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养护工作标准
市政工程维护

市政工程维护市政工程维护涉及到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市容市貌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交通、绿化、排水、供水等多个方面论述市政工程维护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一、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是市政工程维护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城市道路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出行体验和交通效率。
因此,交通管理的规范是确保交通秩序的重要保障。
1. 车辆通行规则车辆通行规则是交通管理的基础,规定了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方式、信号灯使用、超速行驶、禁止逆行等。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通行规则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2. 道路维护道路维护是交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定期的道路巡检、路面修复和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是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的重要环节。
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道路维护管理制度,确保道路设施的及时修复和更新。
3. 交通信号灯管理交通信号灯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交通流量的控制和交通事故的减少。
交通信号灯的定期维护和故障排除是交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号灯管理制度,确保信号灯的正常工作。
二、绿化管理城市绿化是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绿化管理涉及到公园、绿地、街头绿化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1. 公园和绿地管理公园和绿地的维护管理是绿化工作的核心任务。
公园和绿地的绿化、花卉养护、设施维护等都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公园和绿地管理制度,制定维护标准和保养方法,保持公园和绿地的良好环境。
2. 街头绿化管理街头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和居民的幸福感。
街头绿化的管理应包括对植物的养护、病虫害防治、景观照明和水培设施的维护等。
各地市政部门应加强街头绿化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两旁绿树成荫、花香四溢。
三、排水管理排水管理是市政工程维护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合理的排水系统是防止城市内涝和水质污染的重要手段,涉及到城市的污水处理、雨水收集和排放等方面。
市政公路工程养护方案模板

市政公路工程养护方案模板一、前言公路是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畅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使用中,公路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磨损和损坏,需要进行养护和维修。
本养护方案旨在对市政公路工程进行合理的养护,延长其使用寿命,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及便利。
二、养护目标1. 提高市政公路的使用寿命;2. 保障市政公路的安全性;3. 提升市政公路的服务水平,提高通行效率;4. 降低市政公路维护和养护经费的支出。
三、养护内容1. 日常养护a. 定期进行公路清扫,清理道路上的垃圾和杂物;b. 定期进行路面检查,及时修补破损的路面;c. 定期进行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
2. 定期养护a. 定期对公路进行重新铺设沥青或修补处理;b. 定期对路面标线进行刷新和维护;c. 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检修和更换。
3. 特殊养护a.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加强对公路的养护和保温工作;b. 对边坡、桥梁等特殊结构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四、养护措施1. 设立养护专项资金,用于公路养护的经费保障;2. 加强对公路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3. 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有效实施;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公路养护工作的进行。
五、养护管理1. 建立公路养护档案,记录公路的养护情况和养护工作的实施;2. 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养护计划;3. 建立养护工作的奖惩制度,鼓励养护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养护工作。
六、预算根据养护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具体养护工作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养护预算,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总结市政公路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养护工作的进行对于保障城市交通的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养护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和便利的出行条件。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养护方案,共同努力,为城市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1、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处关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闸站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河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连同养护旬报一同上报管理所。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梁: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各种指令标志齐全、清晰。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河道:沿河护栏完好,挡墙结构无隐患,积淤定期疏浚,换水及时,河水不泛色、不发臭。
(5)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树立文明良好形象。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 2 条本标准合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 3 条原材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 4 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 5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 6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 7 条要时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 8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 9 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 10 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 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者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 12 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者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者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 水泥混凝土路面浮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施工方案

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施工方案1. 引言市政工程道路的维护施工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健康运行的重要工作。
本文档旨在介绍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原则、施工程序等内容,以便于工程人员理解和执行。
2. 施工目的市政工程道路的维护施工旨在保持道路的功能完好,提升道路使用寿命,提高交通安全性,确保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3. 施工范围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路面维护路面维护主要包括对道路路面的修复、补漏、填坑等工作,确保道路平整、无障碍。
3.2 排水系统维护排水系统维护主要包括对道路的雨水排放系统进行检修和疏通,确保道路排水畅通。
3.3 绿化带维护绿化带维护主要包括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修剪、绿化植物的养护和更新等工作,确保道路环境整洁美观。
3.4 路灯维护路灯维护主要包括对道路沿线的路灯进行检修、更换灯泡等工作,确保道路夜间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施工原则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施工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施工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4.2 质量第一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经得起检验。
4.3 环保可持续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环保,合理使用资源,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5. 施工程序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施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5.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制定,确定施工队伍和所需材料,做好施工区域的临时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
5.2 施工实施根据施工计划,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实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5.3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确认施工结果符合规定标准。
5.4 施工汇报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施工汇报,让相关部门了解施工情况。
6. 总结市政工程道路维护施工方案是确保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健康运行的重要工作。
城市道路养护规章制度

城市道路养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护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市道路养护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内各类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道路的维修、清洁、清障等。
第三条道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道路养护工作应当遵循“先预防,再维修”的原则,提高道路的使用寿命和质量。
第五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道路养护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道路养护管理第一条市政部门应当制定道路养护管理计划,做好道路养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
第二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道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第三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维护档案,记录道路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四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信访制度,受理市民对道路维护问题的投诉和建议。
第六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奖惩制度,对道路养护单位和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奖惩。
第七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和养护材料的检测,确保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
第三章道路养护工作第一条道路养护工作包括道路表面修复、路灯维护、雨污分流管理、树木修剪、绿化养护等。
第二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清洗、清扫、除草,确保道路的清洁和整洁。
第三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维修和更新城市道路的路灯、绿化设施,保证道路的亮度和美观。
第四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防止道路积水和结冰。
第五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修剪树木,防止树木倒塌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雨水和污水分流管理制度,防止雨水倒灌和污水外溢。
市政养护规程

洋山市政养护城市道路的市政养护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检测评定,养护工程,资料归档。
作业人员要求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培训。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防护帽。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准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应由专业安全员对施工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可由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现场交通疏导.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走出安全保护区,不得将施工机具和材料置于安全保护区外。
如需穿越行车道,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进入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应配置警示标志、灯具,车身两侧应注有“道路养护"字样,其规格、颜色、品种、性能应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当遇大雾、大雨、冰雪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在应急抢险、排除道路积水、消除冰雪时,宜封闭交通或疏导交通。
道路的养护要求经常保持道路各部位技术状况良好,加强小修保养,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施的完好率。
道路养护作业应尽可能采用定型的先进维修机械,提高技术装备率和动力装备率。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养护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要做到快速优质.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应适合城市的特点,做到:道路修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确保质量,平整关观。
做到圆洞方补、湿洞干补、浅洞深补。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养护应文明施工,快速施工,即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在主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次干路修补路面,宜安排在车辆较少时段进行。
道路沥青路面技术要求摊铺前,雨水井、进水口等调整高度,稳固位置;井框及平石接边等侧壁均匀涂刷沥青黏剂采取防护措施。
摊铺时,铲料应翻铲扣送,不得扬锹远抛,摊刮应迅速连贯,不得反复迟滞,施工人员不得站在混合料上操作。
碾压应按初压、复压、终压进行,碾压机械不得在碾压层急停、调头、转向。
暂停工作时应离开新碾压段,碾压的沥青层不得出现推挤和裂纹现象。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青岛市本地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1、城市道路小修保养为保持道路功能与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挖补,工作量不超过400平方米;2、城市道路中修工程对通常性磨耗与局部损坏进行的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4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3、桥梁小修保养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保护与小修作业;4、桥梁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通常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与标准。
二、制定根据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JGJ 50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TJ 075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三、病害与缺陷界定四、维修质量要求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2、应按CJJ 36、JTJ 075、CJJ 99、JGJ 50的要求对道路病害进行维修,符合下表的要求:3、预制块铺装车行道路面应符合人行道维修要求。
4、沥青、水泥、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5、修补路面(含人行道板)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路面,结构、材质、颜色、功能、预制块尺寸等,均应与原路衔接协调。
6、沥青路面不得用水泥混凝土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得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7、道路养护维修选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防滑性能需满足通行需要,不得使用光滑面材料。
8、提倡使用成熟的、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
新材料、新工艺首次应用前,需经专业部门评估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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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养护工作标准第一节路基养护工作标准一、一般规定1城镇道路路基养护应包括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明沟、截水沟等。
2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
3路基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3.1路肩应无坑槽、沉陷、积水、堆积物,边缘应直顺平整。
3.2土质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3挡土墙及护坡应完好,泄水孔应畅通。
3.4边沟、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坡度应顺适,无杂草,排水应畅通。
3.5对翻浆路段应及时维护处理。
二、路基翻浆(一)对易发生翻浆的路段应加强预防性养护工作。
雨季前,应检查整修路肩、边沟,补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后应疏掏排水设施,修理边沟水毁;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填灌修补裂缝。
(二)翻浆路段必须查明原因,对病害的范围、一般发生时间、气候变化、病害表面特征、路面结构、平时的养护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应确定其治理方案。
(三)处理翻浆可采取下列措施:1交通量小的路段或支路,可采取换土回填的措施。
2钻孔灌注生石灰桩,或干拌碎石等其他措施。
3设臵砂桩,桩距和根数可根据翻浆的严重程度确定。
(四)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采取以下措施:1在路肩上开挖横沟,及时排除表面积水,横沟间距宜为3~5m,沟宽宜为300~400mm,沟深应至路面基层以下,且应高于边沟沟底;2路面坑洼严重路段,应设横纵向相连的盲沟并与边沟相通,当受边沟高程等条件所限,不能利用边沟排水时,可设臵渗水井;3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路面。
三、路肩(一)路肩应平整、坚实。
(二)路肩出现车辙、坑槽、路肩边缘积土,应及时处理。
(三)路肩应有横坡,硬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土路肩横坡应大于路面横坡1%~2%。
(四)对土质松散的路肩,可采取以下稳定措施:1采用石灰土或砾料石灰土稳定、硬化路肩;2撒铺石屑或其他粒料进行养护;3在路肩外侧,用块石或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安砌护肩带,其最小宽度宜大于350mm;4沿路面边缘安砌路缘石,其顶高与路边相同。
五)城镇道路的路肩宜改建成硬路肩。
(六)路肩出现坑凹,可采用砂、土混合料改善表层,或采取硬化措施;路肩未硬化地段,应每隔20~30m设盲沟一处,盲沟应与边坡急流槽相接。
四、边坡1边坡的坡面养护应保持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
应经常观察路堑边坡的稳定情况,及时处理危岩,清除浮石。
2边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2.1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进行整修;2.2路堑边坡出现冲沟、裂缝时,应及时填塞捣实;如出现潜流涌水,应隔断水源,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向路基以外。
3边坡防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3.1边坡防护应根据路基土质条件选用不同治理方法。
可分为植被防护和坡面治理两类,亦可混合使用;3.2对植物易生长的边坡,可采用种草、铺草皮及植树等植被防护措施;3.3对陡边坡和风化严重的岩石边坡可采用抹面、喷浆、勾缝、灌浆、石砌边坡等坡面处理方法;3.4采用片(块)石、卵石及混凝土预制块等材料铺砌护坡,在坡面径流流速小于1.5m/s地段可采用干砌,其厚度宜大于250mm;坡面径流流速大于1.5m/s或有风浪地段应采用浆砌,其厚度宜大于350mm;3.5对岩石开裂并有坍塌危险的边坡,应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修筑;3.6对岩石挖方受雨水浸蚀出现剥落或崩塌不稳定的地方,可采用锚喷法加固。
在加固范围应设臵泄水孔,涌水地段应挖水平泄水沟;3.7对路堑或路堤边坡高差大,且受条件限制,坡度达不到土壤稳定要求的边坡,应修筑挡土墙。
4边坡经加固后形成的护坡,应加强养护与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
5对滑坡地段应加强观测,作好观测记录,分析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5.1在滑坡体上方设臵截水沟,滑塌范围内修建竖向(主沟)及斜向(支沟)排水沟;5.2当滑坡体位于地下水位充沛的地段时,应设臵盲沟或截断水源;5.3修建抗衡坡体滑塌的挡土墙等构筑物。
五、挡土墙(一)挡土墙应定期检查。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应及时去除挡土墙上的草木。
(二)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
(三)墙体及坡面出现裂缝或断缝,应先做稳定处理,再进行补缝。
(四)挡土墙出现风化剥落时,应处臵。
(五)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
挡土墙出现严重渗水,应增设泄水孔或墙后排水设施。
(六)挡土墙发生倾斜、凹凸、滑动及下沉时,应先消除侧压因素,再选择锚固法、套墙加固法或增建支撑墙等加固措施。
(七)严重损坏的挡土墙,应将损坏部分拆除重建。
六、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一)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的淤积物应及时清除,沟内流水应畅通,断面完好。
对沟断面破损应及时整修恢复。
(二)土质边沟的纵坡坡度应大于0.5%,平原地区排水困难地段不宜小于0.2%。
当土质为细砂质土及粉砂土且纵坡在1%~2%时,或粉砂质黏土且纵坡为3%~4%,或流量大时,必须加固边沟。
(三)对有可能被冲刷的土质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其加固类型应结合地形、地质、纵坡等实际情况,可按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5.6.3-1和表5.6.3-2选用。
第二节沥青路面养护一、一般规定(一)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5℃时,应视为低温施工(冬期),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为160~170℃。
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现场的温度不宜低于140~160℃。
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碾压。
碾压成型的温度不宜低于40℃(普通石油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一)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2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二)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2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3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4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 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三)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2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3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四)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2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3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
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五)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2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3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六)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2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3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七)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2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3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4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八)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
待稳定后,再撒3~5mm 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3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九)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2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十)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缘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十一)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4.5.5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三、路面上封层(一)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1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严重;2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3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青路面;4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二)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1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2乳化沥青稀浆封层;3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三)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四)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的规定。
(五)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的规定。
四、路面补强(一)道路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原有沥青路面必须作全面的技术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1.1旧路破损及病害的程度;1.2旧路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2乳化沥青稀浆封层;3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二)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三)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四)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的规定。
Ⅴ第三节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一、一般规定(一)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日常巡查、小修、养护;2周期性的灌缝;3对路面发生的病害及时进行处理;4按周期有计划地安排中修、大修、改扩建项目,提高道路的技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