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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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3篇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3篇
(五酗酒,参与赌博,不得做其他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事。
(六)严格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当事人钱、物及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现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从事非法中介等其他有偿服务谋取个人私利。
二、严格规范职务行为
辅警人员,是指由县局及各单位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
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辅警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得独自进行执法活动。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切实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安排辅警从事与自身身份不符的工作。要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指挥监督制度,辅警工作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领,辅警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领导和正式民警的指挥,坚决禁止私自执法的错误行为,做到不越红线一步。
(二)辅警人员在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保持着装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着装时不得染发,留长发(男发不过鬓,女发不过肩);不得在履行警务活动中染指甲、化浓妆。非工作需要不准穿制服进出宾馆、酒楼及各种娱乐场所;着
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要注意形象,不准出现袖手、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等不良行为。不得将辅警制服转借和贩卖给他人。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在协辅警队伍中出现问题,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重点抓好协辅警辅助执法、日常管理、队伍形象等环节,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注重细节和长效管理,从点滴养成抓起,从具体工作做起,不断强化爱岗尽责理念,使协辅警队伍具备良好的素质,切实发挥作用。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是辅警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辅警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队伍建设中所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教育、严格制度管理。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及各用人单位,要对辅警的管理、执勤等活动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队伍建设管理

最新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最新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近年来,为解决警力不足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县局聘用了部分辅警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工作。

近期,由于个别辅警的违规问题,造成了媒体的报道炒作,影响了辅警队伍和县局整体形象。

根据《**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针对一些单位疏于管理和部分辅警违规违纪的现象,为了加强辅警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辅警工作行为,特制订此意见。

一、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大力提升辅警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

政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有效的政治思想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的思想保证。

各用人单位要把辅警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每年开展核心价值观、宗旨意识等主题教育,对辅警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宗旨意识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提高辅警廉洁自律、勤政敬业意识和道德觉悟,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确保全体辅警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严格规范职务行为辅警人员,是指由县局及各单位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辅警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得独自进行执法活动。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切实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安排辅警从事与自身身份不符的工作。

要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指挥监督制度,辅警工作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领,辅警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领导和正式民警的指挥,坚决禁止私自执法的错误行为,做到不越红线一步。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在协辅警队伍中出现问题,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重点抓好协辅警辅助执法、日常管理、队伍形象等环节,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注重细节和长效管理,从点滴养成抓起,从具体工作做起,不断强化爱岗尽责理念,使协辅警队伍具备良好的素质,切实发挥作用。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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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
作者: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12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意见》明确,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同时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可从事的相关辅助工作,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意见》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左职责和劳动合同约立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左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其直接参与执法的,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国内安全保卫、经济侦查、刑事侦査、行动技术侦察、网络侦査、反恐怖部门、警种的涉密或执法岗位,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上部门的非执法、非涉密的综合性岗位,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其他部门、警种的重要涉密岗位,未经本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警务辅助人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一泄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时事解读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时事解读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时事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由国务院于2023年11月29日印发并实施。

以下是小编搜集分享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时事解读,欢迎阅读。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时事解读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指出,辅警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公安部亦依据这一《意见》着手对辅警队伍进行清理整顿。

这一系列政策的推进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普遍关注,也释放出当代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直面现实治理难题的强烈信号。

中国的辅警制度由来已久,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基层公安治理任务过重导致的警力紧张的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安制度始终带有比较浓厚的全能国家时代的色彩,虽然经过了多次改革,但仍然在专业分工、精细化分工上与完善的现代警察制度存在一定距离。

这导致了在基层执法的实践中,公安部门承担了大量非警务的治理任务,如户籍管理、流动人口治理、社区治理等。

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管的事情越多,管不过来的也就越多。

尤其是近几十年以来,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阶段,公安面临的基层治理任务更呈现爆炸性的增长,这直接导致了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基层警察长期超负荷工作等严重问题。

辅警现象的出现,其实正是基层警力入不敷出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其二是在目前公安治理结构当中警力分配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当中,资源优先向上而非向下倾斜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越是级别高的单位,往往编制越多、办公条件越好、经费越充足,而越是承担实际治理职责的一线单位,越是编制少、办公条件简陋、经费匮乏。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三篇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三篇

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三篇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1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的重大意义(一)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深化公安改革的必经之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有全面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才能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3'文件,将规范辅警管理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推动出台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管理使用的辅警管理模式。

(二)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教育整顿活动的必定结果。

深入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部署要求,围绕增添"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目标,着力锻造一支忠诚洁净担当为民尚武的高素养过硬公安铁军,扎实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高质量推动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双提升。

(三)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缓解警力缺乏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冗杂,实际管理人口的增加、接处警数的上升以及民警警力的负增长等因素导致公安机关警力缺乏问题尤为凸现,辅警就成为了警力缺乏的重要补充。

但由于辅警的队伍的综合素养及队伍管理与民警还有肯定的差距,只有明确辅警身份职责、履职有法可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作用,释放警务辅助生产力,提升警务辅助效能。

(四)加强辅警队伍管理是辅警队伍进展的必定要求。

现有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部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队伍不稳定、综合素养不高,警务辅助效能发挥不充分、不明显,亟需通过立法和改革实现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当前辅警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基层单位的辅警队伍管理中基层领导对辅警管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一是部分地区辅警没有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中,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在辅警思想建设中的根本作用及工会维护辅警合法权益效力,造成辅警党建和优抚工作缺失和滞后;二是部分基层单位对辅警"三定'工作还不够明确,导致单位辅警没有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责任领导民警及各单位具体用人额度,造成岗位不清职责不明。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Public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

"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一篇1、该员工公正无私,品行端正,心地善良有正义感。

2、该员工反映机敏,行动迅速,执行力强,在第一时间给与对手最有力的回击。

得到相关领导的赞叹与欣赏。

3、该员工安分守则,甘于平淡,与同事间紧密合作,互为补充。

是工作中最佳的搭档与理想助手。

4、该员工平时工作能将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不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纪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学习。

5、该员工思路清晰,有很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不仅口齿伶俐,语言婉转,更有远大的理想抱负。

6、勤恳务实,善于学习,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注重个人成长。

工作成绩进步大,业绩发展迅速,或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在新的业务区域可以立即开展工作。

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

能在业余时间精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悟性高,工作认真勤奋,吃苦耐劳,进步很快,在新人中起到了榜样作用。

7、工作能力突出,敢于谏言,有同不良风气做斗争的勇气和魄力。

行事有主见,肯承担责任。

该员工还志向远大、谋略出众,敢做敢为。

8、该员工随机应变、审时度势,能很好的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桥梁。

是传递信息、互通消息的首要人选。

9、该员工忠厚仁义,体贴入微。

创新能力强,勇于推旧出新、不断尝试,对错误的言行能及时提出善意的批评和指正。

对未来敢于大胆设想,懂得未雨绸缪,能替领导分忧,是不可多得的有力助手。

河南省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_参考

河南省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_参考

河南省辅警管理工作的意见_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经过调研论证和沟通协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安 的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月印发全省施行。

《意见》对用人额度、薪酬待遇、招聘条件、分级管理等问题,提出明确要 求和标准。

根据 《意见》 , 用人额度原则上按实有民警数与警务辅助人员数不超过 1∶1 的比例配置;对于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反恐维稳任务艰巨繁重的市县一般不 高于 1∶1.2;凡高于 1∶1 比例的,须报省级公安的机关和编制部门核定审批或 备案。

《意见》明确,辅警人员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标准核定, 具体执行标准则由省辖市、 直管县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 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本地区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酬薪结构和 补贴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基本素质, 河南省统一招聘条件要求报考人员 学历为大专以上;对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 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为拓展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拟将警务辅助人员职级分为七级, 并明 确了晋升年限。

《意见》明确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 训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警务辅助人员晋升、 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 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据了解,近期省公安厅将与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相关 职能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公安的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进一步细化、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体系、层级晋升管理办法、 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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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辅警人员管理的意见近年来,为解决警力不足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之间的矛盾,县局聘用了部分辅警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开展工作。

近期,由于个别辅警的违规问题,造成了媒体的报道炒作,影响了辅警队伍和县局整体形象。

根据《**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针对一些单位疏于管理和部分辅警违规违纪的现象,为了加强辅警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辅警工作行为,特制订此意见。

一、切实提升思想认识
大力提升辅警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

政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有效的政治思想工作是完成各项工作的思想保证。

各用人单位要把辅警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每年开展核心价值观、宗旨意识等主题教育,对辅警进行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宗旨意识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提高辅警廉洁自律、勤政敬业意识和道德觉悟,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确保全体辅警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严格规范职务行为
辅警人员,是指由县局及各单位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辅警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得独自进行执法活动。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市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切实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安排辅警从事与自身身份不符的工作。

要严格落实人民警察指挥监督制度,辅警工作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领,辅警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领导和正式民警的指挥,坚决禁止私自执法的错误行为,做到不越红线一步。

三、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要及时发现在协辅警队伍中出现问题,研究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重点抓好协辅警辅助执法、日常管理、队伍形象等环节,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注重细节和长效管理,从点滴养成抓起,从具体工作做起,不断强化爱岗尽责理念,使协辅警队伍具备良好的素质,切实发挥作用。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是辅警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辅警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队伍建设中所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切实做到严格教育、严格制度管理。

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及各用人单位,要对辅警的管理、执勤等活动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重点是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漏洞。

辅警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予以停职检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对于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屡次违纪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意见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辅警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所在单位的责任民警和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辅警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法律法规、警纪警规、条令条例以及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做到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严禁参与执法活动;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及合法财物;严禁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二)辅警人员在工作期间统一着装,保持着装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着装时不得染发,留长发(男发不过鬓,女发不过肩);不得在履行警务活动中染指甲、化浓妆。

非工作需要不准穿制服进出宾馆、酒楼及各种娱乐场所;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要注意形象,不准出现袖手、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等不良行为。

不得将辅警制服转借和贩卖给他人。

(三)工作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串岗,不能从事扎堆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活动。

待人接物要保持良好仪表,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自觉消除“四难”现象(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的问题。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利用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之便向他人泄露案情等警务秘密,严禁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严守“五条禁令”,严禁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武器、警械。

不得酗酒,参与赌博,不得做其他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事。

(六)严格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当事人钱、物及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现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从事非法中介等其他有偿服务谋取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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