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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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7.04.29•【文号】•【施行日期】1987.04.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采矿生产的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单位,下同),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规章;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定期报表制度;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五、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二、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章、规定,并报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二、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四、总结和交流本部门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一、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地质依据;二、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三、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四、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越级上报。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的条件
作为矿山企业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其矿床工业指标的制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矿床勘探阶段的野外工作已经结束,勘探程度基本达到了地质勘探规范要求;
(二)已取得了与矿石性质复杂程度相当的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结果;(三)矿床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已正式列入了地质勘探部门的工作计划;
(四)地质勘探单位已提出了对工业指标的建议;
(五)制定工业指标的任务已经下达。

二、地质资料依据
在制定作为矿山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的矿床工业指标时,应由地质勘探单位向制定工业指标的设计单位提供以下地质资料作为依据:
(一)矿床(区)地形地质图;
(二)矿床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体产出情况的有关说明;
(三)矿石性质的说明及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结果;
(四)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说明;
(五)矿床勘探程度的说明;
(六)系统的取样化验分析资料,包括基本分析、组合分析、以及必要的物相分析和试金分析资料;
(七)不同指标方案试圈矿体的剖面图、平面图及指标使用原则的说明;(八)不同指标方案试算的矿石量、品位、金属量及其对比结果;。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国储〔1992〕210号)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

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既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条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工业指标经审批下达后,勘查单位按该指标圈定矿体计算储量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按该指标审批地质勘查报告;矿山设计单位和矿山企业按该指标进行设计和生产。

按此指标计算的矿产储量经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国有资产账户,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山在基建勘探、生产勘探或开采中,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及其他因素变化,需修订原矿床工业指标时,由矿山企业提出修订工业指标的建议意见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矿山直接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下达执行。

矿床工业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用以衡量某种地质体是否可以作为矿床、矿体或矿石的指标,或用以划分矿石类型及品级的指标,均称为矿床工业指标。

用以衡量某种地质体是否可以作为矿床、矿体或矿石的指标,或用以划分矿石类型及品级的指标,均称为矿床工业指标。

常用的矿床工业指标包括:(1)矿石品位金属和大部分非金属矿石品级(industrial ore sorting),一般用矿石品位来表征。

品位是指矿石中有用成分的含量,一般用重量百分数(%),贵重金属则用g·t-1或ppm表示。

有开采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其品位必须高于边界品位(圈定矿体时对单个样品有用组分含量的最低要求)和最低工业品位(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矿物原来的采收价值等于全部成本,即采矿利润率为零时的品位),而且有害成分含量必须低于有害杂质最大允许含量(对产品质量和加工过程起不良影响的组分允许的最大平均含量)。

(2)最小可采厚度最小可采厚度是在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区内矿体赋存条件和采矿工艺的技术而决定的一项工业指标。

亦称可采厚度或最小可采厚度,用真厚度衡量。

水平(3)夹石剔除厚度本文来源于:夹石剔除厚度亦称最大允许夹石厚度,是开采时难以剔除,圈定矿体时允许夹在矿体中间合并开采的非工业矿石(夹石)的最大真厚度或应予剔除的最小厚度。

厚度大于或等于夹石剔除厚度的夹石,应予剔除,反之,则合并于矿体中连续采样估算储量。

(4)最低工业米百分值对一些厚度小于最低可采厚度,但品位较富的矿体或块段,可采用最低工业品位与最低可采厚度的乘积,即最低工业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作为衡量矿体在单工程及其所代表地段是否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指标。

最低工业米百分值,简称米百分值或米百分率,也表作米克/吨值。

高于这个指标的单层矿体,其储量仍列为目前能利用(表内)储量。

最低工业米百分值指标实际上是利用矿体开采时高贫化率为代价,换取资源的回收利用。

什么是矿产资源储量及如何计算虽然各国都是基于地质可靠性和经济可能性对资源与储量进行定义和区分,但具体分类标准各不相同。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衡量,而不是以块段衡量。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煤矿有详查储量、精查储量的称呼,其
他矿种体现在项目及报告的勘查阶段定性上,也是十分明确的。
为什么中国储委只制定分矿种的勘探规范,而普查、详查只有规范通则?我想是因
5
─ 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
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地质技术培训班
矿产勘查规范与资源储量分类分级
为最终交给矿山建设设计利用的是勘探报告,而普查、详查是地勘业内过渡的阶段,只
几十年以后投入的加密工程提前来进行。第二是受地质认识规律支配,探矿工程需要由
稀到密、由浅入深、由已知向未知的探寻,密集工程地段发现总结出的地质规律可以推
断稀疏工程地段,稀疏工程地段的推断需要密集工程地段来印证。一个矿区(井田、项
目)有不同网度不同可靠程度的块段,其标识就是块段资源储量级别,就是 B、C、D 级,
是一组简单的数字,而是矿产数量、质量及其经济性三度空间分布规律的表达,为求得
三度空间内每一点上的一组数据,都要通过探矿工程、取样测试来取得。认识论的公理
告诉我们,探矿工程越密,数据测量点越多,对矿床的认识就越全面、越接近真实。但
是矿产勘查工程的经济性规律要求我们探矿工程测点越少越好,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个
追随技术进步与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固体矿产勘探规范总则先后有 1959 年、1977 年、1992 年、
2002 年四次制(修)定,煤矿规范有 1961 年、1986 年、2002 年版本。修订不是推倒重来,而是扬
弃,是继承发展。
3、循序渐进层次性原则:矿产勘查阶段的划分是矿产勘查循序渐进的纲领。 4、科技进步原则:鼓励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支持与推动科技进步。 5、经济效益原则:以最小工作量获得最大地质成果。
─ 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床一般工业指标
矿种 矿床(石) 类型 炼 钢 炼 铁 磁、赤 铁矿石 品级 边 界 品 位 ω% TFe56 最低工业品 位ω% 单工程 平均品 位ω% 矿床平均品 位ω% 最小可 采厚度 m 露采 2-4 坑采 1-2 夹石剔 除厚度 m 露 采 1-2 坑 采1 同上 对其他组分的要求及有害物质限量
0.2
采剥比 12-15
铝硅比:2.1-2.6
冶镁 菱镁矿
特 Ι Π Ш Ⅳ 气成-热液花岗伟晶岩
2-4
1-2
稀有金 属-铍 碱性长石花岗岩
机选 BeO 0.04-0.06 手选绿柱石 0.05-0.10 机选 BeO 0.05-0.07
0.8- 1.5
2.0
1-1.5
4.0
ω (CuO)≤0.6%,ω (SiO2)≤0.6% ω (CuO)≤0.8%,ω (SiO2)≤1.2% ω (CuO)≤1.5%,ω (SiO2)≤1.5% ω (CuO)≤1.5%,ω (SiO2)≤3.5% ω (CuO)≤6.0%,ω (SiO2)≤2% 1.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ω %): (1)含锂云母的碱性长石花岗岩类与花岗伟晶岩类矿床中: 铯-机选氧化物 0.05-0.06(最低工业品位)。 铷-机选氧化物 0.04-0.06(边界品位);0.1-0.2(最低工业品位 (2)花岗伟晶岩类矿床中: 铯-手选铯石榴石 0.3(最低工业品位)
ω (SiO2)≤13%,ω (S)≤0.15%,ω (P)≤0.15%, ,ω (Cu)≤0.2%,
铁 矿
氧化锰 矿
磁、 赤、 TFe50 同上 ω (SiO2)≤18 % ,ω (S)≤0.30 % 褐、菱 ω (Cu)≤0.2%,ω (Pb)≤0.1%,ω (Zn)≤0.1%, ,ω (Sn)≤0.08% 铁矿石 [注 1]褐铁矿石、菱铁矿石为扣除烧失量后折算的标准;自熔性矿石 ω (TFe)可将至 40%。磷含量为一般要求,按炼铁品种不同,对矿石含磷量的要求也不同:酸性转炉炼 炼钢生铁矿石 ω (P)≤(0.03%-0.18%); 碱性侧吹炉炼钢生铁矿石 ω (P)≤(0.2%-0.8%); 托马斯生铁矿石 ω (P)≤(0.8%-1.2%); 普通铸造生铁矿石 ω (P)≤(0.05%-0. -0.6%)。 [注 2]矿石块度要求:8mm-40mm。 需 磁铁矿 TFe≥20 TFe≥25 同上 同上 选 mFe≥15 mFe≥20 赤铁矿 TFe≥25 TFe≥30 褐铁矿 TFe≥25 TFe≥30 菱铁矿 TFe≥20 TFe≥25 [注]若矿石易采、易选、经济效益好或含有可综合回收的伴生组分,则 ω (TFe)可降低;若磁铁矿中硅酸铁、硫化铁、碳酸铁含量较高,则采用磁性铁(mTe)标准。 富 Ι Mn40 0.5-0.7 0.2-0.3 Mn/Fe≥6,P/Mn≤0.004,ω (SiO2)≤15% 锰 堆 积 矿 Mn/Fe≥4,P/Mn≤0.005,ω (SiO2)≤25% Π Mn35 矿 净 矿 含 Mn/Fe≥3,P/Mn≤0.006,ω (SiO2)≤35% Ш Mn30 矿率 (质 Mn/Fe≥6,P/Mn≤0.003 优 Ι Mn35 量分数) Mn/Fe≥4,P/Mn≤0.005 质 Π Mn30 ≥15% 富 锰 矿 贫 Mn10-15 Mn18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运用正误辨析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界定矿与非矿的标尺,圈定矿体的准则。

正确制定与运用矿床工业指标,对于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对于保护与监督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划定平衡节点,关系都十分密切。

在组建自然资源部实行两统一管理的新时期,尤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然而当前却存在轻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和不能正确运用矿床工业指标的现象,亟待予以扭转。

笔者就近年来参加矿产储量报告评审和有关规范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辨析,供有关管理部门参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一般工业指标不可滥用1986年3月全国储委办公室修订出版了《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俗称“绿皮书”。

绿皮书在总结我国矿产地质勘探与开发利用经验的基础上,列举了150多种矿产的一般工业指标,之后一般工业指标纳入各矿种规范内容,并跟随技术经济变化进行修订更新,对指导矿产地质勘探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

绿皮书前言明确指出,供矿山设计使用的工业指标,必须在一般工业指标基础上,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储[1992]210号文),从保护国有资产的高度,对论证制定矿床工业指标的原则、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6年4月,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研究提出《矿床工业指标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预查、普查阶段参考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勘探阶段必须采用论证工业指标。

可见我国的矿床工业指标从来都是结合各矿区的实际情况逐个制定的,不让难采难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交通、能源、环境等)差的矿,与易采易选的矿、建设基础条件好的矿,采用相同的指标。

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的主流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近年来,出现的偏差是,少数人把一般工业指标误认为国家规定的不变教条,滥用到具有不同矿产地质特征、不同外部建设条件的地方去,甚至机械地搬到交通条件极差的外国矿区去,以致遭受巨大损失。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闽国土资综〔2009〕316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316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各地质勘查单位,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业权市场和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矿床工业指标(以下简称“工业指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一般应按国家有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如采用不同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的,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业指标论证,编制工业指标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评审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编制提交工业指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不予受理委托资源储量评审。

二、采用已经有权机关备案(批准、认定)的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矿山(矿区),再进行资源储量核实时,可沿用原确定的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三、对采用高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的矿产地质详查、勘探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应当从严掌握。

涉及向国家缴纳价款的,不得采用高于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储量。

四、煤炭矿产一般工业指标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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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矿产资源开采
【发布部门】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已变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2.11.16
【实施日期】199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11月16日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矿产储量属国有资产,矿床工业指标是界定矿产储量的标准。

为加强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维护国家对矿产储量的所有权和矿山企业的使用权,提高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制订、修订矿产勘查、矿山设计、开采的矿床工业指标均须遵守本办法(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另定)。

第三条制订矿床工业指标,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矿床地质特征,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即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又充分利用资源,使国有资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用以编制供矿山建设使用的勘查报告的工业指标,由勘查单位向矿山的主管
部门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参考内容见附件1),矿山的主管部门收到建议书后,应在五个月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参考内容见附件2),并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下达给勘查单位,同时将文件及推荐书抄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备案。

执行现行地质勘探规范中全国统一工业指标的矿种,经矿山的主管部门认可,制订程序可以简化。

矿山无主管部门时,工业指标制订程序为:勘查单位向矿山(或直接向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书,矿山经论证后提出推荐书,报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审批下达。

不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普查、详查阶段的矿床工业指标,可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或由矿产储量管理部门制订的《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中有关的工业指标确定,由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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