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办事指南
三水区新民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籍贯原籍户口性质联系电话婚姻状况(请在□内打√)□有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入户性质(请在□内打√)入户□自购房□集体户□公共租赁房屋□搭户户口所在地址派出所申请入户地址派出所随迁家属姓名称谓性别出生年月日内附证件名称申请声明:本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情形,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年月日审核单位意见初审意见积分结果□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初审人签名:审核单位:(签章)年月日审核结果入户结果□符合入户条件□不符合入户条件审核人签名:审核单位:(签章)年月日填写说明:初审意见由受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由主办科室填写。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清单编号材料名称标记备注1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2 《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随迁配偶)*4 《广东省居住证》*5 《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随迁者)*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子女随迁入户必需提供)*7 《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8 《结婚证》或本人签名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9房产证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入户自购房者必需提供)*10 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材料11 职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2 专利证书13 个人在广东省内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14 竞赛获奖证书提供原件15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16 人社(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7 流管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18 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申请人和随迁配偶)*19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证明。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进企业进村(居)进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6]158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3【实施日期】201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流管办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日佛山市新市民服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佛山市推动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行动计划(2014-2020年)》,促进在我市居住生活的新市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提高新市民对我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知晓度和共享度,进一步增强新市民归宿感和获得感,提高全市服务新市民的工作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新家园·新梦想”为主题的新市民服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以下称“三进”)活动。
为抓好活动落实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服务理念,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工作格局。
倡导人文关怀,传播正能量,深入宣传“员工安则企业安”“人才兴则全市兴”的理念,努力创建新市民与户籍人口内外和谐、产业大众与经营者上下融容的局面。
通过“三进”活动带动和促进全市新市民知晓政策,使居住证“一证通享”便利服务的实惠内容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居住证覆盖率。
通过“三进”活动全面了解新市民各项需求,积极解疑答惑,协助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给予人文关怀,使新市民切实树立佛山新家园的理念,安心、热心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一、积分指标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3、引进人才入户三、办理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收原件)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
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

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办?2012?68号)等文件精神及《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或居住的非嘉善户籍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积分管理制度本办法所称的积分制管理是指通过设置计分标准,将适用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按积分高低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项目。
第四条积分享受公共服务项目(原均等化享受项目不列入积分享受范围)新居民依据积分可享受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保障性住房和落户等公共服务项目;各镇(街道)在条件成熟、资源和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可逐步拓展积分享受项目。
对纳入积分享受的公共服务项目,县各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应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新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项目。
— 1 —具体项目和指标数量由发改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每年适时提出,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各镇(街道)拓展享受项目,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适时发布。
第五条职责分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新居民事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发改、公安、教育、国土、住建、人社、计生、卫生、税务、民政、科技、经信、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职责权限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具体分工:发改部门根据嘉善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会同各有关部门确定新居民积分享受公共服务项目的年度指标。
新居民事务部门负责开发和维护积分制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开展积分制管理申请受理、信息录入、申请人在善连续居住年限审核及各类申请资料分类送审工作。
云浮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

云浮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推进我市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对象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务工且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
二、积分计算和申请入户条件(一)积分按《云浮市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计算(见附件1)。
(二)积分累计达60分以上(含60分)的农民工,本人可申请迁入云浮市城镇户籍。
入户农民工在入户地有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也可申请随迁)。
三、操作程序(一)申请。
农民工申请入户,可由农民工个人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提交农民工个人填写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身份证、户口簿;2.就业登记凭证材料;3.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4.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5.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6.申请随迁的家庭其他成员须提供有固定住所证明、户口簿、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7.对照《云浮市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打分,并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准。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或农民工个人申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入户。
农民工或用人单位凭《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及以下户籍资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3.有随迁人员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
2020年三水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材料清单【模板】

附件1:
2020年**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材料清单
一、必备材料
1.《**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通告附件2,可以提前下载打印填写,也可在办理现场领取填写),收原件。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儿童年龄超过7周岁(即2013年9月1前出生的)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证明》,或者儿童所在户籍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地区实行七周岁入学的相关说明材料。
二、加分材料及计分标准。
佛山三水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佛山三水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佛山三水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佛山三水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申请人所持的区居住证需与申请入户/入学区一致。
2、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的新市民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首先到镇(街)流管办积分入学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申请,镇(街)受理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基础资料录入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要求申请人填写并当场交回“积分入学申请表”。
经流管办受理积分申请后,申请人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积分材料,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开具积分回执(一式两份)并将核定积分录入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积分入学申请截止后,各职能部门通过积分系统校对复核评分结果并提交。
最后各镇(街)排名公示。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必备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
2、选择性材料:
申请人根据自身可积分项目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新市民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作虚假承诺的,将取消积分
入学申请资格。
三水区年积分入学工作方案

三水区年积分入学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三水区教育资源不断优化,但人口增长和教育需求的增加使得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我们提出了积分入学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平,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
二、积分入学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入学机会,积分规则透明,操作公开。
2.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每年学位供给情况,动态调整积分标准,确保供需平衡。
3.鼓励优秀原则:对优秀学生给予加分,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三、积分入学具体方案1.积分构成(1)基础积分:所有报名学生均享有,包括户籍、房产等因素。
(2)加分项目: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荣誉称号等。
(3)优先条件:如独生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给予优先录取。
2.积分计算(1)基础积分:根据户籍、房产等因素进行赋分,具体标准如下:户籍:本地户籍20分,外地户籍10分。
房产:自有房产20分,租房10分。
(2)加分项目:根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荣誉称号等进行赋分,具体标准如下:学习成绩: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每门课程加5分,满分30分。
综合素质: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如品德、体育、艺术等方面,每项加5分,满分20分。
(3)优先条件:根据优先条件进行赋分,具体标准如下:独生子女:加10分。
残疾人子女:加20分。
3.积分排序与录取户籍所在地优先。
学习成绩优先。
综合素质优先。
四、实施方案与时间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3月份):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积分入学政策,让家长了解相关政策。
2.学生报名阶段(4月份):学生和家长根据积分入学政策,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3.积分审核阶段(5月份):对报名学生的积分进行审核,确保积分准确无误。
4.积分公示阶段(6月份):将审核后的积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录取阶段(7月份):根据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学生。
6.注册入学阶段(8月份):录取的学生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
五、后续保障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积分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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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
二、政策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号);
三、受理条件:
可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2.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广东省居
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4.符合我区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且积分累计达到分以上(含分)。
四、申请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收原件(份);
2.《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收原件(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如有随迁者,附随迁者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份);
4.《广东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随迁者),验原件收复印件(份);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份);
6.人社(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积分证明,收原件(份);
7.如无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决有犯罪记录的,应出具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申请人和随迁配
偶),收原件(份)。
. 《结婚证》或本人签名的婚姻状况承诺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份)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情况还需要提供:
子女随迁入户的:
1.《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份);
配偶随迁(或申请人未婚的)入户的:
1.《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验原件收复印件(份);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进行积分的:
1.入户自购房者必需提供:房产证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同时还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收原件(份);
3.流管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及积分证明,收原件(份);
4.职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份),及积分分
数证明,收原件(份);
5.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份);
6.个人在广东省内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份);
7.竞赛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份);
8.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从事医疗(医院、诊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证明,收原件(份);
9.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时间积分证明,收原件(份);
10.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积分证明,收原件(份);
11.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积分证明,收原件(份);
12.住房公积金缴交积分证明,收原件(份);
13.其他积分证明资料,收原件(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
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
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材料转交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事处)。
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事处)接收到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积分入户申请要求,符合条件的转交区局,由区局统一发至各部门,联合各部门对积分项目进行分数核定工作(分别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