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组织管理(一)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奖学金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日常管理;2.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3.审批全校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4.监督、检查校内其他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5.协调校内外组织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的有关事项,筹措和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二)学院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2.根据各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对本院学生进行初选、推荐;3.协助学校做好各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4.负责院级奖学金的设立和管理,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奖学金的种类(一)综合奖学金:指由国家或学校出资设立,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指由社会出资在我校设立,对综合素质优秀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三星奖学金、曦之奖学金、汪-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杨振辉奖学金、张纪光奖学金、何康奖学金、杜邦奖学金、香港崇正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等、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滋根奖学金、益海嘉里奖学金、大兴世农奖学金等。
(三)单项奖学金:指由学校出资设立,对单项素质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优秀奖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等。
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申请资格凡在我校北京地区正式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二)基本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3.勤奋学习,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优良;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身心健康。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培养学院等部门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则以前使用过的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名额分配学校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名额,以的比例确定初选名额,并分配到培养学院。
其中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数占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的,根据最近两个学年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所发表核心期刊情况进行分配,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评选程序. 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附件)制定具体的测评标准,按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最新整理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docx

最新整理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一、宗旨第一条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 10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5 %二等奖 8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10 %三等奖 400元(一学年)占学生数 10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第四条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4.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交。
第五条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第六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我校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五)在读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并符合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列(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
(2)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但在科研能力、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包含课程学习成绩(80%)和同学评议成绩(20%),是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入围人选的重要依据。
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成绩该课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同学评议按100分计,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情况、文明礼貌情况等,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2.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在SCI 和EI 源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出版1部论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科研奖励(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排名位于核定名次之内)。
滨州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和培养质量高的院(系)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平均成绩≥8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二)在校期间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和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主要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中文A及以上文章者加权成绩无硬性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评为“贡献突出”(详见附表3)。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由班级民主评议评定,每班不超过10%,提供班长签字证明件)。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13〕51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10月23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3〕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同一学历层次在读期间,每名研究生限获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每年根据实际分配名额组织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
第二章评审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1.申报范围及参评资格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在弹性学习期内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入学报到、有培养前途的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可纳入评选范围,但学院要说明并备注推评理由,要有能体现具有培养前途的现实材料。
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不含留学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1)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者;(2)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2.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4)学习成绩优异;博士生要求:入学以来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和重修科目,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有一门单科(仅限一门)成绩为70-75分的,可用一篇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相抵(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为CSSCI刊物;自然科学类学科为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刊物或影响因子为1.5以上的一级学会刊物),但该论文不再计入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公共英语五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且口语成绩不低于3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学业绩点分值(20分)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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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结合山东农业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组织、评选具体标准的制定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前50%,无不及格课程),科研成绩显著(有论文、专利、成果等),发展潜力突出(不符合前两项者,需两名专家推荐)。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第五条每年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各学院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硕士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生身份后,按照博士身份申请,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担任: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分管研究生的书记、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低于九人组成。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日常表现及对学院贡献(博士、硕士都占15 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博士占20 分,硕士占30 分);
(三)科研成绩与学术水平(博士占65 分,硕士占55 分),根据申请者的论文、专利、研究进展等进行定量评价(论文、专利、成果等计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实际制定)。
根据以上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分配奖学金名额的2 倍做为参加评选答辩的候选人,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分配奖学金名额的1.5 倍做为参加评
选答辩的候选人。
确定答辩候选人时,各学院应注意学科间平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票决,以得票数量做为最终评审结果,现场公布结果,评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相
关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