于原辅材料的检验如果涉及到大型设备可实施委托检验,企业应保留部分项目的测试。
对重大、使用量少的高级测量仪器允许委托检测,但检测的数量和频度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
四、相关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有学历或职称要求,对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有专业和学历或职称的要求,对管理者代表、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要求。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0%。
3、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法规培训。
目前我省企业管理者代表实施备案登记制,并且要求第一次参加省局执业药师中心举办的提高班培训,取得带有唯一编号的证书,以后参加市级以上培训(每年至少次),2名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参加省级以上针对性培训。
注册申报人员实行备案登记制,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年至少一次)。
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不定期参加标准化委员会举办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贯班(特别是YY/T0316);企业配备2名(含2名)以上内审员,内审员接受YY/T0287,《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内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其它人员由企业内部培训。
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关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上的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相一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是建立在《工商营业执照》之上,如果《工商营业执照》是新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就是开办,办事指南见104-001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先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许可事项变更,后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事项变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办理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生产场所原则;二是属地监管原则;三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
般情况,企业的工商登记与生产场所行政管辖区应一致。
般情况,不存在跨省设立生产场所,企业在行政管辖区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否则面临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
六、生产方式仅进行部分环节的质量控制,没有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能否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第12号令中,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属于开办企业自己所有的实际生产条件。
除厂房可以租赁、个别检测项目特例以外。
以下列举了近年来国家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一对于采购天然胶乳避孕裸套的企业只进行检验包装的生产方式,国家局《关于加强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生产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0]91 号)认为,此生产方式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开办条件的,不予核发、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对于采购心脏起博器裸机进行清洗包装的生产方式,国家局《关于采购心脏起博器裸机方式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意见》(国食药监械[2006]312 号)规定,因企业对该产品的关键生产工序和质量体系难以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性难以保证,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2号)规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不予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证》。
2010年1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企业申请直接装配(包装)国外产品组织生产问题的复函》(食药监械[2010]8号)维持上述办理意见。
三、关于不再具备委托生产条件的委托生产企业可否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函(食药监械[2008]32号),对于以委托生产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生产条件作为开办企业的生产条件,业申请生产许可的,不予核发、换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委托方必须两证齐全,受托方两证齐全或具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的委托生产方式不同于普通产品的委托生产。
七、换发合并变更的填报方法换发合并变更,以换发为主,填写二种申请表,一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内容为更新的),一种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