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海上海事行政处罚ok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惩罚性的行政制裁。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包括了行政处罚的种类、适用的条件、程序及权限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航、责令暂扣、责令停工、责令改正、行政拘留以及吊销许可证等。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对不同单位或个人施以不同的处罚种类,并适用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区分和打击,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促使相关单位或个人履行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其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包括违法构成要件和法定应施处罚条件。
违法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在特定时间、地点和方式下实施的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应施处罚条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以及一定的法定情节。
只有在违法构成要件和法定应施处罚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海上海事行政处罚。
第三,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听证、处罚决定等环节。
立案审查是指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
听证是指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法定范围内的权益人对违法行为进行申诉的环节。
处罚决定是指主管部门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严格规定的,要求主管部门依法严谨地处理每一起违法行为,并保障被处罚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权限主要由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行使。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全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责,主要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地方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则履行对当地违法行为的处罚职责。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第一节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第二节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第三节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第四节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第五节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第六节违反海上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第七节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第八节违反海难救助管理秩序第九节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第十节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监督管理秩序第十一节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第四章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第一节管辖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一般程序第四节听证程序第五节执行程序第六节监督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沿海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但属于中国籍的海船内发生的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中国籍船员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并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也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沿海水域、船舶、设施、作业,其含义与《海上交通安全法》使用的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同,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船舶经营人,包括船舶管理人。
本规定所称设施经营人,包括设施管理人。
本规定所称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与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互相替换。
海事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海事(当场)处罚决定书
怀海事当罚字[ ]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船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船舶证书号船籍港船名
违法
事实
时间地点
处罚
依据
处罚
内容
执法人员签名:1、证件号:1、海事处罚机关(印章)
2、2、年月日
告知事项1、当事人应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一联到
交缴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付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交缴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是否当场执行()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说明:双联复写式。
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处罚机关留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海政法[2015]469号
【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201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海政法〔2015〕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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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处罚(强制)项目一览表

(四)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
(一)未持有检验证书;
(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
(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
(一)未持有《船舶签证簿》;
(二)航行期内未申请定期签证;
对船舶、浮动设施或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被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匿报、毁灭证据的
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项目(部分)一览表
处罚项目
违法现象
处罚措施
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
(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七)因水上交通事故致使船舶、设施发生损害,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或者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检验或者鉴定报告副本,影响事故调查;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一.海事行政处罚的概述海事行政处罚是指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的行政行为。
海事行政处罚旨在维护海事秩序,保障海上安全,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事行政处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警告: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轻微行为给予书面警告,提醒当事人注意遵守法律法规。
2. 罚款: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经济处罚,要求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暂扣或吊销执照: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暂扣或吊销相关执照,禁止当事人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4. 裁定限制:对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一定期限的限制,限制相关活动的范围和时间。
5. 没收违法所得:对通过违反海事法律法规获得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
三.海事行政处罚的程序1. 立案调查: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后,将立案调查,依法核实事实。
2. 送达通知:对确认违法事实的当事人,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将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法律依据和可能的处罚措施。
3. 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和辩解。
4. 处罚决定: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陈述申辩意见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处罚决定。
5. 处罚执行: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应按照决定要求完成处罚的履行和执行。
四.海事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对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制件、处罚决定书、陈述申辩意见书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是我国海事行政法律的基础,对海事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2. 处罚决定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正式文书,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或者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但属于中国籍的海船发生的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中国籍船员在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外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并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第二章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第六条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第七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八条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海事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三)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一、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海事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海事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特制定此海事行政处罚文档,以供参考和指导。
二、违法行为定义及处罚依据2.1 违法行为定义2.1.1 违反海事安全管理规定;2.1.2 违反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1.3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规定;2.1.4 违反港口运营管理规定;2.1.5 违反航道管理规定。
2.2 处罚依据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2.3 《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海事部门指定);2.2.4 相关执法规范和规定。
三、处罚程序3.1 立案调查3.1.1 接到举报、申诉、检查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3.1.2 确定违法事实,收集证据;3.1.3 针对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
3.2 行政处罚决定3.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2.2 决定事先告知当事人;3.2.3 决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3 处罚结果宣布3.3.1 进行罚款、没收、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3.3.2 将处罚结果宣布给相关当事人。
四、处罚种类及标准4.1 警告4.1.1 对初犯、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4.1.2 处罚金额为1万元以下。
4.2 罚款4.2.1 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罚款处罚。
4.2.2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而定。
4.3 停业整顿4.3.1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给予停业整顿处罚。
4.3.2 停业整顿期限由处罚决定书规定。
4.4 撤销或吊销执照4.4.1 撤销相关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航行许可证、船员证等执照。
4.4.2 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情节恶劣的当事人。
五、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清单2、当事人申辩意见笔录3、处罚决定书示范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海事领域的基本法律,《海事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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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海上海事行政处罚ok*3.14.1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Ⅰ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的行为Ⅱ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的行为Ⅲ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Ⅳ违反海上船员管理秩序的行为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1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Ⅰ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的行为Ⅱ违反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Ⅲ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Ⅳ违反海难救助管理秩序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1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Ⅰ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Ⅱ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Ⅲ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Ⅳ违反船舶检验管理秩序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1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是指:Ⅰ违反内河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Ⅱ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Ⅲ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Ⅳ违反船舶检验管理秩序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主管部门有权扣留或吊销的证书是指:A.卫检机构签发的各种证书B.船检机构签发的各种证书C.海事主管部门签发的各种证书D.中国船级社签发的各种证书*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主管部门有权扣留或吊销的证书有:A.除鼠证书B.船级证书C.适任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D.船舶卫生证书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有关对当事人海事行政处罚的叙述哪项不正确?A.对当事人的同一海事违法行为不得罚款两次或以上B.同一当事人有两个或以上海事违法行为时应分别处罚并分别执行C.对有共同海事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分别给予海事行政处罚D.海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Ⅰ警告、罚款Ⅱ扣留、吊销船员职务证书Ⅲ没收船舶Ⅳ追究刑事责任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1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1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1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Ⅱ《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Ⅲ、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Ⅰ撤销船舶检验资格Ⅱ没收船舶登记证书Ⅲ没收船舶Ⅳ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Ⅰ撤销船舶检验资格Ⅱ没收船舶登记证书Ⅲ没收船舶Ⅳ吊销海员出境入境证件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Ⅰ吊销船舶国籍证书Ⅱ没收船舶登记证书Ⅲ没收船舶Ⅳ没收违法所得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有关海事行政处罚的规定哪项有误?A.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B.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中国籍船舶和船员在境外已经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回国后可重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C.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D.海事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海事行政处罚*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依法从轻处以海事行政处罚或减轻海事行政处罚。
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Ⅱ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Ⅲ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Ⅳ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该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Ⅰ一年内因同一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Ⅱ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Ⅲ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Ⅳ拒绝接受或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该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Ⅰ一年内因同一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受过海事行政处罚Ⅱ伪造、隐匿、销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Ⅲ胁迫、诱骗他人实施海事行政违法行为Ⅳ拒绝接受或阻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1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该从重处以海事行政处罚?Ⅰ伪造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Ⅱ隐匿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Ⅲ销毁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证据;Ⅳ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2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Ⅰ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不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Ⅱ未获得必要的休息,上岗操作;Ⅲ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标准;Ⅳ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A.Ⅰ~ⅢB.Ⅱ~ⅣC.Ⅰ~ⅣD.Ⅰ、Ⅱ、Ⅳ3.14.2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形。
Ⅰ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Ⅱ不按规定的航路航行;Ⅲ不遵守避碰规则、雾航规则;Ⅳ不按规定显示信号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2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形。
Ⅰ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Ⅱ不按规定守听航行通信;Ⅲ不遵守雾航规则;Ⅳ不按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抢头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2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形。
Ⅰ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不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Ⅱ不按规定检修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设备;Ⅲ不按规定检修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Ⅳ不按规定使用明火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2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形。
Ⅰ不按规定进行试车、试航;Ⅱ不按规定保持船舱良好通风或清洁;Ⅲ不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Ⅳ不按规定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的安全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3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情形:Ⅰ不按规定检修、检测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设备;Ⅱ不按规定检修、检测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Ⅲ未经批准从事夜航;Ⅳ强令船员违规操作。
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3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情形:Ⅰ不按规定载运旅客;Ⅱ不按规定装载货物、车辆;Ⅲ强令船员疲劳上岗操作;Ⅳ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不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3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情形:Ⅰ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而开航;Ⅱ未按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Ⅲ超过核定航区航行;Ⅳ未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3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情形:Ⅰ不遵守避碰规则、雾航规则;Ⅱ不按规定停泊、倒车、调头、追越、抢头;Ⅲ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Ⅳ不符合安全作业限制条件而作业。
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3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情形:Ⅰ不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规定;Ⅱ不遵守强制引航规定;Ⅲ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Ⅳ按规定进行试车、试航、测速、辨校方向。
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3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情形:Ⅰ不按规定保持船舱良好通风或清洁;Ⅱ不按规定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的安全;Ⅲ不遵守有关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Ⅳ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
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3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船舶、设施不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情形:Ⅰ未按规定拖带;Ⅱ违反船舶并靠或过驳有关规定;Ⅲ拖带船从事拖带作业;Ⅳ未按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
A.Ⅰ~ⅢB.Ⅰ~ⅣC.Ⅱ~ⅣD.Ⅰ、Ⅱ、Ⅳ*3.14.4按照规定,海事主管机构对海上海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可通过下列哪几种程序实施?Ⅰ简易程序Ⅱ一般程序Ⅲ听证程序Ⅳ执行程序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4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对自然人给予的下列哪种处罚可运用简易程序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A.扣留证书或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B.扣留证书或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C.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D.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3.14.4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运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A.对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警告时B.对自然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时C.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时D.对自然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时3.14.4根据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当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运用简易程序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处罚时,其最高权限是对当事人A.扣留证书或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B.扣留证书或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C.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D.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3.14.4*根据有关规定,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必须运用一般程序对海事违法行为给予处罚?A.当对自然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时B.当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处罚或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时C.当执法人员无权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D.当对自然人处以警告处罚3.14.4我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听证程序是A.为保护当事的自然人的合法权宜而设置的B.为保护当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宜而设置的C.为港监机构处理违法事件方便而设置的D.A和B正确3.14.4*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运用听证程序?Ⅰ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Ⅱ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Ⅲ吊销证书时Ⅳ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时A.Ⅰ~ⅣB.Ⅱ~ⅣC.Ⅰ~ⅢD.Ⅰ、Ⅱ、Ⅳ3.14.4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外,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______日内填写海事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报本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