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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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积分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东莞市积分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东莞市积分人才入户申办指引东莞市积分人才入户申办指引(2014年4月8日发布)申请对象: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时间: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是。

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否。

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四、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首先应当详细阅读并遵守《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及《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相关要求。

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申请材料及积分材料,填写《东莞是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表》,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申请信息录入积分制人才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五、申请流程:提交申请表 --》进入资料初审环节 --》进入资料复审环节 --》进入公示环节--》领取入户卡六、资格公示: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资料复节环节后,被认定为符合入户资格的,将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入户公示栏目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前往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七、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即可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实时审核情况。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八、申请材料:(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业经2010年8月9日十届1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汝求二○一○年九月八日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惠州小学积分入学如何计算

惠州小学积分入学如何计算

惠州小学积分入学如何计算
惠州小学积分入学如何计算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惠州小学积分入学如何计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惠城区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注意:
1、“产权房”是指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的房产
2、积分可任选父或母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
3、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城区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更好地解决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落实“两为主”政策,根据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惠城区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的非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有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登记凭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的地址为准;无房产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所在镇(街道)学校提出申请,通过积分方式,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具体可积分入学学校名单由教育部门另行公布。

第四条积分入学申请入读年级只限一年级和七年级。

申请入读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七年级的除外)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第五条本办法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一方(不重复计分)在惠城区参加社保、住房保障、居住年限、投资纳税、加分奖励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共有五个积分指标,其中一至四项为基础积分指标,第五项为加分奖励指标,具体积分指标和分值表详见附表。

第六条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按公布时间集中受理一次,采用学校初审并录入申报系统、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惠府办[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08〕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近年来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维护统一、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和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目标任务。

市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的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继续有效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市直各部门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惠州购房合同可以入户

惠州购房合同可以入户

一、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政策背景近年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惠州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旨在吸引人才、缓解城市人口压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条件1. 在惠州市购买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房屋类型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等。

2. 购房人须为非惠州市户籍人员。

3. 购房人须符合国家及惠州市有关户籍迁移政策的规定。

4. 购房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入户。

三、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流程1.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房产证。

2. 购房人向惠州市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提交材料包括:a.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身份证明材料;b.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购房证明材料;c. 与购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3. 惠州市公安局审核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4. 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办理完毕后,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正式成为惠州市居民。

四、购房合同可以入户优势1. 提升购房者在惠州的生活品质,享受当地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

2. 增加购房者在惠州的社会地位,有助于拓展人际关系。

3. 促进惠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

5. 购房者可享受购房入户政策带来的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等。

总之,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是惠州市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购房者可凭借购房合同,将户口迁入惠州,成为惠州市居民,享受当地优质的生活资源和发展机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惠府办〔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十一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使用市编委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

第三条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因增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问题。

建立“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市场运作机制,做到编外聘用人员总量只减不增。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核定的编外聘用人员指标作为市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二章指标核定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增加工作任务后确需增加工作人员的,可根据实际向市编办申请编外聘用人员指标。

市编办根据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审核提出意见报市编委研究决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编外聘用人员指标时,应说明聘用理由、聘用岗位职责、聘用期限、申请指标数及经费供给方式。

惠州惠城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

惠州惠城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

惠州惠城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惠州惠城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入学,意思是学童初次进入学校读书。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惠州惠城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基本原则(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街道)为单位实行积分入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学位分配计划数,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一)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年满6周岁的非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内户籍地以外的镇(街道)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且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有房屋产权登记凭证的,以房屋产权登记凭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地址为准;无房产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

下同)所在镇(街道)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四、申请流程1、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

5月31日、6月1日、4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范围内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申请学校只能选择一所)。

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积分大于0分的,由申请人填写《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后交给学校,学校将申请表信息录入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核对学校打印的信息表无误后签名确认并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保存。

2、职能部门核实材料。

6月5日至6月19日,学校将申请材料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审核,经核验后,学校按照审核结果在申报系统计算积分。

3、公布积分审核结果。

6月23日、24日,申请人可凭注册码和验证码登录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向申请学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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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必须提交的证明资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惠州办理);3、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4、提供载至申请日在惠累计连续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清单;5、迁入地乡镇(街道办)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内容序号积分项目具体标准分值最高分证明材料备注基础分1文化程度初中20 20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验证,由申请人提供在线验证码,可现场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认证证明。

申请人不能提供在线验证码的,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无法验证的,由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关证明。

3、文化程度与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两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4、高技能人才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计分。

高中(中专、中职)40 40大专60 60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本科及以上80 80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20 20 1、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任意辅助材料[○1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3考试登记(发证)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40 40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70 70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90 90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110 110高技能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014年)2 参保情况社会保险每险种1.5分/年7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清单。

1.累计每险种每满1年积1.5分,补缴费期间不积分。

2.计分年限为申请日前累计连续缴费年限。

3 房产情况本人或配偶在惠州拥有合法房产50 50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购房凭证。

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

4 办理居住证年限申请日前在惠累计连续居住时间5分/年30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满一年不计分附加分5 年龄18周岁以上到35周岁以下 5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到受理申请日期6 婚姻状况未婚 5 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材料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婚姻登记中心办理7 专利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0分/项100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5年获得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0分/项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0分/项8 表彰奖励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10分/次30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在惠州市辖区范围内获得。

2、所获奖项必须为党委政府设立的奖项。

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0分/次609 社会贡献参加本市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满50个小时、抢险救灾或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服务2分/次10 志愿者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1、近5年之内在惠州市从事社会服务。

2、个人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 2 10 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2014年)无偿献血每满200CC 2分/次10 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 投资纳税在惠投资金额5分/10万元501、工商印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机构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不满10万元不计分;2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

在惠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分/1000元20 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不满1000元不计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1分/万元201、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机构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用提供)1、不满1万元不计分;2、不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11 本市户籍人员50 50 提供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身份证市内迁移惠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2014年)第一条为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据《惠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及《惠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就业、经商等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办理由惠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本市户籍人员跨县(区)就业、经商并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在居住地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积分制入户,本市其余各县(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请人积分得分达到当年规定分值要求,经审核批准获得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实行动态管理。

必要时采用年度规定分值加年度计划指标控制的管理,并采用积分排位公示制度。

年度计划指标原则上不追加、不结转下年度使用。

年度规定分值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年度积分入户人数、结构等情况结合当年人口发展计划联合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向社会公布。

附加分积分得分不得超过规定分值的40%。

第五条市政府统筹全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

(2014年)公安部门负责除农民工、高技能人才两类外,其余类型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受理、审核、计分工作,以及积分制入户审批、入户手续;负责流动人口居住年限相关资料审核;处理相关投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高技能人才两类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受理、审核、计分工作,以及其余类型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工教育学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组织部门负责“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审核。

综治部门负责“惠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审核。

团委部门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审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规划。

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审核。

科技部门负责申请人的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在军队立功授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014年)卫生部门负责申请人的卫生行业执业资格证书、献血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迁出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并出具迁入地的婚育证明。

体育部门负责申请人的体育技能情况审核。

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负责“优秀外来工扎根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审核。

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投资情况。

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纳税情况。

第二章申请受理第六条本市积分制入户申请工作由政府指定部门受理。

农民工和高技能人才两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其余类型由公安部门受理;具备条件后,统一转入网上办事大厅受理。

各级受理部门应设立申请受理窗口,常年接受申请报名(节假日除外)。

(2014年)第七条申请人应向自有居所所在地受理部门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部门申请入户。

申请人可到受理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申报入户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乡镇(街道办)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二年以上在惠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同时按本人的实际情况,提交如下可积分项目的证明材料:(一)文化程度。

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能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在线验证网在线查询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交学历验证证明,但需提供在线验证码)。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加社会保险。

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清单。

(四)参加义务献血。

提供惠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加本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参加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县(区)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出具的在本辖区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六)慈善捐赠。

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表彰奖励。

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八)科技方面。

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技能竞赛方面。

提供参加国家、省及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连续居住时限。

提供惠州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居所情况。

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个人投资、纳税。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体育人才。

提供市、县(区)体育部门证明材料。

第八条积分计分标准(见附表)。

第三章资料审核及入户办理第九条受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审核、计分、审批工作,并在审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

(2014年)如需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分类审核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证明材料移交回受理部门。

农民工和高技能人才两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计分工作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批。

第十条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随迁,按申请人自有居所地址登记户口。

不能单独立户的,按《惠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如发现其在积分入户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将户口退回原户籍地。

第十二条积分制入户管理部门要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切实履行职责。

受理部门要及时对社会公布受理窗口地址、电话及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积分制入户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坚决依法查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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