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计算办法

绩点计算公式:
1、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59分以下折合为0绩点。
2、优秀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学分数(学分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学分之和。
(3)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注: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学分绩点为“0”;经重修考核成绩及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其学分绩点为”0”.。
绩点计算方式

绩点计算方式绩点是指学生在学校里的各个学科中,按照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的成绩。
绩点可以反映出学生所学科目的水平,是一种重要的评价标准。
不同学校有不同的绩点计算方式,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绩点计算方式。
一、简单平均法这种绩点计算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为简单的一种算法。
在此种计算法中,将学生在各科目中获得的分数加起来,然后除以所学科目的总数,即可得到学生的平均分,然后根据平均分来判断绩点的等级。
如果平均分在90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4.0;如果平均分在85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3.5;如果平均分在80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3.0;以此类推,直到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视为F,绩点为0。
这种计算方式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和操作。
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无法反映出不同课程之间难度和学时长度的差异,也难以精确评估学生在学科中的真正水平。
二、百分位排名法这种绩点计算方式是根据学生在该学年或该学期的成绩排名来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学生成绩的等级是根据该学年或该学期成绩在全体学生成绩中所处的百分位来决定的。
例如,如果学生在班级的成绩排名中处于前10%的位置,则他的绩点就是4.0;如果处于前20%的位置,则绩点为3.9;以此类推。
这种计算方式的优点是能够精确反映出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也能更加准确地评估学生的水平和能力。
但缺点也很明显,即学生的绩点会受到其他学生成绩的影响,容易受到班级、学校等因素的影响,不够客观。
三、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根据学科的学分来计算学生的绩点。
这种计算方法把每门学科的成绩按照学分加权求平均得到总分,然后按照总分来确定绩点的等级。
例如,如果学生在一门学科中得到了90分的成绩,而这门学科的学分为3,则他应该在这门学科中获得(90×3)=270的总分。
如果学生在所有学科中的总分是900,则他的平均分为(900÷总学分数),然后根据平均分来判断绩点的等级。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教你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换算绩点方法:百分制 90-100算9个绩点, 80-89算8个绩点, 70-79算7个绩点, 60-69算6个绩点,如果有补考重修的情况那么在最后通过成绩的基础上所得绩点减去2,比如高数补考(或重修)得80分,那么高数的绩点为8-2=6。
级别制优秀9个绩点,良好8个绩点,中等7个绩点,及格6个绩点。
有补考或重修的计算和上面的相同。
所算科目的代号:A A1 B B1 C1 G1 S X1 Z1 Z3 代号在成绩单里面有,对于一些目前还没有成绩的代号为 S 的科目先不算。
所有成绩在教务信息网站可以查到。
另外院级公共选修课成绩不是学分绩计算的范围,但至少要修够10个学分;还有每个系的某些科目可能也不计算学分绩。
无论补考或重修多少次,只算最后一次通过的成绩,换算方法和前面一样。
如;XX同学重修一门课N次,最后通过的成绩为80分,那么他的绩点就是8-2=6个,按照加权平均计算:总学分绩点=∑(课程成绩换算后的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下面举例:假如这位同学就只有三门课程:高数、英语、结构力学高数85分6个学分、英语78分4个学分、大学物理65分5.5个学分、那他的总绩点:(8×6+7×4+6×5.5)/(6+4+5.5)=7.032请同学们自己算下目前的绩点,了解一下自己的情况,至少要6.6个绩点还有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才能拿到学位证。
成绩好的同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成绩暂时落后的同学要加倍努力、迎头赶上,争取每位同学都能拿到学位证!特别是07级大四的同学最好计算一下,看看是否能拿到学位证。
如果差一点没达到,那么努力一下,毕竟大四还有机会,何况毕业设计或者论文占的比重比较大,学分多,能拿个良好或者优秀的拿学位就更容易了。
我计算一下自己的平均学分绩点了,大概是7.0这样,拿学位不成问题了。
各位加油啊!本人大四。
Gpa算法

GPA英语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意思是平均成绩点数。
GPA计算方法是把各科成绩按等级乘以学分再以总学分除之。
以百分制为例,90至100为A等=4.080至89为B等=3.070至79为C等=2.060至69为D等=1.060分以下为F等=0点例如某学生的五门功课的学分和成绩为:A课程四个学分,成绩92(A),应得点数为4*4=16,B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0(B),应得点数为3*3=9,C课程两个学分,成绩98(A),应得点数为2*4=8,D课程六个学分,成绩70(A),应得点数为6*2=12,E课程三个学分,成绩89(B),应得点数为3*3=9。
以上五项成绩的GPA为:GPA=[(4*4)+(3*3)+(2*4)+(6*2)+(3*3)]/(4+3+2+6+3)=3.00在具体运用和计算过程中,西方大学经常采用总平均绩点与最后两年平均绩点。
总平均绩点(Overall GPA)是将全部所修学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最后两年平均绩点(GPA for the last two years)是将最后两年所修各科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点数。
90%的学校GPA计算方法是采取4分制(4.00 scale),仅有1%的学校会采取5分制,即A等成绩为5,B等为4,C等为3,D等为2,F等为1,这些学校的最低入学标准也就相应的提高了。
中国学生在申请时,应按照自己原先学校采用的GPA制提供成绩,同时注明采用了哪一种的GPA 制,这样可以防止申请学校老师由于计算方式不同而引起的误会。
对于我国学生很不利的是中国大部分学校的评分相当严,所以很多优秀学生GPA换算出来以后还不到3.0,有些大学班上前5名的学生平均成绩可能会在75左右。
而有的学生虽然平均成绩上了80,但用上述方法一计算也不到3.0,这取决与90分以上科目和80分以下科目的多少。
而且在中国内部,计算GPA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例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采取以下折算方法:90-A,80~90-B,70~80-C……然而,厦门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学校则采取另一种方法:85以上为4.0, 75分以上为3.0. 65分以上为2.0……所以有的学校的GPA较其他学校的GPA偏高。
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补考同学要重算)

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的计算⽅法(补考同学要重算)
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 ∑(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成绩绩点)/ ∑(必修课程学分)
例:李同学各课成绩如下
计算⽅法⼀(学⽣⼿册上的⽅法)、
1、单科的成绩绩点=单科成绩÷10-5 例:71分÷10-5 =2.1
2、分⼦= A课程的学分*A课程的成绩绩点+ B课程的学分*B课程的成绩绩点+ C课程的学分*C课程的成绩绩点…………
=1*2.4+2.5*2.1+2.5*2.9+……… =94.85
3、分母= A课程的学分+ B课程的学分+ C课程的学分…………=(1+2.5+2.5+2.+2+1.5+4+5.5+2.5+2+5+4.5+4+2)=41
4、平均学分绩点=分⼦/分母=94.85/41=2.31
计算⽅法⼆(简化的⽅法)、
1、百分制的加权平均成绩=(A课程的学分*A课程的成绩+ B课程的学分*B课程的成绩+ C课程的学分*C课程的成绩。
)/(A课程的学分+ B课程的学分+ C课程的学分。
)=(1*71+2.5*71+2*79+……………)/(1+2.5+2+
…………)=2998.5/41=73.13
2、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10-5=73.13÷10-5=2.31
注:补考通过的同学,补考课程的成绩不论多⾼,均按60分计算,这门课的单科学绩点为1.0。
补考不及格的没有学分。
我们前次下发的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当中,补考同学的学分绩点都按照实际考得分数来计算,⽽不是按60分来算,所以有误差,班级可以核对⼀下该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计算方法

1、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成绩绩点数)
∑所修课程学分
2、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平均学分=总学分/总门数
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1.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重要指标。
必修课成绩计算绩点,选修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实践类课程只计学分,不计算绩点。
2.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是: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以60分为1.0个绩点,60分以上每增加1分增加0.1个绩点。
60分以下为0。
五级制考核的课程所对应的绩点分别是:优秀为4个绩点,良好为3个绩点,中等为2个绩点,及格为1个绩点,不及格为0。
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
绩点计算方法范文

绩点计算方法范文一、绩点的概念绩点是学业成绩的一种综合评价指标,它是根据学生的课程分数和学分来计算的。
绩点高低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是大学期间重要的学业成绩评价方式之一二、绩点的计算方法绩点的计算是根据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每门课程的学分来计算的,一般遵循以下的计算公式: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其中,Σ代表求和运算,课程绩点是根据课程分数转换而来的,课程学分是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三、课程绩点的转换不同课程分数对应的绩点是不同的,一般采用如下转换规则:成绩分数对应绩点90-100 4.085-89 3.782-84 3.378-81 3.075-77 2.772-74 2.368-71 2.064-67 1.560-63 1.060以下0.0根据课程的分数绩点转换表,可以将每门课程的分数转换成相应的绩点。
四、绩点的重要性绩点是大学期间评价学业成绩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业水平。
对于学生来说,绩点的高低决定了是否能够获得奖学金、评选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对于就业岗位来说,绩点也是用人单位评价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影响绩点的因素影响绩点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1.课程分数。
高分的课程有助于提高绩点,低分的课程会拖累绩点。
2.课程学分。
学分高的课程在绩点计算中权重更大,学分低的课程影响相对较小。
3.学期总学分。
一个学期学分越高,绩点波动的空间也就越大。
4.学业规划。
进行合理的选课规划,合理分配学分,可以增加绩点的稳定性和提高绩点的可能性。
5.学习态度。
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和认真踏实的学习方法对于提高绩点有重要影响。
六、如何提高绩点提高绩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学习。
提高学习效率,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充分备课,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认真对待每门课程。
学生应该对每门课程都有足够的重视,认真听讲、做笔记,完成作业和任务。
3.合理选课和分配学分。
绩点的计算方法

绩点的计算方法
绩点(GPA)是指一名学生所获得的成绩的加权平均值。
绩点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学习成绩,是进入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的标准之一。
下面将介绍绩点的计算方法。
1.计算每门课程的绩点
每门课程的绩点是根据所获得的成绩计算的。
通常,学校会设置不同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
例如,A对应的绩点一般为4分,B对应的绩点为3分,C对应的绩点为2分,D对应的绩点为1分,F对应的绩点为0分。
根据这个标准,学生可以计算出每门课程的绩点。
2.计算每门课程所占的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是根据该课程在学位要求计划中所列出的学分数来决定的。
通常,一门课程的学分数为1至4学分不等。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计算出每门课程所占的学分。
3.计算总学分
总学分是学生在一学期或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学分总和。
将所有课程的学分相加即可得出总学分。
4.计算平均绩点
学生的平均绩点是根据每门课程的绩点以及该门课程所占的学分数来计算的。
将每门课程的绩点与学分相乘,然后将所得的结果相加,再除以总学分数,即可得到平均绩点。
绩点的计算方法非常简单,但是它可以反映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对于学府的招生、奖励和选举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学生应该认真对待每门课程的学习,争取获得好成绩,提升绩点,为自己的学习和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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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第七条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其课程考核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95~10090~9485~8980~8475~7970~7465~6960~640~59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 4.54 3.53 2.52 1.51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考核绩点
Σ(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Σ所修课程学分
第八条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及格以60分记,其绩点为1,不及格绩点为0(实验和实践性环节不安排补考);补考不及格课程只能申请重修,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原则上参加下一级学生的相应课程考试(考核)或采用教考分离的方法进行考试(考核),其重修成绩及绩点按考试(考核)成绩记载。
重修不及格或所修课程绩点较低者,可再次申请重修并以较高的一次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下一级学生相应课程考试(考核))如需提前(或单独)安排的重修课程由课程所属院(部)事先提出方案和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大学英语》及《计算机基础》课程考核方法按“《大学英语》及《计算机基础》课程的考核办法”执行,并取得相应的绩点。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一般为24学分左右,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最高不得超过40学分。
学生在一学期中某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含办理请假手续的),或抽查点名三次无故缺席,或作业上交次数缺少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资格,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且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考查)的,必须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在补考时安排考试,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十一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记,需参加重修。
学生考试过程中如有作弊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专转本学生从转入本科专业起,执行转入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并
执行相应的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