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养护规范.doc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课件.doc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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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规则1、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排水管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涵: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步伐,妥帖设置平安标志,平安标志必须精通、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7、坚持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全年无任何平安责任事故;市政设施遭受破坏,搜检井、雨水井盖被偷盗、损坏,发现当天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8、及时办理市民投诉热线、数字城管综合应用平台反映的问题及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维修养护项目,办结率达到100%。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

㈣桥头路基出现沉陷、坑槽或桥头跳车,应及时修理、避免破损扩大; ㈤桥面车行道以人行道铺砌层和平(侧)石的养护维修,可参照第一、三节有关条款执行。第 15 条 涵洞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保证涵洞及其构筑物的完好,涵洞周围填土密实,洞内排水通畅; ㈡涵洞主体结构出现开裂、漏水、变形、移位、下沉及冻胀,应及时修理,如影响使用,应 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 18 条 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标牌(杆线),疏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如隔离带、防护栏等)、道路 排水没施(如检查井、雨水井等)。 18.1 道路标牌(杆线)、疏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位置正确,表 面清洁、齐整,没有被路树遮蔽的现象; ㈡各种立杆竖直并稳定; ㈢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完 好; ㈣绿带式隔离带的侧石稳固、直顺、完整,绿带内整洁,树枝不得影响行车或遮挡交通标志; ㈤墙式或垛式防护栏结构稳定,有效; ㈥标牌字迹清晰、完整,且定期对原有标牌喷刷一次。 18.2 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 合下列规定: ㈠检查井的井盖和雨水井的井算子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发现,断 裂、损坏严重或丢失 立即更换或补装; ㈡检查井框与周围路面齐平,雨水井井口标高比周围路面低 20mm; ㈢结构物及附件经常 保持完好; ㈣井内清洁,支管畅通。 第 19 条 其它设施(指公用的广场、停车场、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等)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 规定: 类别 内容 养护标准 附注 主次干道 其它道路 块料 铺砌 平整度 土 lOmm ±15mm 3m 直尺
检查 道板高差 小于 lOmm 小于 15mm 道板平稳度 不活动 不活动 完整 无缺块 无缺块 井框与面层高差 土 lOmm 土 15mm 整体 铺筑 平整度 土 7mm 土 15mm 3m 直尺 检查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小于设计规定 横坡 ±0.3% 土 0.3% 边沿 不露土基 不露土基 侧石 平石 线形顺直 小于 30mm 小于 20mm 20m 直线 检查 相邻高差 小于 5mm 小于 5mm 完整 无缺损 无缺损 ㈠各种设施齐全完好,发现损坏、丢伯,应及时修复; ㈡场内道面平整、排水畅通、无积 水; ㈢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外观保持清新,且定期对原有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喷刷一次。 第三章 排水管渠的养护维修
公路养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促进公路建设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相关单位对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对道路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养护,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公路保持良好的状态,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公路运行效率,提供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作应遵循“谁建谁管、谁用谁养、谁违谁补”的原则,养护责任明确,工作清晰。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作应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按规定程序开展,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国家、地方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养护工作开展绩效评估,促进公路养护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公路养护管理第八条国家、地方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养护工作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规范养护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调配资源,协同推进公路养护工作。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路养护档案,记录养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果,形成可追溯的证据,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公路养护工作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养护计划编制、养护实施、养护监督和养护评估等环节。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根据道路的种类和等级,确定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分类分级进行养护。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养护标准和养护内容要求开展,确保养护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工作应当加强预防性养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道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道路使用安全性。
市政道路绿化带的规范要求与养护措施

市政道路绿化带的规范要求与养护措施市政道路绿化带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能美化城市环境外,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规范的绿化带建设和有效的养护措施对于道路绿化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市政道路绿化带的规范要求与养护措施进行探讨。
一、绿化带建设的规范要求1. 绿化带设计绿化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的需要和周边环境的融合。
合理的设计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绿化带的美观性和功能性。
设计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植物选择: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确保其能够生长健康并具有抗污染能力。
- 绿化带宽度:根据道路宽度和人行道需求来确定绿化带的宽度,确保绿化带不会削弱道路交通功能。
- 绿化带布局:合理分布绿化带,避免因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而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
2. 绿化带施工绿化带的施工应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确保绿化带的质量和成效。
- 土壤准备:清除原有植被和杂草,确保土壤质地良好并能提供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
- 植物培植:根据设计方案,在绿化带中进行合理的植物培植,遵循适宜的间距和深度。
- 灌溉设施:为绿化带配备合适的灌溉设施,确保植物得到足够的水源供应。
- 生态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二、绿化带养护措施1. 植物养护植物在绿化带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对植物的养护要放在首位。
- 植物修剪:定期对绿化带中的植物进行修剪,保持其形态美观且不妨碍交通视野。
- 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发现并处理植物的病虫害问题,避免其危害到其他植物。
- 施肥和追肥:为植物提供适量的肥料,促进其生长和发育。
2. 土壤管理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础,保持土壤的肥力和健康至关重要。
- 灌溉管理:根据植物的需水量,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避免水分浪费和水质污染。
- 培土施肥:定期对土壤进行培土和施肥,补充养分和改善土壤质地。
- 土壤松土:松土可以增强土壤的通气性和保水能力,促进植物根系的生长。
3. 病虫害防控绿化带中的植物容易遭受各种病虫害的侵害,因此病虫害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2017-07-26 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修改微信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 16—2008)

3.10 坑槽(洞)pot hole 路面面层材料散失后,出现较大面积的凹坑槽(洞),深度大于等于 25mm。
3.11 啃边 edge failure 路面边缘出现的散失、损坏。
3.12 修补 repairing 路面因损坏或掘路后,通过修理使该设施恢复到原有的路况水平。
3.20 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微表处) modified emulsified asphalt slurry seal(microsurfacing) 在常温条件下,将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级配良好的矿料、填料、水和添加剂等按一定的配合比拌
合成稀浆混合料,采用改性沥青稀浆封层车将其及时均匀地摊铺铺在路面上,养护后形成的薄层。 3.21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4 6 沥青路面养护 ……………………………………………………………………………5 7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 ……………………………………………………………………7 8 铺砌式人行道养护 ………………………………………………………………………………10 9 附属设施养护 ………………………………………………………………………12 10 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13 11 检查验收与技术资料存档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 ………………………………………………………2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城市道路资料卡 ………………………………………………………………2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损坏类型 ……………………………2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损坏单项扣分表 ……………………2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损坏调查表 …………………………31 附录 F(资料性附录)道路设施年报表 ………………………………………………………………34
道路养护规范

道路养护规范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是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而制定的。
下面是关于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基本规定一、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城镇道路应根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三、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四、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级、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五、城镇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六、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
3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 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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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养护规范
以下是整理的关于市政道路养护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建设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 m2,且不宜超过8000 m2。
3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 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 m2。
4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
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人行道的改扩建工程,应设臵道路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要求。
市政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
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 快速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 快速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市政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2 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
3 城镇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4 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